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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都周刊》:寻找赤脚律师纪斯尊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2-14-2009 07:28
标题: 《南都周刊》:寻找赤脚律师纪斯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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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虎庙 | 评论(7) | 标签:纪思尊, 司法, 冤案, 民主

  2009-2-13 11:01:11 来源: 《南都周刊》[290期] 

  南都周刊编辑:潘葱霞 记者|杨猛 福建福州报道 [原文]

  游走江湖多年的公民代理人纪斯尊,为什么要伪造公文?作为在法律与现实夹缝中谋求发展空间的这些赤脚律师们,又有怎样的生存状态?今年2月,纪斯尊正式提起上诉,他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当他的朋友寻获踪迹时,老纪已经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里。2009年1月,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纪斯尊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是该罪名的最高量刑上限。

  游走江湖多年的公民代理人纪斯尊,为什么要伪造公文?作为在法律与现实夹缝中谋求发展空间的这些赤脚律师们,又有怎样的生存状态?今年2月,纪斯尊正式提起上诉,他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纪斯尊的消失

  他的消失,并非没有征兆。

  “他告诉我,要去北京办几个案子。”纪的朋友林兰英说。

  50岁出头的食杂店主林兰英,早些年因为久拖未决的车祸赔偿案找纪斯尊帮忙,老纪二话不说免费帮忙写了材料,自此林兰英把老纪当成了自己人。

  纪斯尊长期在福州作为公民代理人帮助他人维权,是当地民间有名的“赤脚律师”。跟林兰英一样,吴华英、魏英,因纪斯尊的法律援助,最后都跟他成了朋友。去年8月,两人先后接到老纪的电话,“他说要去北京,是为了几个案子的事情。”

  老纪手头有一个案子:泉州一所学校的老师因不满丈夫工伤死亡21年没有得到满意解决,找到纪斯尊帮忙。当事人以赴京***为由,希望给地方主管单位施加压力。终于,纪斯尊决定把手头的13起案子——这些案子都是久拖未决,在这个时候一起带到北京。

  林兰英记得,最后一次见到纪斯尊是2008年8月3日。当天早上,纪斯尊拉来一车东西托她保管:“居委会不让我在这里住了,家当暂时寄存在你家。”

  老纪在福州市苍霞社区租了一个店面,挂了一个法律工作站的牌子。但是那天林兰英发现纪斯尊从这里搬离。林兰英说:“老纪实际是被赶出来了,他们怀疑他煽动赴京***。”

  一台电视、一座电风扇、一堆密密麻麻的诉讼资料。这几乎就是赤脚律师纪斯尊寄放在林兰英家的全部家当。

  老纪没有解释从苍霞社区搬出来的原因,总之很狼狈。当天下午,他就坐上了福州至北京的特快列车。

  他决心已定。5天之后,奥运会开幕。他选择这个时候去北京,此时,首都的神经正高度紧张。

  林兰英说:纪斯尊郑重地把家当交代给自己,或许当时就有了预感:此行不会一帆风顺。

寄自看守所的明信片

  密密麻麻的小楷字,清秀如女人书写。这是一张中国邮政的贺年明信片,发自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寄信人正是纪斯尊。

  去年11月10日的下午,吴华英收到这封明信片时大吃一惊。明信片是2天前寄出的,原来消失了三个月的纪斯尊,此时正被羁押在看守所。此后,纪斯尊一直通过这种方式和外界的朋友保持联系。

  纪斯尊委托律师从看守所带出一本日记,讲述了他这三个月的经历:8月11日,纪斯尊来到国家信访局,反映泉州一老师家属工伤死亡21年赔偿问题,及另外数起陈年旧案。随后福建驻京办、漳州驻京办工作人员赶来,将纪斯尊带回漳州;9月18日,福州市公安局将其刑事拘留;9月26日羁押于福州第二看守所。

  更多的内情,就没人知道了。这个盛夏,人们的注意力,被一场盛会吸引。

  吴华英收到这张明信片不久,2008年12月23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纪斯尊一案。纪斯尊发出这封明信片的目的,是委托吴华英等人帮忙聘请律师。

  根据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06年间,纪斯尊为达到接受他人案件代理牟利的目的,制作了“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空白表格,私刻了“漳州市芗城区司法局代理人(辩护人)登记专用章”一枚,然后冒充芗城区司法局领导,在表格上签署“同意”的意见。2006年到2007年间,纪斯尊利用这种伪造的公文,以福州市苍霞法律服务所的名义,为林秀英等三人代理各种案件。

  公诉机关根据相应的证据,认定被告人纪斯尊触犯刑法,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华英不明白:游走江湖多年的公民代理人纪斯尊,为什么要伪造公文?

