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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检查官李子春:我曾传“总统”陈水扁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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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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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00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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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检查官李子春:我曾传“总统”陈水扁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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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14日14:02 东方网
据台湾前检查官李子春分析,陈水扁90%会被判罪,如果他好几个案子都被认定有罪,他的刑度最少30年,最多无期徒刑。
《新民周刊》:2004年,你曾传唤陈水扁出庭,这次二审开庭后陈水扁还提及他“总统”任内应你传召的案例,他自称“在花莲为一个案子作证,可以不去也去了”。
李子春:我们检察官体系属于“行政院”,算行政权中一部分,可当我发出传票给“总统”,其实是我代表的司法权跟“总统”代表的行政权之间的冲突,以前台湾没这个先例。
我当时传陈水扁,当然我不能去“总统府”问陈水扁,很简单,我不能让司法权低于行政权,所以那时陈水扁其实不应该到花莲出庭。
那他来了,我对他的判断就是:这个人完全不尊重法律,非常糟糕。(陈水扁)他一进来,就跟我鞠躬,我没理他。我相信他大概从没受过这样的待遇,他是有些愤怒。
李子春语录:“谁有权,我就对抗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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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贺莉丹(记者)
这个隆冬,台湾昔日“第一家庭”贪腐丑闻漫长的司法角力有望进入赛末点,台湾特侦组咬定扁案不放松,自由了17天后,陈水扁戏剧性地再度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着囚衣落寞放风。
2004年,台湾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李子春侦办花莲县长“头目津贴”贿选案,就曾传唤侦讯时任“总统”兼民进党主席的陈水扁出庭,陈水扁踏着“星光大道”如期到花莲应讯,李子春神情自若一如往常。这位唯一敢在陈水扁任职“总统”时就传唤其出庭的台湾检察官,名噪一时。
总戴着毛线帽、骑一辆过时摩托车上下班的李子春,个性耿直,秉公敢言。早在1989年,李子春就曾与高新武、彭绍瑾等检察官侦办时任“法务部长”萧天赞的关说案,使萧天赞黯然下台。
在台湾历任“法务部长”眼中,李子春“炮声最响,相当难缠”,他炮轰“部长”、“检察总长”,与谢启大、高新武等司法人士一起推动台湾司法界的“道德自新运动”,多次上台湾电视政论节目批判司法腐败,并参加红衫军反贪腐“倒扁运动”,虽遭“法务部”指责与降级,毫不在意。
“从桃园地检署到花莲地检署、从马英九时代到陈定南时代,李子春从来没红过,永远都是大黑牌……”一位台湾记者如此作评。被称为岛内检察体制内异议分子最佳代表的李子春,却20多年来考绩均为乙等,职务从未有变动。
在花莲地检署续任公诉组检察官届满25年后,2008年9月李子春决意退休,转任律师。2009年新年伊始,61岁的李子春在台湾花莲的家中接受了《新民周刊》记者访问,3个多小时的谈话,李子春始终温煦谦和,偶尔笑意朗朗。此前李子春已皈依圣严法师,潜修佛法多年,他强调他未来依然将积极投入公益活动。
陈水扁“无罪”的机会很少
《新民周刊》:最近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陈水扁但不禁见,你怎么看?
李子春:我想,收押陈水扁几乎是一定的。在台湾“刑事诉讼法”里,这样的罪行,不收押有些奇怪。
陈水扁符合羁押的3个条件:犯的最轻判10年以上的罪,原则上要押起来,而他涉嫌犯的4个罪(侵占、诈领财务、收贿和洗钱),其中的“侵占公有财物”罪最轻要判10年,最重判无期徒刑;第二,他有逃亡可能性,世界各地都有类似例子;第三,他有串证问题,陈水扁在任时曾用“总统”特权把涉嫌“国务机要费”的贪污犯罪证据核定为“绝对机密”,把涉嫌犯罪证据湮灭,也查到他曾要跟证人串供。
《新民周刊》:此次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书指出,陈水扁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灭证据之虞,比照半月前,台北地院却认定,陈水扁身为卸任“元首”应无逃亡之虞。前后矛盾,我们如何理解?
