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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罗基克:全民可违法,大陆野保法的荒谬现实!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5-14-2017 01:01
标题: 罗基克:全民可违法,大陆野保法的荒谬现实!
新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案初稿已出,原有大框架中的漏洞(洗钱式使用许可证、随意放生、忽略栖息地保护、事后追责、动物伤害/损失补偿等)被修正,仿佛是一个完美的顶层设计(跟26年前一样……)。



但其实质仍是新瓶装旧酒,旧车喷新漆。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方式并未触及问题核心,修正非但不能改善现状,反而必然会挂上历史的倒车档。全国每一位公民,都将,也必将成为潜在的犯罪分子,原本是恢复青山绿水,鱼跃鸢飞正常生活难以奢望,现在连正常衣食住行都会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新野保法对野生动物的定义实为“列于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上的物种”,对于此之上的所有动物采取“许可证管理办法”,具体权责分配与执法组织架构完全延续了上世纪的模式:中央牵头少数旗舰物种,其他关注度相对低的,则将具体执法、证照审批、自由裁量权下放到地方(各省、市、州县)。

然而过去数十年跨越几代人的大陆野保现状已经证明,将专业性较强的“许可证管理”与简单粗暴分权地方的行政模式相结合……..其结果几乎是灾难性的。

按照大陆现行各类保护名录(陆生/水生动物保护名录、地方法规、CITES等),受保护的各类动物有近1500种(一、二级、三类即“三有”,还不包括近些年细分的昆虫与CITES中外来物种,基本涵盖了正常生活中能接触的所有“野生动物”(园中蜜蜂,盘中鳗鱼,孩子养的乌龟,四合院里的八哥)。按野保法规定,以上所有物种及其产品的购买、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繁殖、展览、食用、研究都必须有“许可证”,简而言之,就是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是不能碰的,碰了就犯法(轻重另议)。

这种严格的管理模式合情合理合法,与国际上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地区(美、日、澳、欧等)完全一致。

但大陆的糟糕之处在于,其具体的执法方式与证照申请程序完全照搬了共产主义国家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所有许可证的设置与审批非但没有对对象进行细分,反而采用“双向无区别对待”(如:运输发起/接收方都需有证、卖方/买方都需证照齐全),受众也还停留在“不同地区政府机关”,“供销社”与“指定单位”,与早已改革开放近40年实行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大陆现状完全脱节,计划经济时期僵化的申请程序(部门层层报批、审批盖章)与不切实际的门槛(场地面积门槛限制、需全职雇佣兽医等),将中央鼓励扶持的小微企业,普通公民个体完全排除在管理范围之外。个人为饲养一只乌龟或购买花鳗鱼鱼干而获取“许可证”的程序与难度,等同于开一个动物园或养殖场。

就是说即便你在超市中买了一条有确切证明为人工养殖的胭脂鱼,在结账时就必然涉嫌非法买卖(没有收购许可证),在装上后备箱带回家的过程中必然涉嫌非法运输(无运输证),至于烧烤祭了五脏庙,自然涉嫌非法消费野生动物。如果你儿子在宠物店买了一只大陆最常见的乌龟Chinemys reevesii (或除了入侵物种巴西龟外的任何龟类),卖给了他的同班同学,则必然涉嫌非法收购贩卖“三有”甚至更高级别保护动物(他可怜的同学自然也被拉下水)。



由于之前所讲的事实,个人所有试图获取“许可证”的努力都将是徒劳,但公民个体,实际是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要发起者与终端,这实质上造成了人人必然违法的现实,这种悖论式立法,在众多案例中同时将基层执法人员与普通公民置于两难境地——不执法吧损害了法律尊严,执法吧又成了荒谬的笑话,事后沦为公众冷嘲热讽埋怨的话题。

大陆基层林业管理部门体制落后,人员编制缺口大,众人皆知不证自明。省级与省会大城市的相关处室尚能找到5个手指就能数清,少得可怜严重超负荷工作的年轻办事人员,而到了县里则普遍还停留在小办公室关门逛淘宝混日子的阶段。每年一个省能走程序处理的许可证申请只有寥寥数十个(两广等特种养殖发达地区略多)。

