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将一年多的时间,贡献在新泽西州普林斯顿的高级研究机构(Institution of Advanced Study)里,令我感到荣幸的是,在那里我有机会与来自世界各国的学者交流想法及意见。某天晚上,在我参与的一个非正式讨论组里,一位知识分子在哀叹美国的公共知识分子文化。她的祖国——法国,尤其是巴黎那种知识分子间耳晕目眩的、激烈的观点争论,与美国知识分子的缄默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清楚记得我对她的评论某种程度上相当的不耐烦,尤其是对她所描述的“毫无色彩的美国公共知识分子生活”频频摇头,于是便转而与其他人攀谈了起来。但问题在于,为什么美国人就不能像她口中的巴黎人那样对待公共事务呢?
随着大学成为知识分子们的归属圈后,他们便基于大学而活动,从而进入一种已经建立起来的公共议论空间中。这些公共知识分子们更像是全方面的通才,而非一种单一原则的吹鼓手。在诸如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乔治•贺伯特•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和约翰•杜威(John Deway)这些思想者的眼里,将知识与政治的问题在道德方面分离开来,是不可接受的。而在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期的大学之外,诸如珍•亚当斯(Jane Addams)和兰道夫•波尔内(Randolph S. Bourne)这些思想家和社会活动家,也将实践道德的紧迫性与对政治的参与结合到一起。一个例子便是欧洲知识分子以马克思主义的模型,将反贩卖人口与马克思主义政体的意识形态结合到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