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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李剑芒:哦?你侦探出了代笔!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4-21-2012 17:33
标题: 李剑芒:哦?你侦探出了代笔!
网上前几天冒出来一篇文章《韩寒代笔出版《三重门》涉嫌犯诈骗罪的刑侦分析》,五名作者是TYX(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系教授),JDH(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WES(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LQZ(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DLY(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副教授)

有读者很紧张,要我去看看那篇文章,我去看了一眼,看到文章的五个作者全部是匿名,不看了。这是假的!我可以肯定地说,这是某个利益团伙的业余写手编造的。本来想去借此羞辱一下中国的法学教授们,还好我没有贸然出口。否则误伤了中国法学专家的知识能力。

我个人的一再观点是;只要没有代笔人亲自站出来承认自己为韩寒代笔,愿意与韩寒当面对抗,一切所谓的推理,“侦探”都是业余水平的编故事!为什么是这样呢?

因为推理靠的是逻辑,而逻辑的正确性的前提是各个层次的概念的准确性。所谓准确性就是任何人不可以对那个概念得出不同的结论。如果你希望在法律上起诉韩寒代笔造成诈骗罪,那么一切的一切取决于这个“代笔”的法律概念是怎么定义的?也就是说,如果法官要判决韩寒诈骗罪,那么他必须严格的定义到底什么叫代笔!注意我们说的是自由写作而不是说考试。因为考试中的代笔概念非常的严格;代笔一个字就是代笔!

在自由写作中,帮助韩寒写了一个字是代笔吗?显然不是!那么帮助韩寒写了1000个字是代笔吗?不知道!这与刘菊花的论文抄袭一样,我们必须设定一个界限。比方说;我们把抄袭界限定在40%。这就是说;抄袭了40%以上,那叫抄袭罪(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罪)。抄袭在40%以下虽然也是抄袭,但那不构成犯罪,控告不予受理。

而什么是代笔呢?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法律没有界定这个概念。一个法律上没有界定的概念,你嗷嗷叫要控告到法庭上,这不是业余编故事选手,是什么呢?这种人也敢冒充法学专家!可方舟子特别喜欢这样的故事,因为他自己编造的故事基本全部是这个类型的故意陷害故事。

有人可能问,为什么各国法律上不界定这个代笔概念呢?因为法律的唯一目的是防止人们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违背公共道德而侵犯他人的利益。抄袭是侵犯了被抄袭者的个人知识产权,而代笔侵犯了谁的利益呢?他唯一的可能就是侵犯了代笔者的个人利益,因为他的知识产权变成了别人的知识产权。可如果他心甘情愿呢?法律是为了保护人们利益相互合理交换,如果代笔者自愿以自己认可的方式交换自己的知识产权,这是受法律保护的,你起诉什么呢?

代笔在法律很难定义的第二个原因是代笔与学习的界限无法客观准确地划分。怎么叫学习?学习就是按照别人脑袋里面出来的东西学着说、学者做。而代笔是什么?是别人脑袋里面出来的东西,原封不动地出现在我的文章里。

举一个例子;我发表了一篇文章,有好事者搞去了我和我父亲的全部信件。他发现我文章中的60%,都在我父亲的信件中找到了“原话”。请问;我这篇文章是我父亲的代笔吗?这不是代笔,而是我向我父亲学习的结果!我们在学校课堂上的很多学习也是这种形式,我们多多少少都在重复我们的老师曾经说过的话。这不是代笔,这是学习!

再举一个远一点的例子;我雇佣了一个高级秘书,这个秘书是一个思想家。我们之间的合同是;我支付她足够高的工资,但她的大脑里面出来的一切文字都是我的。我们的写作习惯是,每次俩人同时创作,我写她也写,最后把双方认为最好的文字以我的名义发表出去。

你也许问:“如果是这样,那么就把俩人都署名合作嘛,为什么要只署名你自己呢”。可问题是,如果我们是平等合作,我凭什么支付她工资呢?她捞到了高薪,她又捞到了名誉权,我那支付的高工资卖来的是什么呢?

这时如果你问我,那些文章是谁写的,我说是我写的。有什么问题呢?时间一长,某段话到底是谁写的,我和我的秘书都忘了,你又有什么高明的“分析法”来证明哪段文字是谁写的呢?最重要的是,你有什么权利来干预我们的自由交易呢?为什么我们的交易内容非要让你知道呢?

所以代笔第一与学习的边界含混不清,第二无法客观证明代笔多少,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它不伤害任何其他人。要解决第一,第二问题,我们必须把监控镜头安在社会,家庭的每一个角落,甚至按在每一个人的计算机上,把每一个公民的一举一动全部处于监视之下,这等于全方位侵犯公民的隐私。可我们为什么要全方位侵犯公民的隐私去解决一个不伤害任何人的行为呢?

所以,法律管不着代笔!法律都不管的事情,你们质疑派想管,你们是不是没捞到当独裁者的机会把你们憋出毛病来了?你们还不惜伪造法学教授来兜售你们的邪恶概念,你们要干什么呀?!

最后给大家说一句;侦探是干什么的呀?侦探是根据大家都看到的客观事实,通过逻辑找到了大家都看不到的客观事实。最后的客观事实是验证逻辑正确的最终标杆。而这几个教授侦探干什么呢?他们和方舟子一样;把逻辑结果当成了客观事实!按照他们的“侦探”方式我宣布我的侦探结果:这五个“教授”实际上就是方舟子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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