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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姜英爽:李庄说李庄案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8-15-2011 19:02
标题: 姜英爽:李庄说李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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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李庄说的不错  读不到会感到遗憾。  2011-08-15 23:12
    自6月出狱之后,李庄从此未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回到北京40多天,他首次接受记者的专访,坦言了李庄案的背后以及对其人生的影响。

    记者 姜英爽 北京报道

    7月20日。北京雨后的早晨,李庄出现在我面前,用墨镜后面的目光戒备地审视着我,带着一种不怒而威的味道。

    我,是他出狱后会见的第一个记者。他说,为什么最终同意见我,是因为我在给他的电话中说到了一句话:“我保证,我们的谈话是轻松愉快的。”这句话,打动了他。

    在冷气很足的小区会所茶馆,一壶渐渐冷掉的明前绿茶在加了几次热水后,终于陷入冰冷……谈话,从早上9点延续到中午2点。

    进入了状态的他,渐渐放松了戒备,摘掉帽子、墨镜的他,表情丰富,思维敏捷,一边说话一边数手中的佛珠手链,说得兴起的时候,手舞足蹈,一个天生的演说家。

    虽然经受此大风大浪,他却并无沮丧,甚至也没有愤愤不平,就像传闻中的他,仍然会时不时流露出绝对的自信,或许,还有一点骄傲,些许“猖狂”,也许这就是真实的李庄。

    (一)

    旁白:当时是写了(藏头诗),也是为了立此存照,以后对外界、对后人有个交代,否则,出去就说不清楚了。

    南都周刊:出狱40多天,感触很多吧?

    李庄:有些无所适从的感觉。确实不习惯。

    南都周刊:你指的不习惯是?

    李庄:失去了自由548天,刚一出来呼吸到突然到来的自由的空气,确实有些不习惯,所谓惯性就是不自由成为习惯,自由反而成为不习惯了。

    南都周刊:外界传闻,你的性格有些桀骜不驯,这548天,你肯定学到了你人生的很多第一次,第一次如此大的人生挫折,第一次低头……

    李庄:我没“桀”那么暴烈,那是个别媒体的误导。在里面确实学了很多,但没有学会低头。

    南都周刊:就是传言的佯装认罪?

    李庄:“认罪” 是两个普通的汉字,是否“佯装”无关紧要,刑诉法46条是最好的解读,今天不谈这个问题,好吗?

    南都周刊:有人说你这是一种策略?真的有一首藏头诗?

    (编者:李庄在二审陈述表示”认罪”,后来有人破译说,这六条认罪宣言其实是一首藏头诗,连起为“被逼认罪缓刑”。)

    李庄:当时是写了(藏头诗),也是为了立此存照,以后对外界、对后人有个交代,否则,出去就说不清楚了。确实,在策划“认罪”这个方案时,没有考虑到外界破译得这么快,也没有想到外地的媒体都不让进法庭,只有官方的一家网站发的通稿,所以,民众消息不畅,有人误会是正常的,可以理解。主要是大家的注意力,当时突然被面前“认罪”这两个汉字弄懵了,而忽视了这两个汉字后面和侧面的含义。

    南都周刊:你能谈谈“认罪”这两个字背后的真正含义吗?

    李庄:以后大家会……今天不谈这个,好吧。

    南都周刊:据官方报道,第一季的二审判决是因你“认罪”给你减刑一年,如果你不是真正认罪,在你眼里,你觉得这个判决还有效吗?

    李庄:我至今尚未看到撤销这个判决的裁定啊,就目前看来它尚未失效,我确实是按照这个判决被执行了一年半的刑罚,这个问题以后由法院解释。

    南都周刊:你在二审开庭不久就宣布:撤回全部上诉理由,那一审判决不就生效了吗?

    李庄:注意,我是撤回了“全部上诉理由”,但没有撤回上诉,启动上诉自然意味着一审判决失效啊,事实上一审判决确实也没生效,我是按照二审判决被执行刑罚的。

    南都周刊:你撤回全部上诉理由,能意味着承认一审在实体、程序两个方面都合法吗?

    李庄:如果一审真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我还上什么诉啊!上诉本身不就是意在否定一审吗?如果是撤回上诉,那肯定就是对一审判决的承认或默认了。所以说,撤回全部上诉理由,和撤回上诉是有重大区别的。

    南都周刊:在你撤回全部上诉理由之后,法庭问你新的上诉理由和请求了吗?

    李庄:没人问这个,法庭只是急于将庭审继续下去,可能是法庭的疏忽吧。

    南都周刊:这又是你的一个策略吗?

    李庄:这恐怕是没办法的策略吧!

    南都周刊:关于这个二审判决的效力,你的藏头诗、庭审中的表现以及宣判时的愤怒,说明没认罪;可你确实是按照这个判决被执行的,你怎么理解这些?

    李庄:这个判决有效还是无效,应当由上级法院或检察院评价,最后由历史来评价,我现在不好妄加评论。

    南都周刊:在代理龚刚模的案子过程中你自己有遗憾的地方吗?

    李庄:有遗憾的地方,比如因会见受阻,在大庭广众之下大声斥责那些监视会见的(龚刚模案)专案组的人,以致发生激烈的争吵,对双方都造成了很不好影响,激怒了人家,这一点我承认,我没有稳定住自己的情绪,最后自己“买单”,这些都是遗憾的地方。

   (二)

    旁白:我在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用一种不甚完美的方式代理了一起错误的案子。

    南都周刊:李庄漏罪案的辩护律师之一、杨学林律师曾经跟我说,你在律师界是一个比较独特的人,在和掌握公权力的人打交道的时候,你经常不知道给自己留有后路,留有余地。

    李庄:背水一战的时候居多,我也很少给对方留有后路和余地,如此一来,就把对方也逼到了背水一战的地步,这方面惊心动魄的案例不少。

    南都周刊:从这个角度来讲,你现在后悔这种工作方式吗?

    李庄:谈不上后悔,倒是有改进的愿望,长期执业形成了一种职业病,主要是有较真儿的毛病,这也是从小养成。

    南都周刊:你在里面的时候,心情是平静的吗?

    李庄:肯定是难以平静的。有时经常发一些无名火,甚至暴跳如雷。跟同押人员、干警都发生过不愉快。都是因为小事。

    南都周刊:这个不平静是为什么?