而美国仅佛州,每年发放的爬行动物饲养、繁殖许可证就数以万记(还不包括renew),而钓鱼证、狩猎证在纽约更是数十近百万。申请程序完善,步骤明确,简单的如钓鱼证,可以在Walmart等终端出示ID后直接购买,专业性稍强的则是在线递交申请后现场提交ID证明材料(居住证明、驾照 copy等)、缴费,领取执法部门分发的各种普法宣传、科普材料,同时在批准文件上签名,证明相关部门已尽到普法告知义务的同时,自身也做出了应尽到相应守法责任,尊重法律,一旦违法自负全责的承诺。





由于欧美秉承无罪推论,所有的申请者都自然被认定是守法公民,轻审核,重监督,后期违法的成本很高,所以即便审批程序简单但实质上是审核严格(以终身信用担保)。即便在全球野生动物管理最为严格的新西兰(基本完全禁止外来物种),每年发放的各类本土与外来物种饲养、繁育、交易许可证也以万计。



在审核复杂,监督无力,人口基数又庞大得多的大陆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显然需要类似银行或话费营业厅的窗口服务体系才能满足,不管过去还是现今,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大陆的“许可证管理”都完全不可能满足社会巨大的需求(医药、科研、食用养殖、自然教育、宠物繁育、快递运输、展览等),而本身就带有严重设计缺陷的(新旧)野保法,必将使“许可证”管理最终成为具有大陆特色(拍脑门说了算)的一纸空文。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2003年就预计实施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品标识化管理到现在已13年,推广实施“成效显著”(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野生动物制品,却不见标识),产品尚且如此,活体自然更不用说。

更糟糕的是,林业部对于野保法在地方上如何实施执行并没有细化的指导意见与办法,只会下发寥寥数页粗大泛与《野保法》内容大部分重复的红头文件。

这直接导致地方(省市)出于自身懒政与部门利益考虑,在未经任何专家与民众听证的情况下,直接代表对方,出台各种地方条例与“执行野保法的办法”,到了县里又配套执行野保法办法的地方管理办法。这种层层收紧,却实际操作性极差,各自为政,办法套办法的办法,实则封杀了一切合法的渠道,成为了全面禁止式执法,成功规避了本该履行的职责,将麻烦转移到体制之外,让普通民众承担了渎职懒政所造成的违法风险,无限增加了发展的内耗,制约了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当然,谁都没有办法。

   



  



地方上“政策出不了中南海”、“县官不如现管”的人治彻底背离了中央的法制精神,却将民众的怨气导向了本有诚意也努力改革的濒科委与林业部。

在过去,由于具体执法审批的地方权力(市、县一级)完全得不到监管,实际的人治在制度天生缺陷的情况下导致本该获得的许可证难以核发,同时,自由裁量权又必然促生权力寻租,导致不该发的许可证被滥发,审批许可证演变成赤裸裸的掏钱买通行证。(多为常见却不引起关注的种类,如鸟市的野生八哥、相思鸟、野生放生鸟、保护级别低的猛禽、菜市的狗獾,刺猬等通过此种方式此类连物种都未鉴定清楚纯属忽悠的通行证使得真正的野生动物大量流入食用、传统药用市场)。

  

然而,泛滥的无监管状态在信息畅通发达的(局域)网络社会被逐渐曝光,愈发频繁的曝光必然引起动物(自然)爱好者与普通民众的关注,当民众反感的呼声大到一定程度,必然引发野保(动保)中泛滥的民粹情绪,即主张一刀切,彻底禁绝一切野生动物的人工繁殖、利用、运输、展览、消费等。

但全方位的禁止实际上是永远不可能的:人类本质为动物的生物学属性决定了即使不谈爱恨,单从基因决定的天性上就与野生动物有着千丝万缕不可割断的联系,任何一个文明社会的衣食住行、医、娱都不可能离开野生动物。

全世界所有国家与国际(朝鲜、黑非洲除外)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发展方向都是基于开放态度,公开讨论,不断细化,并保证愈发频繁的更新。(CITES在近40年时间内更新了数十次,全球性研讨会近70次)在促进发展夯实经济基础的同时自然反哺教育、科研与保护,促进经济自然良性循环。



