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标题: 资中筠:“谈”出来的国家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2-23-2014 02:05
标题: 资中筠:“谈”出来的国家

资中筠:“谈”出来的国家
发布时间:2014-02-21 14:43 作者:资中筠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 5274次

8

  《常识》(《Common Sense》)一书的扉页。资料图片



9


  取自约翰·特朗布尔的油画《独立宣言》。画面上居中的是宣言起草委员会的5个成员,从左起他们分别是:约翰·亚当斯、罗杰·谢尔曼、罗伯特·利文斯顿、托马斯·杰斐逊、本杰明·富兰克林。资料图片


  中国人对美国兴趣很大,好多情况也不陌生。美国独立战争、独立宣言等,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这里我想就某些不太准确的流传的看法,谈一点我的了解,从历史的源头看看美国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国家。  ——资中筠


  我们比较容易理解的是枪杆子里出政权,所以觉得美国独立战争就是枪杆子里出的政权。美国的确是打了一仗,也是用武力争取脱离英国而独立,但事实上,这不等于美国作为一个国家的诞生。一开始,各种各样的人,主要是欧洲人,来到这块大陆上求生存。一部分人是为了争取宗教自由,最重要的是清教徒,因为受天主教的迫害,大概在16、17世纪往美洲跑,例如英国这部分人就到了北美洲。争取宗教自由的人,一般文化水平比较高,有一部分精英。另外一部分人就是劳动人民,他们完全是去开荒,闯一闯,改善自己的生活。旧大陆已经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生存空间有限,或者是遇到灾荒,许多人漂洋过海,有能力有冒险精神的人就觉得这是一片新天地。这当然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有关系。到了那里之后,没有任何政府,可以任意圈地开荒,能生存下来就生存下来,基本上就是这样一种情况。


  可以作为一个标志性事件的,是1620年的“五月花事件”。“五月花号”是一条船的名字,有一批英国人乘这条船到了普茨茅斯,就在后来称为“新英格兰”的东北角的大西洋边上了岸。在他们下船之前,大家说怎么办呢,上去之后怎么样互相帮助生活下去呢?于是经过讨论通过了一项公约,就是《五月花公约》,它是一个民主集体的雏形。先没有政府,大家共同服从于某些条例、某些规则,然后选出一个人来管事。这样就开始了在这块大陆上的生存和开发。所以到北美的移民,开头的时候是没有政府的。


  那么为什么后来变成了英国的殖民地呢?因为到了北美洲的移民多数是从英国去的,于是英国国王顺水推舟派了个总督去,北美洲就算是英国的殖民地了。英国其他的殖民地大多是派了军队去征服了当地的人再进行统治,而对北美这块地方却没有征服就把它说成是英国的领土,一个海外的领地就这么稀里糊涂地变成了英国的殖民地。那些当地人,本来自己就是从英国去的,觉得也未尝不可,总要有一个类似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也就服从了。然后英国就开始向那个地方征税。这些在美洲的人,要生存下去,就要和欧洲人做生意。一部分南方的人和法国做生意,另一部分和英国做生意,这种来回的贸易慢慢就发展起来了。所以美国最开始的管理观念,都是源于英国。可是发展到一定的程度,英国还要提高征税,其中主要一项是对茶叶交易征税,在美洲的那些人觉得不合理,就要反抗,所以美国独立实际上是从抗税开始的。但抗税最先是为了争取与英国本土的英国人有同样的权利,并不是要独立。


  在同英国打的过程中还分两派:一派要求和英国谈判,只要英国答应条件,就还留在大英帝国内;另一派主张必须和英国一刀两断,建立一个新世界。建立新世界这个思想的代表人物,就是一个很有名的人叫托马斯·潘恩,他写的那个小册子,我们译为《常识》,等于是最早的独立宣言。该书批评英国的制度已经是一个陈腐的制度,提出要建立一个崭新的世界,脱离母体。其中有一句很有意思的话:“现在是从诺亚方舟以来(也就是开天辟地以来),千载难逢的一个机会,我们可以脱离旧世界,建设一个新世界。”了解这句话之后,就会理解,美国一天到晚认为它自己的制度是天下最好的最优越的最先进的,要把它的制度推广到全世界,其根源就在潘恩的那本小册子里。当他自己连国家都还没有时,就已经想要把整个世界都改造过来。他当时心目中的旧世界就是欧洲。那时亚洲非洲还都是殖民地,不在他的视野之内。当时最新的一派人就是有这样的一种思想。而当时的英国态度又非常强硬,拒绝他们的要求,并派兵镇压。于是要求独立的思想逐渐占上风,最后在华盛顿的领导下,打败了英国。他们就真的独立了。


  但是脱离了英国之后并不等于有了一个国家,他们并不是自己先有一个国家然后独立的。他们原来有十三个州(States,更确切地说应翻译为“邦”,它不相当于我们的省,而是独立或半独立的邦),就是“新英格兰”六个邦加上东海岸另外七个邦。在和英国打的时候,十三个邦联合起来。等到把英国打败后,各自还是分散治理。每一个邦都有自己的议会和议事规则,基本上各自为政。1777年召开“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款》,宣布结成“永久性的同盟”(confederacy),名称叫“美利坚联邦”(United States of America,那时还不是一个国家,在宪法生效以后才成为国家,后来中文就译作“美利坚合众国”)。各邦仍保有自己的独立自主权,有自己的议会和法律,只是派代表组成“联邦议会”,统一外交和国防(各邦自己不能拥有正规军),并协调各邦之间的事务和纠纷。这实际上是一个松散的联盟,还不算是一个统一的国家。


