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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负责报道“方于之争”的南方周末记者回应方舟子(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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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idged
时间:
5-16-2012 23:51
标题:
负责报道“方于之争”的南方周末记者回应方舟子(旧文)
1、
我是负责报道“方于之争”的南方周末记者,在此就方舟子的文章《“<南方周末>现在真是堕落了!”》一文做一些事实与常识的澄清,并说说自己对整个事件的看法。
首先,因为“登出来的访谈录,并不是经我确认的那个版本”,方舟子认为《南方周末》“言而无信”。而事实却是,南方周末从未答应方舟子刊登的访谈录要经他“确认”。
在南方周末与方舟子之间的确有“看稿”约定,但是却从来没有方舟子在其攻击文章中所说的那一约定。
在《“<南》一文中,方舟子说:“我在接受《南方周末》的采访之前,唯一提的要求是在报道中涉及我的部分和对我的访谈记录定稿之后在发表之前必须经我过目和确认。”
此言不确。类似的说法是由我提出来的,而不是他的要求,而且在内容上有非常明显的差别。在第一次打电话给方舟子时,是我主动提出:“在访谈稿件完成后,我会发给您看,以便在我记错的地方做些订正。”
事过境迁,我凭记忆复述这一句话,只能是大意而已,不过其中“访谈稿件……记错……订正”的关键词决无误差。
我与方舟子之间的约定,或者说我就此事代表《南方周末》与其达成的约定,就只有这一句话,再无其他。
方舟子自称有“确认”权,那是他自己一厢情愿。
2、
能够佐证上述说法的一个细节是,直到我把访谈稿件发至方舟子信箱请其订正之后,他才提出“报道中涉及我的部分”也要看稿的要求,而非他自称的“在接受《南方周末》的采访之前”。
首次采访后一周左右,访谈稿件发至其信箱的当天,他才用手机短信提出,叙述报道也要看稿。请注意,当时要求的是全稿,而非只是“报道中涉及我的部分”。
我回短信予以拒绝,原因有二:一、这不是约定的内容;二、叙述报道部分怎么写是我作为记者的权利,不需要他的意见。
然后他才提出,“涉及到我的事实部分总该给我核对一下”。
即便是这一部分,我本来也无需给他审核。作为记者,是我自己对报道事实负责。更重要的是,在核定何为事实的过程中,我必须重视多种信息来源的比对,超过重视受访人本人的单一意见。
尽管如此,我还是回答说:“好吧。”
这一次就已经是对请求的同意,而不再是对约定的履行。
3、
方舟子对《南方周末》的第一条指责“言而无信”的前提,就是这个“约定”,可惜却不真确。
不真确的原因我不知道,也不猜。其攻击《南方周末》的文章一证九叹,处处断语,那是方舟子的风格,随他去。不就是诛心之论吗?好勇斗狠,把话说死,有棒槌不使针,没意思。这东西只有人不为的,没有人不能的。
新闻记者给受访者看稿,只能是其自愿行为而非职业义务,只是一种对细节进行校正的行为,而不是请对方“核准”的俯耳听令。方舟子所谓“有违新闻道德”当然荒诞不经。举例来说,如果在我们做批评报道的时候都去请受访者看稿并尊重对方的意见,大概什么都甭想发出来了。
这个“受访者至上”的逻辑不新鲜。算不得方的发明。这事儿不往深里说了。
4、
编辑删稿是做减法,做了减法之后,还能否体现原貌?有好编辑就能。其实记者的活儿也是减法,搜集到了海量信息,不做减法的话罗里八嗦的谁看呀。以一般逻辑判断,既然方舟子同意接受记者的采访,那么他就并不会抗拒做减法本身。
因此“被删掉了约一半”就不是重点所在,重点在于,方舟子自己表示,他的访谈遭到了扭曲——“对话被删得七零八落,不能再准确表达我的原意。”
可是我横看竖看,看不出来怎么个不准确。女作家斯坦因有句名言:一朵玫瑰是一朵玫瑰是一朵玫瑰。意思是说,一个词语只能是它自己,别的都不能替代。从这个角度说,“寂寞”与“寂寥”是两码事,任何表述经过任何一点改动都会改变原意。这是语言学的绝对标准,但不是新闻媒体的。
