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firmative Action中文翻译成“平权法案”或“平权措施”,实在太颠倒是非了吧。。。中国人莫非已经习惯于混淆视听?美国旧金山还有个华人组织叫做CHINESE FOR AFFIRMATIVE ACTION,中文是“華人權益促進會”,促进的是谁的权益?港台那边好像也是主要使用这种错误的翻译;偶尔见到稍好的:“(種族)優惠措施”,或“矯正性命令”。俺不懂日文,在google搜索日语网页看到这样的翻译:“積極的優遇[差別撤廃]措置”或“積極的差別是正措置”,有的词条注解也点明“逆差別”。根据英文对照,上面的“差别”就是“歧视”的意思;“是正”就是“矫正”。还有一个译法是“肯定的措置”,不如上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