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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杀官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2-12-2009 11:21
标题: 杀官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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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官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

    《四川多名官员遭杀手敲诈 17名局长拿钱消灾 达州一副局一次交4万》,有人问我怎么看?

     试着回答,当今中国就是个敲诈横行的沃土,敲诈屡试不爽,是因为有大量事实的支撑。比如对官员的人身恫骇能够奏效,是因为杀官的事情确实经常发生。很多官员在涉及自身安全的信息,一反对民间疾苦的麻木,他们表现得既并不闭塞,也相当敏感,所以才会一敲就中。这就像三陪小姐敲诈官员、骗子给官员寄揭发敲诈信也屡屡能中的道理是一样。屁股干净得太少,心虚的太多。官员们在这方面的表现,也折射出中国人生存环境恶化和严重程度。在频频的杀官的事件中,既有匪杀官,也有民杀官,还有官杀官。。。。当然更多的是官员的草菅人命,这是另话。

    下面附上一些官杀官的实例:

    官场腐败一个新的动向就是官场血案频发,被官员动用杀人手段而除之的,既有情妇、二奶、正妻,也有同事、上司、下属。但无一例外,都被视其为升迁路上的绊脚石除之而后快,故而有专家献计,要彻底杜绝“官场”血案的再度发生,首先应淡化“官念”。这话在老百姓看来等于没说,官员们为“做官”已经开始杀人了,岂是一个淡化“官念”可以解决的!

为官位雇凶杀同事

  官员雇凶杀人的血案,虽然只是一些极端的事件,但是其中却不乏一些内在的必然因素。长期以来,权力所可能带来的丰厚利益,往往会使一些人不择手段地清除异己;任用机制、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又造成一些品格卑劣、心狠手辣的人混迹于官场。

  据报道,较早的一起“官杀”案件发生在江西省。1994年,江西省安义县县长陈锦云想取代县委书记胡次乾,重金雇用凶手用汽车将胡撞伤。胡被迫离开安义,陈锦云如愿以偿地当上县委书记。之后,他再次雇用黑恶势力,将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万先勇砍成重伤。
    1997年4月16日,福建省环保局副局长杨锦生为牟取正局长之职,花3万元雇用黑社会势力,用浓硫酸将环保局局长杨明奕烧成重伤。

  2000年3月22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教育办副主任27岁的付殿忠指使3个杀手谋杀正职,目的是扫清障碍,当上主任。

   2000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原副县长李绍武因杀人被提起公诉。李绍武的朋友杨丛“下海”办公司,李绍武加盟其中。后因利益分配不均,杨丛扬言要去法院告李绍武,让他当不了官。因县政府快要换届,李绍武很害怕,伙同他人用36万元雇请5个杀手将杨丛置于死地。

  2004年8月,38岁的杜荀珍与33岁的朱迎晖一同竞聘浙江省国税局一个副处级岗位。最终,杜以0.5分的微弱劣势败给了朱。杜荀珍接受不了失败的现实,于是雇凶用硫酸泼向朱迎晖。

  这些充满血腥味的“官杀”血案,也同样发生在中国最低级别的村官之间。
    2003年8月19日,福建省闽侯县廷坪乡黄埔村举行村委会主任选举,时任村委会主任的肖书浙担心另一候选人肖书建获胜,于是收买两名杀手,在选举现场将肖书建枪杀。

附相关评论

赵牧:在这个敲诈横行的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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