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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李剑芒:混乱的质疑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5-16-2012 22:08
标题: 李剑芒:混乱的质疑
方舟子对韩寒的质疑从质疑代笔,一点点走上了质疑韩寒的身高,现在变成了质疑韩寒的鞋子是什么牌子的,有没有增高鞋垫。再质疑下去,方舟子可能要扒着韩寒的脚趾头,查看脚丫缝里有没有泥。这哪里是质疑?这是纯粹的无理取闹!
这场闹剧除了展示方舟子的个人品德,它还暴露了一个社会问题;应该合理受到质疑的事物,当事人不允许质疑。而不应该质疑的事物却被一群牛二似的无赖没完没了地围攻起哄。人们都知道这不应该,但说不清道不明为什么不应该。遇上方舟子这么一个善于狡辩的,人们往往急了,开骂!为什么会造成这种局面?因为质疑派与反对派对质疑的理论框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不管是质疑派还是反对派,我看到了一个非常错误但非常流行的观点;“质疑可以,但必须有证据”!这是一个相当错误的说法,它很容易被方舟子这种骗子所利用。他们会狡辩;“啥叫有证据?如果证据确凿,那就等于是结论。都有结论了,还质疑个屁啊?人们之所以要质疑就是因为结论不知道,但证据构成一种怀疑,有怀疑就应该质疑”。为了防止方舟子这等用逻辑诡辩来误导公众,我们需要一个更加严格,骗子无法忽悠的明确质疑框架。
质疑的目的是质疑者要知道那个要质疑的真相!注意,质疑者对证据没有兴趣,他有兴趣的是真相。既然是要知道那个真相,那么第一个问题要问的不是证据是不是确凿,以及它推演出什么逻辑结果,而是你有没有权利知道那个真相?这个简单的问题质疑派和反对派都忽略了。
有人可能说:我有权知道任何真相,所以我有权质疑任何人。这是一个极端错误的观念。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真相都需要我们支付寻找真相的代价。只有你支付了或将要支付寻求真相的代价,你才有权知道那些你“购买”的真相。这是最基本的质疑前提。
真相不是你想知道就有权知道,只有那些你买到的权利范畴内的真相你才有权知道。那么你付钱了就可以知道一切吗?也不是,你只有权知道双方说好的那些真相。那就是契约。契约范畴内的真相你全部有权知道,契约外的真相你无权知道。这就是我们的质疑理论框架;质疑权是受到契约保护,同时受到契约制约的权利。
举例说明;你买了一瓶可口可乐,你有权质疑这是不是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你有权质疑这瓶可口可乐是不是变质了,你有权质疑瓶子坏了,瓶盖不符合标准,等等等等,这些都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可你如果因为买了一瓶可口可乐,就死缠着可口可乐公司要求质疑它们的秘方。你越界了。销售合同契约没有赋予你这个权利。
再举韩寒代笔的例子;这里面的关键是买卖书的契约是什么。书店卖给你一本书韩寒的书,契约包括;那本书确实是韩寒或韩寒的出版商要求书店代售而不是盗版,它包括那本书的文字是可以读的,不是一张白纸,也不是一对乱码。它也可能包括其它的东西,但契约中没有包括的是:“这本书里的文字是那个叫韩寒的上海小子亲自写的”。没有任何国家的出版法包括这样的内容!如果你质疑韩寒的书是不是韩寒自己写的,韩寒可以告诉你,也可以不告诉你,原因很简单;你越界了!购书契约里没有赋予你这个权利。
可另一方面,我们又看到了合理质疑范畴之内的权利却被无理剥夺。而剥夺者恰恰是这个张嘴闭嘴质疑的神汉方舟子。方舟子的朋友为他建立了一个打假基金,在社会范畴内集资。这个基金与公众有一个契约,契约中规定公众有权质疑基金的使用情况。别人给你钱是用来打假的,别人要知道你拿了他的钱干什么了,这是天经地义的质疑权,是捐款者花钱给自己买到的知道真相的权利。
可方舟子在这个合理的质疑权上耍无赖!一位曾经捐款5万人民币的孙先生,在网上发表文章指出方舟子的基金6年后的今天仍然没有履行契约,要求方舟子履行契约,让大家知道他们买到的真相知情权。方舟子说什么?他说孙先生给敌人提供炮弹,是故意让他难堪,不但不提供真相,而且放肆地侮辱孙先生!
我们看到,质疑概念的混乱给方舟子这样掌握诡辩技巧的邪恶之徒可乘之机。他在不应该质疑的领域把质疑当成了人身攻击的手段,抓起狗屎到处乱甩。而应该质疑的领域他百般诡辩,拒绝人们的正当权利。
你知道真相的权利是受契约保护,同时也受契约制约。当你要质疑的时候,先拿出契约来,看看那个契约赋予了你什么权利。契约没有给你的权利不要乱抢,契约赋予你的权利也不要放弃。我们需要一个契约社会,而不是方舟子领导的一帮子牛二们组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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