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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陈有西:法治进步来自理性的公民行动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8-28-2012 17:10
标题: 陈有西:法治进步来自理性的公民行动
2012年08月27日10:15 来源:新京报


  陈有西,学者型律师,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新京报记者 实习生 王飞 摄

  2009年李庄一案,律师陈有西以其浓郁的公共关怀,以及坚守公平正义的法治热情,重树了公众对法律和律师的信心,可谓一案成名。

  之后,一有公共事件发生,若需在法律层面汲取理性,或争取法律援助,人们就会期待陈有西发言行动。三年之间,陈有西从一个律师转身而成公众人物。

  对于律师这一职业,陈有西谓之“进可匡扶正义,退可养家糊口”。然而,因一些理念的分歧,曾与他同袍为正义而战的法律人,尖锐指出陈有西的智识局限与退而求安的保守。

  在人们满怀热情探讨转型时代各阶层人士的责任时,身处法治第一线的律师群体出现的分歧,是当下政治文化思潮中饶有意味的景象。故而本报记者在陈有西著作《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出版之际,以此为出发点对话陈有西。新京报记者 朱桂英

  【人物小传】

  负轭成长,绝处逢生

  陈有西生于1955年,属“文革”后第一批大学生。童年时代,饱尝饥饿之苦与贫穷之厄。人生第一个记忆,是五岁时腹中饥饿大哭不已,祖母牵着他向村食堂求情半天,终得从大木桶连砂带屑刮下来的半碗冷粥,囫囵下肚。祖母终因饥饿过世。

  陈家生养众多,儿女七人,兴可成行,但于彼时,生存为当务之急,养活儿女实为重负,家中劳动力唯陈父一人。身为长子的陈有西,若手不释卷,陈父即棍棒加身,为读书而挨打,恰是那个时代真实的生活图景。

  苦难的压抑,很早就催生了陈有西的颇为悲观的人生之思,十二岁时作诗“人生犹如花草样,一过青春冤从秋”,被老师批评颓废宿命。而至高中毕业,自知家中贫弱无背景,在推荐入大学的时代,恐与大学绝缘,整天独自伤怀,对生活绝望,想着如何离开这个世界。

  在家务农近五年,全国恢复高考,陈有西成功考入杭州大学中文系,毕业后恰逢国家大力提拔培养“第三梯队”。“文革”结束,百废待兴,亟须人才,在提倡干部知识化、年轻化的体制氛围中,陈有西一毕业就进入体制,如鱼得水,由县至省,在体制的安排下,一路提拔迁升,到33岁,已是省委常委秘书兼省最高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但之后因体制内部的嬗变及人员调动,陈有西不再能如坐春风得意前行,一番思量后,辞别体制,另寻他路,在四十五岁时,开始律师生涯。十年后一案成名。

  被安排的人生之路

  陈有西的特殊之处在于,他并非真正法学出身,初入社会,生活中的一切皆由体制之手按需分配安排。中文系出身而入法律之门,陈有西的法学资本,全部来自于他的自学与实践。他戏称这是在游泳中学习游泳。大学中文系的学习经历,历练了他的学习能力,而非提供他之后工作所需的知识素养。

  陈有西的家乡宁海,濒海多山岩壑雄秀,多舍身守国、舍生取义的死节名士,有“士生期间,率尚风楷厉名节”之谓。陈有西觉得身上就有这种文化基因,考上大学,他自誓建功立业,扬名济世,经历一番周折后,反思而知晓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中,要推动社会发展,舍生取义值得尊敬,但守义而有所作为,更不容易,必须识时运,知进退,善权谋,能变通。

  在陈有西自己一人打理的学术网上,有一段动人的话语:“法治的进步不能靠恩赐,也不能靠机遇,它是深思熟虑的行动和顽强不息的奋争,推动法治建设的是一次次理性负责的公民行动,律师在这样的行动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携中国传统的政治智慧,而非现代政治伦理,传播现代法治思想,是李庄案里那位坚守法律尊严的陈有西的另一种思想面貌。而陈有西的解释是,中国律师的荣耀,在于守护良知与正义,其前提,是理性与深思熟虑,是深入妥切地理解现实,一步一步践行,不做高远玄思。

  【对话陈有西】

  政治参与:与体制保持良性互动

  新京报:在你的一些回忆文字里,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细节,那是1983年,28岁的你写了一篇《也谈县级机关的机构改革》一文,入选中共中央杂志《红旗》内参,你说这是你的第一次政治参与,“内心很是自豪了一番”,当时你任职县级干部,已是政治中人,为何觉得文章入内参,才是政治参与?