    李庄:这还用说吗?托尔斯泰在《复活》里不是讲过吗?古今的监狱都关着三种人,哪三种?一种是真有罪的,比如杀人放火盗窃,哪个朝代、哪个国家,都不允许这种人在外面。另外一种是确实误判的,冤枉的。第三种就是当时的社会现实需要你进去,你必须进去,哪个监狱都是关着这三种人,想想也确实如此。

    南都周刊:你觉得你是哪一种?

    李庄:你觉得我是哪种呢?(笑)我只能告诉你一句话,用达尔文的进化论回答你,适者生存。这是达尔文进化论的核心。无论你是(三种人中的)哪种人,你都是当下的不“适”者。起码在当时你不适合外面这个世界,就得进去。当然,还有很多罪犯都在逃亡中,暂时还“适”着,但是只要进去的,肯定是当时的“不适者”。刚才我说了,适者生存,我不说东北美丽富饶的黑土地不好,我也不说海南阿娜多姿的椰子树不好,但是椰子树栽到东北的黑土地上,肯定不适,不能生存。我好像那椰子树吧。如果在其他适合的土地上,可能是不同的命运。

    南都周刊:这种水土不服,是你的一种悲哀吗?

    李庄:不能说是某个人的悲哀,这应当是社会文明的呼唤和法制进步的需求与司法现状之间的不匹配。

    南都周刊:承认自己是一个不适者,悲哀吗?

    李庄:起码在当时当地,对我来讲是不适的。我在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用一种不甚完美的方式代理了一起错误的案子。你想啊,你喜欢一个对你横挑鼻子竖挑眼的人吗。

    南都周刊:这一点,你当时有没有预料到?

    李庄:预料到了,只是没有想到这么严重。

    南都周刊:真的预料到了?

    李庄:真的预料到了。

   (三)

   旁白:对看守所、公诉方、对律师都是一种缺陷,这种冲突,现在看来是很危险的,各方为了证明己方依法,证明孰是孰非,自然的就会将某一方逼上绝路。在我这个案件中“缺陷”的骤然爆发就是职业矛盾的突出体现。

    南都周刊:在你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你知道这是一件很复杂和棘手的案件吗?

    李庄:接手时不知道这么复杂,龚的哥哥09年6月托人来京找我,说弟弟只是因一把二战时期的镶钻工艺手枪被抓,还有一些非法经营的高利贷。当时重庆打黑轰轰烈烈的,我问不是涉黑吧?他说不是,只抓了3个人。我当时考虑,中国还没有3个人的涉黑团伙,就信了,说你们明天去所里办手续吧,不知为什么,他后来就杳无音信了,一直过了近半年,到(2009)11月19日,他又电话我,当时我在广州办案子,已经记不清他是谁了。他说马上要开庭了,我说时间太紧啊,他说我弟妹(龚刚模的妻子)就在北京看病,由她找你联系。

    (2009年11月)20日我回京后,龚刚模的妻子打来电话,声音很微弱,说李律师我想见你一面。原来她是乳腺癌晚期,已经扩散到肝,在北京治疗。多年来,都是当事人来找我,我很少去当事人那里,但这次例外,出于同情,我开车去一家肿瘤医院看她。非常惨,非常可怜……她说找了好几个律师都不行,一定要我帮助他们,并说龚的案子只是一枝枪和几千万高利贷的问题,因具体数额不详,我就先与她草签了合同。那时候我仍然以为只是一枝枪和高利贷的事情,律师费先收的是20万。当天我就带助理飞重庆了。

    南都周刊:你现在怎么看第一季时对你的指控呢?

    李庄:我怎么看不重要,各界对此都有一致的评判,庭审时的态度,至今没变,很简单的逻辑,如果我教唆他编造,然后再申请法医鉴定,除非我事先和法院勾兑好,否则那就是脑子进水了,如果他身上没有伤,我去“贿买”警察,让他们作证自己刑讯逼供了,那不是自取其辱吗?这个问题就不谈了,历史会说明这一切的。

    南都周刊:你在代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有没有瑕疵存在?

    李庄:回望过去,瑕疵是有的。出师未捷身先死,本身就是瑕疵,例如,不应当因会见受阻而大发雷霆,应该调整对策。所以性格决定命运。再有,应当忠实于辩护人职责,不该向法院提前暴露辩护方向和诉讼策略,要不然,也不会有后来的牢狱生涯,直接法庭上见,也许就没事了,因为你把这些策略、方法都告诉了法庭,人家无法应对这些,就又将法庭逼上了背水一战的绝路,你的存在,这个庭根本没办法开啊。当然,还有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南都周刊:这么多年都没有学会保护自己?

    李庄:只学进攻了,没学会保护。主要是没学会敬畏。这事在我身上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南都周刊:都是因为什么?

    李庄:大多数是因为会见和调查取证的问题,因不能忍受阻挠会见的事,还有监视监听的问题。本来刑诉法96条规定的很明确,可是全国的看守所都执行的不太好,所以就经常和这些部门发生冲突,有时很激烈。

    南都周刊:你就没有吸取教训吗?

    李庄:属于屡教不改吧,但愿刑诉法修改后能够严格规范一些,那矛盾就减少了。否则看守所奉命,会见要公安局批准,他有一定之规,以不变应万变,律师再苦口婆心,也无济于事。

    南都周刊:以前有没有因此而吃过苦头呢?

    李庄:苦头多了!以前已经N次被各地的公安局、检察院“请”进去过,但都没有很长时间,最后就放了,这次时间长,一年半(笑)。

    南都周刊:吃一堑长一智?

    李庄:屡败屡战,再败还战。

    南都周刊:是你内心排斥这种改变吗?

    李庄:不是排斥,是性格使然,我觉得一个国家的法律,应当有它起码的严肃性,人人都应当遵守,尤其是执法者,更应如此。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要对得起自己的职业良心,对得起人家花钱请你。律师不是正义的化身,而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者、代表者。如果跟公安、检察院携手共进随声附和的演戏,肯定不会被“请”,那不是欺骗当事人吗?

    南都周刊:你觉得这两种选择当中,有第三条路可以走吗?

    李庄:应该有,那就是所有人,包括公、检、法、律,都严格依法办事,用条款说话,这,就是第三条路,但至今也没探索出这么一条切实可行的路来,或者说很难行得通,期待新的刑诉法吧。否则,立法在这方面的缺陷,会引起职业之间的冲突,甚至会给各方都带来危险。

    南都周刊: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这是一种法律上的缺陷吗?

