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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呈堂的物证:第三人DNA疑被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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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idg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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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2019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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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呈堂的物证:第三人DNA疑被隐匿
没有呈堂的物证:第三人DNA疑被隐匿,男子因杀人罪入狱16年,写血书申诉
原创: 深一度 北青深一度 2018-07-24
记者/佟晓宇 宋思茹
编辑/李显峰 宋建华
▷温海萍因故意杀人罪服刑16年,出狱后继续申诉
关于那个纸团,温海萍说他只见过一次:办案人员有次提审,带他经过一张桌子,桌上依次摆着一个卫生纸团,一张摊开的信笺纸和一只白色塑料袋,他的注意力被纸团所吸引,办案人员说了一句“看清楚了”。审讯的时候,纸团不在视线范围内,问他纸团扔哪儿了,他就说扔垃圾堆了。这个纸团,最后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
温海萍被控杀害女友邓丽影,从案发到终审都发生在2002年。一审,南昌中院判处其死刑,二审,江西高院改判为死缓。在狱中,温海萍一直喊冤,称遭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他写过300多封申诉书,并在超过100封信上,刺破手指用血写下“冤”字。
温的申诉律师认为,本案中,没直接物证能证明温海萍是杀人凶手。同时,法医鉴定指出受害人曾遭到强暴,但现场并没有发现温的精液和血液。办案人员曾提取四团沾血的卫生纸和两根毛发,其中一根毛发为被害人的,另一根为温海萍外的第三人的。
针对温海萍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曾启动复查,并在2006年将复查报告提交给最高检。其中一种意见认为原判“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原判决是正确的;另一种意见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第三人作案的可能。
温海萍于今年5月出狱,继续申诉。对此,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表示,该院控申部门已与律师取得联系,“案件正在依法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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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海萍在超过100封申诉上用血写过“冤”字
杀人案的另一版本
出狱那天,温海萍把材料都装在一只斜挎包里。在狱中,他没有多余的物品,只有成堆的申诉材料。走出南昌监狱的大门,他觉得肩上沉甸甸的。母亲郭贺芳在监狱门口接他。温海萍见她第一眼,觉得母亲头发散乱,像个疯子,“不知道她在外面风餐露宿了多久。”
这一天是5月12日,南昌晴朗多云。16年过去,他第一次在监牢外看到蓝天,对马路也有陌生感,觉得路特别宽,有点分不清方向,他的头跟着疼了起来。家人把他带到宾馆,温海萍脱掉所有衣服,洗了澡,从内到外换上新的。
第二天,他跟着家人回老家萍乡。一路上,他觉得自己跟周围格格不入,坐车买票的方式都变了,智能手机看着很新鲜。在故乡见到很多亲戚,彼此已不相识。