李子春:原先的法官周占春认为不应羁押陈水扁,后面的法官蔡守训认为应该羁押他。撇开政治色彩,单从法律角度思考,这样的情形不能说绝对不存在。因为我们每个法官根据自己对法律和证据、事实的确信作判断,决定会有不同。
不过大家受训相同、根据法律原则解释的答案大致相同,做的决定不会差太远。周占春法官这次在陈水扁案件中所做的决定,似乎跟他过去两三年内对同类型案件所做的决定不太一样。一个法官或检察官不因权势不同而不同,保持一个态度,他就不会招致太多责备。我认为,周占春法官在陈水扁案跟在处理别的案子上,标准完全不同,他似乎很难解释他的标准在陈水扁案中为何突然改变,所以难免让人认为他偏袒陈水扁,因为曾是“总统”的陈水扁,现在在台湾仍有相当影响力。
《新民周刊》:陈水扁案会如外界所说,最后“重重提起,轻轻放下”吗?
李子春:我认为以目前披露证据来看不可能。可陈水扁案想要办得没缺点,他不成为无罪的话,最重要的还是牵涉到“二次金改”这些大弊案必须要努力调查。
我记得半个月前陈水扁被起诉、送给周占春审理时,记者曾访问我,我说大概九成九陈水扁会被押。次日白天,陈水扁居然无保释放!我、我的同行都很惊讶,我们认识周占春。审理到最后,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法官?没有绝对把握。但依照现在披露的证据,我认为陈水扁不太有(被无罪释放的)机会。
《新民周刊》:你认为陈水扁最终结局如何?
李子春:我认为他最后大概逃不过入监服刑。陈水扁90%会被判罪,如果他好几个案子都被认定有罪,他的刑度最少30年,最多无期徒刑。
现在被起诉的4个案子里有3个案子检察官认为陈水扁是犯罪者;另一个南港展览馆弊案,检察官认为陈水扁太太吴淑珍是犯罪者。如果他这3个案子判起来:洗钱案算最轻,好像判到5年;龙潭购地案是7年以上,“国务机要费案”里两个部分都是10年以上到无期徒刑。
我个人观点:如果构成犯罪,没得选择,他只能被判无期徒刑。还有什么人比“总统”犯罪还更可恶?没有!因为他的职务,他对台湾及其人民忠诚的违背最严重!我的理想是求公平,最重要的是,所有有权力的人,包括“总统”在内,应该跟人民一样,当人民犯罪判10年的话,“总统”就要判最重的无期徒刑,才公平。
《新民周刊》:那吴淑珍呢?
李子春:吴淑珍虽利用“总统”的影响力,但有斟酌余地,她的刑度低于陈水扁。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如被认定为帮助犯,我们法律规定可以减刑到二分之一,吴淑珍大概没办法减到二分之一。
特侦组要依靠媒体
《新民周刊》:特侦组检察官轰轰烈烈起诉、法官却裁定释放被告陈水扁,如此两极化,法官可以不管特侦组的意见么?
李子春:台湾的诉讼制度主要原则是法官不主动去调查证据,在当事人主义观点下,法官是中立裁判者。陈水扁案子一样,法官不能主动找证据。检察官如果提的证据不够,很可能法官在审理终结后认为他无罪。
陈水扁曾任“总统”,整个政府组织有很多人跟他同一阵线,这些人难免政治倾向不一样,也许会影响部分检察官。作为政府体系一员,检察官会考量办完这个案子后,譬如,我得罪了很多人,未来发展是否受影响等。另外,体系里总有人倾向过去或现在的执政者,侦办过程中,检察官要依靠很多资源,譬如检察官可能借助专业人才查“洗钱案”,但这很可能会被政府体系里某些倾向旧政权的人阻挡……种种因素使得特侦组在开始侦办时缚手缚脚,主要是人为因素。任何政治或司法制度都无法完美,要靠人的因素让制度减少缺陷。
《新民周刊》:台湾特侦组起诉书曾请求法院对陈水扁“依最严厉之刑量刑”,但未谈及对陈水扁的具体刑期,你如何看待类似模糊处理?
