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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贺卫方:人大代表职业化的影响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4-4-2012 14:26
标题: 贺卫方:人大代表职业化的影响

标签: 人大代表职业化 立法制度 民主        分类: 鹤鸣九臯
人大代表职业化的影响
在天则所座谈会上的发言(03年2月25日)
贺卫方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宪政建设日益进入人们的视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走向理所当然地成为关注的焦点。这个时候,人大代表职业化的提出让关注中国政府制度变化的人感到振奋。全国人大正在迈出一些引人注目的步伐——要设立20位真正职业化的代表来担任专职的人大常委,这些常委将专门从事人大的立法、监督以及法律解释等工作,而不再只是参加一下每年一度的人大会议或每年几度的常委会。人大代表职业化这个说法的提出,跟人们越来越不满足于人大的长期以来不能够行使真正的最高权力有相当大的关系;也跟在这样的一个转型的时代里,人们越来越关注我们的政府如何更充分代表民意这个背景有相当密切的关系。
   
人大代表职业化的提出会引发我们很思考。我们首先要思考什么是一个立法的机构?我们思考在一个国家的体制建构过程中间,为什么要出现权力分立?这些都是非常重大的问题。我们还要考虑我们人大制度怎么建立?人大代表怎么选举产生?比如,在多党制国家,议员是以政党划界的,我们国家则是以行政区划来划分。这样的划分产生的结果是,行政区划不仅仅是行政权力安排的单位,而且也是立法权和司法权安排的单位,于是三种权力必然裹缠不清,难以相互制约与平衡。与此同时,对于人大本身的议事方式也带来负面影响——在所谓分组讨论时,行政区划中的党政首脑就成为当然的“大代表”,行政权威直接延伸到立法权之中,导致人大对行政权的监督无从开展。

人大代表职业化还会引出某些过去不大为我们重视的问题。例如,代表人数的上的问题就容易显示出来。如果我们逐渐扩大专职代表的比例,而且目标是所有代表都是职业化的,那么目前这种熙熙攘攘三千代表显然是难以承受的规模,完全没有办法进行职业化。还有,我们需要思考,所谓专职代表需要满足怎样的标准,尤其是在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尚未实现真正的民选的情况下,挑选怎样的人进入,那些机构会在这个选择的过程中发挥影响力,都将成为宪政起步时刻的重大事项。

不仅如此,人大代表职业化也将对人大在中国政治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产生实在的影响。专职代表与“兼职”代表之间的区别仿佛专业演员与票友的区别——专职代表必然要求更大的表现空间,这有助于人大真正行使最高权力。如果它是一个空壳化的机构,或者只是一个“睡美人”,我们没有必要去建构这样的一个职业化的队伍。当然,单纯教育程度高或者社会声望高还不足以成就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因为影响代表行为的根本因素还是他的权力来源。不过——但愿这不仅仅是一种期盼——当越来越多的代表成为职业政治家的时候,人大作为一个权力机关的行为模式应当会发生相当的改变。

人大代表的职业化也意味着人大将会对中国的立法程序以及法律解释等方面做出更多的专业化努力。人大的重要使命是制定法律,而且,按照我国宪法以及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担负着解释法律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关系的日趋复杂以及立法本身专业化程度的深化,立法和法律解释越来越无法仅仅依赖常识或单纯的社会阅历便能胜任。一些法治发达国家的议员中法律人比例动辄过半,当然不是偶然的。制定法律、解释法律的机构,行使权力者却基本上不懂法律,一国法治的建设是无法上轨道的。

我所谈的人大代表职业化这些影响实际上也是职业化的要求,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虽然其中效果还有待观察,但是这类涉及基础性制度的技术特征的改善值得我们欢迎,因为它可能成为引出价值的或者是一种根本性变化的契机。
载《经济观察报》0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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