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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调查称河南三成上访人靠“吃”信访致富 [打印本页]

作者: jprp    时间: 7-26-2010 11:52
标题: 调查称河南三成上访人靠“吃”信访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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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河南三成上访人靠“吃”信访致富

责任编辑:zhuangzhiwei来源:三农直通车发布时间:2010-07-21

  三农直通车综合报道:河南省公安厅一位曾下乡挂职锻炼的领导,一谈起“吃”信
访直摇头。所谓“吃”信访,即个别人把信访作为“生活出路”,或者叫“致富捷径”
,老百姓称此是“吃”信访。尽管这些人在众多信访者中只占少数或极少数,但影响恶
劣。 

  据《法治周末》报道,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曹萌、河南省内
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程相鹏和媒体,联合对109例信访案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至少
有33.9%,即37例是老百姓所指的“吃”信访案。

  中国现行的信访机构庞杂繁多,归口不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
、法院、检察院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都设有信访机构,但信访部门没有任何法定的实体
职权。由是,或应赋予信访部门更大的权力。

  典型案例

  荒诞信访获利的故事

  以“家丑”被外扬为由缠访获32万元

  村民李某与丈夫就生孩子后哺乳问题发生纠纷,李某坚持母乳喂养,丈夫以“忙”
为由,坚持让孩子爷爷奶奶用奶粉喂养,后李诉至法院,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有
利于孩子成长出发,强制李某的丈夫交出孩子,让李某哺乳。

  这类案件在全国比较典型,为保护女同胞诸如产假、哺乳等特殊权利,法院对此案
进行了宣传,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先后予以报道或转载。

  但李某认为这是其家事,她不想让“家丑”外扬,让全国人民都知道这件事,遂以
侵犯名誉权为由,首先在上海市某区法院将登载该案的某新闻媒体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新闻媒体对李某与丈夫的诉争进行的报道,既没有虚构也没有
使用侮辱性语言,构不成名誉侵权,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按理说,事情到此应该结束了,但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李某对该判决没上诉,却
抱着孩子在该新闻媒体大门口静坐。为平息事态,被诉新闻媒体从体恤孩子角度出发,
给李某一万元生活补助费,但问题恰恰出在这里。李某尝到甜头后,以同一事由、同一
理由,多次赴京上访。中办、国办信访局多次批转地方处理。

  为了社会大局稳定,上级下了平息该案“死命令”,李某所属市、县、镇、居住地
村支两委均成立息访小组,不厌其烦地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李某自称有病,让她70多岁
的老母亲出面,提出四个息访条件:

  1、罢免四级息访小组领导职务,追究其刑事责任;
  2、赔偿其精神损失200万元;
  3、给其3个男孩在市区安排3份工作;
  4、给其3个男孩在市区购买3套住房。

  市主要领导多次亲自接待李某及李某的母亲,耐心听其陈述,结论:李某及李某的
母亲反映侵犯其名誉权问题不存在,其是无理上访。最终该案以补偿其生活费32万元才
息访。要知道,对于经济还不发达、2009年人均收入仅4800余元的山区农业县来说,32
万元相当于李某居住地一位农民66年的收入。

  该案息访处理方法引起当地群众极大愤慨,也给了一些人“有理无理,缠访就有理
”的错觉,无形中助长了“吃”信访的不正之风。

  梦见中央领导答应与其结婚

  村民郝某(女),高中毕业文化程度,2008年开始到北京上访。她上访的理由是:
她夜里多次做了细节不同,但内容相似的同一个梦,梦见中共中央某领导要与她结婚,
她来北京问问这位中央领导截至她上访之时,为啥迟迟没与她结婚。

  接待她的人员认真、详尽又婉转地给了她答复。她对答复不满意,认为这位中央领
导没同她结婚,应当承担“造成她精神恍惚”的责任。接待她的同志实在没有办法,只
好根据“属地息访”原则,通知相关单位将她从北京接回原住地。地方领导为息访,可
以说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并解决了郝某提出的“解决她上访交通费、住宿费、误工
费、精神损失费”等数千元。

  经强制医学检查、治疗,郝某间歇性精神病好转。但郝某借此作起了文章———她
把政府救济她的数千元钱用于家庭开支花完后,又以同一理由不断赴京上访,上述息访
程序多次重复,以至当地老百姓说,“郝某是把这(指赴京上访)当做了发家致富的绝
招”。

  政府不给介绍老婆所以来上访

  河南省公安厅一位曾下乡挂职锻炼的领导谈起“吃”信访直摇头。他挂职锻炼期间
,单身农民江某赴京上访。江某上访的理由是:他没妻子,政府不给他介绍个老婆就是
不关心他,所以来上访。

  为接江某回县,这位领导整整在京寻找了20天,但江某玩起了“捉迷藏”,后穷尽
各种寻找方法,甚至不惜个人出钱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寻找。

