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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向社会各界答谢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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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idged
时间:
6-14-201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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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向社会各界答谢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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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李庄致谢社会各界作者:李亚童
各位老师、同仁、媒体、网友、及各界朋友:
重获自由三天来,我主要是跟父母妻儿和其他亲人们在一起,向他们偿还这548天欠下的孝债和亲情债。期间,虽只部分浏览了一年多来自海内外的各种书刊杂志和网评对我的事件的报道和评论,但从中对众多律师同仁、学者、教授、甚至年事已高的业界泰斗的奔走而激动不已,还为很多朋友一年多来替我照顾、安慰已进入耄耋之年的父母以及家人而感动至极,更为那些与我素不相识却为此担心、流泪、甚至做出巨大自我牺牲的人们的义举而热泪盈眶,所有这一切都是我在高度封闭的铁窗中毫无知晓的,它给我带来的鼓舞和震撼是无法用谢字所能表达的。
但是,我还是要说一声:谢谢你们!谢谢以江平、张思之为首的顾问团及四位出庭辩护律师;谢谢无以计数的网友们;谢谢坚持客观报道的新闻记者们;谢谢以各种方式进行关注的律师同行们。
近期,我拟对身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医学检查。
最后,我再一次对大家的关心和关注表示由衷的谢意,并致以最崇高的法治敬礼!
李庄要休整,律师需沉思
陈有西
洞中方七日,世上已千年。
对于李庄来说,这个世界已经有点陌生和新奇。
他现在知道,原来外面有这么多人在关心他,并为他付出。原来他并不孤单。失去自由的日子里,他受到了礼遇。他有书看有电视碟片看,但没有新闻、没有信。写了不少古体诗,他背了几首,觉得平仄、对仗、意境都不错。他说感谢重庆,让他有了静心思考、认真养性的机会。
今天中午,辩护顾问团约晤李庄,在清华大学边“大益膳坊”为其接风洗尘。李庄已经从河北老家看望父母回京。江平先生、卫方教授、何兵教授、杨学林律师、许兰亭律师、杨金柱律师、李庄、亚童和我,简单地聚了一下。张思之先生、高子程、斯伟江、张青松、李霄霖、吴革、魏汝久、李轩等因事未能光临。聊了一些昨天、今天、明天的事。李庄脑子和身子都很好,依然健谈并自信。
他向所有这一年半来关心他、理解他、支持他的朋友们表示真诚地感谢。他需要先休息调整一段时间,正在看儿子李亚童为他准备打印好的一人高的关于他案件的报道。他要“恶补”这一年半的信息。里面的时候,有人告诉他,他早已经被这个社会抛弃和遗忘,没有人关心他。这两天他才知道愿来自己已经是中国和世界的闻人。他有点受宠若惊。真是造化弄人。
这两天,全国的律师同行们纷纷来电祝福李庄。大量的媒体朋友都想采访李庄。李庄都没有接电话,请家人谢绝了。他先需要安静,需要一点时间休息和调整。但是他知道有太多的人需要感谢。大家问了几个一直纳闷的问题,李庄讲了一些很有趣的故事。
今后,关于他的事,关于他的行动,都可以由他自己说了。我们代言的使命终于完成了。
在此,我要感谢浙江省司法厅赵光君厅长、吴强军副厅长、杭州市司法局洪慧萍局长、魏民副局长这一年半来对我的充分信任和理解、支持。我为执业在浙江而感到庆幸和自豪。浙江律师有一个很好的后方。
在此,我要感谢一年半来所有在我的学术网上共同关注留言的“关注两会”、“CYQ”、“欧阳志强”、“123”、“法制特工”、“伍雷”、“张”、“秋风”、“鼠标”、“一壶”、“湘水无名”、“奥巴马”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朋友。我要感谢季天琴、王和岩、杨海鹏、张晓晖、余春红等一大批有担当的国内国际媒体新闻人。更要感谢体制内一直支持着我的诸位领导和朋友们。
当然,最要感谢的是这些时间来一直真诚无间共同奋斗的律师团队和法学界朋友。
与此同时,围绕李庄案的暂时收获,律师队伍中开始显出一些先天的锢疾。有的高级五毛并没有停止战斗,他们搬弄是非,不再谩骂,以唱赞歌的方式,开始摆布一些比功的话题,试图挑起律师界内部的争功邀宠,让社会看到一个乌合的松散的群体。
我无权提醒和责怪同行。我只想代表自己说:远不到梁山好汉排坐次的时候。谁要这功劳,谁就拿去吧。我不认为我有什么特别的贡献,只是认真办案而已。一个案件的暂时好转,也不必作过度的解读。此时此刻,我心情仍然沉重,没有特别高兴。虽然李庄出来了,至今我心依旧。《南都周刊》发了长篇背景报道《大牌律师转型》,季天琴记者写得很好,沈亚川编审把握、策划得很好,但是这是新闻界对律师业的一种善意鼓励。时间匆忙,有很多值得一书的人没有写进去。新闻界可以这样鼓励我们,但我们当事者自己不要真这样以为。今日中国律师依然猥琐,并没有那张电影海报般的照片那么雄壮。盛名往往是悲剧的开始,朋友离去的开始。古语说“木秀于林,风必催之”。我是“木曲于林,人必伐之。”敢不诚惶诚恐。
律师界当前需要沉思。要让国人觉得我们长大了,是一个可以托付的群体。(2011。6。13)
呵呵,陈大律师,李庄就是个“政治犯”,红二代矛盾的牺牲品。李庄对法律看来很精通【但他不懂政治】。李庄案很难翻身【除非国家发生了很大的政治变故】。希望李庄,即使暂时回不到律师队伍,最好搞青少年普法工作,中国的司法独立寄托在青少年身上。李庄案,是个划时代的案子。律师队伍里也和法官检察官队伍一样,藏污纳垢,大浪淘沙,自然淘汰吧。N6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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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祷
发表于2011-6-15 2:10:57
为那些为正义良知而无怨无悔的呐喊奋争的,付出了被打压被失踪被酷刑折磨代价的,仍然无私无畏地推动法治进步的人们祈祷吧!!!------“
原帖由访客 / 发表于2011-6-14 8:53:56“失去自由的日子里,他受到了礼遇。他有书看有电视碟片看”。那是因为有些人心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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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辉新律师
发表于2011-6-15 1:41:50
李庄律师:你好。身体还好吗? 我是一名与你尚未谋面,此前也不认识的同行。看到中国青年报记者郑琳、庄庆鸿于2009年12月14日发表《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 近20人被捕》那篇臭名昭著并侵犯你名誉权的文章后,我的心在滴血,这篇文章像一把匕首深深刺进了我的心,至今我没有力量把它拔出来,你知道的,那种感觉很痛很痛!于是,我持续关注“李庄案”,昼夜守候在《陈有西学术网》上。 第一时间知道你被判处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我正在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我泪流满面。学着写了一首小诗:“独处漠北别家远,京都北门霜横天,深忧国事指江山,法治十年泪沾衫。”---见鄙人小文《杨金柱事件及其它》 我不是个多情的人,也不是个爱流泪的人。可是,我实在忍不住,我的心很痛很痛!以后,我在多次友人聚会时,都喝醉,泪流满面!你我并不认识,我为何那么痛!我想这源于一种物伤其类的忧伤!深深的忧伤,还有我内心深处对法治的渴望!李庄律师,你知道吗?在你被判刑的日子里,我一度产生了放弃律师职业的想法,后来,是陈有西等老师的文章启发了我,也鼓舞了我。 好在,你现在出来了。来日方长。先休养身体吧!祝福你和你的家人!你的同行,兰州何辉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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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6-15 1:31:54
在这个群情振奋却又万马齐喑的年代,存异见者若真有“血气”,何不“方刚”一下呢?别再隔靴搔痒了---- 耄耋之年的学者都把一切置之度外了,我们这些经历过那么多曲折与磨难的60后、70后,还有什么可顾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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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人
发表于2011-6-15 0:57:00
“与此同时,围绕李庄案的暂时收获,律师队伍中开始显出一些先天的锢疾。有的高级五毛并没有停止战斗,他们搬弄是非,不再谩骂,以唱赞歌的方式,开始摆布一些比功的话题,试图挑起律师界内部的争功邀宠,让社会看到一个乌合的松散的群体 我无权提醒和责怪同行。我只想代表自己说:远不到梁山好汉排坐次的时候。谁要这功劳,谁就拿去吧。我不认为我有什么特别的贡献,只是认真办案而已。” ====== “夫唯不居,是以不去。”老子说的。 很好!陈老师很清醒!上次您把陈光武老师的帖子置顶,就显示出您机敏、妥当的处事风格。 可能国人多数很自私,可能国人多数在沉默,但是国人们不是瞎子。在这个注定要载入中国法律史册的法治事件中,参与者们每个人都站在这个大舞台上,他们的言行品质被世人关注、品评,没有谁被遗忘,没有人不被关注,无论他站在舞台的哪个位置。南都季天琴的文章《大牌律师转型》写得好,但那不是表功名单。文章中没有记名的英雄,国人都看在眼里,大家同样满怀敬意地对包括陈光武等老师在内的正直法律人投以尊敬的目光。李庄出来了,大家如释重负,额手称庆:一果有众因,有无数正直善良的法律人在努力。 柏杨说,一个中国人是一条龙,三个中国人是一群猪。窝里斗是国人劣根性的一个显著标签。但我们坚信,这对于李庄案中一大批坚守正义与公平的优秀法律人却是例外——因为作为社会的良心与正直的代表,他们所争者,不是虚名与浮利,而是中国法治的春天,是对公平正义的奉献。国人会继续关注这些熠熠生辉让人景仰的法学家、大律师——江民老师、思之老师、卫方老师、友西老师、汝久老师、伟江老师、学林老师、金柱老师、光武老师、义明老师、裕来老师……这些法律人的言行是如椽大笔,让中国法治青史的记载不会停歇,而这一让人揪心叹息感动感慨的章节,将一直被他们写啊写啊,直到明媚的阳光照亮本案舞台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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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西南
发表于2011-6-14 22:51:24
虽然李庄要休整,但是,中国律师不能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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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掩耳盗铃
发表于2011-6-14 22:46:39
原帖由游客 / 发表于2011-6-14 16:54:25现在人们想问的是:谁在导演这场丑恶的审判?谁又将方竹笋送去劳教,又把他的家人搞失踪?重庆居然有脸唱红打黑.无论怎样表演,他们的所作所为,体现了一个字:黑!
