【注:除上节引用的《自由》(Isaiah Berlin, 2002. Liberty)一书外,本节还引用了伯林的另外两本文集,《观念的力量》(Isaiah Berlin, 2000. The Power of Ideas. Edited by Henry Hard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与《人性之枸木》(Isaiah Berlin, 2013. The Crooked Timber of Humanity. Second Edition. Edited by Henry Hard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均标注英文版页码。】
我们可以举出罗尔斯的“(合理的)多元主义之事实(the fact of (reasonable) pluralism)”命题,作为谈论价值观(而非价值本身)多元性的一个例子。罗尔斯指出,在现代自由民主社会中,传统、宗教或意识形态领袖的思想权威不再可能得到全社会的普遍遵奉,不同的“整全教义”(统合生活各个环节的世界观与价值观体系)均有可能俘获各自的信徒,价值观的多元化遂成为事实;而这些整全教义中又有为数众多是“合理的”,亦即能够从各自的思想资源中生发出对自由民主制度基本理念的支持,因此“合理的价值观”的多元化同样是现代社会的事实。
先看第一个角度的理解。诚然,伯林的确在一些文字中表现出认为价值多元论与消极自由(相对于积极自由)之间存在特殊的联系,比如页216提到“多元论及其所蕴含的‘消极’自由的办法”,等等。但总体而言,在其思想体系中,价值多元论所赋予特殊意义的自由,并不仅仅是“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而是在逻辑上更为根本的“选择的自由(freedom to choose)”,比如〈两种自由概念〉结尾处提到价值多元论是与“在不假设目的具有永恒正确性的情况下仍有对这些目的加以选择的自由”这一理念相联系的(Liberty,页217),以及以下这一段:
我认为纳粹的价值观是可憎的,但我能够明白,一个人如何在接受了足够多的错误信息、足够多的关于现实的错误信念之后,会最终把纳粹的价值观信奉为唯一的救赎。我们当然要与纳粹的价值观战斗,必要的话甚至可以采用战争的手段,但我并不像某些人那样把纳粹主义者视为心理变态或者疯子,我只是认为他们错得离谱、在事实方面受到了完全的误导,以至于居然相信某些种族低人一等、相信种族是核心问题、或者相信只有日耳曼种族才是真正有创造力的、等等诸如此类。我很知道,在接受了足够多的虚假教育、足够广泛的幻觉与谬误之后,人们能够——在仍然可以被视作人的情况下——相信这些东西,并且犯下最为无法形容的罪恶。(Power of Ideas,页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