  20天后终于找到江某,但江某就是不回县,并发誓“中央领导不给他说个老婆带回
去,他就是不回(县)”,还说什么“国家不给他说个老婆,就是不要他了,国都不要
民了,民还要国干什么”,弄得该领导啼笑皆非。

  后又经过5天耐心工作,江某答应回县,但提出要政府补偿他上访误工费、生活费
等3000元。为能“息访”,这位领导当场自己掏了3000元。

  事隔两个多月,江某又以同一理由再次赴京上访,该领导再次赴京;估计救济费又
挥霍光了,上述过程再次重复,不同的是江某索要的补偿费一次比一次多。

  这位领导谈起这段经历,说是“终生难忘”。他说,咱刚到一个地方挂职锻炼,领
导把“息访”这个大事交给咱,是对咱信任。“息访不了”,既不好向领导交差,也担
心领导说咱工作没尽心,更怕破坏一方社会大局稳定,因此,只要江某答应回县不再上
访,他提的除严重违法的条件外,我能办的都办,害得我个人花光掉工作十余年的积蓄
数万元。

  “后来呢?”

  “后来江某在第N次赴京上访途中发生车祸死亡,我的息访工作才算最终完成。”
这位领导平静地回答。因江某赴京上访次数太多了,他也记不清江某是在第几次赴京上
访中发生车祸死亡。

  为啥不按毛主席的指示解放台湾

  村民王某赴京上访已是第3个年头了,是各级党政机关释法息访工作没做到家,还
是息访小组工作不得力?答案都是否定的。可以说,为了使王某息访,息访小组穷尽了
解数,但王某仍然不停地赴京上访。

  他赴京上访的理由是:毛主席活着的时候,就说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现在毛主席
已去世多年,中间换了几任领袖,为啥还没落实?我来北京就是问问这个。

  按照“属地息访”原则,王某所在乡镇领导会同司法部门,多次耐心做工作,劝说
王某回乡,每当从北京接王某回村时,王某就提出解决他“误工费、车费、补贴他生活
”等要求,这些要求不答应,他死也不回村。

  无奈,息访小组答应了他的要求,开始时解决千余元,嗣后筹码不断增加达数千元
,但事隔不久王某又再次赴京去问“解放台湾”的事了,并且反复多次。

  当地一知情群众告诉笔者,王某私下曾说过,咱60多岁了,农忙时帮助干个小活,
农闲时进京去,一是散散心;二是上访也算个“职事”;三是经济上又不吃亏,赚钱的
事咋不干?

  以上访逼法院就范“吃”去7万元

  内江有限公司与中矿有限公司签订价值200余万元购销合同一份,后者迟延履行违
约,被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外,另支付赔偿金280余万元。中矿有限公司在
终审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履行完合同。

  内江有限公司以中矿有限公司迟延交付合同标的物为由,申请法院执行滞纳金1900
余万元。

  法院明白告知,因迟延交付合同标的物产生的滞纳金法律没规定计算方法,况且直
接执行该巨额滞纳金,一是没有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二是涉嫌以执代审不妥,需请示
上级法院。

  内江有限公司“不买法院账”,数百名职工打着横幅多次集体上访,逼迫法院就范
,但对外宣称是“这些职工自发组织的”。

  一位参与息访的同志说,仅为动员这么多职工回县“按法办”,他先后与其他同志
一起去省城动员6次,仅县财政前后因这起集体上访案派专车接回县内就“吃”去7万余
元。

  原因分析“吃”信访何以愈演愈烈

  归纳这37例“吃”信访案,不难发现以下四个特点:

  “吃”信访者年龄一般偏大。信访条例规定,对无理上访者,轻则拘留,重则劳教
,但对60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者一般不采取该措施。“吃”信访者正是钻了这个法律空
子,使当地政府以及司法机关不能采取上述措施,无形中加重了息访工作的难度。

  相互串联,互相联系。这些“吃”信访者大都互相有联系,如什么时间某某领导要
到那里去视察,这些“吃”者会互相转告,以便抓住领导视察时机,逼迫涉访单位答应
自己的经济要求。

  不断交流“吃”信访的经验。为追求信访的最大经济效益,这些“吃”信访者不断
交流信访经验。如交通费,他们大都以2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火车站站台票或短程
票,当列车员查票时,他们均明白告知是进京上访,地方政府或司法机关如何如何不公
、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钱买票,引起同情。当火车到达北京终点站其被带到治安室,治
安询问时,他们回答如出一辙:我们来京上访本来就没地方住,不如你们把俺拘留了,
一不愁住,二不愁吃,三也好向领导交差,弄得治安室同志左右为难,只好“免费”放
行。

  “吃”信访者都有一套上访材料,交给北京相关接待单位后,大都批转交基层“依
法处理”,先转送该基层驻京办事处“白吃白住”,然后由基层将其接回,所花费用当
然是基层掏腰包,这也为“信访者追求最大经济效益”埋下伏笔。