    李庄:对看守所、公诉方、对律师都是一种缺陷,这种冲突,现在看来是很危险的,各方为了证明己方依法,证明孰是孰非,自然的就会将某一方逼上绝路。在我这个案件中“缺陷”的骤然爆发就是职业矛盾的突出体现。那天我当着龚刚模,用手指着监视我们会见的警察,问龚谁打了你,一个一个问,是他打你了吗?是他吗?让他一个个指证。只要他不敢说的,肯定就是打过的。后来我指着其中一个警察大声斥责:“你出去!第一,你不该监视监听,第二你已经涉嫌刑讯逼供犯罪了。”就吵起来了,大庭广众之下,确实对双方影响都不好。

    南都周刊:你这种方式会让他们下不来台的。

    李庄:我(后来)觉得确实有点过了。不该这样。客观的说,方法有些失当,情绪没控制好,没摆正当前中国律师和警察的位置,没有摆好。生活和工作之间的角色转换也没有把握好。

    南都周刊:你说过一切是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那你这样的工作方式,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好的结果吗?

    李庄:这也是很多当事人亲属担心的问题,要看什么案子,很多时候,面对温文尔雅的司法人员时,也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用之以法的啊,可有些案子,某些人已经先入为主,带着成见和固有的观点,用上述方法根本无济于事,与其束手待毙,何不破釜沉舟呢,只能采取这种强攻的方式。你想,在那种大形势下,一味的附和,配合是根本没用的。龚刚模案如果那样做,才会真正害了他。

    南都周刊:这样不就激化矛盾吗?

    李庄:谁愿意把矛盾激化啊,实际上,哪个律师都不想激化,甚至不敢激化,都不想得罪公检法,都是圈里人,干嘛树敌太多呢,可有些事情把你逼到这步了,你只能义无反顾的往前冲了。外界评论的性格强悍啊,不知道收敛啊,委婉啊,那是不了解真正原因。那天会见龚刚模发生冲突,也是之前因为会见受阻,等的时间太长了,有些窝火。

    (四)

    旁白:现在说意义,也可以讲龚案衍生了李案,改变了我的人生,至于朝着哪个方向改变,以及改变的结果是什么,现在说还为时尚早。

    南都周刊: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你觉得龚家会后悔请你做代理人吗?

    李庄:你觉得律师在这个案子上随声附和,龚刚模还有今天吗?我相信,所有的人都会很明确的回答你这个问题,包括社会各界民众,甚至公检法的人员,甚至龚家,就龚案讲,历史也会告诉大家一切的。龚没有判死刑,但他妻子已经在我被抓不久就去世了,如她在天有灵,也会感知人世间所发生的这一切的。龚刚模自己的感知如何,要问他自己,庆幸的是,他还活着,还可以说话。虽然他以前对专案组对电视台说了这样那样的话。

    南都周刊:你认为他是违心的?

    李庄:龚是否违心,他和大家知道;龚是否违实,我和他明白。大家其实也都清楚。从佛教角度讲,我非常理解龚刚模,当然,佛教也讲究爱憎分明,我可能佛教学的不太好吧,我同情他,但不要认为我是没有是非观念的人。

    南都周刊:你不埋怨他?

    李庄:没有埋怨。我以前也不认识龚,09年6月他刚被抓,他的哥哥通过我好几个朋友找找来,朋友们认真的向我介绍了龚刚模,他们和龚都是上世纪80年代的生意伙伴,他们一再向我介绍,龚对朋友如何豪爽、仗义,一个人还对我说:我和龚最后一笔生意结算时,还欠龚刚模46万,人家说算了不要了,非常够哥们。听了这些评价,我当时对龚也没恶感。虽然他后来“检举揭发”我,我还是不埋怨他,他有今天的结局(活命)我为他高兴,包括其他指控我的那几位证人,对他们被关押后所做的证言,只有理解和同情,没有怨和恨,他们在二审开庭时的表现已经说明了一切。借用一句佛教的话,他们都是我的“逆增上缘”,

    南都周刊:真的是这样吗?

    李庄:真的。因为他们都是普通人,是凡人。龚刚模也不是江姐,你要是用江姐的标准来要求他,不现实。我真的为他高兴,虽然我一开始接案的时候,他的家人隐瞒了我,(也可能确实不知情)客观上给我造成了很大的被动……应当理解,一个溺水的人,看到一根草,都会燃起对生的渴望。人将至死,其言也善,但是,如果一个人看到了不死的可能,那就另当别论了……后来龚刚华在咖啡厅抱着我的腿下跪,痛哭流涕,让我救救他弟弟,还有龚的妻子,她离开人世前苦苦哀求的那种神态,那种对律师的期望,都让我欲罢不能。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吧,龚有罪,但确实罪不至死。可是,龚刚模以及他的亲属,在法庭上的证词令我非常伤心,我原来的希望是通过开庭对质,还原事实真相,打动法庭、打动有关领导,放弃对我的刑罚,可他们在庭上竟然不敢承认这些基本的事实,甚至都不敢承认我们在直港大道两岸咖啡见面的事,可侦查卷里他承认有咖啡厅见面的事啊,为什么庭上否认呢。你没有参加庭审,以后如有机会看到庭审录像,就会看到他们在作证时,自始至终都不敢看我,眼睛始终盯着审判长、公诉人。

    南都周刊:如果你开始就知道是这么大的案件,你还会不会接受挑战,接手这个案子?

    李庄:比这还大的案子,我也接过,明知不可而为之,具有挑战性,我是喜欢挑战的人,但是要看你挑战的极限,以及挑战的道理。比如药家鑫李昌奎这样的案子,理论上讲,任何律师对任何当事人的委托都可以接,但是要考虑他带来的社会影响,考虑辩护方向以及方式方法和策略。我生气的是龚的亲属一开始对我隐瞒案情,我去了才发现(影响这么大),如果事先告诉我,让我自己考虑接还是不接。不应该骗我。

    南都周刊:你接不接是一回事,但是不能用这种方式请你来。

    李庄:对。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律师隐瞒,律师不明真情,是会给当事人自己带来危害的。

    南都周刊:但你为什么在知道真相之后。没有选择退出?