一坨屎看到了吗,否则,可能是眼睛被臭气熏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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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民
发表于2011-6-14 22:28:41
有人曾经期望:政改全局从法改率先突破。两年来高举高打“依法治国”“法治进程”。但冲锋陷阵制敌夺旗者靠何人?不是铁军劲旅常做散沙一片,无奈律界无帅将,队伍年轻不成营。喜看有佼佼者涌现出类拔萃,却常被各种闲言碎语分神掣肘,压在芸芸众生。“盛名往往是悲剧的开始,朋友离去的开始”。此话极深刻。大多数人常大声疾呼“政改”“法改”,却很少想到自己该如何“担当”、如何“从我做起”和如何无私投入携手同行形成合力。时间考验人,休整很必须,沉思亦及时。
原帖 由风雨无阻 / 发表于2011-6-14 17:59:23
原帖由从南到北 / 发表于2011-6-14 16:22:14陈有西律师在形势转折思想活跃的关键时刻,及时提出“修整”与“沉思”,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人生路上难逢几回关键时刻,但最是在“关键时刻”能全面考验每个人。 曾经有无数个案,将20万众中无数杰出优秀律师推上前台,接受历史重托。但参差不齐惯于散沙的律师队伍和艰难曲折寸步前行的法治道路证明,只有不断经过历史风雨的洗礼,不断经过严酷斗争血与火的打磨,才能真正锻造出一支特别能战斗的法律队伍。 “风雨无阻”网友说过:“固然是时势造英雄,但时势在赠予英雄荣誉的时候,从来都伴随着许多必须经受的、残酷难熬濒于承受临界的测验。英雄要会接受赞扬和鲜花,也要经受出名后的孤独冷寂甚至祖宗十八代的纠缠谩骂”。李庄案已经喜怒哀乐浓烈交融地折磨了我们一年半。痛定思痛,现在亟需“修整”与“沉思”。从思想到作风,从理论到实践,从专业能力到品德修养,急速发展不断变化的形势在向我们急切地发问:迎接新时代到来,一切准备好了吗?答: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陈有西说:“盛名往往是悲剧的开始,朋友离去的开始”。此话有道理。因为“盛名之下”,最容易暴露“其实难符”的实际。看看身边圈子前后左右,不是这样吗?
-------------------------------------------------------是啊,我看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观我应如是。如有西所言:“要让国人觉得我们长大了,是一个可以托付的群体”。不要辜负时代的机遇,不要愧对历史的选择。从自由王国到必然王国,或许要有一次脱胎换骨磨难再生式的痛苦经历。但,休整沉思后的再投入,那或许正是我们平反此生的一次莫大幸运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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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6-14 22:15:25
今日中国律师依然偎葸,并没有那张电影海报般的照片那么雄壮。经查,偎葸不前,其中“偎”字不要人字旁,其意为:畏惧退缩,不敢前进。请陈大律师更正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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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了ID
发表于2011-6-14 22:06:08
因李庄案我牺牲了两个猫眼ID,如今也没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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莺歌海
发表于2011-6-14 21:41:09
评5分
偎葸 该词是何意? 百度词条里也没有! 非常同意陈律的观点! 要做虽不起眼的藤条,向往阳光斩不断! 别做无风亮节的竹竿,一刀即劈成两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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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发表于2011-6-14 21:38:47
谢谢有西的点名!一季冤案有个人能救李庄,不知此人能否三顾茅庐,哈哈,李庄应当明白此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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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
发表于2011-6-14 21:38:35
确实需要正视律师中哪些,一方面骗取当事人可怜的血汗钱,另一方面又谦诚的想方设法去孝敬所谓的执法者,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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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发表于2011-6-14 21:26:02
陈律师把李庄从二季救出来,已完成使命。陈律师说的对---今后,关于他的事,关于他的行动,都可以由他自己说了。我们代言的使命终于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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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6-14 21:21:35
请问民间推选的大律师陈有西:律师作为集对抗公检法于一身的群体,国法有律师伪证罪相关律条,那么有无对等的有关公检法伪证罪相关律条?公安机关可以悬赏缉凶寻证,律师行吗?为什么?夏案中的一二审法庭不许辩方证人出庭是涉嫌枉法还是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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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发表于2011-6-14 21:16:25
刑事判决在那摆着,对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其律师证的行政行为在出狱后60内申请行政复议是痴人做梦,再有相反证据也是徒劳。拿李庄开刀是大有来头,康达被调查已经说明问题,除非李庄能说服薄书记,否则---。李庄今年50岁,正义不在当下,可能等到60岁会到来,不信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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莺歌海
发表于2011-6-14 21:04:34
评5分
宁做不受关注的藤蔓,向往阳光斩不断! 不做高风亮节之竹竿,一刀即劈成两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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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发表于2011-6-14 20:47:33
居安思危,中国人别忘了那来自心底里的恐惧只是被一时的兴奋冲淡! 陈律师在巅峰时刻能看清这点可见其功底不凡!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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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记智
发表于2011-6-14 20:21:22
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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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思故我在
发表于2011-6-14 20:12:40
盛名往往是悲剧的开始,朋友离去的开始。“木秀于林,风必催之”。非常敬佩陈先生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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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V
发表于2011-6-14 19:58:29
评5分
这些西红柿可能不愿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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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周律师
发表于2011-6-14 19:33:22
与此同时,围绕李庄案的暂时收获,律师队伍中开始显出一些先天的锢疾。有的高级五毛并没有停止战斗,他们搬弄是非,不再谩骂,以唱赞歌的方式,开始摆布一些比功的话题,试图挑起律师界内部的争功邀宠,让社会看到一个乌合的松散的群体。 我预感到这才是李庄出来后最可怕的事情。律师的个人素养和成匹夫之勇的行业生态造就了这样的局面。但愿每个为李庄案出力的好汉不会因为李庄案的少许转机而急于表功,让人家看我们律师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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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臭别人结果别人香自己臭了
发表于2011-6-14 19:28:46
原帖由游客 / 发表于2011-6-14 16:54:25现在人们想问的是:谁在导演这场丑恶的审判?谁又将方竹笋送去劳教,又把他的家人搞失踪?重庆居然有脸唱红打黑.无论怎样表演,他们的所作所为,体现了一个字:黑!
但为了掩人耳目,他们又用“红”来包装。这种外强中干,内黑外红,甚至用“株连”的下三滥手法,与“眨眼”罪和“一坨屎”一样臭名远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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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6-14 18:13:43
宋律师建议陈大律师提醒李庄: 1、对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其律师证的行政行为在出狱后60内申请行政复议; 2、对自己的刑事判决依法提起申诉; 3、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据刑事申诉立案的证明(或邮寄申诉书的证明)依据《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七项的规定申请中止复议程序。 否则,行政复议和诉讼是有法定期限的,如果等刑事案件申诉成功了再复议,就丧失了法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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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
发表于2011-6-14 18:09:12
不止律师该沉思,整个中国都该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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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无阻
发表于2011-6-14 17:59:23
原帖由从南到北 / 发表于2011-6-14 16:22:14陈有西律师在形势转折思想活跃的关键时刻,及时提出“修整”与“沉思”,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人生路上难逢几回关键时刻,但最是在“关键时刻”能全面考验每个人。 曾经有无数个案,将20万众中无数杰出优秀律师推上前台,接受历史重托。但参差不齐惯于散沙的律师队伍和艰难曲折寸步前行的法治道路证明,只有不断经过历史风雨的洗礼,不断经过严酷斗争血与火的打磨,才能真正锻造出一支特别能战斗的法律队伍。 “风雨无阻”网友说过:“固然是时势造英雄,但时势在赠予英雄荣誉的时候,从来都伴随着许多必须经受的、残酷难熬濒于承受临界的测验。英雄要会接受赞扬和鲜花,也要经受出名后的孤独冷寂甚至祖宗十八代的纠缠谩骂”。李庄案已经喜怒哀乐浓烈交融地折磨了我们一年半。痛定思痛,现在亟需“修整”与“沉思”。从思想到作风,从理论到实践,从专业能力到品德修养,急速发展不断变化的形势在向我们急切地发问:迎接新时代到来,一切准备好了吗?答: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陈有西说:“盛名往往是悲剧的开始,朋友离去的开始”。此话有道理。因为“盛名之下”,最容易暴露“其实难符”的实际。看看身边圈子前后左右,不是这样吗?