出狱后的第一个月,温海萍每天躲在家里哭。他整理自己的申诉材料,装满一个24寸的行李箱,“这些我平常都不敢拿出来看。如果真的是我做的,现在大概应该很轻松,受完惩罚,可以重新开始人生了。但不是我做的,即使现在出来,我也没法踏实”。
案件发生在16年前,温海萍被控杀害女友邓丽影。
2002年2月21日上午10时左右,邓丽影的尸体在江西省农科院实验田中的种植棚下被发现。次日,温海萍被警方带走。警方后来认定:温海萍因邓丽影提出分手后,试图搂抱、亲吻邓丽影被拒绝,便扼颈致其死亡,并猥亵尸体。
面对审讯,温海萍做过有罪供述,但事后翻供,说他并没有杀人。根据他的讲述,杀人案以另一个版本呈现。
温海萍承认,和邓丽影处过对象。从江西农业大学毕业后,他进入省农科院工作,边工作边考研,每天下班后看书到晚上12点,“当时考研很难,要考化学、生物、英语、政治和专业课,化学还要细分出好几科,床前的书都堆了有一米高”。工作和备考期间,他认识了邓丽影。邓丽影是江西省余干县农业化工厂的临时工,因叔叔邓云来在省农科院植保所服务部工作,便常到南昌来玩。
在温海萍眼中,邓丽影不算漂亮,但开朗大方。第一次见邓丽影,是2001年的五一劳动节,再次见面则是国庆节,期间,两人通过几次信,之后确认了男女朋友关系。温海萍说,事实上,当时两人对彼此的生活,都知之甚少。
温海萍回忆,交往期间两人见面次数没超过5次,当时自己一心准备考研,对两人的关系“一直抱着随缘的态度”,两人最后一次见面是在2002年2月20日,邓丽影被发现遇害的前一天。
温海萍说,当时刚过“2.14”情人节没几天,因温海萍没有去余干县的邓丽影家看她,邓丽影闹脾气,俩人关系阴晴不定。20日晚将近9点,两人在农科院植保所服务部相聚,邓丽影提议两人做个游戏。
温海萍回忆:“她说‘我们来做个游戏,我们背对着走,如果你在十点钟之前找到我,我们就还是在一起。如果你找不到,就再也看不到我’,当时我就答应了”。
随后,温海萍先回了一趟宿舍取自行车。在宿舍里,同事袁胜利听说后,主动提出帮忙找邓丽影,被温海萍拒绝了。袁胜利曾调解过这对情侣的矛盾,他对北青深一度称:“当时见过那个女孩子一面,对她也不了解。他们吵架,我就作为朋友去调解说和了一下,呆了一会就走了”。
温海萍后来骑着车在农科院附近转悠。期间,他两次经过邓丽影寄宿的植保所服务部,没看到亮灯。“我以为她没出来,或者已经回去了,我就在门口等。一直等到大概10点半以后,仍没看到她,也没听到住处有什么动静,就回宿舍了”。当晚,袁胜利和温海萍同睡一屋。
第二天一早,温海萍上班经过植保所,离着很远就见到一群人围观,说植保所服务部后面的实验田里发现了女尸,他想围上去看,被拉住了。“警察过来问我,是不是邓丽影男朋友,我说是,就被带走了”。
▷警方认定的案发第一现场是植保所服务部
没有呈堂的纸团
被警方带走约一个月后,2002年3月20日,温海萍被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逮捕前,温海萍向警方作了12次供述,其中2次未作有罪供述,9次作有罪供述,1次为翻供。9次有罪供述,有诸多细节不一致,甚至矛盾。
温海萍对北青深一度说,被警方带走开始,自己一直懵着,他想不明白,自己怎么突然成了凶手。“警方让我交代作案情况,我根本没杀人,怎么可能把作案经过交代清楚”。
温海萍称,办案人员曾对其刑讯逼供,手段包括:五天五夜不让其睡觉,用风油精擦眼睛,用木棍连续击打踝脚、膝关节。其间,他的脚背、踝关节肿胀,撑破了皮鞋。“受不了,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我只能撞墙”。
在转入看守所后的第一份笔录中,温海萍也曾反映,被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温海萍对北青深一度说,办案人员为得到与物证相一致的有罪供述,曾反复引导他修正杀人手段、移尸方法、被害人所穿衣物等方面的供述。
这起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方支持公安的调查结论,提起公诉。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描述:2001年9、10月份,被告人温海萍与邓丽影建立恋爱关系。温与邓约好2002年2月14日温到新干县邓的家里来看望邓,温失约未到,邓为此非常生气。2002年2月20日,当晚8时 50分许,温叫邓再给其一次机会,邓提出如果温能在当晚10点之前找到邓就继续恋爱。温约21时许离开服务部回到自己宿舍推出自行车至袁某宿舍,并告之找人一事。然后,温骑自行车转了一圈后再次来到服务部,发现邓在里面没有出去。