    李庄:手续已经递交,开庭在即,出庭通知书已经发给各辩护人,退出影响不好。另外,他妻子病危,哥哥下跪,我是个心肠软的人,如果我不管,就没有人管了。那就干吧。这也是律师职业道德要求的。

    南都周刊:像传闻那样,是为了钱吗?

    李庄:刚才讲了,主要是怜悯之心,还有,如果撒手不管,会在业内造成对我、对我们所的不良影响……我们签的合同是150万,包括5项服务内容,(刑事辩护只是其中之一),这也是我在一开始输在舆论上的“点”,个别媒体利用这个“点”,去蛊惑大众心理,去煽动民众“打土豪分田地”的情绪,在初期抢占了舆论制高点。当然,后来大家也都明白怎么回事了。其实,我也搞过很多法律援助,比如帮农民工讨回工资。还买火车票将他们送上火车,在各种灾难和公共事业中的捐款等等,这样的例子很多,不说我了,涉嫌炫耀。我在庭上也说了,我不是见钱眼开的人,而且这些钱对我的生活质量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这么多年,早就经过了初期那种原始资本积累的阶段了。有媒体抱有一些其他的目的,借题发挥,以极尽抹黑律师行业为能事,说律师除了钱什么也不认,其实,恢复律师制度以来,中国律师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啊,个别媒体用几篇歪文章想抹煞这些,你觉得可能吗!我不知道这些媒体单位的法律顾问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

    南都周刊:龚刚模这个案子对你的意义是什么?

    李庄:要说意义,也可以讲龚案衍生了李案,改变了我的人生,至于朝着哪个方向改变,以及改变的结果是什么,现在说为时尚早。总之,让我有了一次坐牢的经历和体验,使我成了一个完整的人,列宁说:没有坐过牢的人,不是一个完整的人。多年来,因办案经常进出看守所和监狱,曾经玩笑的想,我如果被关进去会怎么样呢?终于梦想成真了。(笑)

    南都周刊:那时候你就没有预料到这个案子会给你带来风险吗?

    李庄:每个人的人生,风险都是绝对的,当然,风险的大小是相对的,做律师,随时都有风险,尤其是刑辩律师,风险更大,无异于刀尖上跳舞。这是行业普遍存在的风险,也是中国律师发展的桎梏,早已不是我个人的问题了,它是整个中国律师的风险。

    南都周刊:行业主管是怎么看待这种风险呢?

    李庄:他们也深知这种风险,有人埋怨律协,埋怨主管机关不能保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实际上这是对娘家人的一种误解,试想,谁家的孩子谁不心疼呢,自己的孩子在外面被打,做家长的能置之不理,能那么坦然吗?不在其位的人,很难理解这些在位者的苦衷,其实这不是他们个人的无动于衷,而是……出狱后,与各级组织和领导进行了很多次推心置腹的谈话,我消除了原来的偏见,并对此有了深深地理解和体谅。

    南都周刊:我相信其实很多律师是不敢不愿接这个案子的。

    李庄:这要做两种分析,前者指勇敢,后者指技术,一是胆气不足,二是底气不够。

    南都周刊:你在这个案子中有什么工作失误吗?

    李庄:我不觉得有什么大的失误。当然,不包括坐牢本身,因为这不是我主观可以左右的。要说该吸取的教训是有的,比如会见笔录,我让助理做笔录,里面有详细叙述被打的经过,最后应该是让龚签字,可这一次疏忽了,马晓军律师是第一次跟我出去办案,可能忽略了这个,我以为他做了,而他恰恰没有做,如果有失误,这就是失误,当然是我的失误,而不在助理,马晓军为此也受了牵连,受了很多委屈,吃了很多苦,还为此背了很多骂名。其实,他后来的作证也是情有可原的。即便如此,那份会见笔录也不失为一份证据,从证据学的角度来看,只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都是证据。

    南都周刊:还有其他证据吗?

    李庄:刑案的证据提供主要在控方,辩方基本上都是守势,反守为攻的在少数,而我们某些地方的刑诉诟病之一,就是先把人抓了:说!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无罪。关于刑讯逼供,以前的案例也大多是这样:说!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遭到了刑讯逼供?试想,身陷囹圄的人在法庭上到哪里去搞证据啊,辩护人也无可奈何,因为多数律师在侦查阶段甚至起诉阶段都没有允许会见嫌疑人,更何况从侦查到审判,时间漫长,被告身上有伤也基本都痊愈了,大多数都记不清审讯人员姓名了,怎么取证。

    (五)

    旁白:(2009年)12月5号晚上,重庆法院通知我7号不开庭了,我就已经有预感要(被)抓了。

    南都周刊:现在回头看,你如何评价龚刚模案?

    李庄:按照侦查阶段形成的笔录,按照警方将其排列于数十人涉黑团伙的老大地位,如果他在庭上承认这些笔录是真的,其必死无疑。事实上,龚刚模在开庭受审时,否认了很多以前的供词。但大家都没注意到这些,但这些恰恰蕴含着深远而又微妙的含义。当然,后来的专家论证以及“李庄事件”的影响,最终引起了舆论、学界、民众等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使他免死。如果硬判他死刑并立即执行,引发的后果会更加不堪设想。这个案子,在我国开创了黑老大不死,老二、老三、老四……死刑的先例。

    南都周刊:难道这不是跟检举你有关吗?

    李庄:龚案衍生李案,李案决定龚案。两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非常非常的微妙。这一切都是因他举报我而引发的。实事求是说龚有罪,如果严格依照法律排除非法证据,也就是对证据去伪存真,即使没有举报我,他也不应死刑,甚至也不至于无期,可这些,谁又能保证呢!再说,龚自己对法律也不熟。

    南都周刊:你觉得跟你的前期努力有关的?

    李庄:前期工作,例如,专家论证已经作了,辩护词也完成了,只待庭后再根据庭审完善,主要的辩护观点,早在09年12月3日与法院领导、合议庭的交换意见时就提前阐明了,各项申请书、反诉状也已经提交法院,利害关系、注意事项在会见龚时也已经向他讲明了。

    南都周刊:实际上在你被抓之前,你已经决定放弃代理此案?

    李庄:遵照上级的指示,从大局考虑,我们所管委会开了两次正式会议,最后做出决定让我退出,并报告了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嘛,按照这个决定,所以(2009年)12月12日上午我通知重庆:康达所及其所有律师完全撤出龚案以及其他重庆的案子。可下午还是被抓了,“双12”事变嘛,(笑)。

    南都周刊:你是什么时候有预感的?