-------------------------------------------------------是啊,我看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观我应如是。如有西所言:“要让国人觉得我们长大了,是一个可以托付的群体”。不要辜负时代的机遇,不要愧对历史的选择。从自由王国到必然王国,或许要有一次脱胎换骨磨难再生式的痛苦经历。但,休整沉思后的再投入,那或许正是我们平反此生的一次莫大幸运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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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6-14 17:56:21
无法善待批评的权力注定会藏污纳垢 文/菁菁远山 在一个几无有效制衡又能凭依权力排斥监督的权力状态下,迟到的批评似乎是权力者矫正不当权力作为的有效途径。当然,我并不认为存在什么开明专制,因为专制与开明本来就无法相容,它们能够有短暂的“蜜月”不过是机缘巧合,这种“偷情”是不会长久的。但如果把开明做为一个相对的概念,开明还是能与专制“苟合”的,而将这“万里姻缘”系于“一线”的不过是对待批评的态度,绝对开明的专制本来就是天方夜谭。 在“家天下”的皇权时代,皇帝贵为“天子”,但却能够通过谏官来知晓其为政之得失,这也是历史上所谓的“好皇帝”得以留名的原因。白居易说:“国家立谏诤之官,开启沃之路久矣。”中国的谏官制度滥觞于周,做为封建礼法为后世统治者传承的原因,是皇权专制制度的致命弱点及帝祚长久延续的必然要求。自秦以来的皇权专制政体位居“九五之尊”,集立法、司法和行政权于一身,自然会发生“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的惨剧,因此,谏官制度也是对体制的弥补。当然,在传承先王盖世功名后的专制体制下更多的是阿谀逢迎之徒和不纳良谏的帝王,这就大大地缩短了专制轮回的周期。事实上,自辽以后,“天子之耳不能自聪,天子之目不能自明”的常识已经逐渐被帝王们遗忘,在一个没有谏官又缺少诤臣生存的专制土壤上,“愕愕”之言只能出现在下级官僚和民间,“文字狱”则大行其道。 皇权时代早已经成为昨日黄花,但如果皇权时代的权力架构没有彻底拆除,专制主义就不会寿终正寝,它会以一种更为巧妙的方式生生不息,因为其赖以生存的土壤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活在中晚唐时代,曾经做过左拾遗的白居易对谏诤讽议的重要性可谓洞若观火。他说:“设敢谏之鼓,建进善之旌,立诽谤之木,工商得以流议,士庶得以传言,然後过日闻而德日新矣。”“不弃死马之骨,然後良骥可得也,不弃狂夫之言,然後嘉谋可闻也。”白老先生谆谆告诫帝王要善待批评,其忠君的动机不可否认,这是皇权时代官僚知识分子必然的选择,如果帝王们连“迟到的批评”都不能采纳,帝祚的延续就遇到了问题,处在高度人身依附状态下又忠心耿耿的臣属们自然会忧心忡忡。 皇权时代的流弊侵洇日久,思想的“路径依赖”就是现实的选择,何况现实的基层权力叠床架屋企图恢复旧日的“辉煌”。这当然是权力欲使然,但体制的放纵则其必然。因此,从现实中国的情势看,一言九鼎的“土皇帝”不计其数,他们往往挟民意以令诸侯,这其实是体制之厄,根本原因是“主权在民”原则与权力来源的唯上是从处于万分纠结的状态下无法改变的结果,但妄图以“为民做主”的方式来做一个虚假的承诺也是一个现实的选择,这就让某些人试图充当民意的代言人有了些许的可能。这是一种权力社会下的蒙蔽,因为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转型期,而历史也表明,在转型的时代,一个社会往往会走向短视和急功近利,“笼络民心”和短期行为就会成为政客的选择,这在任何社会的特定发展阶段都是不可避免的。中国和世界的历史也告诉我们,离开了民主与法制,任何一种社会都将无法解决社会健康发展的问题。 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善待善意的批评,说明主导这个社会权力也一定出现了问题。当然,在一个法制得到有效实施的社会,批评自然有其边界和底限,但对关涉权力和权力者的批评,这种边界和底限应该是在法律框架下相对宽泛的,这皆因为权力和权力者的强势地位和其来源所决定的。如果没有把权力关进“笼子”的体制和机制,事后的批评又被权力以任何方式所拒绝和惩罚,这都是无法想象的。如此而为,权力和权力者注定会藏污纳垢。当然,做为权力者也是一介公民,无中生有的诽谤和侮辱当然要付诸法律,但它仰赖的却是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和其有效实施的法治社会环境,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权力和权力者就会让权利成为“点缀”,“道路以目”是它的必然走向。 韩愈在《送孟东野序》中有云:“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草木之无声,风挠之鸣。水之无声,风荡之鸣。其跃也或激之,其趋也或梗之,其沸也或炙之。金石之无声,或击之鸣。人之于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者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凡出乎口而为声者,其皆有弗平者乎?”古人与今人一矣,现实中国不乏“路见不平一声吼”的志士,但他们的行为如果没有违背法律法规,是以一种平和的方式进行,他们无疑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对中国的发展可谓善莫大焉。但在中国基层权力的现实状态下,这些人是不受权力者所包容的,等待他们的恶果也就是可想而知了。 事实上,对政府的批评是一种事后的监督,在现实的权力状态下,这种方式也是一种普遍和行之有效的方式。而不当评论和侮辱性言辞之所以引起纠纷,也主要是因为它们包含着未揭示的事实。舆论监督实际上是公民或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组织表达一种针对政府机构或政府官员的批评性言论的活动。但是,我国法律既承认公民可以批评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又承认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在这一种情况下,我国的学界和社会普遍将政府官员归入“公众人物”,主张弱化对公众人物的名誉或隐私权的保护。因为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公民批评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应该得到宪法保护,而在价值判断上言论自由是比名誉权更高的权利,这在国外也是通行的原则。所以,在权力社会的现实下,考察地方官员的开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批评的态度。 从权力来源和运行来看,中国是事实上的权力国家,这种只对上负责的权力状态和唯GDP的政绩取向,往往会让“执政为民”成为一种理想,而滥权腐败则在缺乏制衡和排斥监督的状态下成为必然的走向。在这种状态下,来自体制内外的批评也就成为矫正权力和权力者的主要手段和无奈选择,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保证权力和权力者保持一定程度的理性,延缓社会危机的发生,为社会转型提供改革的时间和空间,改变革命这种原始方式成为下一轮专制轮回的推手,让改革成为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动力之源。但专制主义者一但和权力结合,在权力社会的现实下,这种“离经叛道”的方式因为不符合专制规律,他们往往把任何合理的和不合理的批评都视为对自己权威的挑战,对他们的打击也就无所不用其极。这在权力者而言,是对权威的维护,其实质是权力欲望的无限膨胀。 在漫长的皇权社会,中国人往往把皇帝神圣化,大凡被打扮成开明帝王的人,都有“善待批评”的佚事,而且有些也写入了正史,其实这都是不真实的。有人以骆宾王的出格行为来验证武氏的开明,这不过是为皇权专制下的开明帝王做说客,让他们少些专横,多些仁道罢了。现代人也无法考证骆宾王是否“被失踪”。其实,中国的权力与权力者对于批评的敬畏却始于民国时代,因为权力和权力者已经下决心走出专制的“怪圈”,法制成为众望所归的现实选择。 上海的《民国日报》1919年9月15日刊登一篇题目叫做《安福世系表之说明》的文章,仿照家谱的形式,列出了当时亲近日本的段祺瑞政府,按照该“家谱”,段祺瑞成了日本人的儿子,当时的大总统徐世昌则是段祺瑞的私生子。这篇文章惹怒了段祺瑞等人,还打了一场官司。法庭审理后的判决是:始作俑者的邵力子、叶楚伧各罚款一百元。轰动全国的“侮辱大总统”案就此了结。《安福世系表之说明》却因为这次官司而广为流传,成了通国笑话。事实上,这距皇仅时代仅不足十年,可见大总统已非彼皇帝,监督者亦无“大不敬”之忧,200元的代价却是让权力有所收敛。 现实中国的权力处在一种什么状态,这是大家不用思考都能知道的事情。有人说是“权力通吃”,这其实并不准确,因为中国的现实是不缺乏法制,但在权力社会的现实下,法治社会只是一种梦想,“批评的自由”往往会屈服于权力的蛮横,“被失踪”、“被精神病”、“被劳教”只不过是权力的举手之劳。“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现实中国这样的例子其实俯拾即是。 一个无法善待批评的权力和权力者如何能执政为民呢,这本来就是个显而易见的东西,但我们往往忽略了这个问题,这是皇权之幸,民主之殇,中国人的奴隶情节本应该化为烟云,但却有人为其叫魂。倘若有之,则中国危矣。窃以为,中国的未来自然是民主法制,但在现实中国,权力和权力者最应该做到的是善待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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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6-14 17:54:16
要求政治体制改革的檄文! 发表时间:2010-10-6 21:40:00 阅读次数:327 所属分类:未分类 鲁东:呼吁改革,刻不容缓! ——关于加快推进改革力避危机爆发的紧急呼吁 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中国的命运,中华民族的命运,现在正处于危急关头。 是时候了,应当正视现实,直面真相,不能再继续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了,也不能再继续文过饰非,讳疾忌医了。 时间不多了,是必须承认问题严重,形势危急,局势严峻,前景险恶的时候了。 再晚就来不及了,是需要严肃对待,开诚相见,肝胆相照,竭进忠言的时候了。 一、局势已处于危急状态 当前,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诸领域的形势持续恶化,不安定因素剧增,不稳定局势加深,全面危机爆发的迹象日益明显。因此,改革已经走到新阶段的关口。 (一)政治形势危急。 最明显的标志是,官民对立已经达到相当尖锐与严重的程度。由于公信力丧失殆尽,对公权力的不信任、仇视、抵制与抗争已日甚一日,以至发展到了经常公然对峙的地步。这种情况明显属于政治危机降临的征兆,国家已处于政治危机爆发的前夜。 应当承认,问题不在于民,而在于官。道理很简单:非民选的政府通常总是漠视民意和冷酷自私,如果不是必定如此表现的话;非民选的政府如果不漠视民意和冷酷自私,属于罕见的例外,因而是很难得的;欲求非民选的政府不漠视民意和冷酷自私,总是很困难的,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同理,不受制约的权力通常总是傲慢自大和肆无忌惮,如果不是必定如此表现的话;不受制约的权力如果不傲慢自大和肆无忌惮,属于罕见的例外,因而是很难得的;欲求不受制约的权力不傲慢自大和肆无忌惮,总是很困难的,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腐败。政治学的原理与常识是,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定导致腐败。所以,在权力不受制约的现行体制下,腐败现象发生,并不出人意料。特异之处不在于腐败,而在于腐败渗透之深、蔓延之广、发展之快、手法之劣、涉连之众、得逞之易、贪欲之烈、赃额之巨与为害之大,一句话,腐败现象如此严重与泛滥,并且每况愈下,才是触目惊心和耸人听闻的问题。 可以相信,执政党的首脑机关,或者权力中枢,甚至中央机构,决不希望看到腐败现象发展到这种地步。因为可以预见,权力腐败严重蔓延与泛滥成灾的结果,势必瓦解其政治基础,最终导致政治失败。能够有效制止腐败发生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其实并不难找,西方文明早已对此提供了成功的经验。与其扬汤止沸,何如釜底抽薪。除了那种唯一有效的办法外,所有可以想到的其它办法都尝试过了,结果没有例外,也不可能有例外。不要再抱有幻想,再枉费心机,再徒劳无功了。无效的办法都用过了,有效的办法就摆在那里。问题不在于是否行得通,而在于是否真正有诚意、愿望和决心。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权力中枢的态度。要害在于现实利益得失。因此,问题的出现与发生在下,问题的根源与症结在上。由此可见,腐败分子需要对个人的腐败行为负责,而权力中枢则需要为导致腐败现象泛滥成灾的制度安排承担责任。