  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越来越复杂,有各邦之间的矛盾,也有和欧洲国家贸易、交往的问题,甚至有的邦之间还有边界问题,在各邦冲突严重时还有打内战的危险。如何维护这片大陆的共同利益,避免冲突、内战,还有假如英国再打过来怎么办,等等,是他们面临的迫切问题。有些人就主张应该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管理这个联邦。这是一个大问题,大家意见不一致。于是在当时历史最悠久、人口最多、土地面积最大的弗吉尼亚邦(华盛顿、杰斐逊、麦迪逊等人都属于这个邦)的发起之下,于1787年各邦代表举行了一次有名的会议,史称“联邦制宪法会议”。从1776年打赢独立战争,到1787年,过了11年才决定讨论要不要一个统一的国家以及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府,说明独立战争并不等于建国。所以我说美国这个国家本身是谈出来的,不是打出来的。打,只是把英国打跑,不承认它的总督,不给英国纳税。收税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府治权最重要的标志。纳税,是公民和政府之间最重要的纽带。不纳税,脱离英国,只是第一步,而制宪会议决定的是,在这块北美大陆上将存在十几个国家,还是一个统一的联邦共和国的问题。


  所以美国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不是像秦始皇那样用武力灭六国,然后统一中国。不是这样的。


  那么怎么个谈法呢?就是每个邦的议会推选出代表,到宾夕法尼亚的费城开会,会议地点是当时的邦议会厅,现在称为“独立大厅”。由于罗德岛抵制这次会议,所以只有十二个邦的代表参加。每个邦出席的人数不等,不过在投票时每邦只有一票,以本邦的多数代表的意见为准。前后实际出席过的人数共55名,投票选举华盛顿为主席。会议一共开了116天,也就是将近四个月。但并不是55名代表自始至终都参加的,有迟到的,有早退的,也有中间请假的,或中途退席一去不复返的。按议事规则的规定,最低必须有七个邦的代表出席,投票才有效。


  讨论的文本依据是1777年的《邦联条款》。名义是修改那部《条款》的不足,实际结果是完全重新制定了一部宪法。有几个邦的代表提出了自己起草的方案,由于弗吉尼亚是发起邦,开始就以它的方案为依据,一条一条讨论。与会者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每一条款都经过投票通过,而且不止一次。整个文本经过569次表决才最后通过,大概也是空前绝后了。


  最大的前提是,要不要成立一个在各邦之上的政府的国家。对这个问题,分歧很大,经过激烈辩论,这个前提确立之后,接下来就是这个国家应该怎么组织起来,政府如何组成,有什么权限,这些都要有一个章程,那就是宪法。于是开始讨论宪法。如果没有这么一部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就组织不起来,所以它是先有宪法才有国家。


  宪法一条一条讨论,争论十分激烈。各个不同的邦,会带来不同的问题。有一本书《辩论》,编译者为旅美学者尹宣,是一位非常严肃的学者,可惜已经早逝。他经过研究比较了那次辩论的记录稿的各种版本,翻译成中文,并做了详细说明。这本书非常宝贵,可以看到他们每一天的会议讨论什么问题和辩论经过。一条一条讨论,求得相对的公平,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一个最大的公约数。如果有一条实在相持不下,就先放一放,先讨论其他条款。每一条款都是举手通过,少数服从多数,哪怕是微弱多数也服从。到最后总算一条一条全通过了,又有人说整个都不满意,不能同意,有前功尽弃的危险。最后德高望重的富兰克林出来讲话说,就现在的文本,我也不满意,没有一条是合乎理想的。但是我们已经到了这一步,我们已经投过票了,现在我们必须决定我们要不要一个国家。我们如果要,就要服从这个宪法。我们如果不要,就前功尽弃了,这几个月就白谈了。然后我们各自回去,还是各自分散的十三个邦,以后还要迎接不可预料的风险。那么我们现在做什么选择?我建议大家先接受这部很不完善的、大家心里都不特别满意的宪法。最后大家总算同意了,但其中仍有三个人不签字,表示保留意见。


  从这里可以看出什么来呢?每个人对自己所持有的意见,非常重视,非常认真,不曲意求同,但是他们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包括少数服从多数等游戏规则都是毋庸置疑的,“动口不动手”是底线,不会一语不合,就诉诸暴力。第一天通过的议事规则还规定了许多细节,包括互相以礼相待,一人就一个问题只能发几次言,等等,大家都遵守。这是能“谈”出一个国家来的必要条件。


  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大家最后都宣誓表示对讨论经过保密,不管自己曾经同意或激烈地反对过哪一条,回去之后绝不把分歧外传,绝不动员选民来捣乱。会议记录是保密的,成为机密档案。因为这部宪法已经根据大家同意的议事规程通过,它就是合法的,我们都承认它的合法性,不可以再回去动员群众来反对。  (摘编自《美国十讲》,资中筠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1月第1版)


  资中筠:湖南耒阳人,中共党员,国际政治及美国研究专家、翻译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美国研究所退休研究员、原所长、博士生导师,兼任国际友人研究会常务理事,太平洋学会常务理事。撰有大量随笔、杂文,并翻译英法文学著作多种。






欢迎光临 一路 BBS (http://www.yilubb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