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这个当口,这个以新信息技术全方位重构新闻以及以之为方式的社会交往、新闻专业主义备遭质疑的当口,我们撰写此文重提新闻专业主义,这其中有对它是什么和不是什么的进一步阐释,更有对它的提倡和弘扬,并进一步提出它如何——可以并且应当——与新技术时代的公共生活(civic life)的重建相勾连。本文认为,在当前这个中国社会变革和以新信息技术重塑公共生活的拐点,新闻专业主义仍在继续释放其激励和开拓的力量。同时,我们需要在“元传播范本”(template of meta-communication)的层面来阐发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理念和规范特性,将它从工业化生产情境下的职业意识形态这个范畴中释放出来,应用于全社会生产和发布信息、确定事实性(factuality)并以此展开公共生活这个公共交往的范畴。在此基础上,围绕“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公共生活?”这一议题,我们将探讨专业新闻工作者在践行、阐发和倡扬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理念中已有和可能有的实践及其意义。
第一是公共服务的准则。如同《纽约时报》前执行主编吉尔·阿卜拉姆森(Jill Abramson)在一次公开演讲中所说,新闻并非仅仅是一份工作或一个职业,它还是(或应当是)一份收入和社会声望不错的工作,它更是一种“服务公众的召唤”(a calling for public service),是“铁肩担道义”的道德感召。它的内容是通过寻求事实而发掘真相,以新闻制约权力、成就正义,“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
第二是经验主义(empiricist)的认识论准则,以及遵循这套准则所产生的采集新闻、验证事实性的操作规程和制度安排。反映这套认识论准则的核心是“客观性”(objectivity)原则。尽管它只被表述为美国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而形成并得到阐述(Schudson,2001),但作为认识论准则,“客观性”却为学界和业界所共享(Lichtenberg,2000;Post,2015)。新闻实践中各种从事“边界工作”(区别新闻与言论、新闻与广告、新闻与娱乐等,划定新闻与包括新闻源在内的“业外人士”之间的职权范畴等)的程序(Revers,2014),“事实性网络”(web of facticity)的建设,以及客观性的仪式性演示等(Tuchman,1972;Tuchman,1978),都是对客观性原则的制度化确认,是它在实践中虽不完备但却必不可少的落实。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事实,即没有所谓的新闻;作为文本的新闻是可验证(verifiable)事实的呈现;作为活动的新闻是观察、记录、查核、传递事实并建构意义的社会和文化实践。
更进一步说,新闻业正在发生的变迁,就是解答这些基本问题的理念体系的变迁。从新闻业的生命史来看(Schudson,1981,2001),构成新闻科目之“主义”(the-ism in journalism)的这些理念(Nerone,2013),是公共生活规范体系的一部分。亚历山大(Alexander,2015:17)因此把新闻业称作“民事的机构”(civil institution)。他指出,“中立的立场,客观的视角,维系的距离,反思性解读,关于社会的叙事等,至少按此时此地的理解,都不仅指向新闻这门手艺的细节,甚至不限于专业的伦理,而且指向更加广阔的民主生活的道德组织”;也就是说,“专业新闻业视为神圣的行为规范是上下的联结:往下是日常的生产实践,向上是公共生活的道德”。
在论述了这二者的区分和共时的基础上,贝特森认为,元传播由两类活动构成:(1)提供互动的符码(codification of interaction),(2)界定并理解相互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其一,任何“指代性传播(denotative communication)都只有在词汇和语句如何与所指代物体和事件相关联的元语言(metalinguistic)规则形成之后才有可能”(Bateson,1973:180)。其次,任何一次传播活动都发生在特定预设(premise)的框架(frame)内;该框架包含了特定内容,排斥了其它内容;如同一幅画,它的框架“告诉观画者不要以同样的解读方法对待画框外的墙纸和画框内的绘画”(Bateson,1973:187)。
所谓“再出发”体现了新闻专业主义的实践性和历史性。新闻专业主义是一个职业群体建构其共同体的话语实践;专业主义的健全和内化“是社会建构的持续性项目”,需要这个话语体系在“变动的历史情境下不断作出调适”(陆晔、潘忠党,2002:43、44)。今天,以数字、网络、移动和社交为特征的新技术日益深入新闻生产,新闻实践和组织的创新层出不穷,但是,正如有些学者们经验地考察这些创新所呈现的,在适合的条件下,新技术的引入使得新闻从业者能更有效地按其专业理念行事、扮演其公共生活中的角色(如Luengo,2016;Spyridou et al.,2013)。因此,亚历山大(Alexander,2015:10)断言,“新技术可被打造,用以维系(新闻业)的价值承诺,而非侵蚀这一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