李子春:我们所有学法的专业人士都知道,写“最严厉之刑”就等于“无期徒刑”的意思;在法律上他可以假释,可就一般人来讲,写无期徒刑是很严重的情感冲击,意思是“关到死为止”。我认为特侦组会考量到,毕竟有人极端支持民进党、陈水扁,直接写无期徒刑对他们的情感是严重冲击。最后写“最严厉之刑”是特侦组内部妥协的产物,各退一步。
《新民周刊》:你如何看待在扁案调查过程中特侦组承受的压力?
李子春:由于“检察总长”陈聪明是陈水扁提名的,陈聪明在我们的检察体系里的评价并不好,比如,他在春节时跟陈水扁重要心腹(台湾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一起喝酒等,曾被媒体揭露,对他有很大责难,不过他也不肯辞职。
特侦组有腹背受敌的感觉,因此检方在侦办陈水扁时先天不足,必须小心翼翼提防自己人,会害怕调查的证据泄露出去。同时特侦组成员由“检察总长”陈聪明决定,因此特侦组成员之间会不会绝对信任?当你不能信任同伴时,办起案子来常有掣肘之感。内有疑虑的情况下,特侦组还能办到现在这个程度,很难得了。
《新民周刊》:对所谓特侦组“泄密”,你如何理解?
李子春:第一,某部分可能是被告聘请的律师泄露的;有部分很可能是特侦组人员有意泄露,台湾有规定侦察是秘密的,但没有明确规定侦查秘密的范围,特侦组在侦办过程中有疑虑,有个方法是让媒体知道,会产生压力,让想阻挡他们办案的人不敢阻挡,这是我们的检察官在侦办某些有权力的人时被逼不得不采取的手法,检察官变成借力使力,“不是我要查,媒体天天骂我,我不能不查”——我们有些检察官在这二三十年里不停地使用这个策略,这是我们能对抗有权力的人的重要方法。
《新民周刊》:此次陈水扁再度被押,是否可以算是一种扭转?
李子春:不过这使得特侦组浪费了许多力量,特侦组使用媒体,带来许多压力,媒体希望他们赶快办出来,因此他们犯了一个策略错误:太早正式向外宣布2008年年底会办出一个结果,逼得他们要提早起诉。
台湾(地区)法律规定,被告从收押到被起诉的过程,在检察官这边最长可押4个月,但他们只押了1个月就把陈水扁起诉了。他们以为干脆送到院方羁押,照样可以提来问,因此在(陈水扁)其他犯罪包括“二次金改”等还未厘清的情况下,检方就先以那4个罪起诉,结果没想到,周占春会放人。因此逼得他们必须把后面的资料先拿来用,这会打乱原来的侦查步骤,下面的资料很有可能被湮灭。
司法落后于媒体和人民
《新民周刊》:台湾特侦组到目前的表现,你如何评断?
李子春:特侦组刚开始办陈水扁案时过分小心翼翼,不敢大幅度查,怕万一查不出什么,将要面对的攻击非常强大。台湾法律规定,由检察官体系掌握制裁犯罪力量。如果被政治力量一再削弱,检察官会忧虑制裁犯罪的力量越来越软弱。
《新民周刊》:你指司法由于行政力量介入而丧失独立性?
李子春:司法始终担心会不独立,任何社会,司法都有这种忧虑。中国的历史上,司法独立始终是目标。在台湾,至少我们认为,曾有一批人努力做这件事。某些台湾司法改革力量认为,要跟政治力量稍微妥协,“我不犯人,人不犯我”,但如果对所有大官都一网打尽,将来人家就会害怕检察官,很可能把你的权力全部剥夺。这个改革观念在许多改革者心目中存在。我不同意。
我认为,在特侦组办案时,这个想法存在,所以刚开始时他们缚手缚脚,后来因为国外的证据尤其洗钱案爆发,他们才敢有比较大的行动。可还不够。如果不是因为台湾媒体尤其政论节目对陈水扁贪污案不停挖掘、知情人提供资料,恐怕特侦组还无法办到这么深入。现在已办到跟“二次金改”有关了,最初特侦组并不太想办“二次金改”。
《新民周刊》:对台湾的司法独立,你失望过吗?