一纸伪造的证明

  根据纪斯尊的委托,福建华巍律师所的林开华律师成为他的一审辩护律师。

  纪斯尊不是正式律师,按照当地规定,做公民代理,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办理“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登记证明”。林开华说,此举是为了防止黑律师扰乱法律市场,凡公民代理都需登记。

  根据林开华猜测:“老纪也许是嫌来回跑耽误时间,所以自己就制作了几张表格。”经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公文上的印章与漳州市芗城区司法局提供的样本不符。意见栏内的“同意”,系纪斯尊本人所写。

  在一审法庭上,纪斯尊供述:2006年间,找我帮忙打官司的人很多,为了应急,认为“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登记证明”不是什么重要公文,就到电脑打字店打印了六七张表格。

  他记自看守所的一篇日记,还传递了一些信息:即便是自己制作了表格,但是是出于帮助别人维权的目的。他这样写道:“我折断的江边小小毛竹枝,却救起一个个在江水中苦苦挣扎的溺水者,功大于过,社会后果有益无害。”

  在庭审中,纪斯尊承认,“同意”两字是自己写的。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自己靠伪造公文做公民代理人牟利的说法,纪斯尊没有承认。

  按照规定,公民代理人不能收取代理费。根据纪斯尊的日记讲述:“我所在的苍霞法律服务所,规定3千元以下的案件不受理,而社区居民多为小案件,交不起钱,我无法用法律服务所名义接案,只能用公民资格代理,为民维权。”

  纪斯尊租住的苍霞社区状元弄9号的法律咨询站已经人去屋空。这里曾经很热闹,很多人慕名而来,寻找打官司不收钱名声在外的纪斯尊“律师”。纪斯尊讲,自己从2002年到2008年一直在苍霞律师服务所工作,但并不是这个所的正式人员。当时的所领导看到老纪有法律知识,也有热情,于是让他以苍霞律师服务所的名义接案子。

  苍霞社区的工作人员还记得这个老人,但是苍霞律师服务所现在的工作人员,在记者面前,否认和纪斯尊有任何关系。

  纪斯尊对于一审很有信心。去年12月25日,纪斯尊在邮寄给吴华英等人的明信片中写道:“23日已开庭,胜诉在望!可能在元旦前宣判无罪释放!请提前做好准备迎接我回去工作,准备鞭炮、条幅‘热烈欢迎志士纪斯尊凯旋’,通知各电视台记者前来,庆贺胜利!”乐观情绪溢于字里行间。

  事态的进展显示纪斯尊的乐观有点盲目。2009年1月7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纪斯尊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是该罪名的最高量刑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法院最终亦采信,纪斯尊为他人代理各类案件“没有牟利”。

  得悉判决后,纪斯尊两天两夜没有睡,他花甲之年的生日就是在看守所度过的。作为曾经并肩作战的搭档,范燕琼获知宣判结果后感叹:如果这次纪斯尊被判刑,有了刑事前科的他,或许永远不能再做公民代理了。

免费“公民代理”是与非

  纪斯尊决定上诉。他以一审律师辩护不力为由,重新请北京的刘晓原律师和福州法炜律师所的林洪楠律师担任二审辩护律师。刘晓原律师因杨佳案而出名。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纪斯尊第一次栽在“律师”的名份上。早在2002年,纪斯尊在闽北为一起案件做代理时,就曾经因为“冒充律师诈骗500元”的罪名,被地方公安局拘留了13天。尽管这起案子的当事人托溪村主任郭恭文一再强调:“老纪是被冤枉的。”

  类似纪斯尊的公民代理人,准确数据无法掌握,在珠三角地区,根据《望》周刊统计,不下500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们游走在灰色地带。他们普遍实行“ 风险代理”和低廉收费,承诺“打不赢官司不要钱”,将弱势群体体制外抗争引入法制轨道,一定程度缓解了弱势群体投诉求告无门、诉讼成本过高、判决执行无望等维权难题。同时,他们的存在也引起有关部门的质疑。“做公民代理,需要非常小心。”同样身为公民代理人的范燕琼说,纪无律师资质,平时他多强调自己不是律师。

