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一文称“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逐渐深入,司法领域的各种模糊性都会逐渐消除,这是一个过程”。律师和所有法律人当然明白法治建设是一个过程,没有哪一个律师或法律人,没有哪一个公民奢望法治建设一蹴而就。只是,“过程”论不能成为公权力有法不依、肆意践踏法律、漠视公民权利的堂皇借口!公权力必须要学会甘愿居于法律之下,必须率先垂范地遵守法律,必须明白自己不能不受法律的制约!就像英国法学家科克(Sir.Edward Coke)所说The King himself should be under no man, but under Godand the Law。贵为国王都必须守法,更况基层警察!公权力守法,正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应有之义!遗憾地是,在建三江,在很多地方,我们都能听到局长、县长、市长们公开咆哮“你别跟我谈法律!这儿我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