李子春:没有特别失望。在我来看,司法独立在人类社会里,不可能绝对存在,只是相对存在。我觉得要看人,我们现在的教育制度不太培养人的勇气、骨气,都靠运气:刚好来个有骨气的人,刚好在某个位置,刚好侦办某个案子……靠运气非常糟糕!我们如果努力培养出一批人,这个社会的进步就大一点。
《新民周刊》:有评论称陈水扁被押是台湾司法史上的里程碑,你怎么看?
李子春:把卸任“总统”陈水扁押起来,不只是司法力量在促成,有媒体长期的努力,前年红衫军曾花了许多时间,台湾人民站出来抗议(陈水扁贪腐),是环境的长期累积。
司法人没资格讲(羁押陈水扁)是司法里程碑,因为司法人比较软弱,这个风潮不是司法人引领的,人民走在司法人前面,对贪腐、不公正、道德沦丧的事痛恨地站出来,司法反而晚了两年才出来。
但司法要很强烈地记住:为什么在一个“总统”卸任之后,司法才敢做这件事?
台湾司法规定,“总统”在任时我们不能起诉他,他有暂时延搁权力,但司法可以侦办他,还是可以调查证据。如果我们在两年前陈水扁还是“总统”时就开始侦办他,那时(SOGO礼券案、台开案)好几个案子已查出奇怪的账户,但都并未追查,如果那时检察官就去调查他除“国务机要费”以外的案子,纵使遭到掌权者阻挡,我认为这就是我们司法的里程碑。事实上,如果权势太大,多数检察官跟法官恐怕会退让。
《新民周刊》:是因为台湾司法制度并未对“总统”过大的权力予以监督吗?
李子春:不是制度问题,任何制度都有缺点,都没法阻止人滥权、腐败;最大的因素在于人。如果一个人怕死,贪图权力、名位、钱财,不管什么制度,都会退让。而只要法官、检察官不怕死,不想当官、发财,再烂的司法制度都能让有权势、有钱的人不敢犯太多罪,让他们有敬畏之心。
传陈水扁到庭
《新民周刊》:2004年,你曾传唤陈水扁出庭,那时你对他有怎样的印象?这次二审开庭后陈水扁还提及他“总统”任内应你传召的案例,他自称“在花莲为一个案子作证,可以不去也去了”。
李子春:(大笑)这个人还真是完全视法律为无物,而他却是律师出身!
我们检察官体系属于“行政院”,算行政权中一部分,可当我发出传票给“总统”,其实是我代表的司法权跟“总统”代表的行政权之间的冲突,以前台湾没这个先例。
后来办“国务机要费”案、起诉吴淑珍的检察官陈瑞仁到“总统府”讯问陈水扁,我批评这不对,等于让司法权低于行政权。我当时传陈水扁,当然我不能去“总统府”问陈水扁,很简单,我不能让司法权低于行政权,所以那时陈水扁其实不应该到花莲出庭。
那他来了,我对他的判断就是:这个人完全不尊重法律,非常糟糕,他居然可以为了自己的政治决定破坏法律,为了自己而毁掉所有制度!我认为台湾大概没人会比我给他的评价还要低了。
《新民周刊》:你讯问的过程中,陈水扁配合吗?
