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因此,大眾參與的擴大乃是一個國家通向憲政民主的必經路徑,通往法治的道路也就是追求民主的道路,20 世紀世界各國的憲政民主歷程,一再印證了這一點。
在權力的壟斷未曾觸及的情況下,不會有法治,黨國專政體制下的依法治國,只是治理術的改進,仍屬於法制(rule by law)的範疇,而與法治(rule of law)無涉,也因此,對於当下所謂”依法治國“賦予法治的期待,乃是一種粗淺的錯誤認知。我們更不要忽視的是,就在此時,針對抗爭和大眾參與的壓制不僅沒有收斂,反而愈演愈烈,在這個意義上,當下中國因其對大眾參與的壓制,其實正在更加遠離法治,而不是相反,那些對所謂依法治國寄予的期待,不僅是虛幻的,更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