    李庄:(2009年)12月5号晚上,法院突然通知我7号不开庭了,我就已经预感要(被)抓了。我原来想的是我将证据提交法庭之后,或者开庭以后才会出现危险,没想到这么快,在开庭之前,抓我的时候,我当时有脱逃的冲动。

    南都周刊:为什么有这个冲动呢?

    李庄:当时在法庭上我也说了,想演一场中国版的《追捕》,当时证据没搞到,不想就这样被拿下,想继续找,如果脱逃成功,我会千方百计找到证据证明自己清白,证据固定后再提交给有关部门,我想是会说服他们的,也不至于弄成后来这个样子,但动作慢了,人家很多人啊,何况又是在三楼,,结果就锒铛入狱了(笑)。(待续)

    (续前)   

    (六)

    旁白:枪支没有失去,因为都在怀里揣着,表演的舞台倒是暂时失去了,没关系,人生的大舞台还在,不过,舞台再大,也有尺寸,容不得我们一直往前冲,该转身就要转,否则,会摔下去的。

    南都周刊:你很清楚的记着那些细节?

    李庄:548天发生的所有事情我都记得。一年多来,在里面的感觉是度日如年,可是现在回忆这些,仿佛是一瞬间,点点滴滴历历在目。就像上周发生的事情。

    南都周刊:那是你这一生中最难忘的一段日子。

    李庄:刻骨铭心,很难忘。今年元旦,为了纪念已经过去的一年,我在看守所还写了一首散文《难忘的2010》。这件事让我丰富了人生的经历,也挺好的,现在感觉,没觉得特痛苦,也没什么后悔的,毕竟坚持过来了。

    南都周刊:你现在有没有想到会有李庄第三季?

    李庄:这个说不好,没准也可能会有的,听天由命吧,这个事情不是我能做主的。

    南都周刊:你得到的一个代价就是,你失去了律师执业资格,再也不能以律师身份,站在法庭上,就像一个战士,失去了他的枪支武器。或者,一个演员,失去了舞台。

    李庄:枪支没有失去,因为都在怀里揣着,表演的舞台倒是暂时失去了,没关系,人生的大舞台还在,不过,舞台再大,也有尺寸,容不得我们一直往前冲,该转身就要转,否则,会摔下去的。律师证是被吊销了,根据《律师法》第49条,受到刑事处罚就不能执业了,但热爱法律,关注法治,我还会一如既往的。

    南都周刊:我不知道,你得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是什么感觉?

    李庄:曾经痛苦过,后来又想,人生丰富多彩,也未必是坏事,“塞翁失马”就是这个道理。

    南都周刊:真的就这么轻松对待吗?

    李庄:刚送来行政处罚决定的时候,确实挺纠结的,但那是法律,是现实,做出决定的机构和我,大家都心照不宣,可以理解。收到决定以后,我在60天的期限内,向上级申请了复议,现在也还没下文呢,目前我也顾不上这些。

    南都周刊:至今为止,这是你最爱的东西……

    李庄:有一种炽热情结在里面,目前我正在培养新的爱好。寻找新的发展方向,其实,就如同特级厨师一样,行业协会可能把你的厨师证没收了,可你烹饪的技艺水平还在,谁也没收不了,我的律师资格证也还在,也没有没收啊。知识和技术是装在每个人的脑子里的。

    南都周刊:那个东西已经融进了你的血液。

    李庄:可以这么讲。

    南都周刊:现在来看,你觉得对你的人生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

    李庄:应当是正大于反吧,我没把它当做一场灾难。人活着的方式多种多样,多经历一些打击和挫折,可能是好事。亚当斯说过一句话:牢笼是产生伟大的地方。别误会,我没有说所有伟大都是从牢笼中产生。即使产生不了伟大,比以前提高一点,也不枉白坐一次牢。

    南都周刊:杨学林律师说,它的影响对法治进程,对律师业,都是一个负面的影响。

    李庄:应当一分为二看,这是一个世界观的问题,就看从哪个角度讲,我没那么消极,甚至还很乐观。这件事,引起了百姓这么大兴趣,让大家热衷于谈论和学习法律,知道法律法治是怎么回事,增强了律师的社会影响力,这是好事啊。中国历史上,从没有出现过这么高度关注律师这个边缘群体的现象,也从来没有因为一个案件引起这么大反响,而且影响波及海内外,法学大家们的参与,舆论界高度关注,给全民上了一次空前的普法大课,从这个角度看,这是“李庄事件”给法治的一个贡献。当然,这有正反两方面的意义。就看给民众带来了什么导向。培根说,一次犯罪就好比污染了一池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则是污染了水源。为什么呢,(因为)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十次犯罪的危害都大。它是向社会宣告了法律的一种价值取向。它对民众、甚至对一般执法者都有一种强烈的指导或误导性。你说他不厉害吗?当然,培根当检察官时的刑讯逼供和担任大法官时的受贿,那另当别论。

    南都周刊:你觉得你的牺牲是有意义的?

    李庄:第一季后,国家有关机构出台了不少立法和司法解释,很多因素也与这个事件有关。牺牲是否有实质意义,要看历史,历史应当是客观的,但有时候“野史”也更能反映真实。

    南都周刊:你愿意用牺牲换来这种进步?

    李庄:我没那种傲视百代的气度,如果真能用一个人的牺牲换来国家法制的进步,那肯定值得啊,我也没做出那么大的牺牲,无非是失去了一年半的自由而已,能不能换来进步,目前还很难说,只能说去努力尽一个匹夫之责。

    南都周刊:这是你后来想开的还是你当时就能体会到的?

    李庄:当时没那么豪迈,逐渐想开的,一个人如果没有身临其境的切身感受,很难对一个观念或事件有思想意识上的提升和改变。

    南都周刊:这是你用来说服开导自己的一种方式,对吗?

    李庄:自我安慰,也安慰那些为我鸣不平又容易激动的人,当然,安慰归安慰,法制进步还是要靠大家不懈的努力。

    (七)

    旁白:我没有想到是这个结果。是因证据瑕疵导致检察院撤诉吗?难道第一季的证据完美无瑕吗。是因社会舆论过大吗?难道第一季的舆论小吗?但不管怎样,第二季没有酿成太大的后果。

    南都周刊:当第二季到来的时候,这个消息有没有把你击垮?