李子春:(陈水扁)他一进来,就跟我鞠躬,我没理他。我相信他大概从没受过这样的待遇,他是有些愤怒。
某些地方他不配合,譬如他讲想讲的。蔡守训、周占春审理时,他滔滔不绝,跟当前审理情况无关的,法官、检察官也让他讲,我认为这是法官跟检察官的失职。当初他在我的法庭里,也同样。我那时办的是花莲县长游盈隆贿选案,他跟我讲包括连战、宋楚瑜等等,我直接打断他:对不起,你先回答我的问题!你有什么意见,最后讲!法律规定要给被讯问的人一个机会讲话,程序上在最后。他很不高兴,但也只好停下来。
我对他跟对任何人一样。只是在他的感觉上,就变成非常地不客气。(大笑)
《新民周刊》:陈水扁后来讲,你让他“罚站两个半小时,只是为了爽”。
李子春:陈水扁觉得我“罚站”他,我没这个意思。
我们当时的法律有规定,在检察官讯问时,当事人站着,除非当事人身体不适合站。可我的习惯不一样,我从刚当检察官开始就很不习惯我坐着、别人站着,这和我的家庭教育有关。所以在我主持的法庭里,所有人都坐着。
他来了,站着。我跟他讲:请你坐,这不是因为你是“总统”才给你特别的待遇,就算你是杀人放火、强奸、江洋大盗,也都一样坐在这个椅子上……他大概听我说他跟江洋大盗一样,有点火大。
他穿着西装、硬皮鞋,站两三个钟头也不舒服。我记得中间有两三次跟他讲:请坐。他虽然为了他的政治打算来了,可他那个态度表现出他内心对我的愤怒,所以他坚持要站着。我越讲,他越不想坐。我觉得他有点反社会人格。(大笑)
《新民周刊》:这个案子最后不成立。
李子春:因为那时政治力占了很大因素,我一起诉,他们就不让我再继续办后面的在法院的诉讼了。后面的程序不是一个真正的诉讼程序,没有真正的相互辩论过程。
《新民周刊》:如果继续让你办下去,你会怎样?
李子春:我认为那个案子是台湾一个很好的可以公开讨论的案子。学法的人常讲,结果不重要,程序很重要,尤其法院的程序。如果那个案子后面都是我处理,我会召唤非常多的学者、专家、人民做证人,它有社会教育功能。不过很可惜,法官也不太敢处理那个案子。也难怪,当时环境如此,毕竟陈水扁还是“总统”。
《新民周刊》:这之后你马上被降级。
李子春:那是当然的,没关系,只是少些薪水而已。
《新民周刊》:像你这样的人不可能升官。
李子春:我跟我们同侪,其他年轻检察官、法官讲:如果你想当检察官、法官,如果你认为你还有点理想,你必须确定自己不想升官,才有资格谈为人民伸张正义。放弃升官,是基本条件。(笑)
《新民周刊》:现在陈水扁被押,你心情如何?
李子春:(短暂思索)我不喜欢押人,也不喜欢把人关到监狱去。可是该押的时候,我从来不会手软。
我有儿子、孙子,我每次押人、每次把人关到监狱,回家后都会不由自主地难过和感叹:今天又有一个被你关进去的人,他的小孩开门再也看不到他了,再也没办法扑到他怀里,跟他玩了……可我不会手软,他犯了罪,在法律上我就是应该这样做,如果不这样就不公平。但在人性上,我又觉得,如果这个人不犯罪,多好!我常跟很多犯罪的人讲:不要以为脑袋砍了大不了碗大一个疤、18年后老子又是好汉,不光是你付代价,你的孩子、家人怎么办?
这就是哀矜勿喜。
关任何人都不是可以高兴的、却是要被严肃看待的事。他犯了罪,一定造成伤害,他的小孩受到内心创痛:我爸爸是个坏人……我们社会要怎么帮助?
陈水扁代表了社会人性低下的那部分,我们要严肃看待的是:看到陈水扁就是看到我们自己。我们每个人都有内心的幽暗层面,陈水扁把这个幽暗层面赤裸裸地呈现出来。如果我们不想办法慢慢转变,也许某个机缘下,我们突然当上“总统”,人性中恶的部分说不定就出来了,我们说不定就跟陈水扁一样。
《新民周刊》:陈水扁、马英九都毕业于台大法律系,法律人士掌权台湾,利弊何在?
李子春:很大好处是,如果一个不错的人受过法律训练,原则上他会遵守法律,社会容易被带领在一个固定轨道。可缺点是,因为受法规约束成习惯,他常视野不够;另一个缺点陈水扁表现得最强烈,就是钻法律漏洞。
陈水扁完全不遵守法律。马英九有个缺点是,试图避免陈水扁所犯的错误,他要完全遵守法律。马英九采用文字解释的严格态度遵守法律,某个程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这反而使他做许多事无法明快,这也是他主政后被批判得蛮多的部分。
《新民周刊》:你如何看待现在检察官在台湾民众心中的形象?
