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月后,申请避难者享受德国的“失业金二“(Arbeitslosengeld II, 即德国对长期失业者的救济,大众口中俗称的Hartz IV, „哈茨四“),金额从2015年1月 1日起为每月399欧(2012年最高法院判决时是374欧)。(插注: “失业金一“, Arbeitslosengeld I, 是发给刚失业的劳动者的,由劳保给付)。此外,获取免费住宿,必要衣物和家用器具,及免费医疗卡,其医疗服务和参加法定医疗保险(gesetzliche Krankenversicherung)的德国本国公民所获得的医疗服务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