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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疆克拉玛依特大责任事故案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12-8-2011 19:56
标题: 新疆克拉玛依特大责任事故案
时间:200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1994年12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友谊馆发生特大火灾,参加自治区教委“双基”评估验收检查团汇报演出的796人中,325人不幸遇难,其中中小学生288名、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37名,130人受伤。据查,这起特大责任事故主要是友谊馆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服务人员擅离岗位,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打开安全通道,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玩忽职守酿成的。

  克拉玛依大火后,友谊馆旁边修建了克拉玛依友谊广场,据说广场上有多少盏灯,就有多少名小学生长眠于此……

  演出:325人丧生火海

  克拉玛依永远不会忘记这个悲切的黑色日子:1994年12月8日。这一天,325条鲜活的生命被火海吞噬。

  1994年12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双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检查团一行25人来到克拉玛依市检查工作。8日18时,由克拉玛依市教育中心安排的中小学生向检查团作的汇报演出在友谊馆举行。从市区7所中学、8所小学挑选的15个规范班、尖子班的孩子们身着统一的校服,在校长和班主任的带领下参加了这次演出,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政府和新疆石油管理局的领导应邀出席,共计796人。

  18时5分,文艺汇报演出开始。20分钟左右后,舞台正中偏后上方灯光处突然掉落火星和片状物,坐在观众席前排中间的自治区教委副主任刘东看到后,急忙喊人切断电源。克拉玛依市教委普教科原科长朱明龙跑上舞台试图将着火的纱幕拽掉,没有成功,负责拉大幕的教委干部阎若鑫到舞台下和他人一起将一台推车式泡沫灭火器拉到舞台前,不知什么缘故,未能打开。

  舞台起火时幕布拉合,火灾一开始便迅速形成燃烧,火场温度在短时间就高达1100℃左右,产生出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从而使舞台燃烧区的压力急剧增大,高温灯具从高空中坠落下来产生轰响,瞬时一股强大灼热的气浪冲向四周,从舞台迅速向观众席蔓延,灯光全部熄灭,整个友谊馆一片漆黑。

  友谊馆的装饰、装修,大量采用了易燃、可燃的高分子化纤物,因此,仅仅几分钟时间,馆内烈火熊熊,浓烟弥漫。

  由于安全疏散门封闭,无人站出来组织指挥,短短十几分钟时间,火灾无情地吞噬了288名中小学生的生命。

  自治区教委“双基”检查团伤亡惨重,17人葬身于这场火灾,5人被烧伤。


  责任:特大事故谁之过

  在这场大火中,克拉玛依市教育中心的16名带“长”的和不带“长”的却无一人死亡。那么,这起令全国震惊的特大事故究竟是谁之罪?

  调查表明,这起事故主要是友谊馆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服务人员擅离岗位,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打开安全通道,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玩忽职守酿成的。那么,火灾发生时,相关领导们在做什么呢?

  方天录,新疆石油管理局原副局长,是那天在场的级别最高的官员,他不指挥打开所有安全门和组织学生疏散,只顾自己逃命。尽管他只被火星烧焦了几绺白发,却仍然一头钻进小轿车直奔医院找医生“检查身体”;途中他经过了消防队大门口,但没有下车报案。

  赵兰秀,克拉玛依市原副市长,火灾发生时,她仅是叫一个人走出去报警,没有指挥打开所有安全门和组织学生疏散,“只顾自己逃生”。

  唐健,克拉玛依市教委原副主任,同样不指挥打开所有安全门和组织学生疏散,“只顾自己逃生”(法院判决书语)。

  况丽,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党委原副书记,同样不指挥打开所有安全门和组织学生疏散,“只顾自己逃生”。她凭借着对友谊馆地形的熟悉钻进了厕所,又凭着成年人的力气,把原本可以塞30人以上的厕所反锁,任凭孩子们哭喊也不开门;事后在厕所门外的地上发现100多具学生尸体。她还骄傲地告诉记者,“自己的逃生知识有多丰富”。

  朱明龙,克拉玛依市教委普教科原科长,同样不指挥打开所有安全门和组织学生疏散,“只顾自己逃生”。

  赵征,克拉玛依市教委普教科原副科长,仅组织舞台北侧的部分学生演员撤离,“忽略了”舞台南侧的学生演员。

  另外,还有十多名市局领导,他们中没有人出面指挥学生逃生,也没有人向孩子们伸出援手。

  阿不来提?卡德尔,友谊馆原副主任,在主管行政业务工作中,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部门的三次防火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不加整改。他明知12月8日有演出活动,还将电工派到外地出差;演出现场7个安全门仅打开一个。火灾发生后,他没有积极采取措施组织疏散抢救,是这次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直接责任者。

  蔡兆锋,友谊馆原主任兼指导员,虽然发生火灾时出差在外,但其不重视安全工作,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友谊馆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不加整改,不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陈惠君、努斯拉提?玉素甫江、刘竹英,作为友谊馆服务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演出期间,陈惠君、努斯拉提未在场内巡回检查;火灾发生后,不履行应尽职责,及时打开安全门,而是一起逃出馆外。而刘竹英则脱岗外出。以上3人是造成惨重伤亡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孙勇、赵忠铮,分别为新疆石油管理局文化艺术中心原主任和教导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友谊馆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不督促检查予以消除,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岳霖,新疆石油管理局原工会副主席,分管文化艺术中心,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明知友谊馆存在不安全隐患,未要求检查整改,未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结果:1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995年8月14日,克拉玛依市中级法院分别以玩忽职守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下列被告人作出判决:

  方天录,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赵兰秀,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唐健,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况丽,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朱明龙,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赵征,犯玩忽职守罪,但其有组织学生疏散的情节,被免予刑事处分。

  阿不来提?卡德尔,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蔡兆锋,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陈惠君,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努斯拉提?玉素甫江,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刘竹英,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孙勇,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赵忠铮,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岳霖,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宣判后,除赵征外,其他13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1995年10月12日,克拉玛依市“12?8”特大火灾事故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终结,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阿不来提?卡德尔、陈惠君、刘竹英、努斯拉提?玉素甫江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有玩忽职守罪的方天录、唐健、蔡兆锋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兰秀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岳霖、况丽、孙勇、赵忠铮、朱明龙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行政责任的追究

  除上述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相关人员外,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党组研究决定,对犯有严重官僚主义、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分别作出了处理决定:撤销谢宏新疆石油管理局局长、安全委员会主任、局党委常委、副书记,克拉玛依市委常委、副书记职务;对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尼牙孜?阿不都拉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职处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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