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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东张西往:方舟子状告《法治周末》是一场“假打”的闹剧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3-31-2012 16:44
标题: 东张西往:方舟子状告《法治周末》是一场“假打”的闹剧
方舟子状告《法治周末》是一场“假打”的闹剧 (2012-03-31 19:20:45)转载▼
    首先我们先回顾一下此案来龙去脉:2011年3月30日在《法治周末》用四大版刊发了《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同年4月方舟子向北京朝阳区法院提交诉状,起诉《法治周末》名誉侵权。2012年2月17日此案正式开庭审理历时约一小时,3月30日方舟子起诉被法院驳回。此时,距法治周末发表揭露方舟子剽窃行为的报道正好一周年。
    在《法治周末》刊发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后,方舟子撂下狠话:“如果以后郭国松还留在《法治周末》,我就追究法制日报社的领导。如果郭国松去了别的媒体,我就追究那家媒体的领导。合格的领导应该因郭国松有违新闻道德开除他,并将其清除出新闻界。哪位媒体领导认为郭国松是合格媒体人且自己一生清白,大可收留他。”

     2月17日此案正式开庭,好斗且作为原告的方舟子对此案的开庭一直保持沉默,开庭前后其个人微博、博客、网站均对此事只字不提。这里要注意的是:此案开庭必将涉及到方舟子是否剽窃这样的重要问题。口口声声讲别人是造谣是抹黑是公报私仇,如果真的不存在抄袭,此案的开庭对方舟子是多好的一个自证机会。这么好的机会方先森为什么只字不提?有着“真相洁癖”的方先森岂能错过这个好机会?单凭这一点,可判断出方对此案没有一点把握,甚至都不敢想自己会赢这场官司。不利于自己的官司当然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了!
     输了官司就等于间接默认了自己确实存在抄袭!话说回来,既然怕输官司为何又状告,我认为起方诉主要是秀给方粉和吓唬其他媒体看的,毕竟曾经撂下过狠话!那究竟有没有一种可能,让这个官司不再继续进行下去,而又不失颜面。最好的办法无非就是被法院驳回了!

     实际上方舟子起诉的是法制日报社,法制日报社对《法治周末》负有行政领导职能。但《法治周末》是独立法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这场民事诉讼中,把法制日报社对法治周末的行政领导职能混淆为民事责任,显然是错误的。 方舟子犯这种低级错误可以谅解,毕竟是搞科普的。但其律师(专业的哦)竟然能把诉讼主体搞错?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不过把法制日报社作为被告,法庭必然会以“法制日报社不是适格的被告”驳回方舟子的诉讼。

     另:方御用律师彭剑发微博称:“去年该周末报上仅显示其主办单位是法制日报社。通过网络查询到的信息也仅显示涉案周末报的主办单位是:法制日报社,无法查到出版单位是法治周末报社。”让人费解的是原来剑仔办案都是使用网络搜索而已,真不亏是方舟子的御用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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