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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陈斌: “女权主义者”为何反对生育自由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1-19-2016 12:33
标题: 陈斌: “女权主义者”为何反对生育自由
原创 2015-12-05 陈斌 南方周末

(朱宇宙/图)

根据进化心理学,婚姻本质上是女性的需要,如果女性不需要婚姻,那男性是求之不得的。这听起来很反直觉,何解?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微信号:nanfangzhoumo

这是一个政治决断。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布公报,决定放开全面二孩。这标志着持续了三十多年的一胎化政策退出了历史舞台。

生育权利是自然权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生育权利的恢复,意味着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扩大了选择权,有正常认知的人都不会反对吧?单独二孩与全面二孩放开前后的主流民意印证了这一点。有权利不行使也比没权利好,是简单的算术。不过,生物之多样性超乎想象,一些女权主义者衷心拥戴一胎化,表达了对全面二孩及生育自由的忧惧,这是什么鬼?

反生育自由的女权主义者提出了三大理由:(1)在强制一胎化之下,女性只要生一个就行了,如果丈夫、家庭与社会要求生育二胎,女性能以国家政策不允许的理由为挡箭牌。但全面二孩及生育自由意味着权力的撤退,“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男权文化”又要卷土重来,重新“控制女性的子宫”。

(2)一胎化政策让许多父母不得不把家庭资源重度投放到唯一的女孩身上,让女性接受与男性一样的教育,培养出一批经济与人格独立的女性,“她们是中国性别平权的成就与坚决拥趸”。全面二孩会让重男轻女的思想与实践卷土重来,危及“性别平权”的硕果。

(3)即便在只生一个的情况下,女性在职场还受到“性别歧视”,收入与晋升机会总体上劣于男性。如果生两个成为标配,女性的职场之路将更加艰难。

反父权文化、反重男轻女与反职场性别歧视,都是标准的女权话语,听起来挺政治正确的。全面二孩及生育自由,听起来也挺正确的。哪个错了?

1
“给男人生孩子”之谬
在一些女权主义者的潜意识里与眼里,生育就是“给男人生孩子”“给男人传宗接代”。这是双重的无知。

其一,家族与宗族树(主要)依据父系,可以说是一个超越民族、超越文化的普世传统。浸润在这个传统之下的男性,会有“生育是给自己传宗接代”的观念,所以要“广子嗣”,但有女权主义者居然也接受这种“父权观念”,所以要不生少生。虽然双方从前提推出来的结论截然对立,但共享同一前提,岂不是说明这些女权主义者受“父权文化”毒害之深?

其二,从生物学来看,孩子的基因一半来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男女合作生育子女,获得的生殖利益是相等的。生育子女也是熨平一个家庭收入与消费在时间上不匹配的基本方式,父母在年轻时生养孩子是投资/储蓄,在年老时再接受子女的赡养,这就是家庭保障。子女是既要赡养父亲也要赡养母亲的,与母亲往往还更亲密一些。总之,从生育收益(生殖利益与赡养利益)看,“给男人生孩子”之说不成立。

这些女权主义者会大喊:男女合作生育子女,这种合作对女性来说是不公平的。男人射精之后,使命就完成了,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但女人提供肚皮,要承受九个半月的怀孕之苦,各种行动不便,各种身心煎熬,还面临羊水栓塞与难产等风险,孩子生出来之后还要哺乳,照料孩子的责任主要落在女人身上,这公平吗?

问题在于,这种“不公平”是大自然的安排,并非男人强加给女人的枷锁。如果看完整的图景,所谓的“不公平”就消失了:自产钳发明之后,女性因分娩而死亡的概率就很低了;在医学昌明的时代,女性的预期寿命一般要比男性多几岁;男孩在进入性成熟期前的死亡率要高于女孩;在人类历史的大多数时期,男性留下后代的概率只有女性的1/4至1/3……

说白了,如果有女性不愿承受妊娠之苦,那她完全可以选择不生育,不结婚或跟丁克男结婚都可以。只要不是像郜艳敏那样被劫持被拐卖,女性进入婚姻的殿堂就是自愿的选择。

2
婚姻是女性的需要
说到底,根据进化心理学,婚姻本质上是女性的需要,如果女性不需要婚姻,那男性是求之不得的。这听起来很反直觉,何解?

