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联合会一案严重破坏了美国的民主,但寡头企业和他们的政坛盟友所做的破坏可不止这一个。2013年最高法院裁定了灾难性的“谢尔比县诉霍尔德”(Shelby County v. Holder)一案,这一裁决指出1965年《投票权法案》中一项重要条款违宪。1965年法案要求南方各州和当地政府在更改投票法律前必须通过联邦政府的批准。
首先,我们必须通过宪法修正案,推翻公民联合会案以及1976年巴克利诉瓦雷奥案(Buckley v. Valeo)的判决,巴克利诉瓦雷奥案的裁决告诉人们,取消对候选人的捐款限额目的是保障捐助人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一观点荒谬至极。此外,我们还必须推翻麦卡渥恩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McCutcheon v. FEC)的判决,这一判决取消了个人在两年内对某一政党或候选人捐款额的限制。国会和州政府有权力限制大选中的权钱交易。我非常自豪自己在参议院提出了这样的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