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言论自由与社会宽容
言论自由的界限其实不在法律,而在社会的宽容度。一个社会有多大的社会宽容,我们就能够获得多大的言论自由。
对于这类区分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看美国电影《性书大亨》(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该电影的男主角也是本案的被告,有一句名言,就是“如果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像我这样的人,我相信它能保护所有人,因为我是最下贱最人渣的垃圾。”这句话被认为对于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经典阐述。在本案中,被告拉里·弗林特出版了色情杂志《皮条客》,1983年11月,作恶多端的弗林特在该杂志中,用著名的福音派牧师杰里·法尔威尔为原型发表了一个漫画,用双关的手法暗示这名牧师与他的妈妈发生了“第一次”。在广告末尾,用一排小字写着“滑稽广告——不得当真”。
看到这一漫画,有道德洁癖的牧师迅速起诉,要求弗林特赔偿4500美元,其理由有三:一、《皮条客》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下,滥用法尔威尔的名字和肖像,以达到“广告和商业的目的”;二是诽谤;三是恶意对法尔威尔造成伤害。该案一直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支持了这个恶棍,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指出:“社会有可能发现言论令人不快,可这个事实并不构成压制言论的足够理由……政府必须在思想纷争中保持中立,这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所确立的重要原则”。
如果我们渴望言论自由,请增加我们的社会宽容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