在婚恋交友网站上,有两类有趣的现象。其他条件相同,如果一个女性明言要寻求一夜情或短期关系,不要求承诺与婚姻,那感兴趣的男性如过江之鲫,这充分说明了男人的本性,许多小三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让男人放松警惕而上位的。如果一个男性明言要寻求有承诺的长期关系或以婚姻为目标,而不是随便玩玩,那感兴趣的女性就会明显更多,这充分说明了女性对婚姻的内在需求,许多感情骗子就是以婚姻为诱饵骗财骗色的。

人类的性选择是雌性选择,雄性竞争,雄性之间的竞争强度要远远高于雌性之间。择偶是为了繁殖后代,以传播自己的基因。男性的繁殖能力是过剩的,一次射精有几亿颗精子;只要让女性受精,其生殖使命基本已经完成了。如果女性不要男性负责,男性是不会对女性太挑剔的。女性一个月才排一颗卵子,一生排出的成熟卵子也就四百多颗。去精子银行一次捐精,报酬一般小几百,但女性的一个卵子可以卖几万到几十万。在生殖意义上,精贱卵贵(男贱女贵)是基本面。

女性的一项特质起作用了:女性一旦怀孕,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再次受孕,要承受妊娠的种种不便,并且投资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抚育幼儿,对子代的投资巨大。这就决定了女性在挑选生殖合作的伴侣时会很挑剔。

对女性来说,让自己及子女获得更多更好的生存资源是第一位的。但怀孕与抚育期间,女性的生存能力、生产能力与自保能力都下降了,在挑选生殖合作的伴侣时首要的考虑,就是男方能否提供自己与子代存活下去的足够生存资源与安全保障能力,这就是长期择偶策略(长择)。婚姻就是长择的体现。

这反过来决定了男性的首要择偶标准。如果不要我负责,你长什么样都行,这就是短期择偶策略(短择)。但你现在要我进入一个长期稳定的婚姻关系,那我也提一点要求:我要貌美的。你的基因足够好,我们的后代才有足够的生存优势,我投入的生存资源才不至虚掷,才会有可观的回报。女性长得漂亮、身材好,是基因好的表现。

婚姻对男性的另一个好处是降低了父子不确定性。女性能确定自己生出来的孩子100%是自己的,这就是不同的民族儿歌中都有一个慈祥外婆的原因所在;男性可能会嘀咕这孩子为什么长得像隔壁老王呢。所以没有母子不确定性但有父子不确定性。女性专属于一个男性的婚姻制度降低了父子不确定性,让父亲更愿意为子代进行亲职投资。

在女权主义者看来,孩子随父亲姓是“父权文化”的体现,对女性不公平。但其实,孩子随父亲姓是超越文化与民族的,表面上是文化现象,实质上基于生物学理由,基本功能就是为了降低父子不确定性(对女性贞洁的要求也是这个原因)。让孩子冠上父亲的姓,对母亲来说是惠而不费的,相当于给父亲发一个勋章,但却可以大大提高男性进行亲职投资的积极性。在这个意义上,冠父姓是“女性免费激励男性的诡计”,男性得名,女性得实。

如果有经济能力的女性不需要婚姻愿意独自养育子女,打出广告:求捐精,不要男方负责,那过来排队的男人将络绎不绝,这让男人的短择本性昭然若揭。长择/婚姻要求男人承诺与负责,是谁的需求也就不言而喻了。

3
一胎化与不正当竞争
综上,女权主义者认为家庭与婚姻制度是“父权文化”的体现、是男性对女性的“压迫”,生育是“为了给男人传宗接代”,这些说法本质上是把阶级斗争学说延伸到两性关系上,是很荒唐的。事实正相反,没有女性对长择/婚姻的需求,婚姻制度根本不会存在。

