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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庭审药家鑫案,法庭居然发问卷 [打印本页]

作者: jprp    时间: 4-13-2011 16:12
标题: 庭审药家鑫案,法庭居然发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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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在西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是否有轻判情节,成为庭审焦点。值得关注的细节还有,500份问卷将作为量刑参考:除了媒体记者和受害者亲属,现场500名旁听公民收到了一份特殊的问卷“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是药家鑫最有可能面临的两种刑罚。最终会是两种中的哪一种,对他来说则有“天壤之别”。问卷结果作为量刑参考,意味着他的生死,一定程度上“大家说了算”。

  以下几个问题,应认真考量:

  第一,问卷做量刑参考是否合适?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人民是否满意,是衡量包括司法在内的各项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吸纳百姓意见,以使判决符合百姓意愿,似乎说得通。

  然而,司法毕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非专业人士依据公序良俗作出的判断,多数时候会和法律吻合,但不一致的情况,并非不会出现。所以,即使在采取陪审制的国家,陪审团成员也只对是否有犯罪发生等事实问题作出认定,至于定罪量刑,仍由专业法官裁决。

  民意可不可以以这样一种方式介入司法?这是必须首先考量的问题。

  第二,如何获得正当的民意?

  民意,有正当和非正当之分。如果民意以这种方式介入司法是正当的,那么,保证介入司法的民意是正当的,就是接下来要做的。

  问卷对象不同,结果可能不同,其影响判决的“方向”,也就不一样。药家鑫案,选择不同问卷群体,甚至可能影响其生死。

  如何科学选择问卷群体,我一时说不太全,但至少有两点要做到:一是问卷对象要达到一定数量,人太少,结果难有代表性;二是问卷对象必须是中立的第三方,而不能和某一方有这样那样的特殊关系。

  第三,从本案问卷对象看,法院参考问卷结果须格外慎重。

  《京华时报》报道中有这样的表述:“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安音乐学院等400余名大学生旁听了庭审。”需要注意的是,药家鑫本人就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也就是说,参与问卷的人中,有一部分人是他的校友、同学。
  3月2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庭审中,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药家鑫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校友、同学、邻居”,这些人对药家鑫的评价,或许难以完全摒弃个人感情。如果问卷结果也掺入个人感情,而判决又参考了它,那么,判决反而可能背离法律轨道。这种危险,不得不防。

  作者: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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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idged    时间: 4-14-2011 07:02
标题: Re: 庭审药家鑫案,法庭居然发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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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old啊:)

【 在 jprp (极品人品) 的大作中提到: 】
: 3月23日,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在西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是否有轻判情节,成为庭审焦点。值得关注的细节还有,500份问卷将作为量刑参考:除了媒体记者和受害者亲属,现场500名旁听公民收到了一份特殊的问卷“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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