相应地,腐败分子需要为其腐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权力中枢则不仅需要为造成腐败现象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还需要为之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这就是腐败现象的发生学原理,及其同关系相对人构成的责任划定原则。 致命的问题还不在于腐败,而在于借以制止腐败发生的真正有效的制度设置,在现行社会政治条件下已经行不通。随着权力丧失道德自制力的状况愈演愈烈,问题变得越来越明显,对权力腐败现象的控制已经失去了政治上的可行性。腐败并不可怕,也不可悲。形成这种不可收拾的局面,才是真正可怕、真正可悲的。 无论对于权力中枢,还是对于社会观察家来说,认识到如下政治生态并不难:当腐败已经或深或浅渗透进权力体系的每个细胞,并且取代昔日共同的——即使不那么坚实可靠的——思想信仰、政治信念与价值纽带,成为权力机构得以存在、维系与运转的新的、并且是唯一的凝聚力所在之后,在这种政治局面下,反腐败的任何措施,只要它属于真正有效或真正有力的,就无异于政治上的自杀。在这种明确的政治后果的昭示下,促使权力中枢积极反腐败的动机与动力从何而来?期待反腐败的措施真正到位如何可能?指望反腐败的制度设计真正奏效又从何谈起?唯一可以做到的,无非是、充其量也只能是把那些或不慎自我暴露的,或过于明目张胆的,或由于相互出卖的,或授人以柄后被反咬一口的,或已造成无法掩盖的严重后果的,以及缺乏得力的权力保护伞的,甚至属于权力斗争中遭到失败的一方,诸如此类的贪官污吏,抛出或摈弃于权力体系之外而已。 显然,如果期望仅靠这些,就能制止腐败活动蔓延,阻止腐败活动升级,以图使腐败现象保持在可控范围内,那就是异想天开。在当前政治条件下,腐败已成为一把双刃剑,既益己又损己,既救己又伤己,既有自保自卫之利,又有自残自杀之害。目前对腐败现象所持的处理策略,实际意味着在对维护现存制度基础既有利又有害的两种作用相反的某种力量之间走钢丝,其结果无异于饮鸩止渴。这种既危险又可耻的做法走不了多远,因为不失去平衡和不失去控制的难度太大,不可能持之以久。正如一位俄罗斯政治家作为亲历者所体会到的那样,“贪污腐败在福利增长的情况下被视为令人厌恶的然而又是不可避免的现象,而在发生危机的情况下它则成为对于社会制度是否合理而公正的这种认识的挑战”。 (二)经济形势危急。 最突出的表现是,现存经济结构严重失衡,但难以找到及时调整与转变的有效出路;现行经济制度的潜力,已经走到山穷水尽的地步;当前经济政策的选择,也已陷于进退维谷的困境。这些情况明显属于经济危机降临的征兆,国家已处于经济危机爆发的前夜。 不要问错了问题,当前形势不是经济是否再次探底的问题,不是经济是否已经走出谷低的问题,甚至也不是经济何时走出谷低的问题,而是社会是否已经真正开始为近几十年来一贯推行的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模式付出代价的问题。政府这些年来惯于执行的经济政策的结果,已经把其留给人们的教训展示得足够明白了:政策不能代替制度,措施不能代替机制。制度建设不到位,机制作用不发挥,经济发展就必定不可持续。以行政手段谋求解决经济问题的办法,从长久来看行不通。不要继续再犯一厢情愿的错误,也不要继续再干事与愿违的蠢事了。 不同于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模式问题的性质,城市房地产业当前的畸形繁荣,可以被恰当地视为经济形势已陷于两难困境的突出表现。城市房价居高不下,不仅变成了严重的经济问题,而且变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显然,城市房价以异乎寻常的速度增长且保持高企状态的结果,使相当多的社会群体沦为所谓“房奴”,从而严重抑制了在其它方面的消费需求。撇开其它因素不谈,仅此一项,就足以使所谓扩大内需的政策目标落空。而有效需求不足的结果,必然制约其它生产性行业的发展,或者使之进一步萎缩,最终危害充分就业目标的实现。然而,棘手的问题在于,一旦旨在抑制房价上升、并且使之发生足够幅度回落的政策目标真正获得实现,它所带来的社会与经济上的危害性,也许更大,至少其短期效应是如此。原因在于,其结果将不仅使与房地产业相关的若干行业急剧萎缩,从而直接导致大批依赖性行业的就业机会衰减,而且使深刻卷入房地产业发展状况的金融业承受巨大风险,而金融业能否经受住这种不确定性风险的考验,尚是个未知数。更直接也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对于对土地财政具有相当依赖性的各级地方政府来说,在其丧失了由畸形发展的房地产业带来的土地收益之后,如何找到有效的替代性财源,以填补由此出现的巨大财政空白,满足维持日常运转所必需的财政开支,不能不构成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房价调控政策若其果真奏效,可能丝毫也不比其失灵,对当前的社会、经济以及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构成更大与更直接的现实威胁。而现在并未有丝毫证据表明,这些领域已经对此表现出更强的承受能力。由此可见,在地方经济对房地产业形成过度依赖的现实情况下,认为社会经济状况目前受到房地产业绑架的论点,并非夸大其词。在这种不幸的经济特征出现之后,对于经济形势来说,有效的房价控制,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意味着快速自杀;而无效的房价控制,则必将意味着慢性自杀。这就是城市房价调控问题的两败后果,也是经济政策进退两难的根本原因。 尤其令人不安的是,社会目前已陷于某种险恶的秩序结构:政治局势同社会稳定关系密切,社会稳定同就业形势关系密切,就业形势同经济增长状况关系密切。在这种秩序结构中,经济,从而就业,从而稳定,不可避免地成为支撑社会秩序的单一基础形式。至此,经济发展与增长成绩竟沦为政权合法性的主要甚至唯一支柱。这就是推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近年来无不不遗余力地、狂热地、也是片面地热衷于追求GDP增长的根本动因,从而成为导致当前经济结构严重失衡的主要动因。 对于一个政权来说,在其政治合法性丧失了坚实牢固的基础之后,谋求以单纯的经济发展成绩作为合法性替代品,在短期内似乎是有效的,但在法理上却是无效的,从长期看是危险的。可以预见,即使撇开由此促成的具有危害性的畸形经济结构不谈,在这种政治状况下,经济压力势必直接传导并表现为政治压力,从而经济危机必定直接转化成政治危机。这种秩序结构的危险在于,多米诺骨牌效应对政治构成的打击,不仅是致命的,而且是即时的。而实际上,政治危机其实早已存在,因此更确切地说,造成这种结果的原理是,与其说经济危机导致了或催生了政治危机,不如说经济危机加剧了或加深了政治危机。 必须认识到,政权的合法性只能由真实体现民意的民主选举结果来赋予,因此合法性属于政治范畴,不是经济范畴。对于政权的合法性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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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华律师
发表于2011-6-14 17:53:57
我们等待那天:李庄有话非说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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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
发表于2011-6-14 17:27:41
的确有一些律师依靠公检法内的所谓关心办案。这种状况与法治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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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思
发表于2011-6-14 16:59:01
评5分
律师界当前需要沉思。要让国人觉得我们长大了,是一个可以托付的群体。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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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2011-6-14 16:54:25
现在人们想问的是:谁在导演这场丑恶的审判?谁又将方竹笋送去劳教,又把他的家人搞失踪?重庆居然有脸唱红打黑.无论怎样表演,他们的所作所为,体现了一个字: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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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到北
发表于2011-6-14 16:22:14
陈有西律师在形势转折思想活跃的关键时刻,及时提出“修整”与“沉思”,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人生路上难逢几回关键时刻,但最是在“关键时刻”能全面考验每个人。 曾经有无数个案,将20万众中无数杰出优秀律师推上前台,接受历史重托。但参差不齐惯于散沙的律师队伍和艰难曲折寸步前行的法治道路证明,只有不断经过历史风雨的洗礼,不断经过严酷斗争血与火的打磨,才能真正锻造出一支特别能战斗的法律队伍。 “风雨无阻”网友说过:“固然是时势造英雄,但时势在赠予英雄荣誉的时候,从来都伴随着许多必须经受的、残酷难熬濒于承受临界的测验。英雄要会接受赞扬和鲜花,也要经受出名后的孤独冷寂甚至祖宗十八代的纠缠谩骂”。李庄案已经喜怒哀乐浓烈交融地折磨了我们一年半。痛定思痛,现在亟需“修整”与“沉思”。从思想到作风,从理论到实践,从专业能力到品德修养,急速发展不断变化的形势在向我们急切地发问:迎接新时代到来,一切准备好了吗?答: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陈有西说:“盛名往往是悲剧的开始,朋友离去的开始”。此话有道理。因为“盛名之下”,最容易暴露“其实难符”的实际。看看身边圈子前后左右,不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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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李庄案的游客
发表于2011-6-14 15:46:47
这是一个非常有水平的人的博客,他写的关于李庄,关于重庆大黑的文章 http://laoxuetu.blog.sohu.com/175896581.html 可以请李庄本人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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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壶
发表于2011-6-14 15:40:57
这样的理性思考让人放心。陈先生的个人修为让人敬佩。谢谢提到一壶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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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6-14 15:15:21
近日看到有人因为批评、讽刺甚至谩骂公众人物而遭到“公诉”或被抓捕劳教的新闻,于是想起了谭延闿先生的一则轶事。 谭延闿先生(1880~1930)乃大名鼎鼎的国民党元老,系清末湖南立宪运动的主要领导人,辛亥革命后曾三次出任湖南督军兼省长兼湘军总司令,1928年2月任南京国民政府主席,至10月转任行政院长(相当于今国务院总理)。 1929年,时任行政院长的谭延闿五十寿诞之时,一个叫张冥飞的湖南人写了一篇讽刺谭延闿的祝寿文,文中曰:“茶陵谭氏,五十其年,喝绍兴酒,打太极拳,写几笔严嵩之字,做一生冯道之官;用人惟其才,老五之妻舅吕(指谭的秘书长吕苾筹);内举不避亲,夫人之女婿袁(指谭的女婿袁思彦)。”把谭延闿比作明代大奸相严嵩,又把他比作历仕后唐、后晋(契丹族建立的国家)、后汉、后周四朝十君,拜相二十余年,人称官场“不倒翁”,被史家骂作“无廉耻者”的冯道,而且讽刺谭延闿任人唯亲。当时的报纸多为民间所办,舆论尚未一律,竟有报纸将这篇文章刊出,顿时广为传播。 谭延闿修养好,在民国要人中是出了名的。但修养再好,无论谁看到这么一篇无端嘲弄讥讽的文字,也不可能不恼怒,因为张冥飞所写纯是侮辱栽赃。谭延闿的书法功力不凡,被誉为“民国书法四大家”之首,却被张冥飞讥讽为“严嵩之字”;谭延闿固然人称“官场不倒翁”,但系民国功臣,且一直服务民国,与历仕四国的冯道岂能相提并论?吕苾筹、袁思彦固然与谭延闿有姻亲关系,但两人都是民国的要员,并非因为谭延闿的关系才平步青云。谭延闿若仗堂堂行政院长之威,办张冥飞一个涉嫌侮辱诽谤他人名誉之罪,恐怕不是难事。 据曾任《中央日报》社长兼总编辑的鲁荡平回忆,谭延闿读到此文后征求他的意见,鲁说:“此等小事不足介怀,见怪不怪,其怪自败。昔者陈琳为袁本初草檄,辱及曹操祖宗。其后本初失败,陈琳被捕,曹操不加之罪,并委以记室。不如请张某来一谈,教训他几句。” 谭延闿闻言称赞鲁荡平“见解超人百倍”,随即发帖邀请张冥飞前来赴宴,由鲁荡平、吕苾筹等人作陪。 行政院长请客,张冥飞不敢不来。张一进门,谭延闿马上与他握手,请其上坐,并说:“当今之人,没有不恭维我的,而阁下能骂我,实在难得,但是有过于揶揄之处。”见张冥飞面红耳赤,谭延闿接着说:“延闿如有不是之处,希望以书面告之,湖南有阁下这样的人才,延闿不知,深为抱歉。