在经济学上,婚姻是一种男女双方自愿达成的合约,每一方都支付了让对方满意的对价,双方才能步入婚姻的殿堂,如果在重大事项(如是否生育子女及生育几个)上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就不会进入婚姻。

但为什么有一些女权主义者把希望有更多子嗣的男性贬抑为“繁殖癌”“繁殖狂”“繁殖控”,把生育了多个子女的女性贬抑为“生育机器”呢?这些话语异常恶毒。前面已经证明,用“父权文化”与阶级斗争学说来解释婚姻与家庭,违反了进化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在理论上并不能成立,但即使是错误的理论,也会反映与折射真实的利益诉求。

这些女权主义者对生育意愿的假设是:男性想生/想多生,女性不想生/想少生,然后男性通过婚姻制度“控制了女性的子宫”,“强迫”女性多生。女性选择不结婚,男性怎么强迫?男性与女性的生育意愿都应该大致呈正态分布才对,想不生少生与想大量生的都是极少数,大部分男女的生育意愿应该差不多,符合社会对主流家庭生育子女数量的预期,在世代更替水平之上,这样社会才能存续下去。如果女权主义者对生育意愿图景的描述是正确的,那女权革命成功之日,也就是人类社会走向衰微与灭亡之时,这太荒唐了。

实际情况是,有一部分女性生育意愿低下,不想生,或顶多只愿意生一个。其他女性有正常或较高的生育意愿。那么,在婚姻市场上,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后者相对于前者就有了一项竞争优势。在一胎化政策之下,前者可以伪装成后者:“你看,不是我不想生,是国家政策不让生”,从而抹平了后者的竞争优势。全面二孩放开后,丈夫就说了:“现在国家政策允许了,我们赶紧生吧”,这种生育意愿低下的女性觉得失去了权力的挡箭牌之后,再也抵挡不住丈夫与家庭生育更多子女的要求了。

所以,一些女权主义对一胎化的支持,本质上不过生育意愿低下的女性,想要利用国家权力打压婚姻市场的自由竞争、禁止生育意愿正常或较高的女性利用其竞争优势,从而获得更优越的婚姻而已,但通过女权主义话语的包装,立马高大上了,似乎成了全体女性利益的代言人,实际上反映了生育意愿低下的女性想维护一胎化之下额外获益的企图。

对那些生育意愿低下的女性来说,如果她们选择不结婚生子,没有人强迫她们多生;如果她们选择丁克男或生育意愿与她们匹配的男性结婚,也没有人强迫她们多生,何苦要选择那些生育意愿正常或较高的男人呢?从法律上讲,妻子不愿满足丈夫的生育要求,又不愿意离婚,却寄希望于国家权力强行压制丈夫的生育意愿,这才是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利呢。

所谓“繁殖癌”“繁殖狂”“繁殖控”及“生育机器”,不过是把正常或较高的生育意愿兑现的男性与女性,他们至少还有正常健康旺盛的本能,但造出恶毒字眼的人,本能的虚弱与缺乏一目了然。这两类人各自找自己的同类配对不就得了,谁也强迫不了谁。至于一个社会的未来属于谁,就让时间法庭来做最终的拣选与裁决吧。

4
重男轻女问题
一些女权主义者反全面二孩与生育自由的第一个理由,已经用进化心理学与经济学驳斥了。现在看第二个理由:一胎化有利于弱化重男轻女思想。

正如前面说的,生育是投资行为,是为了获得生育收益(生殖利益与赡养利益)。所谓重男轻女,听起来是落后思想,但包含着深刻的经济理性。

其一,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候,男性留下后代的概率只有女性的1/4到1/3,而几乎所有的女性都能留下后代,这意味着能留下后代的男性留下的后代平均为女性的3至4倍,所以从生殖利益看,生男是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生女是低风险低回报的投资。人有不同的风险偏好,总有赌性强的偏好男孩。

其二,男性的体能要强于女性。农耕社会耕作对体力的要求比较高,家庭财富的积累与男丁的数目高度正相关,这是重男轻女的主要经济动因。此外,在高风险社会,一个家庭需要更多更好的安全保障,也催生对青壮男性的需求。在中国的某些农村,如果一个家庭是小门小户或没有男丁,会面临被大门大户欺凌的风险。