    李庄:我现在不还好好的吗?其实第二季的酝酿和策划,早在第一季没结束时就开始了,去年的多次被提讯,对我来讲就算提前热身了,所以说,当第二季发起诉时,没觉得突然,但第二季确实来势很大,其实案件本身对我的打击不是特别大,反而还激发了一种激情。我最痛苦的是什么呢?是因为我80多岁的父母。

    南都周刊:你的父母是怎么看待“李庄事件”的呢?

    李庄:我父母都离休多年了,他们都是战争年代参加革命的,都是有6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为新中国的解放流过血、负过伤。思想觉悟肯定和我们不同,对去看望慰问他们的人,我爸以一个老法律(工作者)的口气说:要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国家,相信我们的法制、、、、、、……你看,他反而安慰起别人来了,要说痛苦最大的是我妈。至于我爸,在文革期间作为走资派被打倒后,关进牛棚几年,受到过很多非人的折磨,所以,经历过战争和文革,他的承受力还相对大些。第一季虽然对他们打击也很大,可毕竟挺过来了。我妈就盼啊盼啊,每天倒计时,数到最后几十天的时候,忽然一个朋友告诉了她我的第二季的消息,她哭都哭不出来,只是张嘴,没有眼泪,没有哭声。因为朋友家人当时都瞒着她,没有将第二季的发生告诉她老人家。所以,当她突然听到这个消息时,,当场就晕倒了。曾经,我当警察的大哥,因追捕罪犯,子弹从前胸贯穿后背,肝脏也打伤了,命悬一线,险些牺牲,虽然后来身体恢复的也很好,但父母毕竟为此经历一次生死离别的折磨,这次为我,老妈再一次遭受煎熬。这也是我一生不能偿还的债。

    其实,里面的人不是非常痛苦,而是外面的亲人痛苦。我担心我的父母经不起这个打击,甚至担忧我还能不能活着见到他们。他们毕竟已经80多岁了。这就是我在里面最大的痛苦。

    南都周刊:第二季当你知道检方撤诉结果的时候,是什么感觉?

    李庄:惊讶。我没想到会这个结果。当时在法庭的专案组警察,可能也没想到,他们听到撤诉,马上就抬屁股走了。是因证据瑕疵导致检察院撤诉吗?难道第一季证据完美无瑕吗?是因社会舆论过大吗?难道第一季舆论小吗?但不管怎样,第二季没有酿成太大的后果。这是我意料之外的,因为,我接到起诉以后,早就开始准备判决的后事了,所以说,意外。

    南都周刊:你在里面的待遇如何?

    李庄:相对其他在押人员,很好。我所在的第二看守所,是由解放初期的西南战犯管理所逐渐变换过来的,当初是用来关押国民党战犯的,目前,软硬件都是全国一流,是全国的样板,看守所生活上对我很关照,用干警的话说:创造了该所有史以来的最人性化记录。我指的是日常生活。但不让看电视新闻,不让看报纸,不让会见律师,不让打电话,不让接见亲属,这“五个不”又是和别人不一样的地方。更不用说上网了。所以说在第一季时,人家只是从网上下载打印了一些全是骂我的文章让我看,第二季时,又说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日本海啸,都在抢购食盐,没人关注我这个事,我都信以为真。4月24日转往南川监狱,又体验了47天的狱中岁月,监狱在生活、健康等方面,也对我是非常关照的。

    南都周刊:听说你在里面有过很极端的想法……

    李庄:那是在第一季宣判以后(2月9日),第二天,2月10日送我到南川监狱,正在办理入狱手续时,尚未正式入监就把我又押解回看守所,再次回到看守所后,还是原来的专案组在等着我,告知:很多外省市公安机关,举报你涉嫌其他犯罪。我当时就意识到,这已经不是法律的概念了。从那天起,我不断的口头或书面提出想接见亲属,会见律师,想与外界沟通,结果所有努力都失败了,最初那几天,心情非常激动,情绪坏到了极点。所以他们对我“保护”很好……原来指控我的还有合同诈骗罪,(龚案代理费)数额特别巨大,起刑在10年以上,我怎么能接受啊,与其在里面慢慢的去,何不轰轰烈烈的走?人总是要死的嘛,但想到了年老的父母,就……后来再看,人家这是管辖权上的一个技术处理,可以理解。

    南都周刊:你是个性情很激烈的人,或者说暴烈……

    李庄:可以说激烈,(笑)但不是暴烈……外界评论桀骜不驯,那是他们的理解。

    南都周刊:你容易采取极端的方式做事?

    李庄:保持在端里,而不是端外,轻易不这样,陈有西(律师)不是说我喜欢剑走偏锋吗?

    南都周刊:你在平时办案的时候是一个容易剑走偏锋的人吗?

    李庄:喜欢出奇制胜。平时别人采取的惯常方式我不善用。喜欢挖掘一些别人想不到的不注意的地方。很多司法机关领导教育律师们的时候,总说要顾全大局,要维稳,不要纠缠细枝末节,我特别反感这个。律师是干什么的?就是要从蛛丝马迹里面发现破绽。因为细节决定成败。细节决定命运。一个蛛丝马迹的细节,你不发现并扣住它,怎么能改变当事人的命运呢?甚至它决定一个人死活啊。多年来,有好多次,我从细枝末节上改变了案件的性质,甚至是攸关性命的案子,这就是“纠缠”细枝末节的作用。

    南都周刊:你是怎么把握这个剑走偏锋的原则的呢?

    李庄:不能说剑走偏锋,只能说,以硬制硬。你得有底线,你得有边线啊。不能出了线,张弛收放都要有度。

    南都周刊:请问,你能很好把握底线或者边线的度吗?

    李庄:任何一名律师,这是最起码应当具备的,在法律赋予律师的权限之内,职责之内,你想怎么偏就可以怎么偏,但是你不能出线。这么多年,我认为我没有做过出格的事。当然,很多人总是中规中矩的配合侦查和公诉,开庭时宣读一下事先准备好的辩护词。那样什么问题也不会出。钱也挣了,也没什么危险。

    南都周刊:你不做那种律师?

    李庄:我做不来,那没有意思。那样做是没有职业道德和职业良心的,从我的人生观来说,如果缺乏工作的激情,缺乏负责任的态度,平平稳稳的生活,平平稳稳的辩护,那不是我。

    南都周刊:你爱这个行业,爱它的什么?

