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南非政府颁布的《工业调停法》规定,“文明劳工”只能由文明人(白人)担任,授权劳工部长可以为某一种族成员在任何工业部门中保留任何类型的工作。依照此法,非洲人被逐出了技术工种岗位,政府还建议私营企业把非洲人从技术岗位上调走,由白人取而代之。针对当时白人工人在半技术工种岗位上被非洲人取代这一现象,1926年南非通过了《矿业和工厂法修正案》(Mines and Works Amendment Act),禁止将火车司机、矿业技师的从业许可证发给非洲人,禁止非洲人从事需特别训练的工种,限制以非洲人代替白人技术工人或白人半技术工人。1925年的《进口关税和消费关税修正法》再次明确要求制造业的发展要与“令人满意的劳动力条件,即雇用一定比例的文明劳工”相一致。政府对没有优先雇用白人工人的一些企业实行惩罚措施,不仅取消了这些企业的原材料进口关税折扣,而且撤销了这些企业与政府部门及铁路所签订的定单。与此同时,赫尔佐格政府又通过优惠关税和获取政府合同来奖励实行工种保留制度的制造业公司。”
这直接导致了黑人劳工群体的素质无法提高,只要产业稍微一升级,大量的黑人劳动力就无法满足这样的需求。还有研究表明,“黑人国家”极度落后的基础设施建设导致的交通不便、信息不灵通使得黑人不能及时地得知南非城市劳动力缺乏,因而不能及时地应市场需求补充劳动力。
不知不觉之中,一个不依赖白人农场和矿山而独立经营的、比较稳定的非洲自耕农阶层,悄然出现在南非土地上,其中有些人正在朝着资本主义富农的方向发展,并很快在经营水平上超过了那些“高贵的”穷困潦倒的白人。
这篇文章详细论述了,在1913年,南非通过了《土著土地法》(The Native Land Act No.27 of 1913)之前,南非有许多黑人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土地,即将成为富裕阶层。然而1913年,白人把这些土地都抢了回去。
1913年11月27日,南非国民议会正式通过了《土著土地法》(The Native Land Act No.27 of 1913)。它明确规定:划定非洲人保留地的范围,禁止非洲人购买、租佃或占有保留地以外的任何欧洲人土地;禁止继续采用货币地租和分成制地租;在欧洲人农场上使用土地只许采用工役地租的形式,佃农每年必须为农场主服徭役90天以上;禁止非洲人在欧洲人占有的土地上进行任何独立的经济活动。
如此,随着金矿开采而逐渐崛起的黑非洲最早一批自耕农和佃农阶层,刚刚诞生不久就被《土著土地法》所赋予白人的种族主义经济特权扼杀在摇篮之中。”
这就是我们勤劳勇敢的布尔人,”公正“地对待黑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