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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潜川:王立军遗毒:合法伤害权和自许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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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idged
时间:
10-7-2013 23:01
标题:
徐潜川:王立军遗毒:合法伤害权和自许警权
本文来源《财经》杂志 2013-03-17
文/徐潜川
如果说,基于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执法权力而产生的“合法伤害权”,还在王立军自由裁量范围内,那么其逾越行政权力而深度介入经济事务,滥用其在一把手机制下的“自许权力”,则突破了权力的基本底线
改革开放以来,将自己的权力滥用到极致的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名叫王立军。
任职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期间,王立军大举扩张警力,上马多个过亿元的项目,大规模“打黑”,轰轰烈烈,却有失正当;探究其资金来源,既包括财政预算,也包括社会捐赠,乃至区县“上供”,甚至来自“打黑”中截留的财物。
人、事、财三项,王立军一人之下,大权独揽。他不仅在人事任免上唯我独尊,而且将吸金能力视为其权力来源之一,在经济事务上干涉社会至深,在人身权与财产权上双重施害。如果说,基于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行政权力而产生的“合法伤害权”尚在其自由裁量范围内,那么逾越其行政权力而更深介入社会经济事务的行为,滥用其在一把手机制下的“自许权力”,则是畸形权力结构结出的“恶之果”。
重庆在薄王当政之时,公安权力锋芒毕露,居间的政法委低调不显。集中于“一把手”的权力由于自上而非自下,且缺少监督制衡,必然唯上迫下脱缰失控,无序扩张并蚕食尽可能多的资源,客观上却绑架政府信用为其背书,践踏法制,呈现浓重的人治色彩。其倾覆的直接肇因,亦不脱此特征。
审判过后,王立军已囚秦城,然其背影浸染山城。如何直面这一“遗产”,化解王立军及其背后的权力结构痼疾,值得我们长久反思。
——编者
2013年2月3日,重庆北碚区蔡家组团项目。时近春节,项目暂停施工,工人们多已回家,工地冷冷清清。这是《财经》记者两年来第二次来此,如今规划中的几栋大楼已然矗立,将近完工。
这处占地150亩、总建筑面积6万平米的庞大项目,全称为“重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中心暨光华医院工程”。这里曾是王立军最为重视的项目,因久建不成而被责为“伊拉克战场上的烂尾楼”。
如今大厦将成,王立军却身陷囹圄。2012年9月24日,这位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因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四宗罪并罚,获刑15年。
目前,重庆市公安系统仍在为“去王”而努力。他在公安局门口的题字已被悄悄铲去;曾经遍布重庆市区街头的交巡警平台,许多也已撤去,为流动的交巡警车辆所取代;曾经被交巡警取代的基层派出所,处在恢复之中;在其治下受处分的逾千名民警干部,开始了大规模的“平反”。
然而,抹去王立军的题字容易,要完全抹去其对重庆警界的改造与流毒,是一个远未完成的任务。
从2008年6月到2012年2月共计44个月里,王立军大手笔改造了重庆警界的软件和硬件。其中,如同刑事技术中心暨光华医院工程这样的项目将近30个,总投资价值数百亿元。如何在“去王”的同时继承其“遗产”,使之不至于酿成严重问题,仍然是重庆市公安系统乃至市级政府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治警工程
王立军在发动交巡警平台改革、校警改革的同时,把触手伸向大量发表网络言论的普通市民,将之投入监狱或者劳教。他以此重塑警民关系,创造了最快的出警速度,但也在创造所谓群众安全指数超过95%的同时,令重庆网民上网时“道路以目”。
他还改造了警察内部关系:在机构改革中,重庆市公安局所有处室、分局、支队以及派出所从副科到正处级的干部都被“就地免职,重新竞聘上岗”。他将市公安局机构数从30个减为20个,机关人数从6000名压缩到3900名。
2011年2月,王立军一次性撤并193个派出所,将1000多名民警调至交巡警平台。现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何挺曾估算:一个交巡警平台固定装备花费30多万元,每年运行费用约80万元,重庆有500个平台,仅此一项一年共需花费4亿元。
通过滥用“专人负责、一插到底”的专案组模式,王立军打破原有的市局-分局-派出所的三级行政隶属模式。据《财经》记者了解,共有超过1万人进入过各种专案组,这一数字将近重庆全部警力的三分之一。
顺应其时重庆市GDP高速增长的趋势,加之承担的“平安重庆”“打黑除恶”的政治任务,王立军对警局人事、机构和待遇改造堪称“大手笔”:
首先是人数大幅增加。王立军甫到重庆即宣称,重庆公安占人口比例仅为0.9‰,列全国倒数,要扩大规模。仅仅在2010年,重庆即新增警察10800名。当他离任时,重庆市公安人数超过4万人,将近其赴渝时的2倍。这还不算数量庞大的“合同警察”即协警。
同时,重庆公安的高级岗位也在增加。在机构改革中,正副厅级巡视员增加8个-10个,正、副处级调研员增加150个,正处级的机构虽然减少了,但副厅级机构增加了4个。
公安待遇方面有了明显提高。2010年3月,王立军在一次会议上宣布,厅级、处级干部的工资增长幅度达到32%,一线民警工资提高670元。
对于“从优待警”,他有系列规划。2010年5月4日,他在重庆市警察协会说,要把从优待警做成系列工程,从机构改革到英烈基金是第一期,提升个人人身安全和政治生命,叫“生命工程”;第二期工程是加强后勤保障的福利待遇,体现在市局的豪华食堂、文化沙龙、公安医院(即后来的光华医院);第三期工程主要是启动修建一所32层的培训中心。
在“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同时,他更重视“科技强警”。为此,他先后主导了金盾二期工程、“平安重庆”信息化工程项目、警务情报信息中心项目、刑事技术中心项目、万州(库区)处突分中心、反恐和武警基地、警方云计算信息安全服务中心等近30个项目(参见表一)。
这些项目,投资数亿元甚至数百亿元。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工期也在延长,其中多数至今仍未完工。
钱从何来
这些巨大的投资来自何处?
