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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冯正虎:为瞎子胖子的事由传唤是一种荣幸 [打印本页]

作者: jprp    时间: 11-12-2011 20:51
标题: 冯正虎:为瞎子胖子的事由传唤是一种荣幸
冯正虎:为瞎子胖子的事由传唤是一种荣幸

(参与2011年11月12日讯)今天上午10:00许,王扣玛、陈国贵、张燕红等六位上海市
民登门拜访我,他们正在我家聊天听民歌,五、六位警察及社保敲门而入。这些五角场
派出所的警察是奉国保警察的命令,要驱赶我家里的客人,他们担心这些客人约我出门
聚餐为陈光诚过生日。警察要求我让客人离开我家,或者就要传唤我到派出所。我拒绝
警察的无理要求,宁愿自己被关押在派出所,因为我要坚守我与客人的尊严。



我在传唤证上签字,并向客人们道歉:“在中国的过渡时期会出现这个怪事,你们上我
家玩也成了“涉嫌以其他方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请大家理解。或许,你们以后常常
来玩玩,警察看惯了,也就是正常秩序了。”我的客人对我的传唤证很感兴趣,争着传
阅,不满意地对警察说:“这张传唤证怎么这么破旧,好像放了很久。”并且,指责警
察的传唤行为。



我乘警车约11:30抵达五角场派出所,在讯问室吃午饭,下午1:30许在三楼的警察办公
室里与杨浦区国保警察老沈谈话,民警小叶做笔录。从陈光诚的过生日,谈到艾未未的
借款以及“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行动,国保警察谈他的告诫,我谈我的观点与
立场,各抒己见。但是,传唤程序的法定笔录很简单,大致如下:



警察:对陈光诚过生日的事情有什么想法?

冯:他过自己的生日,过生日是开心的事。

警察:网上有消息说你是否要参与?

冯:网上的消息我不知道。

警察:关于艾未未借钱的事有什么看法?

冯:成为艾未未的债主是一件很荣幸的事。

警察:希望你最近不要走访北京。

冯:是否去北京是我自己决定的事。

警察:还有什么需要补充?



冯:没有什么。(原来我说了一句:以上都是废话。警察一听笑了,对我说:这不可以
记录下来。我也没有认真要求他记录我的原话。)



警察一直扣留我到晚上18:30许,才释放,并用警车送我回家。或许,这时国保警察放
心了,今晚我已无法参加任何地方的陈光诚生日聚餐。前天有一百多名上海市民在市中
心的酒家举办了陈光诚的生日聚餐,明天是陈光诚的生日,不知何处又会有陈光诚的生
日聚餐,实在让上海领导及国保警察操心,过了明天他们也可以安心了。



中国官府底气不足、色厉内荏,连一个双目失明的盲人都要如此惧怕,怕艾未未就理所
当然了。陈光诚虽然遭受迫害,但也很幸运,有那么多的人关心他的生日,包括中国的
官员及警察。明天我的家门口肯定重兵把守,我不会出门聚餐。对一个人的关心不一定
要聚餐,放在心里默默祈福也可以。



今天,我感到为陈光诚、艾未未的事由传唤也是一种荣幸。




2011年11月11日

作者: jprp    时间: 11-12-2011 20:52
上海的国保警察们比北方的和气多了

冯正虎好在是个上海居民,否则比陈光诚还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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