  陈有西:我对政治参与的理解,很朴素,传统所说的“一言兴邦”,对于我而言极具吸引力。我潜意识里就认为,真正的政治参与,是要能影响有影响力的人。当时政治体制改革的氛围很好,我就希望自己的言论能够影响到体制决策层面。

  这样的理念,其实一直贯穿于我的生活工作中。我一直觉得,关于好的社会的设想,如果能进入国家决策层面,那比在体制外摇旗呐喊多年要好。也就是说,有济世情怀者,应该与权力阶层保持良性互动,在对话与协作中,实践自己的理念。

  新京报:我们可以把写作分为两种,一种以公众为阅读对象的公共写作,带有启蒙与分析性质,一种以执政阶层为阅读对象的政治写作,带有建言以及谏言性质,你的新书《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有很浓郁的进言气质,更像是第二种类型的写作?

  陈有西:如你所言,我的写作确实是第二种,不乏有人指责我有媚上之嫌。我不认为第一种写作就比第二种来得高尚,事实上,两种写作方式都值得尊重,尤其是在当下这样的转型时代。我也在践行你所说的公共写作,我的微博发言以及一些报刊文章,其实就是有意识地与大家分享我的理论。

  合力前行:转型时代更需对话与和解

  新京报:斯伟江律师曾著文指出你和他之间的分歧,你认为要看到体制内的健康力量,而斯伟江认为要看到公权力的恶行。这种分歧的实质是什么?

  陈有西:斯伟江的立场,是一个独立知识分子的立场,认为必须与权力保持一定距离,并且时时质疑权力。不是一个政治的立场。

  这样的判断的最大失误是,13亿人口的国家,八千万党员,二千多万公务员,如果你将体制内的所有人都否定掉,这个国家是没有希望的,任何社会的前进,每一步改革、改良,到最后,还是要依靠体制内的有良知的人。

  我认为,体制内的健康力量,是值得珍惜的,而且将是社会的中流砥柱。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这是理想的模式,现实不可能突然产生一批新的可用之才来打造一个新的社会,不可能天降一个新体制,我们所有改革的理想与力量,智慧与勇气,都是来自于当下这个我们可能并不满意的社会。我们不能出于某种失望悲观的情绪,就否定当下,好的社会秩序,好的法治,都是缓慢生长的,不可能全部推倒重来。

  新京报:塞廖尔·亨廷顿在他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有类似的观点,一个伟大的改革者,必须努力消弭分裂,要驾驭各种社会势力,并且,改革者的问题在于不可用一大堆要求来压倒某个对手,而是要用有限的目标计划,一点一滴推动改革,使阻力缩小到最低限度。如果说斯伟江是独立知识人的立场,那么你采用的立场,更接近改革者的立场?

  陈有西:是的,我的自我定位,确实有改革者的意味。亨廷顿这个观点非常正确,我始终认为,不要去幻想天上掉下一个美丽新世界,我们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一点一滴推动社会的进步。

  我强调的一点是,在一个有分歧的转型时代,我们更要强调对话与和解,要有共识,无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合力前行是最重要的。

  超越局限:以开放的视野关怀当下

  新京报:你曾著文谈论律师与公众知识分子之间的关系,同样以言论介入政治,律师的介入程度可能会更加深入,而且,其实际作用力,也是比较大的。就你的观察而言,在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当下的律师群体,特别是有着强烈现实关怀的律师群体,他们自身的局限在哪里?

  陈有西:我们现在很多律师,其实被草根思想所左右,他们以良知为原则,勇敢、正义,敢于与公权力做斗争,但也正是这种斗争的状态,他们的视野是有局限的,因为总是在扮演一个正义斗士。

  新京报:近年来,普通人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律师群体受到的关注也越来越多,虽然并不是每一个律师都在扮演正义守护者的角色,但是只要有律师挺身而出为公平正义呐喊,就会得到人们的尊重,这其实也反映了大家对健全法制的渴望,以及对法治的期待。从这个意义上讲,转型时代的律师,其实还担负这一种类似于法律启蒙者的角色。也许我们可以将之视为时代使命。

  陈有西:对,可以这么讲。所以,我尤其想提醒那些有公共关怀的律师,不要让自己标签化,你必须站在正义公正的立场上,而不是一个体制的抵抗者这样的立场上。而且,与公正的敌人作战,必须讲究策略,要注意的是,公正应该是全方位的,既要看到体制内的积极健康的力量,也要看到民间的积极健康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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