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脱离了英国之后并不等于有了一个国家,他们并不是自己先有一个国家然后独立的。他们原来有十三个州(States,更确切地说应翻译为“邦”,它不相当于我们的省,而是独立或半独立的邦),就是“新英格兰”六个邦加上东海岸另外七个邦。在和英国打的时候,十三个邦联合起来。等到把英国打败后,各自还是分散治理。每一个邦都有自己的议会和议事规则,基本上各自为政。1777年召开“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款》,宣布结成“永久性的同盟”(confederacy),名称叫“美利坚联邦”(United States of America,那时还不是一个国家,在宪法生效以后才成为国家,后来中文就译作“美利坚合众国”)。各邦仍保有自己的独立自主权,有自己的议会和法律,只是派代表组成“联邦议会”,统一外交和国防(各邦自己不能拥有正规军),并协调各邦之间的事务和纠纷。这实际上是一个松散的联盟,还不算是一个统一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