我在这里把这个问题讲清楚:我认为这篇稿子的删节工作很出色。理由有两个:1、符合原意;2、切合主题。
至于方舟子为何认为不能准备表达原意,那需要他来论证,而不是来一句凶巴巴的简单断言就完事大吉。球在他脚下,可是他不踢。只宣布自己进球是不够的。
5、
事实上,这些都还不是重点。方舟子真的在乎上述问题吗?没有。就在他到网上骂《南方周末》的次日晚上,我打电话给他,他说的是:“其实我删稿我倒不在乎,重要的是你们用的那个标题和三篇评论。”
好,他不在乎。
虽然不在乎,也义愤填膺地写一段儿。不在乎,也可以说出“言而无信”、“有违新闻道德”、“有违做人的道德”、“《南方周末》现在也堕落到和《南方人物周刊》之类的小报玩这样的把戏。”不在乎,也可以弄出一个“唯一提的要求是在报道中涉及我的部分和对我的访谈记录定稿之后在发表之前必须经我过目和确认。”
不就是口味重吗?吃火锅,嫌不辣。不就是暴戾吗?抡菜刀,嫌不狠。可以,我理解,可你得占住理呀。
对这种事,我只能来一个所谓一声叹息。
只能说俩字儿了:心性。
6、
再说说所谓“你们用的那个标题”。《于建嵘VS方舟子:两败俱伤的恶战》。方舟子说:“我还真不明白我在这场“恶战”中败在哪里,伤在何处。如果对我骂娘就能让我败了、伤了,以后谁要想打败、打伤我,可就太容易了。”
这回他是说对了,他是真没明白。
7、
于建嵘之伤自不必说,方舟子之伤也显而易见。报道中讲得清清楚楚,方舟子之伤,在于此事并非因方舟子而起,“反方派”却突然群起而攻之,方舟子作为受害的被骂一方,人格与事业却受到空前攻击。因此这个“伤”,归根结底是方舟子的学术监督乃至整个中国学术监督事业之伤。
没有人说他被于建嵘伤到了。网上的话讲,“你看贴不仔细”,这一回,方舟子连关于他自己的报道都没看仔细。
即便方舟子自认百毒不侵,他也不会永生;即便他不承认自己受伤,这一次他也决非赢家。
事实上,就在这次的访谈中,在说到自己的学术打假事业时,方舟子自己还能够承认自己的失望:“真要计算成就感的话,我是很失败的,被我揭露出来的骗局很多,真正被动摇的例子却非常少。”
为何类似的语言,相关的事实,方舟子自己可以说,媒体就不能说?自己承认就是襟怀,别人道出就是污蔑,这是什么毛病?
这事儿最适合周杰伦来评论,“蛮鸟的喔。”
8、
《南方周末》的此次报道为观察性报道,我们的兴趣在于“恶战”背后中国知识分子的人格畸态和体制症结,而不是个人恩怨。换言之,这是一则公共新闻,压根儿就不是两个人的事儿。现代新闻的要求是,媒体不仅要对事情做出真实、正确而完整的报道,而且要赋予其意义,不但报道事实,而且要理解事实。因此本报才会以“一场两败俱伤的恶战”作为标题。
方舟子反对这个标题,理由却是很有些拟古味道的“不客观”三字经。可是在我看来,可能性只有两个:一、他的新闻观念还停留在简讯时代;二、他不喜欢这一对他“不利”的标题。
我不相信第一种可能性。如果标题为〈于建嵘悍然骂娘,方舟子大获全胜〉又会如何?他还会不会骂〈南方周末〉“完全没有客观报道的立场”?咱们不诛心,就依照其一贯表现推理一下。
推理完了也不能怎么着,对这人,笑一笑也就得了。
9、
再说一常识:投稿或约稿评论都不代表媒体自身立场。
关于方舟子“更恶心的是还为此组织了三篇一面倒地批我的评论文章”的指控,其实有上面这一句就够了。
说多两句。我认为笑蜀的评论批评了方舟子,但李方和曲水的评论都是比较中立的。最重要的是,三篇评论都没有针对个人,而是针对中国学术界整体。
这个比例有问题吗?
10、
11月13日和14日,“新语丝”网站刊载了13篇关于“方舟子杨瑞春”的评论文章,中立的一篇,其余12篇均站在方舟子的立场上反对、攻击、嘲讽〈南方周末〉。对方舟子的支持、中立、反对声音的比例为12:1:0。大家可以查证。
这个比例没问题吗?
11、
15日晚,我致电方舟子,说了两件事:一、我会针对他对〈南方周末〉的指责写一篇回应文章;二、理由是,我本无意参加网上争执,但实在是对他在“新语丝”网站上刻意制造片面的舆论势头感到齿冷。
他最初的回答是:他发表的相关评论没有一边倒。
随后的回答是:之所以一边倒,是因为没有看到有支持〈南方周末〉的帖子。
最后的回答是:那些支持〈南方周末〉的帖子没有道理,所以他不选,发表反对〈南方周末〉的帖子是因为它们有道理。
道理是WHO家物?
AND方舟子WHO?