第一来源是财政。2010年7月12日,王立军在内部会议上说:“这两年多财政对公安的投入近200亿元,这还不算区县的配套投资,不算校警30亿元的投资。从去年到今年,公安的经费占了重庆市总体财政的7%,高于任何省市。”2011年9月,他又说,这一比例已经扩大到13%。
仔细研究重庆市2009年-2012年间的市级财政预算,这四年的公共安全支出(以公安为主,还包括司法、法院等机关)分别为25.3亿元、26.8亿元、32.1亿元和38.9亿元,仅占市级预算的6%左右。不过,从历年重庆市财政预算说明即可见重庆公安系统占据的特殊位置,整个公安系统获得的财政拨款,远超于此。
比如2009年,重庆财政安排资金53.4亿元维护安全稳定,主要用于增强政法部门处突安保、反恐应急、抢险救援和案件审理能力。
2010年,重庆市投入30.2亿元,健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支持“打黑除恶”、反恐应急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
2011年,重庆又安排127亿元保障公共服务管理,其中包括巩固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增强装备及办案能力;支持新建200个交巡警平台和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建设;保障反恐和应急救援装备投入等。
2012年,重庆安排142亿元加强社会服务管理,包括支持政法机关装备、信息化建设,增强社会应急管理能力,此外还包括加大刑事案件侦破和反恐、维稳、处突等经费投入。
2012年的预算还专门筹集7.9亿元,拓展交巡警平台,完善校园安保长效机制,加快阳光政法系统和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工程建设。这几项,分别对应王立军主导的交巡警改革、校警改革、阳光警务系统和平安重庆数字化工程。
不仅如此,财政之外,重庆市公安局还有从区县要来的资金和“免费午餐”。
比如,2010年7月16日,王立军在第一次行政办公警示会上说,“好多事我们不花钱,还是从各个区要来的钱。”这些要来的钱,主要用于食堂、英烈基金和“打黑”所需资金。2010年7月20日,他又说,“我们新启用印刷厂那块地盖培训中心,这个地和房都是‘零投入’拿到的。”
社会捐赠也是其资金来源的一部分。例如,警察英烈基金成立不久,就收到“捐赠”1亿多元,主要来自企业界。除了重庆本土企业,还有外地机构和企业,如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联合北京天地阳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重庆市公安局捐献警用设备物资,包括警车、信息设备等。
其中还有“半胁迫式”的募捐。2009年3月18日,在重庆市警察协会特邀研究员联络员会议上的即席讲话中,王立军说:“前两天,银行行长、移动公司老总、保险公司老总来警局,我说不要总拿公安机关当雷锋,都必须为警察英烈基金作出一点贡献。”他原计划买警用直升机,但转念一想,“今后谁要建设航空旅游基地,我们就借他的飞机,就可以省钱。”
除此之外,王立军还设想使用上市作为融资手段。据《南都周刊》报道,2011年9月,王立军在会见《求是》杂志编委时提及,等到保安公司上市后,要拿出15亿元成立“警察人民公社”。
“自许权力”
公安局长这一行政职务的权力,被王立军发挥到极致。他不仅在人事任免上唯我独尊,而且将吸金能力视为其权力来源之一,在社会经济事务上也干涉至深。
2010年,重庆最大的信息技术企业中的两家——重庆易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南华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均因涉嫌串通招投标等罪名被捕。这两家企业都参与了重庆市公安局的金盾工程等项目。
王立军在一次会议上透露易联一案起因时说:“这次易联公司的塌方式犯罪,我早有预见。他们的通讯器材、设备维护、招标投标、员工都有问题。一年时间过去了,他们还这么做,那就对不起,从负责人到会计到相关工作人员,都采取措施。”
如果说,基于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执法权力而产生的“合法伤害权”,还在其自由裁量范围内,那么其逾越行政权力而深度介入经济事务,则突破了权力的基本底线。
当他以重庆市公安局作为股东组建重庆市保安集团,并以后者为主要平台来整编全市保安力量时,王立军既违反了1998年中共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也违反了2009年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面对质疑时,他的回答是“当权不让”,对不配合的要“立即处理”。
这种“当权不让”,实际上已经超越了一介公安局长的法定权力范畴,而是在“一把手”机制下的“自许权力”。不唯如此,这一“自许权力”和“法定权力”联手,使其在经济事务上为所欲为,从而摧毁了市场对权力边界的原有期许:凯撒的归凯撒,市场的归市场。
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是,轰轰烈烈的“打黑”运动中,公安局和专案组不仅从中渔利,还主导了涉案企业的资产和命运。在王氏“打黑”和强势国资的双重挟制下,过去五年,作为市场基石的重庆本地民营企业可谓经历了“冰河时期”。如今薄王已去,拨乱反正,尽管重庆一再强调对民营企业的重视,但对于当地民营企业来说,重建信心之路,仍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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