起诉书描述:邓提出两人分手,温抱住并强行吻,遭邓拒绝,并打了温的耳光,温想想算了,走出门外,邓拉卷闸门时,温又进来,抱住邓,将邓放倒在地,邓不断地挣扎,温掐邓的脖子7-8分钟左右,致邓窒息死亡。温见邓不动了,解开邓的裤子,猥亵尸体,此时,温见邓没有一点反应,即用右手扇了邓两耳光,接着用拳头击打邓的太阳穴,发现邓已死亡后将邓的尸体移至服务部后面的试验田中。
经法医鉴定,邓丽影系生前被他人扼颈窒息死亡,有被强奸、强暴迹象,且有死后移尸的过程。死者死亡距最后一次进餐约2-3小时。
在案件发生的同一年,这起杀人案即告审结。
2002年8月1日,南昌市中院在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温海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温海萍提出上诉,二审以不开庭方式审理。2002年12月21日,江西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一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节,对温海萍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
北青深一度找到温海萍的二审辩护律师刘序体。刘序体回忆,温案有许多疑点尚待厘清,一些当年提取的证据,警方也未能出具鉴定报告。“没有目击证人,没有精斑,没有提取到温海萍的指纹等。如果把温海萍的口供拿掉,就缺少中肯的客观证据能够直接证明温海萍是凶手。”
在刘序体看来,温海萍的作案动机成疑。温与邓相恋仅四、五个月,期间温一直在备考研究生。对二人的关系,温海萍的态度也一直是“随缘”。仅仅因为邓丽影生气并提出分手,温海萍就萌生杀人动机,不具有说服力。
对于警方认定杀人第一现场为植保所服务部,刘序体也提出怀疑:“当时有一个关键证据,盖在死者邓某头部的塑料薄膜上有喷溅型血迹。这就可以判定塑料薄膜盖到她头上时,邓某可能尚未死亡。也就没法判定杀人第一现场在室内还是在抛尸的实验田”。
刘序体说,他在阅卷时注意到,温海萍提及一个卫生纸团,疑点很大。在第一次会见温海萍时,他便要求温海萍如实讲清楚。“温海萍解释,有一次办案人员提审他的时候,带他经过一张桌子,桌子上依次摆着一个卫生纸团,一张摊开的信笺纸和一只白色塑料袋。办案人员要他‘看清楚了’,随后就反复问有关证物的问题。”
这张纸团并没有成为呈堂证物。
温海萍对北青深一度回忆,经过卫生纸团的时候,他的注意力被吸引。审讯的时候,纸团不在视线范围内,问他纸团扔哪儿了,他就顺着办案人员的思维,说扔垃圾堆里了。后来带他去指认现场,还去了垃圾堆。
▷江西萍乡温海萍老家,温的父母坚信儿子没有杀人
第三人DNA疑被隐匿
二审宣判后,温海萍由看守所转入监狱服刑。在狱中,他坚持申诉喊冤,一有空,就躬身坐在床上写申诉信 。
这些申诉信一般先由母亲郭贺芳取走。再分别寄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据温海萍粗略估计,他手写的申诉书超过300份,超过100份用血写上“冤”字,是他扎破手指写的。直到2011年,才停止这种写血书的做法。由于经常坐着写字,他患有腰间盘突出,服刑期间两次住院。
父母是温海萍的精神支柱。喊冤的同时,他努力挣工分,争取减刑。他见过一些犯人承受不住压力,疯掉了, “父母还都在,我在里面不能再让他们担心,得好好的。”
监牢之外,温海萍的父母也在申冤。郭贺芳文化水平不高,只读过三年书,温海萍的父亲温显发则在采石场打工。“他要是挣两百元,我就拿着这两百再出去申诉,”郭贺芳说,在外奔波申诉的时,因为囊中羞涩,她在面馆里吃过别人吃剩的面。从萍乡车站到家里,她打不起车,通常从晚上11点走到凌晨2点。她的体重,从儿子事发时的130斤减到现在的80斤。她手里保留了一些当年没寄出去的申诉书。纸张已经泛黄变脆,装书钉在纸张上留下深褐色的锈迹。
申诉也曾有过回响。2005年5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本案交给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省检复查后,于2006年将复查报告提交给最高检。其中一种意见认为温海萍是较高智商者作案,原判“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原判决是正确的;另一种意见认为,温海萍的有罪供述是在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第三人作案的可能。
温海萍回忆,2007年,最高检的一名检察官提审时曾对他说,一年之内,会给他一个负责任的答复。但之后的10多年里,复查再无进展。