其三,家庭与婚姻习惯法:家族树主要记载父系的传承;继承权与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均归于男方,“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当刚性的养老需求在这种习惯法的约束之下,亦会让家庭更偏好于生男。

当导致偏好男孩的因素被削弱之后,重男轻女思想也会削弱。当重智力轻体力的白领工作大量涌现,男性体力优势的经济价值削减之后,男性与女性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小,因女性的预期收入大幅度提高,激励家庭对女性增加教育投资。女权主义者说“女性因为受教育程度提高,所以收入提高”,这是表面现象,真实的经济逻辑刚好反过来。

女性经济能力与状况提升之后,社会地位也随之提升,主导这一切的是生产方式的变革,而不是女权革命运动。当女性经济能力与状况提升之后,习惯法也会慢慢改变,女性也会享受继承权并承担赡养责任,权利与责任总是对等的。

总之,重男轻女的思想变不变,取决于导致重男轻女的因素变没变。总体上,一胎化弱化重男轻女思想是靠不住的,其加剧性别选择却是证据确凿。自1980年代以来,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1982年为108.47,1990年为111.14,2000年为116.86,2004年达到121.18。2014年降为115.88,这是单独二孩全面推进的一年。有理由相信全面二孩后,这一数字会继续降低。

道理是浅的。对有轻微重男轻女思想的人而言,生女孩好,但生男孩更好。许多家庭希望生两个,最好是龙凤呈祥。如果可以生两个,那头胎生女孩,还可以寄希望于二胎是男孩。但如果只能生一个,那为了确保生男孩,就只能进行性别选择了。一胎化让那些希望生育一男一女的家庭把生育愿望降阶为一男,自然会加剧性别选择。

在一胎化之下,那些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父母会倾其全力投资唯一的孩子,考虑到有性别选择,宏观上额外获益的男孩会多于女孩,这是简单的算术。

从微观上看,有一部分资源本来属于未出生的弟弟妹妹,现在投给了唯一的孩子,初期孩子是赚了;但父母将来要索取的回报也大了,在“四二一”甚至“八四二一”的家庭结构下,唯一的孩子长大后面临的赡养压力山大,这是指数级的碾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5
女性:家庭与职场
毋庸讳言,一胎化政策的一大后果是提高了妇女的劳动参与率。根据国际劳工局《2000年世界劳动报告》,2010年,中国15-64岁女性劳动参与率为80%(男性为89.6%),日本为61.5%,韩国为57.8%,世界平均水平为60.7%。中国比世界平均水平几乎高了20个百分点,这是畸高,随着全面二孩落地,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将会降低,几乎可以肯定有相当一部分女性将从职场回归家庭,一些女权主义者认为这是女权的倒退,但“倒退”到发达国家水平也有错?

在部分女权主义者看来,女性做家庭主妇无薪水,还会在经济上与心理上“依附”于男性,不值得,职场女性才是现代女性的范本。问题在于,有些女性就愿意做家庭主妇,她们的丈夫也有意愿和能力成全她们,为什么不行?至于那些志不在家庭而在职场的女性,完全可以做巾帼不让须眉、与男性分庭抗礼的独立女性。自由意味着选择与价值的多元化。

对于那些选择做家庭主妇并且在生儿育女上承担主要责任的女性,法律应该尊重习惯法,保障其享有家庭收入与财产的权利,这是应该的。如果男人不向女人转移支付生存资源作为婚姻的对价,那女人要求婚姻就没有意义了。要知道,代孕的黑市价格50万以上呢。

对于那些选择职场的女性,生儿育女有机会成本,为此要放弃相当的收入与职业晋升机会,但这是没办法的。因此造成的在其他条件相同下女性的收入要比男性低一些,不是“性别歧视”。女性的生育成本只能由家庭来承担。

自由竞争的企业会因为纯粹歧视女性而不愿意雇用女性吗?这种歧视会导致效率损失,因为求职者是女性所以即使能力更强也不用,意味着企业成本上升、产出减少,是损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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