行政院并无好的名义位置阁下,只有四百元俸薪一月的参议,暂为屈就一时,并非因阁下骂了我,我即委你做官,实在是阁下的文笔雄俊,借重长才。” 谭延闿并未摆下鸿门宴教训张冥飞,反而赞扬张冥飞“文笔雄俊”,人才难得,竟要聘其为行政院参议。这把张冥飞感动得不行,饭后逢人便说:“谭公真是宰相肚里好撑船。” 张冥飞也是有气节的文人,不愿因此而受聘,乃将行政院送来“参议”聘书退还,并给谭延闿回信道歉申谢,信中说:“士献箴,古有之;公大度,今所无。唯冥飞笔耕足以自活,聘书优俸,万不敢当,庶免涉文人无行,迹行敲索之嫌。大君子爱人以德,必能谅之。” 第二年,谭延闿突发脑溢血在南京去世,张冥飞亲往吊唁,抚棺痛哭。外界闻知此事者,无不称颂谭延闿的泱泱度量,传为一则化敌为友的佳话。 说到化敌为友,美国总统林肯也有佳话流传。林肯竞选总统时,其政敌斯坦顿经常在公众面前侮辱他,并常讽刺他的长相。出乎意料的是,林肯当选后,却任命斯坦顿为总参谋长。 有人曾批评林肯总统对待政敌的态度:“你为什么要试图让他们成为朋友呢?你应该想办法去打击他们,消灭他们才对。” 林肯微笑着回答说:“我难道不是在消灭政敌吗?当我使他们成为我的朋友时,政敌就不存在了。” 把敌人变成朋友,这是消灭敌人的最高明的方法。因为你不仅消灭了敌人,还得到了一个朋友,并且赢得了宽容大度的美名,一举三得。 当然,我们无法要求所有人都“大人大量”,普通人遭到别人肆意侮辱诽谤之时,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但是,对于公众人物来说,还是应该要求他们有起码的雅量。从法律角度讲,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有别于普通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因为公众人物的言行直接影响到公共事务,其言行应当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批评。并且,公众人物的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有更多的为自己辩解的机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世界上的文明国家都对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实行弱化保护,对新闻媒介和公众的批评言论予以适当宽容。 在一个不讲法治的国家,权贵凭借公权力惩办批评者,固然易如反掌,固然痛快一时,但由此将会背上心胸狭窄、滥用职权的恶名,招来更多人的怒骂,殊为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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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潜水
发表于2011-6-14 15:08:42
每次看有西律师的文章,总有一种感动和热泪盈眶,理性和职业操守让我们看到一个律师专注自己职业所散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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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者
发表于2011-6-14 14:48:28
敬佩陈律师的品格,李庄先生应该好好休息,只是希望这种休息不要太久或者沉默,那样的话似乎有些有愧于一切善良地期待中国法制进步的公民大众。当然,李庄先生任何的选择,我们都应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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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XY55
发表于2011-6-14 14:42:50
“偎葸”似乎有错字,应为畏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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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笨者
发表于2011-6-14 14:40:19
围观李庄案一年半,(不管李庄为人如何,目睹一审,二审的几乎整个过程和结果,使人大为惊讶,21世纪的中国会发生这种事情)。因此几乎每天都要在这里浏览一遍,长了很多知识,明白了很多道理,非常敬佩有西先生的人品和胆识,也见识了一批有胆有识又有才的好律师(说实在的,平时人们谈起律师好像贬的多). 总希望今后社会会有好转,估计是涛声依旧,但我断言:过若干年这案必上电影,因为情节太精彩了,根本不需要艺术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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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旅途
发表于2011-6-14 14:38:38
陈有西律师沉着、理性、谦逊的行事风格令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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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
发表于2011-6-14 14:36:56
二季法庭见李庄心里咯噔一下,又黑又瘦又憔悴,感到非常难过,这回一看满面春风,神清气爽,真为你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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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2011-6-14 14:25:24
糊途易,清醒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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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风十六狼
发表于2011-6-14 14:24:49
陈律师好,其实,关于律师行业的现状,我有不同意见。 1、这个行业无论承载了多少荣誉或者责任,其实,就是个服务行业,只不过,比其他的服务行业更艰难。 2、这个行业之所以艰难,一是同政府对法制建设,亦或法治建设的不以为然有密切关系,二是同这个行业的执业者多是自私之人有关。为何自私,有理由的,服务行业吗,不自私,怎么解决温饱问题?不自私,如何去争取业务,提高收入?所谓的高风亮节之人,抗行业大旗之人,呐喊大风之人,均为收入高昂者,也均为脱离律师行业的基层环境了。 3、担当啊,还有人敢说自己敢担当?居律师行业高位者,皆有担当之心,而无担当之实,更无担当之事! 4、敢问:那个成名之律师,或者居律师行业高位,或者收入不菲之律师,问自己,真没有过给各色人等送钱,送物,送机会,甚至送女色的过往? 我非常反感,有人对我所说的“英雄不问出处”这句话。更反对“笑贫不笑娼”的现实,而上述这二者,均是律师行业之真实写照! 如此,我们需要做的更多,更多。所有所做的一切,不是为了吸引业务,为了吸引眼球,为了哗众取宠,为了自鸣得意。而是,尽自己的责任,行业的责任。有成效吗?不一定。 悲哀吗?那是必然的! 多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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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见不平一声吼
发表于2011-6-14 14:14:30
从敢于担当的顾问团和陈律师等仁人志士们我们看到了中国法律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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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关注此网
发表于2011-6-14 14:11:52
"今后,关于他的事,关于他的行动,都可以由他自己说了。我们代言的使命终于完成了。"_____赞同陈有西律师的观点,我也认为大家也没必要去鼓动当事人应该如何,或是不如何就怎样,因为李庄案只是一个符号,借此引起全民对法治的觉醒,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实例教育,我们应该把注意力放在如何进行法治建设上,而不是图痛快看热闹,要注意别偏了主题和目的。我认为陈律师通过李庄案和夏俊峰案其实是站在想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大局和高度考虑的,而不仅仅只是就案办案。现在李庄下面如何做,应该让他从容独立地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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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猫眯
发表于2011-6-14 14:08:59
避开法律,单从文学角度欣赏,先生的文章也是很美的,寓意很深,令人百读不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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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
发表于2011-6-14 14:07:19
评5分
原来当代中国还是有不少能配得上‘知识分子’这几个字的人, 向陈律师和为了这个案子努力过的人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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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无声
发表于2011-6-14 13:53:21
有西老师,敬佩您!给你母亲上坟烧香,感谢他生出了这样以为铁骨铮铮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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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6-14 13:48:12
陈大律师真是智勇双全的人,有他这样的人,法制社会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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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工人
发表于2011-6-14 13:48:01
于宁会长话中有话,李庄在一季时应坚持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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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W121121
发表于2011-6-14 13:31:09
鬼城一线工人殷切希望:我们国家的希望——你们战斗在法制(治)前线和后方的法律工作者和爱好法制(治)的平民百姓都作一次很好的休整,为了我们的法制(治)建设,为了下一次战役养精畜锐,准备迎接祖国人民新一次的检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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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老百姓
发表于2011-6-14 13:27:13
"远不到梁山好汉排坐次的时候。谁要这功劳,谁就拿去吧。"-----陈有西律师说得好,头脑清醒,为了中国能够实现真正的法治,为了中国的长治久安,为了中国人民的长远利益,一切都是渺小的!欣赏陈光武律师的大度厚道,老黄牛式的敬业精神。期待中国的律师界能够精诚团结,理想远大,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不屈不挠地推动社会的进步,那必将是全中国人民的福气,全国老百姓会发自内心地感谢!李庄毕竟还是带罪之身,何足挂齿,比起那些不受关注的被封杀打压的以致惨遭酷刑的也是太幸运了,中国的法治道路艰难崎岖,还远远未有穷期,任重而道远!!向为推动中国法治进步而无怨无悔地呐喊的律师群体和围观声援的广大网民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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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民007