温海萍于今年5月出狱后,被律师界发起“拯救无辜者计划”项目关注,徐昕、斯伟江、罗金寿、肖之娥等律师接手了该案的申诉。
在研究相关材料后,申诉代理律师认为,本案除了有罪供述,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温海萍是凶手,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法医学鉴定、物证检验表明,案发第一现场和藏尸现场,均没有找到证明温海萍作案的直接证据。“之所以由死刑改判死缓,也是因为证据不足。”
知情人士指出,现场曾出现重要证物指向第三人作案的可能。“现场勘验过程中,办案人员提取了四团沾血卫生纸,其中有两团各发现有一根卷曲毛发,经鉴定,这两根毛发,一根为被害人邓丽影的,一根为第三人的,不是温海萍的。”
这根指向第三人的毛发,同样没有成为呈堂证供,一、二审判决书均未提及。温海萍表示,案件从发生到审结,他始终不知道有这根毛发,也不知道鉴定结果指向第三人。申诉代理律师认为,所有证据都应经过当庭质证,卫生纸团和这个关键的DNA物证都不应被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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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处温海萍死刑后,温海萍给家人写了遗书
入狱方知考上研究生
涉案被抓时,温海萍已经参加完研究生考试,等待成绩宣布。他报考的是华南农业大学。2003年初,在转入监狱服刑一个多月后,他想起考研的事,写信请同学帮忙查成绩,不久收到回信:“371分,考上了”。温海萍抱着信大哭不止。以他的身份,既无法前去报到,也错过了时间。
早在一审获判死刑时,他就写好了遗书给家人:“我死都背着黑锅,也让你们背着黑锅,但是我要向你们说明一个事实:我是被冤枉的,我没有杀人,我不是凶手”。
温海萍出狱后,郭贺芳不敢让他单独出门:“害怕,不能再出事了”。
当年,和邓丽影恋爱的事,温海萍没告诉父母。家里只有小妹妹温林霞见过邓丽影的照片,“给我看了一眼,问我怎么样”。因为大哥成了杀人犯,温林霞快30岁的时候,才有人愿意给她说亲事。
回到社会后,温海萍见的第一个好友是睡他上铺的大学同学戴子叁。他现在自己开了一家农业科技公司。
温海萍和戴子叁友谊深厚。本科毕业后,戴子叁常去省农科院找温海萍玩。16年后,俩人第一次见面。戴子叁张口就问:“你告诉我实话,人是不是你杀的,我惦记16年了。”温海萍直直的看着他的眼睛:“真的不是我”。
戴子叁选择相信温海萍。“我不相信他会杀人。无论如何,都要帮他一起申诉,求一个公正的结果。”
戴子叁回忆,上大学时,自己性子急,还跟人吵架打架,而温海萍从来不这样,“我们出去玩,他就给我们拍照。那时候,他是个标准的文艺青年”。
戴子叁觉得,出狱后的温海萍像个单纯的小孩,看什么都新鲜,“他马上就申请了微信,愿意跟所有同学交流,他还跟我说,想坐一次飞机。”温海萍后来坐了飞机,“上了飞机,一直给我们直播,很兴奋,刻意换了靠窗户的位置,拍蓝天给我们看”。
戴子叁说,能看出来,温海萍现在没丧失对生活的信心。出狱两个月后,温海萍经朋友介绍,入职一家纸业公司,负责行政工作。“我了解过他的事,能明白他受的苦。温海萍很老实,也肯学”,这家公司的老板尹桦说。
温海萍和袁胜利也见了一面。袁胜利说,温海萍当年被抓,他曾去公安局录口供。“一晃这么多年过去了。案子细节我不清楚,当时都是按事实陈述的。作为朋友,我不太相信他会杀人,也希望不是他做的”。
北青深一度联系上被害人邓丽影的叔叔邓云来,其坚持认为温海萍是真凶:“他当时就是很反常。他如果说不是自己(干的),那就去找警方(讲道理)。”
和过去一样,温海萍申诉还是在跟检察机关和法院打交道。7月9日,他向江西省高院提交申诉材料。申诉代理律师将材料也发布于网络。7月18日,徐昕律师接到最高检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称已收到申诉材料,经协商,通知律师到江西省检察院按程序申诉。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周文英对北青深一度表示,该院控申部门已与温海萍的律师建立联系,案件“正在依法办理当中。”(文中邓丽影,邓云来,袁胜利,尹桦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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