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个过程的每一个进步都不是自动出现的,都经历了无数来自民间的抗争。从19世纪初为生存权而拿起武器抗争的西蒙内尔印第安人部落,到19世纪后期风起云涌的劳工运动,从20世纪30年代的社会保障运动到60年代的民权运动,从写《汤姆叔叔的小屋》的 harriet stowe 到拒绝给白人让座的 rosa parks,从1877年铁路工人大罢工中被枪杀的普通工人到与麦卡锡主义坚持斗争的美国自由联盟……可以说,美国政治的每一点进步都是艰难斗争的结果,而不是“开国之父”们的恩赐。美国左翼历史学家 howard zinn 曾写过一本书叫《apeople‘s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就是从人民斗争的角度“倒着”书写了一部美国政治史。
媒体和文化产业为是制衡路径之四。独立媒体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无以伦比的。911之后美国政府对恐怖分子嫌疑人的窃听计划,就是被《纽约时报》最先抖露出来,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丑闻(“动什么,不能动宪法”)。《圣地亚哥联合报》因为最先挖掘出前国会议员 cunningham 的受贿案而获得06年普利策奖(“耳朵上的记号”)。美国的电视节目上每天既有对美国政府冷嘲热讽的恶搞节目,也有很多专家关于时政的严肃访谈和辩论(“对你骂骂骂不完”)。无数电影、电视、歌曲、书籍不断反思美国政治中的污点问题,在政治家耳边“警钟长鸣”(“至少还有记忆”)。重要的是,在自由的土壤上,一般来说,对任何问题“左中右”几派的意见都可以得到呈现。麦克摩尔虽然是“布什政府的眼中钉”,这不妨碍他获得美国电影艺术学院颁发的奥斯卡最佳纪录片奖。哥大教授 nicolas de genova 虽然非常“卖国”地四处宣扬希望美国在伊战中战败,哥大校方却拒绝解雇他(“愤青的下场”)。查韦斯、卡斯特罗虽然是“反美斗士”,美国人不但可以拍《对民主的战争》、《卡斯特罗》这样为他们歌功颂德的电影,而且电影的播放在美国也畅通无阻。虽然这些媒体报道和文化产品时常让政府颜面失尽,却也常常能够督促政府“悬崖勒马”,避免酿成灾难性的结局。
当然权力制衡也有失效的时候。历史上而言,制衡失败最显著的例子就是奴隶制问题的长期悬而不决。1857年最高法院以黑人不是公民为理由,在 dred scott v. sandford 案中驳回了一个黑奴 dred scott 争取成为自由民的诉讼请求,从而使黑奴问题失去了在宪政体制内得以解决的机会。后来虽然奴隶制在南北战争中被废除,而且1868年的宪法第14修正案赋予了黑人公民地位,该修正案却长期得不到实施。甚至在1896年的plssy v. ferguson 案例中,最高法院判决种族隔离政策并不违宪(该判例直到1954年才被推翻),再次说明权力的层层关卡和制衡并不总能产生保护人权和自由的结果。当然,当各个权力机构、公民社会、媒体都不能启动闸门纠正一个错误时,很可能是因为整个社会的“觉悟”还不够高,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这到底是政治的失败,还是社会的失败了。
在我眼里,美国人捍卫权利的意识几乎到了“过敏”的程度。这种“过敏”不但表现在人们对任何可能侵犯他们权利的“风吹草动”都“大惊小怪”,而且表现在对“别人的权利”也感同身受,并因此“多管闲事”。05年底当布什政府秘密窃听恐怖分子嫌疑人电话电邮的消息被抖露出来之后,媒体、政界、公众一片哗然,其“如丧考妣”程度,简直令人感觉“国将不国,日将不日”。前副总统戈尔甚至为此发表演说,激情洋溢地宣布“美国民主已经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关塔纳摩的500多个恐怖分子嫌疑人不经审讯就被关押,则成了美国反布什力量的最大旗帜。媒体公众对那500个人——虽然其中不乏要袭击、摧毁美国的“基地”成员——之“牵肠挂肚”,简直超过了他们对被恐怖分子砍掉了头颅的本国公民 daniel pearl 的关心。03年阿布格拉布监狱的虐俘事件造成的“公愤”,又仿佛是在伊拉克发生了一场南京大屠杀。哪怕后来犯事者都被依法审判了,而且布什还签署了“反虐待法案”,民众对政府之“咬牙切齿”,仍然几年如一日地经久不散。美国前司法部长克拉克亲自跑到伊拉克去给萨达姆做辩护律师,更是生动注释了美国人“权利观念”胜于“敌我观念”之精神。什么样的民众早就什么样的政府,什么样的文化维系什么样的制度,这种说法不能说没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