发表于2011-6-14 13:24:20
《重庆市长黄奇帆:你的职务不是CEO》 原文网址:http://blog.163.com/guochenfan@126/blog/static/110017442201151411533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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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网友
发表于2011-6-14 13:04:36
强烈关注发表于2011-6-14 10:38:45 好吧,本想发表一通让人肉麻的赞叹之词,但一是怕流于俗套,二是怕被人当成高级五毛,所以还是不要那么露骨和肉麻吧。但作为一个热心的围观者,还是要说,就冲陈律师这篇文章,我这个后辈,将继续关注并力挺陈友西! —————————————————————————————— 这个是真正的重庆五毛,故意把陈有西说成“陈友西”,并且在新浪网注册“陈友西”冒充陈友西律师,我在杨律师博客中与它曾有过交锋。一个非常卑鄙无耻的重庆五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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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6-14 13:01:52
“木秀于林,风必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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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bwang1942
发表于2011-6-14 12:59:52
李庄和社会脱节了一年半,在里面不知世事,应该“补课”,相信他今后会有行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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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军
发表于2011-6-14 12:58:35
在陈律师这里确实学习和感悟了不少,只要有时间都会上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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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
发表于2011-6-14 12:56:10
你网站上的读者,应该都懂那些高级五毛的目的。你的有些同行,在网站上放行大量高级五毛的贴子,让我极其反感!我想对你说:由他去吧,不值得去计较。有些人想得到些什么,却往往可能没有得到反亦失去了。 还想对你说,我们全家都非常非常喜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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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人
发表于2011-6-14 12:43:48
陈有西律师,我刚才的发言您没有放行,我理解,确有高级五毛之嫌,但是我还是想和你说一句,有些朋友,要离就让他离去吧,因为那不是真正的朋友,我都替您不值。我们全家永远挺您。我希望我的孩子将来能像您一样有才情,有智慧,懂感恩,正直,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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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伤感过
发表于2011-6-14 12:42:28
陈律师,感谢并佩服您的正义,思辩,沉着,冷静和谦虚."木曲于林,人必伐之。”敢不诚惶诚恐.望多多保重,人民需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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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
发表于2011-6-14 12:38:37
看到李庄的照片,想想他在里面的日日夜夜,泪眼蒙蒙,李庄是幸运的,因为有这么多的法律人士关心他,有这么的网友关注他,他的整个事情都暴露在阳光下。但是还有很多很多很多很多没有像李庄这样幸运的人,他们遭到的不幸可能更大,他们遭受的不公可能更深,他们的未来怎么来保证?想想这么多事,这么多人正遭受不幸,心里还是没有办法由于李庄出来而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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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属于人民
发表于2011-6-14 12:34:36
谁终将声震人间,必长久深自缄默。谁终将点燃闪电,必长久如云漂泊。陈律师,你是中国良知群体的杰出代表,中国未来的法治社会需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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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
发表于2011-6-14 12:33:32
真为你们高兴,也为我们高兴,共同走过了一段心酸还算不太坏的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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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辉新律师
发表于2011-6-14 12:30:58
受教了,处事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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蘅芷清芬
发表于2011-6-14 12:30:45
一群有良智的坚持真理、坚持正义、不畏艰险、勇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社会精英们和广大心地善良的有正义感的网民们共同奋斗,终于戳穿并阻击了阴谋家企图置李庄于死地的卑鄙龌龊的犯罪行为。反之,不难想象,如果没有精英们的勇斗、善斗、智斗,那么,阴谋家必定肆无忌惮,会按既定的罪恶阴谋计划行事,枉法裁判,让李庄律师把牢底坐穿。我们向有良智的、有正义感的、忧国忧民的律师和法学教授专家们致以崇高的敬意。衷心祝贺李庄律师平安顺利出狱,重获自由,合家团聚,进入正常生活。来日方长,多多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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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我一双慧眼
发表于2011-6-14 12:22:23
评5分
“有一种“未完待续”的感觉。 博主回复:2011-06-10 23:08:49 真的写完了。不过还是有些感想,也许可以继续写一点。”有西前辈,我引用的是贺卫方教授博客中对网友留言的回复,我觉得这种方式好。对留言应当多回复,以示尊重。可否采纳,诚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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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伤感过
发表于2011-6-14 12:09:42
陈律师,感谢并佩服您的正义,思辩,沉着,冷静和谦虚."木曲于林,人必伐之。”敢不诚惶诚恐.望多多保重,人民需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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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
发表于2011-6-14 12:07:25
先生居功不贪功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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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怀天下
发表于2011-6-14 12:05:04
陈律师是智者,后面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庄公是优秀律师,我内心早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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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驹
发表于2011-6-14 12:04:55
“大家问了几个一直纳闷的问题,李庄讲了一些很有趣的故事。”纳闷的事大家都有在纳闷,有趣的事要让大家有趣。希望律师群体成为商业维权两不误的群体,前者为了吃饭,后者为了中国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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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长路
发表于2011-6-14 11:56:48
高潮已过,李庄重获自由。 愿律师阶层,在我们政治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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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
发表于2011-6-14 11:49:02
陈有西就是陈有西,看问题总是入木三分!尤其是“虽然李庄出来了,至今我心依旧”一句,饱含着多么丰富而深刻的内容啊!有西律师忧国忧民渴望法治进步的拳拳之心,跃然纸上,实在是令人感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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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律师戴
发表于2011-6-14 11:47:18
在律界我是一名无名的小律师,但就我所看到的身边的律师大多数都是对当事人交付的案子相当的负责任的,办案遇到问题时到处向同行们请教,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忙到废寝忘食的程度。我记得我刚入门时,我的师傅-韩律师她就跟我说:“要想作为一名好律师首先要学好做人,只有具备好品德的人,才能成为一名好律师。”现在从李庄律师案中,我看到了李庄律师、陈有西律师等好律师身上所具有的好品质,他们对办案严谨、负责的态度和甘愿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一种献身精神,都是我辈小律师应该学习的。现在我是每日必要关注陈律师的学术网,从中可以学到许多许多的知识,一是可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二是向陈律师等好律师学习做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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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提议
发表于2011-6-14 11:23:00
引用一下网友:“村长”的留言:“ 好多你发表的关于夏俊海案的消息都不见了,这些人真卑鄙,他们害怕你了,您可要小心了,刘晓波不是进去了吗,保重自己,陈大律师”。村长网友的留言是真诚的。但是,有个时候又不能太多虑。凭有西前辈的处事风格,其清醒和睿智,进退自如,即便某些人盯上他,可也不是那么好办的。但是,万事须仔细,有西先生当堤防妥当。后辈家有娇妻幼子,上有年迈慈父,一般豁不出去,但不是永远都会有退路,实在不行的时候可能会豁出去。如果对有西前辈之类忧国忧民的担当人士下手,这足以证明他们是何等的虚伪残暴。厚某人不是说,杂音,成不了气候吗?他们何必又去那样做呢?以善厚宽取信于民,民当拥之。以恶残劣之手段对待公民,如此作恶者,不可活。纵观历史,如此前例并非没有。作恶者,必遭报应。胆敢如此,那就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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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无法