反观全球野保法最为严厉的北朝鲜,任何草木鸟兽皆为国家财产,私伐原木,私猎野兔都会被劳改营。但实际情况是北朝原生林早被填不饱肚子的百姓剃了光头烧了柴火(三八线附近除外),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

   

然而大陆民众的主流实为民粹主义,更不乏滋生民粹的土壤(从@飞雪之灵 ,与“良心代表”八百万“禁军教头” @崔永元 的关于转基因的辩论中就可见一斑),随着生态环境持续恶化,野保中不断壮大渐成主流的民粹式极端保护主义呼声必然挑动林业执法紧张的神经,随后短期陡然加强执法打击力度,掀起新一轮的严打。本身就先天不足的“许可证管理”窗口也将实际上被关闭。



依法执法本是希望的开始,但堵塞合法通道之后(实际上从未畅通过)再进行的严打却是灾难,要知道,执法部门面对的是数十年积累下来的比富矿还富矿的执法局面,保护动物名录上有近1500种在列,高到超出想象的违法率(客观上相当部分为法律缺陷导致“守法无门”的违法泛化)使得执法变得跟对着菜单点菜一般简单,找到线索定点抓捕就可以了(CCTV上实际就不少),很多案子只要深挖都参照法条必然发展成“惊天大案”。

如果按照法律严格执行,以本就捉襟见肘的警力与公共资源,就算跑断腿也处理不完如此之多的罪犯。于是选择性执法/弹性执法不可避免(也是可以理解的唯一选择),只能挑选易于处理,具有代表性(易于杀鸡儆猴),又不会给执法者自身带来舆论麻烦的人。

比较典型的是近日常州市民无许可证饲养黄喉拟水龟与黄缘闭壳龟一案,当事人在没有消耗任何公共资源,浪费纳税人资金的情况下,成功繁育了保护动物,扩大了龟的种群,丰富了种群基因库。按“国家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研究。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有政府给予奖励。”的条款,理应得到国家鼓励。要知道,大陆绝大多数公立动物园与救助站都无法成功繁殖此类龟种。但事实却是当事人因为"无证收购、贩卖"被判刑。实际上,野保法从来没有,也不会给任何此类市民"有证合法购买、销售"的机会。



同样的事情发生在知名生态摄影师@唐志远Dreamman 与韩寒好友@马锐拉 身上,结局则完全不同。唐老师在无饲养繁育许可证的情况下繁殖的闭壳龟与箱龟,登上了@博物杂志 成为科普大众的优质素材。而马总则可以公开自由的在自家后院将繁殖的幼龟出售给并没有,也不可能有收购许可证的普通公民,满足社会公民合理的需求。

   

此类频发的法无定法式弹性执法,永久的伤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与尊严。

而危害最为严重,长期发生在偏远地区的盗猎活动,本身违法成本低、案件隐秘,取证难,执法成本高,难度大,受制于多年并无根本改善、艰苦的普法、执法环境,基层林业工作者仍然难以在加强执法上有所作为。被曝光频发在东北、西南地区的盗猎,被收缴成箱的兽夹,境海砗磲明目张胆的盗采,滥捕鼠海豚公开售卖等例子数不胜数,最后也必然只会是不了了之,即便在严打时期有所收敛,因为执法成本过高,严打注定不可持续,风头过后又必然会卷土从来。



  



因为已经详述的许可证(饲养、繁殖、运输、出售、购买)难以获取进而导致“接触野生动物就必然违法的属性”。在宿舍中饲养珍珠龟的学生,出售普通乌龟与宠物蛇谋生的商贩、在后院饲养蓝孔雀的咖啡馆老板,喜欢葵花鹦鹉的设计师,消费大鲵与虎纹蛙腿的烧烤摊,淘宝邮购腌制养殖梅花鹿肉的普通市民都将成为可能的执法对象。无数看似不合情荒谬又乌龙的案件可以层出不穷却合法的发生。

人为制造的内耗给基层执法者与普通人都制造了不必要的麻烦,浪费了公共资源,该禁止的禁不了,该管理的管不住,进一步加深了社会隔阂,不可避免的摧毁了野保法与所有人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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