12、
我很想告诉他,〈南方周末〉刊登那三篇评论文章正是因为它们有道理。但是我没有这么说。
因为他不会相信自己做不到而别人做得到的事实。
这个人不相信自己的逻辑,这是我的印象;只相信自己的利益,这是我的感觉。做记者而不写新闻的时候真是幸福啊,可以写自己的感觉了,呵呵。
他的利益是什么?攻击性,胜负心。
13、
方舟子WHO?应该有很多个吧。生物学博士、打假英雄等等。至少我还认识其中的一个:没有公平心的人。
在电话中,我告诉他:“您今天38岁,我说句不客气的话,可惜得好久之后您才会觉悟到的,如今做事多么不公平。”
14、
方舟子WHO?他对我自称“严谨”、“重逻辑”。多的例子不举了,只说他的批评〈南方周末〉的文章。
“难道《南方周末》真以为找一批人来批评我的打假,制造我也败了的假象,就能让‘《南方周末》2004年度致敬人物’于建嵘挽回点面子?”
要保留于建嵘的面子,这次报道就不做了,OK?而且这不是跟进报道,我们自己爱做不做。
为保持客观公正,〈南方周末〉编辑部已经让与于建嵘最熟悉而且恰好在美国的优秀记者赵凌避嫌,没有参与报道。
任何一个地球人,能拿出任何一个〈南方周末〉偏袒于建嵘的证据,我给他我11月份的全部薪水。
再加点儿,一块江诗丹顿腕表。我给你们家擦地赚这份钱去。
什么叫人格?谁给我讲讲,什么叫。
15、
“该访谈是记者根据现场对话的笔录(没有录音)写的。”这是方舟子说的。好,让我们记忆重现。
在我记忆里,这次访谈不仅仅进行了一次现场对话,北京东方广场的“现场”之后,一周之内,还进行了3次电话采访,因此采访一共4次。弹1个玻璃球和弹4个玻璃球,即便是在最心不在焉的时候会那么难以区分吗?我猜想,如果我做记者敢这么胡写的话,早被〈南方周末〉开除800回了吧。
“没有录音”就更有意思了。在电话采访时,方舟子远在千里之外,就能看见我有没有使用录音设备。
这事儿要是反过来,以他一贯的讥讽别人的口吻,还指八定说什么呢。是“妄人”合适呢?还是“伪科学”?
他还写道:“报道中涉及我的部分也发给了我,我做了不多的修改。”
天地良心,太平洋的水叫不叫多?那是我记者生涯中见到的最多的修改。
16、
在我告诉他我要写这篇文章后,他发短信说:“我不怎么上天涯,你的答复写好后请发我一份。我还没空反驳杨文,可一起反驳你们两个。”
我胆小,总觉得是你送货上门,我一刀劈俩的意思。
17、
好快刀。南方周末记者惧,股战汗出。
我就此回复说:
“您写骂我们的文章时曾经发给我一份吗?请到天涯看。”
方舟子回复说,他没我信箱地址。我说你总有我的手机号码吧。
我觉得有意思:抄家伙的时候想不起来言语一声儿,要东西的时候怎么想起来用手机了呢。
后面还有几条短信,不抄了。让有兴趣的人来写吧。抱歉的是,方老师的最后两条我没回。
没必要了。
18、
在接受我的采访时,方舟子对于“攻击对手的过程中获得的快感”矢口否认。
可是就在这篇《“〈南方周末〉现在真是堕落了!”》中,他却表示自己很享受“PK”李方的感觉:“其实在我看来,能把文科妄人打得满地找牙,打得一起对我哭着喊着叫停,所感到的得意程度就大于小时候得了‘语文状元’。”
我也是个“文科妄人”,我觉得“对我哭着喊着叫停”是一种性幻想。
中国古代的色情小说里没少这么写。三寸金莲风摆柳什么的。还得叫“亲达达”才够劲呢。
我总觉得,一个MAN活在世界上,安身也好,立命也好,光靠幻想,未必真的快感如潮。
谁的心魔谁伺候,谁的辛苦谁知道。
19、
这将是我惟一一次就此事发言。我在度假,游泳是正经。等度完了假,做事是正经。每年的工作还算不少,何只这一单,你至于让我流连忘返吗。若无“新语丝”网站上那比例为12:1:0的“宣传”而非“报道”,我连这一次的参与还不乐意呢。
网上争执,话越说越不明白。话题限定了还好,可是总是限定不了。争来骂去,全是无用功。我还是少玩这个吧。
有一点我跟方舟子是一样的,很少上天涯。
我的很少上是真的,呵呵。
20、
11月15日晚上,我在电话中对方舟子说:“你格局太小。”他说:“什么?”我连说了三遍,他还是没听懂。也许是我的手机质量太差了吧,约瑟夫.凯勒说得好,上帝知道。那成,看总看得懂。
在这儿我就白屏幕黑字重复一遍:这人格局太小。
他什么格局?就是在接受访问时承认自己的性格中有“个人英雄主义”因素,订正稿件时却把“个人”二字删除。能对一个记者承认的,却不敢对公众承认,算不算文过饰非?就是在自己的网站上罗织大量对自己有利的言论,却容不得媒体上的三篇评论,仅仅因为它们没有支持他自己。就是把不赞扬视为冒犯,把不溢美当作侵害,把没有百分之百地站在他的立场上当作毁谤。
打扰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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