发表于2011-6-14 11:22:22
上联:纳闷的事,有趣的事,事事要关心;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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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东
发表于2011-6-14 11:13:30
期待精采的申诉,此盘不翻,何颜江东父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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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发表于2011-6-14 11:11:35
很难得,陈有西律师是很清醒的,不贪功,凝聚大家的力量,能成大事者就要有这样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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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6-14 11:09:01
有西老师,敬佩您!给你母亲上坟烧香,感谢他生出了这样以为铁骨铮铮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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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6-14 10:45:13
评5分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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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夜喜雨
发表于2011-6-14 10:39:27
你们这次饭局如果有于会长参加就精彩了!庄哥咋个不邀请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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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关注
发表于2011-6-14 10:38:45
好吧,本想发表一通让人肉麻的赞叹之词,但一是怕流于俗套,二是怕被人当成高级五毛,所以还是不要那么露骨和肉麻吧。但作为一个热心的围观者,还是要说,就冲陈律师这篇文章,我这个后辈,将继续关注并力挺陈友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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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
发表于2011-6-14 10:38:36
祝福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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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2011-6-14 10:33:05
李庄不该休整,难道狱中休整反思一年半还不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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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盾119
发表于2011-6-14 10:29:48
“盛名往往是悲剧的开始,朋友离去的开始。古语说“木秀于林,风必催之。我是“木曲于林,人必伐之。敢不诚惶诚恐”。陈大律师的真话,以引起了我们网友的思虑了:群众眼睛是明亮的,陈有西大律师永远是值得人们尊重和敬佩的伟人,您勇于担当为民排扰解难、心系国民言行一致的品德风范必将名留中国人民的心中!您的盛名恰哈是民众对人生充满希望的开始,朋友不当不会离去反而将会永相随!您一贯风雨无阻,誓死方休地为中国的法制向前发展而勇于担当呐喊的精神,深得人民的拥护和爱戴!您不是木曲于林,遭人必伐之人。而是一颗红心埋藏在中国人民的胸中与人民一齐博动!您不属于木曲于林之人啊。。。。。。 不管风吹浪打,一切为了良心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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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醒
发表于2011-6-14 10:24:26
原帖由要有点见识 / 发表于2011-6-14 8:44:10大家问了几个一直纳闷的问题,李庄讲了一些很有趣的故事-------这几个问题包括了,为什么一寄二审时要主动认罪。------一季二审为什么突然认罪,是那天在座诸位都大概知道的事情,他们谁也没有那么笨的问这个问题,李庄也不会笨到在那个场合谈论这个问题。李庄需要休息、需要思考。可以想见的是,二季撤诉后,必有人再次和李庄谈话,只不过没外人知道和见诸报道而已。 ----------------------------------------------------------------------------------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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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6-14 10:20:24
分析得很深刻,是真的需要反思,也不能忽视这个群体生存的压力。但,自不洁,何来敬,确需自律。庄哥确实需要休息,恶补信息,才能。。。。。。另,大家问了几个一直纳闷的问题,李庄讲了一些很有趣的故事。哈哈,期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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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标
发表于2011-6-14 10:17:10
何谈谢字?来日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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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若无物
发表于2011-6-14 10:10:36
希望前辈的急流勇退不是挂在嘴上,我觉得共产党最宝贵的经验就是不屈不饶,韬光养晦。每一个事件或是案件都是我们这些后辈晚生宝贵的实践经验,我们已经看到了法治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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镝灯
发表于2011-6-14 10:03:26
原帖由要有点见识 / 发表于2011-6-14 8:44:10大家问了几个一直纳闷的问题,李庄讲了一些很有趣的故事-------这几个问题包括了,为什么一寄二审时要主动认罪。
------一季二审为什么突然认罪,是那天在座诸位都大概知道的事情,他们谁也没有那么笨的问这个问题,李庄也不会笨到在那个场合谈论这个问题。李庄需要休息、需要思考。可以想见的是,二季撤诉后,必有人再次和李庄谈话,只不过没外人知道和见诸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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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接再厉
发表于2011-6-14 9:59:23
评5分
陈律师很清醒!更艰难的会在后面,希望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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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
发表于2011-6-14 9:34:59
陈律师文笔真好,行云流水。 庄公面壁一年半,气色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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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酒
发表于2011-6-14 9:19:23
理性、清醒、分寸,这就是律师可以依托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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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提议
发表于2011-6-14 9:15:08
是的,该反思了。律师这个群体和其他群体是一样的,公务员群体也一样。群体中有好有坏。好者当像有西律师那样继续清醒和睿智,不说现在不是我们邀功的时候,即便真的是邀功的时候,我们也没有资格去邀功。我们大多数律师收取的是劳苦大众的血汗钱,我们服务好了,我们只是履行自己义务而已,没有什么特别的。我们不需要别人喊什么万岁,我们也不值得他们那样称呼。生之为人,世道沧桑,谋生养家糊口而已。顺便问候李庄一声,真诚祝福你及家人平安,任何时候作为律师的我尊重您的选择,你的平安就是对我们最大的感谢。也感谢有西大哥的用心良苦,字行之间拳拳之心,赤诚之情,其间之味,后辈深知。祝全体律师同仁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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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起时
发表于2011-6-14 9:14:51
敬佩陈律师的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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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与岁去
发表于2011-6-14 9:08:07
“要办事就要做头,要办成大事就要做大头,要办成天大的事那就要做天大的头——天子。古往今来,好象中国历史上还没有讼师当天子的,因为要么是太守规矩,要么就是总喜欢给头当幕僚,聪明精算但霸气不足啊,我觉得律师不适合在中国做大官。一家之言,尽管啐我。”这是我的一个朋友在我写的《法律人的从政之路》一文后的评语。我觉得很有些道理。不过我还是觉得李庄的案件应该得到平反,李庄能够恢复律师身份。在如今这个社会,最好还是要保留一定的地位身份,这样说话才会引起重视,毕竟人微言轻啊!当然,我们应该尊重李庄本人的意见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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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发表于2011-6-14 9:05:17
