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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静听弦吟:“学术打假”反思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4-9-2012 02:46
标题: 静听弦吟:“学术打假”反思
响应@野人严宏不要V 的呼吁,谈谈我对于“学术打假应该怎样做”的思考。才疏学浅,有些地方可能词不达意,见识浅薄,权当抛砖引玉吧。
一、区分“学术造假”与“学术错误”
科学研究是一个不断对未知进行探索的过程,探索未知世界的过程中,不可能不出现错误。若不允许错误出现,本身就是对探索过程的伤害。另外科学本身的一个特征就是允许被证伪,这说明了科学本身就对探索过程中的错误充满了包容和开放的态度。
某个学术成果如果有错误,局限于人类的认知能力,这个错误未必能够在当时就被发现,而可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被发现,也许几年,也许几十年,也许几百年。只要这种错误被发现以后,及时的更正了,并不违反学术道德。
学术造假不同于学术错误的地方在于:学术造假涉及到舞弊行为,即学术成果评定过程中本身出现舞弊。如:评定机构的评委收受利益,做出了完全有悖于已掌握专业知识的评定结论。
如果要打学术造假,正确的做法是要提出直接证据,证明评定过程本身有违规操作,有利益收受。而不是越俎代庖的代替学术委员会去鉴定学术成果有没有价值,应该不应该被通过。因为你不能证明你比学术委员会的专家更有资格评定该领域的专业成果。同时,比起成员只有一个人的鉴定小组,多人组成的鉴定机构更符合互相牵制原则,所以还是后者的评定结果趋于公正的概率更大。
方舟子喜欢混淆学术错误和学术造假,这点从现在不停挑手稿错别字已经可以看得很清楚了。而在以前的打假生涯中也不乏出现类似情况,发现对方一个错误,这个错误完全不能排除是无心之失,但是方舟子就会认定对方不是无心犯错,一定是有预谋的故意犯错,于是:错误=故意犯错(或造假痕迹)=造假。一个看似合理的推论就出炉了。
更多的时候,方舟子打的甚至根本就不是错,他甚至可以把一个只是他不能理解的东西就打成错的,然后继续 错误=故意犯错=造假 的公式推演。这我就不知道说他恶意好,还是自我认知有障碍好了。
二、程序正义才能保证学术研究健康发展
为什么我们的官方学术评定机构往往不被信任?为什么对于很多人来说,他们宁愿信方舟子也不信官方评定机构?因为我们的官方机构(不独学术机构,所有官方机构普遍如此)缺乏对程序正义的尊重,一旦缺乏程序正义,很多评定的操作空间就变大了,于是有很多乱象发生(其实我相信学术界的腐败不会比其他行业的腐败更甚,这是整个社会缺乏制度约束的必然恶果),当这些乱象不断被曝光后,公众再也不信任官方机构,宁愿转而去相信方舟子,
但是如果你从根源上想一想,方舟子和官方机构在做法上其实并无本质区别,他没有一个严格严谨的操作程序,是否造假,完全是方舟子自由心证的。区别在于,官方机构自由心证的目的是给人放行,方舟子自由心证的目的是给人堵路。前一种伤害纳税人的利益,后一种伤害学术界的尊严。后者的危害长远看来,一点都不比前者小。而比官方机构更糟糕的是,官方评定机构至少事先会有一个评定标准,不管这些标准多操蛋,那条线是在那里大家看得见,标准定下来后,再评定某人的学术成果,这至少还有一定的公平性。而方舟子评定一个人的学术成果是否有价值的时候,是先定靶子再找标准的,而且会在“质疑”的过程不断变换焦点、转移话题,途中对于新的话题用什么标准全看他临场发挥,这就完全没有公平性可言了。
我们需要追求改进的,是让评定标准更合理,而不是抛弃评定标准,由某个人临场发挥做科学裁判。

三、我心目中理想的学术监督模式
1、学术评定机构:由本专业专家组成,评定本专业学术成果的专业价值。
2、学术监督机构:监督学术评定机构的操作是否公平公正。监督机构不需要具备专业知识,但是需要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可由行政监督机构兼任。在监督过程中,只能监督学术评定机构在程序上有无违规操作,而不可越俎代庖评价学术成果本身的学术价值。如果有程序违规操作,评委本身要接受惩罚负担一定责任,如果没有程序违规操作,就应认可其评定结果。
3、任何个人皆有权参与学术打假,但方式应该选择向监督机构举报,同样无权代替学术评定机构评定学术成果是否有价值。监督机构接到举报,不管举报人是否有证据,都应该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有舞弊,进行处理,调查结果如果无舞弊行为,则可以继续进行研究。(实际上方舟子向美国举报肖氏手术就是这种情况,美国方面只是因为有人举报,循例是要走一下调查程序的,方舟子就趁机大肆宣传肖氏手术在美国被调查了,而调查的结果是没有问题,所以继续批准了肖教授的科研经费,后面这半段事情方舟子当然提也不会提)。
4、如果举报人认为监督机构也不履行职责,可以向媒体举报。作为媒体调查记者,如果收到这样的举报,应该先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不能只听信举报人一面之词,在充分调查基础上发现确有包庇行为的,可通过媒体曝光。而在自媒体时代,一个人如果通过自媒体的方式对公众曝光的话,应当提出直接证据证明学术评定机构和监督机构有收受利益行为,而不可通过“学术成果无价值”倒推“相关机构有收受利益行为”,因为普通公众并不具备专业能力判断学术成果是否有价值,很容易进行信息控制。
5、如何避免媒体预设立场进行报道?自媒体只能通过个人自律,而个人如果不自律,也是会赔上信誉的。方舟子就是信用破产的典范。作为传统媒体,如果要避免预设立场,则同样需要一个严格的程序控制。@骨灰不做泥 曾经在微博中说到过《纽约时报》的报道出路的程序,我们可以看看一个真正严谨的媒体是如何通过程序自律的——
第一道控制:技术控制。举例来说,一个主体经过一般人的感性初筛,以正面形象出现,我们会花上专门的一段时间仔细搜寻TA历史上是否有任何负面信息,反之亦然。
第二道控制:从业人员基本伦理自律。如报道某人时避免和TA有任何利益瓜葛。举例来说:一些政治记者经常受邀上政客的专机拜访,对记者,此时采访对象最松弛,易于接受采访,对政客,正好这个时段也不浪费,听上去谁都得益,但是,专机不白做——记者回头要把同段航程的机票按商务舱标准补给竞选办公室。
第三道控制:层层监督。一篇报道的出炉要经过很多道工序的打磨和很多人的层层监督。所有的新闻执行都有一套固定的程序,以最大限度降低感情亲疏对最后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来自于@骨灰不做泥 的微博,为了便于表述,笔者对原文的表达顺序做了一些改动,有兴趣看原文的同学请戳这里http://weibo.com/1406668484/xEu7q4NoK。另外我也很期待有机会听到博主说说更多点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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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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