  作为公民代理,不允许收费。按照他的朋友的描述,纪斯尊和当事人之间,显然是采取了基于诚信的一种民间合作模式:打官司阶段免费,案件成功之后,当事人会对纪斯尊付出的交通、时间、劳动,给予一定的补偿。林洪楠说,这种方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实践中也不会去管。不然,一腔热情的纪斯尊无法解决生存问题。

  而根据《望》周刊2007年10月的报道,这些公民代理人打官司时,每起预收代理费50元至1000元,作为交通费、材料费等前期支出。打赢官司拿到现金后,再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提取报酬,最高不超过总额的6%。如果输了官司,所有的收费都要退还。

  《律师法》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在现实中,这条规定却演变成公民代理不能收取代理费。“律师法只能规范律师行为,我认为,只要当事人没有投诉和意见,公民代理可以收费,因为他付出了劳动。否则,只要不准公民代理收费,就不会有更多的帮助别人打官司的公民了。” 刘晓原说。

  而对于公民代理实施资格审查问题,林洪楠律师认为,这并无法律依据。实际上,法律对于公民代理资格很宽松。只要没有刑事犯罪前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委托代理人签订委托书,即可代理。林洪楠说:“对于公民代理的资格,本来法院就可以审查,但是现在又多了一个司法局的行政审查,有些多管闲事。”

  多年来,对公民代理要到司法局办理登记制度,民间一直有争议。目前国内对于公民代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林洪楠介绍,河北和吉林严格一些,而福建也没有出台统一的规定,各地具体执行情况并不统一。身在南平的公民代理人范燕琼说,在她那里,只要出示公民身份证即可。

  纪斯尊也意识到了让他身陷囹圄的这条规定的模棱两可。在日记中他写道:“如果我为了为民维权,自制公民代理证明,这本身是对司法制度不合理规定的嘲讽,这是本案发生的具体原因。”

  至于国家机关公文,林洪楠认为,1993年11月21日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国家公文是指)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十二类。

  林洪楠说:“一个区的司法局的登记表格,不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之内,它还不够格。而且‘同意’属于领导签字,‘领导批示’只是领导个人的名义,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一定执行,所以‘同意’并不算伪造公文的行文。”

  “这起案子违反中央信访条例,有打击报复之嫌。”林洪楠认为,因为老纪常年为弱势群体做公民代理,得罪了一些人。

  他甚至拿出一些报道,上面记录了纪斯尊的赫赫战果。2004年的寿宁开矿纠纷案,曾被《民主与法制时报》以“疯狂采矿谁来监管”为题报道。寿宁噪音污水扰民案件,曝光后被福建列为污染大户挂牌督办。这些案件,多以山林和土地侵占为主,其背后多为官民冲突和利益角逐。其中,老纪作为公民代理的多起案件均产生了较大影响。

多面纪斯尊

  2月5日,纪斯尊的两个姐姐从漳州老家来到福州第二看守所,打算见久未谋面的弟弟一面。但是被告知,因纪斯尊上诉,案卷还没有移送到中院,此时不能会见。

  两个姐姐和事发后一直热心帮助老纪的朋友们见了面,彼此诉说着纪斯尊的故事,大家都有些伤感。

  在周围人的描述中,老纪个子不高,黑胖,操一口浓重的闽南普通话,说起法律条文滔滔不绝,充满激情。“他爱打抱不平,看不惯一切不公正的东西。”吴华英说。

  直到老纪消失后,周围的人才意识到,对于老纪其实并不了解。实际上,就连他的两个姐姐也对这个弟弟知之不多。66岁的大姐纪巧妆讲,弟弟多年前来到福州,就像一只断线风筝和漳州的家族断了联系,其间更是长达10余年没有见面。漳州距福州不过300多公里,但是老纪从来不和家人联系。

  “他是一个很有理想的人。”在大姐纪巧妆印象里,这个客家话绰号“老货子”的弟弟,有点老相,但是却拥有几乎固执的理想主义。

纪斯尊文革后考取了第一届电视大学,他文笔不错,先是在漳州的商业车队机修车间做木工,后来去了漳州的一个乡镇企业贸易中心,但是“并不是擅长做生意的人”。这个公司后来破产了。

  1992年,在40多岁的年纪,失业的纪斯尊从漳州独自来到了省城,起初和人合开了一个装饰公司,但是也没有挣到大钱。一个40几岁的人,重新开始打拼,内心的那份孤寂是可想而知的。纪巧妆记得有一次,纪斯尊来电话求助:没有钱交房租了。大姐借了2000元钱连夜送来,她记得当时纪斯尊的状况很不好。

