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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评论】“韩寒诉方舟子案”来得正是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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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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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4-2012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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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评论】“韩寒诉方舟子案”来得正是时候
作者:南方周末评论员 李铁
2012-02-02 15:35:52
来源:南方周末
韩寒与方舟子在网络上的激辩贯穿了整个春节长假,最终争议升级,“斗嘴”发展到了“斗法”的阶段。
2012年1月29日,韩寒公开表示,就近日网络“打假名人”方舟子(本名方是民)质疑其作品有人代笔涉及造谣、对其名誉造成损害事宜,他将在上海提起法律诉讼,索赔10万元;方舟子则回应一定会应诉。如果法院受理此案,这位“中国最著名的质疑者”将接受中国法律的“质疑”,法庭将判决,方舟子的言行是否逾越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是否构成了诽谤;而韩寒也将借助司法的介入,向公众进一步澄清其作品是否存在有人代笔的疑问。
此事已经引发广泛关注,堪称近期最火热的网络事件,甚至有人制作出了新软件,用来在微博中屏蔽方舟子和韩寒,以免受微博“刷屏”的困扰。不少人将此案与1964年美国司法史上著名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相提并论,认为此案的判决具有巨大的示范意义,公众将在此案的司法实践中,习得言论的合法尺度和边界。
这十几年来,网络舆论异军突起,已成为当今中国最活跃的信息交流媒介,各种网络信息工具正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大大拓展社会的舆论空间,深刻影响着舆论的形成机制和传播方式。在泥沙俱下的中国网络言论环境中,议论公众人物的法律边界何在?“韩寒诉方是民案”将是一个很好的契机,无论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它都将成为一个标杆性的案例,给中国民众上一堂生动的言论自由与法律的教育课。
从法律上来讲,韩寒打赢这场官司的难度不低。作为公众人物,他在法律上必须比一般人向公众舆论让渡更多权利,在诽谤案件中承当更高的举证责任和难度。这是保证公众事务的辩论广泛公开、富有活力的必需。包括方舟子在内的任何人都有权对韩寒进行质疑和批评,哪怕存在个别细节的失实、从而有损韩寒本人的名誉。因为只有这样,“言论自由才有存在所需的‘呼吸的空间’”。
但这并不意味着方舟子对韩寒的言论没有界限,如果他超越了合理质疑的界限,带有主观恶意的诽谤并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将会对其侵犯私权的行为予以惩戒。最后的结果如何,将由法律和证据来说话。
必须说明,此次事件的副产品并不局限于法律领域。司法的介入当然大大有助于真相的澄清,一个理智的现代公民也应该尊重公正的判决结果。但法律并不能对此次争议的所有方面都做出评判,在可预见的将来,法律可能无法终结所有的质疑和讨论。
即使韩寒赢了这场官司,也无法终止一部分人不接受判决结果,继续质疑,继续相信韩寒的文章真的有其他人代笔。他们甚至可以继续发表质疑的言论,但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这都是公众的权利,韩寒无权干涉哪怕是已经公认的荒谬言论,法律只能提供保障。
即使赢得官司,韩寒和其他人都要慢慢适应一个现代开放社会的现实:你不可能强迫所有人都同意一个事。即便尼斯湖水怪的造假者出来自认了,依然还会有不少人相信湖怪存在;即使美国宇航局再澄清数次,也还是有人相信当年没人上过月球。我们将慢慢学会这真的不算什么,思想就是如此参差多元。
同样,即使法庭判决方舟子没有侵权,也并不代表韩寒就有代笔和作弊的行为。法庭只能判断,方舟子的言行有没有构成法律上的侵权。不得不说,作为著名的公众人物,积累了相当声望的“打假斗士”,约束方舟子的不仅仅是法律,还有道德和声誉。
在此次质疑韩寒代笔的过程中,方舟子的很多做法都远离了以往他打假时秉持的严谨态度,迄今没有拿出一个能证明韩寒代笔的强证据。“只要是对他有利的说法,他都拿来用,而不辨其真伪”的做法也饱受媒体批评。在方舟子的微博中,数次出现“只出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基本上无视不利证据”的做法,在错误的举证被证伪后,方舟子往往选择无视,不做更正,打一枪换个地方。所有这些,都难免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他本人的声誉和公信力。这些,无论法律如何判决,最终都将由公众的舆论来评判。
如果上海法院受理“韩寒诉方是民案”,公众将收获的,是关于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何在,是关于公开辩论的内在自律何存。在微博火热,我口说我心的时代大门开启的今天,它来得正是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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