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设计需要面对自利这一事实。本杰明·富兰克林在费城制宪会议上说:世上有两种激情,总是对人间事务产生强有力的影响,这两种激情就是野心和贪婪:爱权和爱钱。[⑧]汉密尔顿也指出,不能把政治的良好状况寄望于人们的公益感,因为这“暴露了全然不知驱使人类行为的真正动力,并且违背了建立民权的原来动机。究竟为什么要组织政府呢?因为如果没有约束,人的情感就不会听从理智和正义的指挥。”[⑨] 在制宪会议上,麦迪逊也屡次借用休模的著名观点:每个人都应被假定为是一个恶棍。他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提出的论断是:“政府本身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⑩]“党争”这一“共和病”,也是自利带来的,它“深植于人性之中”[11]。史蒂芬?霍姆斯就此指出,联邦党人和其他十八世纪思想家们关于人性自利的理论,事实上奠定了“民主制的人类学基础(anthropological foundations for democracy)”[12]。
不仅如此,民主制内在地与尊重个人价值相一致,它承认个人诉求在原则上是正当的,而强求为公益而牺牲私利,在政治和道德上会变得可疑。史蒂芬·霍姆斯在考察“自利的神秘历史”时,提醒人们要注意到自利在政治生活中的道德性:普遍的自利是民主和平等价值的主要动因,“自利是一个深刻的平等和民主观念,只有少数人拥有等级特权,但利益却是人人都有的。……承认私利的正当性,等于说所有的公民,无论社会地位如何,其利益都值得关注。”[29] 在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看来,对人的自利性的承认为制度设计提出了一项重要的道德义务,亦即要关注“被排斥者的利益”(the interest of excluded)[30]。托克维尔在评论美国的民主制度时也说,多数之所以拥有强大的道德权威,也是因为“基于这样一种原则,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优于少数人。”[31]
自利的确可能源于邪恶的动机,也可能表现为追求不当的利益,因此自利的一般本性会使人的行为带有机会主义特征,它既表现为当政者纵权谋私,也表现为公民滥用自由,而正如汉密尔顿指出的,“滥用自由与滥用权力一样,都可能危及自由”,[32]但是,公开承认人的自利本性,目的是要提醒人们去防备,而不是纵容它。因此,人性自利这一普遍特征非但不是要使社会“原子化”,恰恰是要防止弱肉强食。自利是最强的人类行为动机,因此也最能用来对抗他人。[33]这也正如十八世纪思想家特伦查德和戈登(Trenchard and Gordon)评论的那样,“所有对于人性中的不诚实和腐化的揭露和抱怨,并非恶意剪断联结社会的纽带,恰恰相反,它想指出的是,由于自利是人的最强烈的偏私,每个人都应可以用来对抗他人,以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猎物。”[34] 基于此,自由主义思想家并不是要通过承认自利鼓励自私,而是要通过法律约束遏制自私的影响。他们对“暴政”的定义,也与反对仅给予少数人自利特权的政治垄断联系起来,特伦查德和戈登说,“暴政不过是一个人,或少数人,压制多数人的主张或者利益”[35] ,麦迪逊则进一步说:“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36]
【注释】
[①]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第264-265页。
[②]《联邦党人文集》,第290页。
[③]David Hume, A Treatise on Human Nature, L.A. Selby-Bigge and P.H. Nidditch (ed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78, p.587.
[④]Jonathan Elliot, (ed.)The Debates of the State Conventions: On the Adoption of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J. B. LippinCott Company ,1836, p.240.
[⑤][美]赫伯特·斯托林::《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汪庆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9-50 页。
[⑥]《联邦党人文集》,第47页。
[⑦]《联邦党人文集》,第47页。
[⑧][美]詹姆斯·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上),尹宣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2页。
[⑨]《联邦党人文集》,第75页。
[⑩]《联邦党人文集》,第264页。
[11]《联邦党人文集》,第46页。
[12]Stephen Homes, Passions and Constraint: On the Theory of Liberal Democracy,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1995, p.65.
[13]《联邦党人文集》,第83页。
[14]《联邦党人文集》,第363页。
[15]《联邦党人文集》,第319页。
[16]总统可连选连任的规定,后为第22条修正案改为连任不超过两届。
[17]《联邦党人文集》,第383页。
[18]参见《联邦党人文集》,第358页。
[19]参见《联邦党人文集》,第75页。
[20]参见《联邦党人文集》,第48页。
[21]《联邦党人文集》,第291页。
[22]《联邦党人文集》,第331页。
[23]《联邦党人文集》,第385页。
[24]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一篇指出,“时常有人指出,似乎有下面的重要问题留待我国人民用他们的行为和范例来求得解决: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见《联邦党人文集》,第3页。
[25]《联邦党人文集》,第181页。
[26][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郭大力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7页。
[27]《联邦党人文集》,第291页。
[28]在制宪会议上,富兰克林说:“做好事和为自己的国家服务给他们带来的乐趣,还有这种行为给他们带来的当之无愧的受人尊重,在某些人的心中,就构成足够的动机,愿意把自己的大部分宝贵时光奉献出来,为共和国服务,心中不受金钱满足的任何卑劣引诱。”参见麦迪逊:《辩论》(上),第45页。
[29]Stephen Homes, Passions and Constraint: On the Theory of Liberal Democracy,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1995,p.63.
[30]John Stuart Mill, Collected Works, J. M. Robson(ed.), Vol. 19, Essays on Politics and Society,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77, p.406.
[31]Alexis de Tocqueville, Democracy in America , George Lawrence, New York: Doubleday, 1969, p.247.
[32]《联邦党人文集》,第324页。
[33]参见Stephen Homes, Passions and Constraint: On the Theory of Liberal Democracy, p.65.
[34]Trenchard and Gordon,Cato’s Letters,vol.2, New York: Da Capo Press, 1971, p.53.
[35]Trenchard and Gordon,Cato’s Letters,vol.2, p.22.
[36]《联邦党人文集》,第246页。
[37]《联邦党人文集》,第46页。
[38]《联邦党人文集》,第46页。
[39]转引自[美]戈登·伍德:《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傅国英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6页。
[40]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55-56页。
[41][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49页。
[42]参见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上),第214页。
[43]《联邦党人文集》,第286页。
[44]霍布斯:《利维坦》,第53页。
[45]Robert J. Taylor, and C. James Taylor, (eds.)Papers of John Adams, Vol.1, Cambridge: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1977, p.50.
[46]参见[美]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姚洋、邢予青、赖平耀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47]《联邦党人文集》,第320-3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