李子春:我们人民现在对于检察官有万般期望,但极端害怕:第一,害怕他们不能符合大家的希望去打击大权力的人;另一个是,他们这么有权力,总有人觉得他们也很危险。
我记得我那时传陈水扁到法庭,后来好多法庭就这样说:你为什么不来?“总统”都到法庭来,你敢不来?!法院、检察官一传,很多人赶快去,连“总统”都不敢不去啊!(笑)
“我像个钉子”
《新民周刊》:20年前,你和台湾前新党“立委”谢启大、彭绍瑾、高新武等检察官推动台湾司法界的“道德自新运动”,目前成效如何?
李子春:从办案能办到卸任“总统”这个角度来看,有相当大的进步;在20年前不能想象。但这点改变跟社会民意包括舆论媒体自由有关,司法改革跟整个环境进步有关。
在制度上,我们台湾的司法从20年前到现在有非常大的改变,我认为不算很好,司法制度更资本化,越来越趋向有钱、有权的人,他们能享受司法带来的好处,这是资本自由市场下很难避免的变化;我们的法律越来越专业化,无钱无势的人得到的好处更少。
我着重的是人的角度。我认为台湾现在的法官、检察官比起20年前的,大多数都更干净了,他们的能力也相当不错;贪污,有钱判生、无钱判死的法官、检察官,比20年前要少很多。可现在不怕死的法官、检察官比20年前少了,我想,这跟整个社会有关,整个社会富裕了,富裕的人通常欲望比较强。
《新民周刊》:有人说你是“孤鸟”,你自认呢?
李子春:我这样的人有,不多。我不是唯一孤鸟,否则这样对不起一起奋斗的很少数几个伙伴。我大概是异议分子,说我是“钉子户”,很有趣,我就像个钉子,不会变!(大笑)
之前有许多人都劝我离开这个体系,因为我没什么工作可以做。我不离开的原因很简单,我就是一个象征,摆在那,虽然我做不了什么大事,但象征了一种不同的想法、力量。当一个社会完全是一种想法时,这个社会是一潭死水,想要进步不容易。我不见得代表是对的或进步的,但我至少会刺激主流思想做不同考量。
《新民周刊》:你办案的准绳是什么?
李子春:我的准绳是对所有人都一样公平。我们都知道是非、黑白没那么容易达成,但至少大概的公平、是非、黑白要存在。我对任何人都一样,对“总统”跟一般人都一样。
《新民周刊》:追求公平很难,法官、检察官必须挑战权威。
李子春:没错。有人讲我是某种程度的标杆,我们主张公平必须挑战权力,你会遭遇到非常多的困难。让大家看到,我的结果是什么?我还是一个人哪,我还是在做我的事哪!
我大概将近20年没办过案子。你不让我办案,我可以做其他很多工作,我私底下参与社会运动、社会弱势团体、立法事务,我对社会从未停止我该有的贡献;我过得相当快乐,也还活得下去。我的同学后来都慢慢升官、待遇好了,我的待遇还一样,可我还是活下来了,并没有因为待遇比我的同学差、官位比他们低就很难过。我告诉年轻人的就是:你可以像我一样,不做主流,要坚持你的理想也没那么困难,你最大的牺牲不过就是被冰冻起来而已,但你还可以活下去,还可以做些事!
《新民周刊》:外界评价你“积案如山”。
李子春:我坚持我办案的方式,我们这里是案件太多、办案的人太少,资源不多,为把案件办完,很多案子会比较草率、简单地处理,譬如,资源有限,我们大多数人就只查八个证据,赶快把案子结掉。我的做法不一样,我认为,不对!我们该查十个证据时,绝对不能少一个。有权有势的人不太容易被冤枉,被冤枉多的大部分是一般人民。这是不公平的。所以我会耗费非常多的人力跟时间查,每个人都只有24小时,这样查下来,我会累积很多案子结不掉。
我是“积案如山”,我不怕,但我的首长害怕,这关系到他们的前途,所有首长都不愿让我办案。
我像“钉子”一样,决定了就做,没有一个首长挡得住我。首长到最后只有一个办法:调我到不办案件的部门,让我不要对他们造成威胁,就好了。(大笑)
后来很多首长让我专门负责到机关、学校、民间社团去宣导法律,几乎所有检察官、法官都不喜欢这个工作,我就变成专业演讲者。(笑)
“谁有权,我就对抗谁”
《新民周刊》:你的这种叛逆性是天生的吗?我看过你年轻时的照片,那时你的发型是好玩的黑人爆炸头。
李子春:哈哈!我在韩国出生,韩战之后到台湾,小时候我们家人常叫我“高丽棒子”,就是像韩国人很倔很硬的味道。我从小学开始就跟老师、训导主任等常有重大冲突,被留校察看,罚站算小事……我大概真的是有反骨。(笑)
《新民周刊》:你年轻时有特别崇拜的人吗?
