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2017-09-02 周濂、微思客 微思客WeThinker
2017年3月,周濂老师在美国波士顿接受了微思客的采访。在上一篇里,周濂老师谈到了知识分子应该如何参与到公共讨论当中,也谈到了当理想与现实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面对;同时,周濂老师也分享了他在美国哈佛大学访学的感受。(点击【阅读原文】回顾《访问周濂(上):后真相时代的公共讨论》)
至于哈耶克跟罗尔斯到底谁更合理一点,我写过一篇论文《哈耶克与罗尔斯论社会正义》探讨过这个问题。长话短说,我认为哈耶克在论述上存在一些内在矛盾。当他构想一个最可欲的 (the most desirable )社会的时候,他说希望身处这个社会的人不会因为任何外在偶然的因素而影响自我发展。外在偶然的因素包括哪些成分?种族、肤色、出身、教育背景、智商,哪些因素应该被剥离出去,哪些因素应该保留在内,对此哈耶克没有清晰的解释。就整体的构想来看,哈耶克关于最可欲的社会的想法,跟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设想非常接近。但是当我们审视哈耶克理论的具体内容时,又会发现他默许了大量的外在偶然因素对于人生的影响。所以我的基本判断是,首先,哈耶克本人的论述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其次,就规范性和理想性而言,罗尔斯做的比他更好。
Q:下一个问题是关于《正义的可能》。老师您在2015年出版了《正义的可能》这本书。在书中您引用了阿马蒂亚·森关于三个小孩儿争一把笛子的例子。这位读者他对这个例子的理解是,人们对于不正义具有明确的直觉,但对于正义却不能达成共识。他因此联想到西方向来有正义或是正当与善之争,那么何者更具有优先性或者说两者是否能融合?
周濂:阿马蒂亚·森举三个小孩儿争笛子的例子是想告诉我们,关于何谓完满的正义、何谓正义,人们是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的。但对于什么是不正义,我们往往是通过直觉就能够作出判断。所以阿马蒂亚·森会更倾向于去消除或减少明显的不正义,而把追求完美的正义先搁置一边,他认为那个既不是最紧迫的,而且也不容易达成共识,那个可以先放到一边去谈,这是他的一个思路。这是阿马蒂亚·森的《The Idea of Justice》 的整体思路,他由此就区分了所谓的先验正义的理论家,从康德到罗尔斯都是这样子,就是试图去构想一个完美的正义的世界;还有一些就是所谓的比较性的正义理论家,这些人就是试图首先去消除不正义的现象,森自认为是属于后者而不是前者。我觉得这个思路当然有他的道理,尤其在今天的中国,哪怕我们对什么是正义无法达成完全的共识,至少对于某些人神共愤的不正义应该有共识。但是吊诡的地方恰恰在于,在今天的中国,我们好像对于什么是人神共愤的不正义事件也达不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