论爱情(培根) 舞台上的爱情比生活中的爱情要美好得多。因为在舞台上,爱情只是喜剧和悲剧的素材,而在人生中,爱情却常常招来不幸。它有时象那位诱惑人的魔女,有时又象那位复仇的女神。 你可以看到,一切真正伟大的人物(无论是古人、今人,只要是其英名永铭于人类记忆中的),没有一个是因爱情而发狂的人。因为伟大的事业抑制了这种软弱的感情。只有罗马的安东尼和克劳底亚是例外。前者本性就好色荒淫,然而后者却是严肃多谋的人。这说明爱情不仅会占领开旷坦阔的胸怀,有时也能闯入壁垒森严的心灵----假如守御不严的话。 埃辟克拉斯间说过一句笨话:“人生不过是一座大戏台。”似乎本应努力追求高尚事业的人类,却只应象玩偶般地逢场作戏。虽然爱情的奴隶并不同于那班只顾吃喝的禽兽,但毕竟也只是眼目色相的奴隶,而上帝赐人以眼睛本来是有更高尚的用途的。 过度的爱情追求,必然会降低人本身的价值。例如,只有在爱情中,才总是需要那种浮夸谄媚的词令。而在其它场合,同样的辞令只能招人耻笑。古人有一句名言: “最大的奉承,人总是留给自己的。”----只有对情人的奉承要算例外。因为甚至最骄傲的人,也甘愿在情人面前自轻自贱。所以古人说得好:“就是神在爱情中也难保持聪明。”情人的这种弱点不仅在外人眼中是明显的,就是在被追求者的眼中也会很明显----除非她(他)也在追求他(她)。所以,爱情的代价就是如此,不能得到回爱,就会得到一种深藏于心的轻蔑,这是一条永真的定律。 由此可见,人们应当十分警惕这种感情。因为它不但会使人丧失其他,而且可以使人丧失自己本身。至于其他方面的损失,古诗人早就告诉我们,那追求海伦的人,是放弃了财富和智慧的。 当人心最软弱的时候,爱情最容易入侵,那就是当人春风得意、忘乎所以和处境窘困孤独凄零的时候,虽然后者未必能得到爱情。人在这样的时候,最急于跳入爱情的火焰中。由此可见,“爱情”实在是“愚蠢”的儿子。但有一些人,即使心中有了爱,仍能约束它,使它不妨碍重大的事业。因为爱情一旦干扰情绪,就会阻碍人坚定地奔向既定的目标。 我不懂是什么缘故,许多军人更容易堕入情网,也许这正象他们嗜爱饮酒一样,是因为危险的生活更需要欢乐的补偿。 人心中可能普遍具有一种博爱倾向,若不集中于某个专一的对象身上,就必然施之于更广泛的大众,使他成为仁善的人,象有的僧侣那样。 夫妻的爱,使人类繁衍。朋友的爱,给人以帮助。但那荒淫纵欲的爱,却只会使人堕落毁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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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祥耀
发表于2011-6-14 9:03:44
评5分
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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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6-14 8:53:56
“失去自由的日子里,他受到了礼遇。他有书看有电视碟片看”。那是因为有些人心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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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路
发表于2011-6-14 8:51:40
原帖由访客 / 发表于2011-6-14 8:14:09虽身为一名律师,不得不说,当代中国律师界,基本就是一群乌合之众,当中有几个难得的真正的律师。不要高看这个群体,所有的市侩俗事,在其中都自然而平常。清者始终是清,俗者天生就俗,杂乱的聒噪,徒增了得利阶层对这个群体的鄙视和嘲笑。中国律师,距离名副其实,还有很远的路。
你是乌合之众的一员?是清还是俗?只要我们的律师能够不断像有西先生、光武律师、光柱律师们一样,不断向这个方向前进!而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在旁边说风凉话!这个社会那就真正没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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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点见识
发表于2011-6-14 8:44:10
大家问了几个一直纳闷的问题,李庄讲了一些很有趣的故事-------这几个问题包括了,为什么一寄二审时要主动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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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发表于2011-6-14 8:42:29
深谋远虑,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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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路
发表于2011-6-14 8:42:22
【他有书看有电视碟片看,但没有新闻、没有信。】有西先生这是礼遇还是正当的权利?【里面的时候,有人告诉他,他早已经被这个社会抛弃和遗忘,没有人关心他。】这才是他们的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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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
发表于2011-6-14 8:42:17
如果李庄前律师不追究中国青年报、不追究么宁、不追究重庆等,那么中国律师的脊梁骨是不直的、不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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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点见识
发表于2011-6-14 8:38:16
盛名往往是悲剧的开始,朋友离去的开始----------有西律师真的很清醒啊,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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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月亮想太阳
发表于2011-6-14 8:26:13
清醒、睿智。希望“丑陋的中国人”的劣根性的转变从律师群体做起,包容、大度,以正义良知为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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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6-14 8:21:50
继续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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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工程师
发表于2011-6-14 8:20:18
看来有西律师的头脑还是非常清醒的。还真是令人欣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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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6-14 8:14:09
虽身为一名律师,不得不说,当代中国律师界,基本就是一群乌合之众,当中有几个难得的真正的律师。不要高看这个群体,所有的市侩俗事,在其中都自然而平常。清者始终是清,俗者天生就俗,杂乱的聒噪,徒增了得利阶层对这个群体的鄙视和嘲笑。中国律师,距离名副其实,还有很远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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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刑辩律师
发表于2011-6-14 8:03:52
想去看看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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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6-14 7:52:57
感谢陈律师,依旧那么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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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发表于2011-6-14 7:44:15
慢慢修养,调整心态,不妨给薄书记一封信,感谢重庆,希望薄书记深明大义,通过他原谅廉颇的举止语言,体会他的宽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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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天下
发表于2011-6-14 7:40:58
很理性很中肯的分析,律师需要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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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发表于2011-6-14 7:40:53
是否还有李庄第三季 决战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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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6-14 7:35:48
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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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TAO
发表于2011-6-14 7:35:20
高。俺深以为然。这两天看了些报道,颇有挑拨离间之意,还真为你们担心呢,看来陈律师还是清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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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6-14 7:31:37
南方经济发达,南人思想活跃,南派律师勇于担当,北派怎么了?是在沉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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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表于2011-6-14 7:24:10
难得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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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水无名
发表于2011-6-14 7:22:01
看了有西大律师的这篇文章,特别是是后两段对自己谦虚的态度,对律师行业清醒的认识,赞一个。功成而不居,持才而不傲,临难而敢为,心忧律业,志洁高雅,有西律师是我们律界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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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江小兵
发表于2011-6-14 7:19:34
陈大律师,清醒和睿智!李庄是幸福的,我是在他二季的时候留言。 后面的事情李庄律师一定会做出反应,我们尊重他的选择。 自由的空气是多么重要,希望国家能保护每一个公民,让他们自由地生活,至少没有恐惧和饥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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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青
发表于2011-6-14 7:15:45
草根屁民坐沙发, 一季开始关注他; 古有霸王乌江恨, 神勇众抬出幽峡。
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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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bridged 于 Jun 14 20:13:38 修改本文.[FROM: 7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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