  在姐姐看来,纪斯尊一直没有成家。大姐说:“他对风花雪月的东西不感兴趣,一直很想做点大事,很有点怀才不遇的感觉。”

  纪斯尊直到去年出了次车祸,重新和姐姐取得联系,纪巧妆才知道弟弟的装饰公司后来也开不下去了,从2002年左右开始,他自学法律,做起了公民代理人。 “这个很符合他的脾气,他从小就爱打抱不平。小时候我受了冤枉被妈妈打,纪斯尊就说:祸是我闯的,你打姐姐干嘛?”纪巧妆说。

  在姐姐的描述中,纪斯尊这个人很认真,年轻时搞过串联,文革中和姐夫下放到龙岩陆家地煤矿机修车间工作,结识了一批天南海北下放到煤矿的人,这段经历对老纪影响很大。他当时是***思想活学活用积极分子,至今对那个年代、对***都很有感情。

  他的搭档范燕琼也看到了纪斯尊的这一面:他是一个受到***时代影响的人,具有那个时代的理想主义,“你看他写的文章,多有文革的基调。”

  在一篇题为《巨剑》的文章中,纪斯尊这样介绍自己,“心系天下的纪斯尊,新中国同龄人,大学文化,传承屈原、苏武、司马迁、岳飞、鲁迅、闻一多、叶挺、普罗米修斯、季米特洛夫、保尔等古今中外仁人志士精神风范,一身铮铮铁骨,浩然正气。”

  让范燕琼印象深刻的是老纪曾经写过一篇《我比鲁迅狂》。“你可以看看他的文章,口号居多,没有实质的内容,语言不少是文革式的。这个人有点个人英雄主义,后期有些自我膨胀。”

  纪斯尊曾经设想创办一个百姓维权网:巨剑网,他在写给友人的信中说:“很想将巨剑网建成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有份量、有力度,深得民心,深受欢迎的网站。内容敢于针砭时弊,入本三分,尖锐批评。”

  但是他自己随后解嘲说:“这确实太理想化了,现实却是残酷的。我深知这一点,但总还是想尽力而为。”

  在老纪的日记中,对现实多有批评。但是现实和他开了一个玩笑。“我理解,现实中,他把为民维权当成了一种精神寄托。”姐姐说。

  曾经得到过纪斯尊法律帮助的寿宁托溪村主任郭恭文说:“被当成冒牌律师拘留13天的经历,对老纪刺激很大。这反倒激励他日后更多地为我们弱势群体说话,他觉得我们之间有共同语言。”

  纪斯尊生活简朴。“裤子破了自己用针缝。一天三顿都是吃稀饭,里面掺上青菜。”郭说。老纪帮助的案件,人家给他一点餐费、伙食,他就知足了。纪斯尊曾经说过,一天3元钱,够生活就行了。

  后期纪斯尊打官司有了些名气,找他代理案件的多了,日子才好过一些,但是仍然没有什么钱,一审前,纪斯尊发信向朋友求助借钱打官司。在他的银行卡上,这个60岁老人的储蓄,只有1万多元,几乎都交了一审费用。

  在和纪斯尊解除了律师合约之后,一审律师林开华也终于有机会说说老纪这个人。在他的印象中,纪斯尊是僵硬的,有问题的。

  林说:“你难道不觉得这个人很奇怪吗?我起初以为他是律师同行,实际上不是。在苍霞律师所多年,连法律工作者证也没有。甚至到福州这么多年,连个户口也没有。自己的权益都不知道保护,怎么还去维护其他人的权益?”他总结说:“这是一个傻气、头脑不清楚的人。”

  羁押在看守所的纪斯尊,不知是否对前途同样产生了某种担忧和无助,他在写给吴华英等人的信中嘱咐:帮助他在20日截止日期前,办理好养老和社保手续,“这关系到我一生重大的切身利益,请尽力帮助我!”

  事实上,众人支离破碎的描述,并不能还原一个更全面的纪斯尊。他的面目依然模糊。倒是偶然间发现的他为数不多的一张照片,被朋友们一致认为,展露了这个赤脚律师惯常的某些精神特质。

  这是纪斯尊和福建记者当年在寿宁调查一起侵占山林案时拍摄的。在媒体的关注下,他的这次代理大胜而归,于是老纪破例留下了一张带有革命乐观主义基调的照片:赤脚律师老纪站在山脊上,神情一贯地严肃,风纪扣一直扣到脖子上毫不含糊。他目视前方,紧绷着嘴,稀疏的头发被风吹起,透露出些许倔强。[电子报编辑: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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