    李庄:有挑战性,有成就感。当然也含有家庭的“遗传因素”。

    南都周刊:成就感如何体现呢?

    李庄:我喜欢在别人干失败之后,去寻找成功的可能性和细节,把它干出来,非常有成就感,永远不重复,永远新鲜。就像你们记者一样,天天有新闻热点吸引着你。

    (八)

    旁白:对那些寻求四平八稳的人来说,也可能觉得是不幸,但是我没有觉得不幸。

    南都周刊:经历了这么多之后的你,扪心自问,你是怎么评价自己的?

    李庄: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是个缺点不少但没有大毛病的人,媒体不是也报道过我在审判我的法庭上公开“叫嚣”,中国20万律师,我算最敬业的。是不是有点大言不惭啊(笑)。

    南都周刊:杨学林律师曾经说过:他在你案发前不认识你的时候,对你有些误解,但是接触了你的案子,发现你居然一下子取证45份的时候,他对你的感觉就肃然起敬……

    李庄:对待工作,我要么不接这个案子,要是接了,就会全力以赴。忘我的投入,多年来,在我的千百个当事人中,没有一个投诉我的。大多数都变成了朋友关系,甚至还包括当年因为败诉特别恨我的对方当事人,也成了我后来的朋友和当事人。我不敢说我水平有多高,比我水平高的有得是,但比我更敬业、更忘我的。应该也有,但我没碰到过。我指的敬业是忘我,是投入,是能够不怕危险,顶住压力,完全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他们考虑,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限度的满足他们的诉求。以前,每年都能够收到几次威胁恐吓的信件或手机短信,还收到过刀片和子弹头呢,这种事多了,就不在乎了。

    南都周刊:但这个也需要高超的诉讼艺术,对法律知识的把握来作为基础。

    李庄:你不能超越底线,或者说,你可以碰触,但是,千万别超越,就是所谓的擦边球吧。

    南都周刊:就像我们做新闻一样,带着镣铐在跳舞。这是一种最高级的能力。

    李庄:有意思,怎么能把镣铐变成一种乐器?产生出击打乐的效果,并且符合舞曲的节拍,这就看舞者的水平和对音乐的感知度。我注重节奏感强的东西,这也是我喜欢打架子鼓和快板的原因。要是带着镣铐跳舞,效果会更不同凡响。就看你怎么去利用。

    南都周刊:这也是你一直以来的一个追求?

    李庄:这可能是一种偏执的性格。干任何事,要么不干,要干,就要干的最好。起码你要有这种意识,这种抱负。这也是一个人应当具有的素质,我觉得,干什么没有一种偏执的性格,很难做好。当律师,不要仅仅把它当做一种谋生的手段,如果是那样的追求,结果会很惨的。

    南都周刊:经过这么多事,对你的个性改变有没有影响?

    李庄:时代造人,环境可以改变人,变化是事物的绝对规律,人都是会变的,这要看怎么变。

    南都周刊:还是那个“强悍”的李庄吗?

    李庄:看在什么事情上,实际上我是个尊师重教尊老爱幼的人,崇尚法律、崇尚知识,在我眼里没有什么可怕的,但就怕讲理,只要你讲理,我立即屈服,恨不得马上向您鞠躬,所以说,我又是一个很谦虚的人。见到公检法也想恭恭敬敬,可是,一遇到明显违法而且还不讲道理的人,就容易激动,就又忘乎了(笑),尤其是碰上不拿正眼看律师的人。

    南都周刊:(笑)又“得意忘形”了?

    李庄:“平生多感慨,醉后发轻狂”,(笑)没有得意,有时有些忘形的表现而已。

    南都周刊:即使这么大的跟头?

    李庄:我没有觉得是跟头。当然,如果今后再有会见嫌疑人受阻这事,会见被监视监听的事,我不会再像以往那样火冒三丈的感情用事了,要学会心平气和,改进工作方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当然,如果有重返律坛那一天的话,起码我会让我的徒弟们吸取这方面的教训。

    南都周刊:这一天何时到来呢?

    李庄:现在都是不确定的。一个是我是否还需要这份职业,一个是这个行业是否还需要我……

    南都周刊:现在你有了一种比较明晰的选择了吗?

    李庄:现在还没有。尚未定下神儿来呢,其实,很多人都有潜在的更大成功的可能性,无非是没有机会或胆量去试,也可能试了以后,一发不可收拾,会产生新的感慨:哦,原来这么好啊,要早知道,早改行啦。我在里面,也曾多次对干警和其他犯人讲:如何将打击、挫折、灾难变成自己人生的财富,是一个人智慧的体现。

    南都周刊:你想到过申诉吗?

    李庄:你觉得我应当申诉吗?这个问题,我想所有的律师都会有一致的答案。

    南都周刊:你认为这些不会完全左右你的生活和情绪?

    李庄:我不可能困在这儿。这不是我的性格,也不是我生活的内容,起码不是今后生活的全部内容。出狱后听到看到了很多,使我感到很温暖,给你举几个例子,我爱人他们打的从重庆酒店去法院开庭,出租车司机知道他们是谁后,坚决不收车费,我爱人非常感激,下车时把100块钱扔到车里,司机又追出来,把钱还给了我爱人,留下名片,说以后有事要车打电话,我随时会来。我爱人给我讲这件事,我非常感动。

    南都周刊:你难道真的能做到不去纠结?

    李庄:纠结是有的。但是我不会沉浸在这种纠结之中。出狱后,有很多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媒体人把涉及“李庄事件”的相关文章,按照第一季、第二季的时间顺序分别装订成册,给我寄来,还有海内外的很多书刊,摞起来有一人多高,多大的工作量啊,这些都提高和鼓舞着我生活的质量和情绪。类似催人泪下的故事遍布在全国,有很多,不胜枚举,这些确实激励着我走向明天。

    南都周刊:作为一个律师,生活在这样的年代,这样的中国。是幸还是不幸?