李子春:孔子、孟子。尤其孟子讲,“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还有像苏轼这些帝制时代有骨气的学者跟官员。
《新民周刊》:后来你怎么决定做检察官的?
李子春:我一开始倒没想要做检察官,我毕业于“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系,我们的制度是法官跟检察官的考试在一起,考试完了我们要受一年半的训练,将其间大小考试成绩合在一起排名,那时法官跟检察官的需要比例大概是2个法官:1个检察官,把排名除以3,有余数的当法官、除尽的当检察官,我的名次刚好除尽,我就当了检察官。呵呵,我们叫“天定”。
我后来倒蛮喜欢做检察官,台湾侦查犯罪的权力是检察官独占的,检察官有强大主动权力,符合我的理想。我从开始就认为,我们永远要站在权力者的对面。这是困难的却是必然的。
《新民周刊》:20年前你查办你的顶头上司萧天赞时,遭到过报复吗?
李子春:他们跟踪我,辗转暗示我危险性,说要让我进监狱,利用栽赃手法抹黑我……不过他们没有成功。我靠自己保护。
发生这样的事很正常。你要把他很大的利益跟权力剥夺掉,他当然要跟你殊死挣扎,这是血淋淋的战争!
我逼萧天赞辞职那年,我差点被解职,考绩也是丙。反正我就是不怕,也不在意被解职,我觉得这是我该做的事。我不在乎他们对我做的“严重积案,考绩不佳”的评价,不要怕别人给你污名,你就能放开去追求理想。
《新民周刊》:你认为检察官、法官如何做到心中以法律为准绳而无党派色彩?这很难,特别在台湾,司法人易被贴标签。
李子春:因为蓝绿强烈冲突,作为检察官、法官,一个很大欲望是希望别人觉得他公正,所以怕被贴标签。如果你没什么欲望,连不被贴标签的欲望都不存在,那就OK了,反而能放开手脚做事。
我记得我传召陈水扁,后来又去参加红衫军街头抗议,很多人都把我贴上蓝的标签。我有我的观点,我跟国民党对抗的时间比跟民进党对抗的时间还长,我对抗的是有权力的人,谁执政,我对抗谁、批判谁。就是被贴蓝或绿的标签,我还是照样做我该做的。
我跟很多法官、检察官讲:如果你介意别人给你贴标签、说你不公正,那你真的会变成不公正的人,因为那个顾虑会影响你的判断。比如,轮到你收押陈水扁,你怕别人贴你蓝的标签,你放掉他,就不对,你应该根据法律、你平常的标准做,没什么好顾忌。
《新民周刊》:现在离开台湾检察体系,你有遗憾么?
李子春:没什么遗憾。台湾法官、检察官都是终身制,可以做到死,我可以不退休。我是某种想法、做法的标志,但我认为这个标志的功能性已不存在,因为许多年轻人在这20年来社会富裕环境下成长,越来越丧失理想性,我留在这里已不容易再有标杆作用。我存在的意义不在了,我应该离开了。
《新民周刊》:你的长官通常怎么评价你?
李子春:曾有位“检察总长”讲:私底下我承认你讲的对,不过在台面上你讲的,我们都没法接受。因为我讲了真话,真话会伤人,官场还是有官场的虚假文化。但如果不讲出来,我怎么能面对我的良知?!
我跟有些检察长讲:我的眼里没有你,你的官太小,我都没兴趣跟你斗,我要斗的人是“部长”、“行政院长”、“总统”!哈哈……对方都恨得牙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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