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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院女员工强迫警察吸毒被拒后将其刺死 [打印本页]

作者: OMIGAR    时间: 1-8-2009 21:40
标题: 法院女员工强迫警察吸毒被拒后将其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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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2:18  华龙网-重庆晚报

毒品K粉(资料图片)


  本报讯 巫溪县民警饶波因拒绝吸食毒品,被当地检察院司机苏秉恩连刺6刀致死(本报
多次报道),当晚提供K粉(毒品)的当地法院工人汤静,因涉嫌教唆他人吸毒,近日被云
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查明,2007年12月29日晚,时为巫溪县法院工人的汤静,与该县检察院聘任驾驶
员苏秉恩等五人到县城龙港娱乐会所唱歌。当晚22时许,民警饶波与女友翁某应邀来到汤静
等所在包房。约1小时后,汤静将自己携带的毒品K粉放在玻璃盘中,苏秉恩用身份证将K粉
分成条状。随后,汤静将装有K粉的盘子端到饶波面前,劝其吸食。

  饶波拒绝吸食,还将苏秉恩用来分K粉的身份证朝其扔去。为此,苏秉恩认为饶波“不
给面子”,遂与饶波发生争执,双方很快扭打起来。在朋友的劝说下,两人分开。恼羞成怒
的苏秉恩摆脱阻拦,趁饶波不注意,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饶波猛刺6刀,并数次用拳击打
倒地的饶波。饶波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当天正好是他28岁生日。

  经法医鉴定,饶波系锐器刺伤胸部致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当晚,苏秉恩被公安机
关抓获,汤静也因涉嫌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据悉,犯故意杀人
罪的苏秉恩已在去年3月被判处死刑。

  检察机关认为,汤静的行为是导致饶波死亡的主要诱因,且影响十分恶劣。根据刑法第
353条,其行为已涉嫌教唆、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 罗玺 通讯员 向桥 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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