    李庄:这是一个富有激情、继往开来的年代,也是一个思想多元、展现自我的时代。因人而异幸也不幸。这个时代给了你亢奋,给了你机遇,如何把握,如何去创造,乐山乐水者有不同的解读,这会生出一种压力或者动力。也是我出狱后学会的一个现代词叫“给力”。对那些寻求四平八稳的人来说,也可能觉得是不幸,但是我没有觉得不幸。

    南都周刊:我感觉到,你还是深深的爱着这个行业。

    李庄:那是肯定的。

    南都周刊:虽然它给了你的并不全都是欢乐。

    李庄:痛,并快乐着,苦,并甜蜜着,律师这个职业给了我很多。我也很理解目前的司法现状。只能说是我水土不服。我改变不了水土,水土也改变不了我(性格),最好的办法,就是从这片水土中移出去,我指的是行业水土,而不是国土。

    南都周刊:但是你是否寻求改变呢?

    李庄:行为方式可能会有所改变,但思想观念恐怕难以转型。脾气秉性不是衡量一个人的价值尺度,更不是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标准,但它确实可能影响对一个人的社会评价。我不想强迫自己改变成另外一种样子,那样我会觉得很累。

    南都周刊:最后好奇的问一句,听说你每次开庭的时候,都会把庭审现场当成你演说的舞台,是这样的吗?

    李庄:因经常上法庭,得的一种职业病就是“法庭兴奋症”,或医学术语叫“临床反映”吧。

    南都周刊:即使接受对你的审判?

    李庄:甭管是审谁。一看(下面)坐着几百人上千人,就会异常兴奋。词汇也丰富了,思路也通畅了,语言也流利了,反应也更敏捷了。

    南都周刊:你觉得你可以把握或者操控当时的态势吗?

    李庄:谈不上操控,驾驭审判那是审判长的事,我就一个信念,努力用自己的观点、用证据、用适合的法条扳倒对方,以此去影响法庭、影响审判长,争取让他们接受我的主张。

南都周刊:就像我和你谈话,想撕开你的防线一样。

李庄:你已经成功了。但是你的成功离不开我的配合。(大笑)

     附稿

    五问李庄

   (由于文章太长,将李庄对于法律认识单独切出来,成一体系)

    1、南都周刊:当我们在网上搜索到李庄这个人的时候,他的功绩就是,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还有很多得到了无罪释放,这算是你的追求吗?

    李庄:这不是功绩,也不是什么追求,是一个律师的从业记录或者叫业绩,但有些人说这是助纣为虐,看来普法工作还任重道远啊。因为,这些人根本不知道律师在国家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性,律师的职业特点,就是为当事人向公检法提供其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并为此进行辩护。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律师的使命,你想,一个被告人坐在了被告席上,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谁能帮得了他呢?只有律师,虽然力量有限,但我想每一个律师都会积极努力的,往大了说为法制,往小了说为名声。

    2、南都周刊:你对律师界的潜规则怎么看呢?

    李庄:各行各业可能都有潜规则,很多人也说律师界有潜规则,我特别痛恨传言的那种潜规则:女律师就是打情骂俏,男律师就是点头哈腰送红包。如果有,我觉得也没有某媒体宣扬的那么邪乎,充其量有个别律师有这种行为,那也形成不了规则,只是在夹缝中求生存的一种无奈,因为律师没有能力制造这种规则,都是别人制造出来以后,逼得个别律师只好往这条道上走。另外,那些在攻击讽刺辩护律师的人,我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我想,可能哪一天他需要辩护的时候,才知道律师的重要性,才能真心的渴望律师,我以前也为很多公检法的人辩护过,也有几个位高权重的人,他们在位的时候,也大都没有正视过律师,可是他们被抓起来以后,第一个想起来的不是妻子孩子,甚至不是他们的父母,而是辩护律师。

    3、南都周刊:在你的心目中,你是怎么看待法律这个框架的?或者说,你是怎么处理法律的框架、底线和做罪轻无罪辩护这一对矛盾的?

    李庄: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范畴,依法行使辩护权,就是为了更好的稳定这个框架,更加明晰这条底线,这就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其实他们并不矛盾,而重在于是否“依法”,和法的公平如何体现。例如律师伪证罪,它确实是悬在律师头上的一把剑。前不久,写了一篇短文,关于评价《刑法》306条的文章。律师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这是三种不同的犯罪构成,行为方式和客观表现形态都不一样,将它们都弄到一条法条里面确实有立法技术上的不科学,各地法院执行起来大相径庭,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讲究公正、公平、公开,还有一个法律的同一性问题,同样的法律事实和情节,各地法院判决认定相差甚远。比如,最近发生的陕西的药家鑫案和云南李昌奎案,一个是一条人命,一个是两条人命,都有投案情节,为什么同一个国家,适用同一部《刑法》,判决结果的差别如此巨大呢,民众难以接受,这些都造成了框架的不稳,和底线的模糊。

    4、南都周刊:你对《刑法》306条怎么看?

    李庄:中国的刑事辩护,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的怪圈,律师不敢取证,不愿意取证,或者不会取证,进一步导致不敢取证,总是在这么个怪圈里转,操纵这个怪圈的就是《刑法》的306条,这一条应当尽早的去除或修改、完善。

     5、南都周刊:你对“法”是怎么理解的?

    李庄:我们中国人很聪明,将汉字的“法”和水巧妙的结合在了一起,法的左边是一个三点水,水是什么东西呢,水无常态,装在什么样的容器里面,形态是迥异的。水因重力而善下,或疏渠或坝堵,要疏堵结合,这样才能发展水利,造福于人类,如果对水不加以科学治理,任其肆意横流,则水患成灾,受难的则是民众。所以说治理水和治理法有着同样的道理,这也是我们汉字的法与水的不解之缘……在监狱我给犯人们讲课,也曾讲过这些,在里面就是时间多,大部分时间是看书,也思考了很多中国法治的问题,以前工作太忙,是没有时间进行这么多的思考。

     链接

    李庄

1961年6月出生于河北石家庄市,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执业十余年,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了无罪辩护,并使其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从轻和减轻处罚。



图表

李庄案时间表



2009年6月

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1月22日

李庄代表康达律师事务所与龚刚模妻子签订委托协议,当日李庄携助手飞重庆。

2009年12月10日

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

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上级司法机关及重庆法院方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12日

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

2009年12月13日

李庄被刑事拘留。同天,《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并公布李庄所谓的短信“钱多、人傻、够黑、速来”。

2009年12月14日

李庄被批准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7日

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9年12月18日

该案件被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

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28日

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12月29日,法医鉴定出炉,经鉴定龚刚模手部有伤痕。

2009年12月30日

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8日

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

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当庭“认罪”。

2010年2月9日

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判时,李庄又怒吼:“认罪”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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