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上说:“2009年1月,被告吴弘达将告诉人俞陵的一百万美元转到自己的名下。
”2010年8月6日,俞陵第一次看到银行资料显示,吴弘达取出的这一百万,已经放入他
自己的名下,并以自己的名字从Trans America Capital Builders购买了年金, 都以
自己个人吴弘达Harry Wu的名义填入,表格上显示,在关系栏里面,吴填写和俞的关系
是亲戚。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的。吴弘达还把俞陵的其他钱款都转到PNC银行里自己的
名下, 直接损害了俞陵的利益。
吴弘达在华盛顿DC购买了一个办公场所(1109 M Street NW,Washington DC.),大约
花了145万美金,这样的作为都损害了告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