  造成“吃”信访现象愈演愈烈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吃”信访的人利用国家机关全力以赴保稳定的这种心理,故意选择在重要节假日
或重要会议期间上访,以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达到满足个人的无理要求。地方政府
为了使当事人不上访,向“吃信访”者妥协、让步,使“吃”访者认为只要上访就能得
到更多好处,甚至是原有问题解决后,又提出新的、更多、更高甚至无法满足的要求。

  其次是“牺牲法律”的副作用。

  有些单位为了求得一时的清静,作出无原则的让步。“花钱买太平”、“摆平就是
硬道理”等成为信访工作的实际考核目标,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无理缠访人“吃”信访的
气焰。有的“吃”信访人为了达到自己“吃”的目的,就将进京或到省上访、重大节日
、会议、敏感时期上访当成向有关部门施压,“吃”有关部门的重要手段;有的甚至聚
众寻衅滋事、冲击国家机关,造成恶劣影响。因此,解决“吃”信访问题,已经成为当
前信访工作的当务之急,而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牺牲法律”问题。

  再次,绩效考核实际操作的不完善。

  为敦促基层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各级部门都把信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中
,并细化了考核细则,但这一做法,却成了“吃”信访人“吃”及施压的工具。

  一位法官说,他所在的法院百余人敬业奉献,可以说没过过一个完整的节假日或星
期天,十年间获20余次表彰。但就是因为有一件“吃”信访案经6次释法、11次促膝谈
心、8次座谈、5次市县乡村四级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没息访,被重扣绩效分数而取消评先
资格,打击了大家的积极性。这位法官反映的情况,至少从一个侧面说明绩效考核操作
的不完善,对“吃”信访无形中又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

  解决之道建议确定信访终访制

  为杜绝或减少“吃”信访问题的发生,在当前,至少应当加大信访工作改革力度。

  中国现行的信访机构庞杂繁多,归口不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
、法院、检察院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都设有信访机构,但信访部门没有任何法定的实体
职权。

  各信访机构在处理各类信访问题中,并没有与其职能相对应的行政许可权,即行政
许可法没有赋予其对应处理各类信访问题的实际权力,形成了在大量的信访问题面前束
手无策的状态,对于明知是个“吃”信访的人,也只能听之任“吃”。

  而有职有权的部门往往找各种借口,把他们惹出的问题往信访部门一推了事,导致
问题堆在中央或省级。这不是信访部门无能,更不是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只会签转地方“
按法办”,而是国家现行信访体制问题,是信访工作体制存在的一大弊端。

  从政府机构改革惯例看,在政府机构中,凡称局的一般是职能部门,凡称办的一般
是办事部门,凡称委的一般是协调部门。信访机构改革中,名称是从信访办改为信访局
,但其职能没增加。而人民法院涉法信访的处理机构,往往是一个庭的附属任务。

  在人民法院内部,正是由于信访没有法律明确的法定权力,因而无论哪个内设机构
都是牵强附会地去处理。

  比如,有人认为信访就是申诉,过去是告诉申诉庭负责,告诉申诉庭撤销后,应由
审判监督庭管理;也有人认为信访反映的问题五花八门,有涉及国家赔偿的、有反映干
警违纪的,也有反映裁判不当的,应由法院内设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还有人认为人民法
院施行大立案格局,群众反映的问题应由立案庭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解决
,不符合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告知其去向,由立案庭负责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中间
环节。

  由是,或应赋予信访部门更大的权力。

  目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遭到侵害时,国家施行“行政救济”和“司
法救济”。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各类的程序法、实体法不断地完善增多,但相
对于信访而言,可依据执行的只有国务院的信访条例,各省、市虽作了一些贯彻信访条
例的办法等,但还未上升到法律高度。

  从现行信访条例和实施办法看,道德上规范的多,法律上规范的少;对不能采取的
行为叙述的多,对如何处置则没有明确。如信访条例规定上访不得围堵国家机关,不得
拦截公务车辆。但如果发生此类事情,处理则不严厉。信访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使信
访愈演愈烈,造成当前处理该类问题的主要手段是“人治”,是上一级领导的批示或推
诿、扯皮,破坏了安定团结和依法治国的法治进程。

  不妨赋予信访部门更大权力,严厉制裁那些“吃”信访者。

  为强化信访功能,有人建议像“两审终审”制一样,制定信访法,确定信访终访制
,用以保证有限度的上访。

  同时,还要严肃处理那些慷国家之慨者。一个案例足以说明问题:

  长沙市天心区农民许有维赴京上访,镇政府与保安公司合作两次去京截访花了逾10
万元,后派十余人的“服务队”两班倒,每天守候防止许“逃跑”再上访,类似情形持
续了3个月。

  既“领工资”,又享受优惠的生活待遇,并惠及看望他的亲属,许有维说:“每顿
饭开车去外面找饭馆吃,喝酒吃菜随便点。无论啥时间,我说要吃鸭子,马上有人出去
买,即便买衣服,我也不需要掏钱。看护人员还跟我商量,只要我不跑每天给我100元
,给30多元一包的白沙烟两包,且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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