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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现象是个屡见不鲜的中国式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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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dg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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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012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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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现象是个屡见不鲜的中国式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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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现象是个屡见不鲜的中国式笑话 2012-10-07 10:06:49 浏览 444270 次 | 评论 0 条
薄熙来现象是个屡见不鲜的中国式笑话
文/亦忱
薄熙来最传神的一张照片——搜自网络,拍摄者佚名
在中国历史上,历来不缺人格分裂的高官,但像薄熙来这样涉嫌六大罪状的达官显贵,自己一屁股屎众目昭彰,却经常高调彰显自己廉洁无私的人,真的是旷古以来难得一见的个案。
相信所有关注薄熙来在重庆践行他的“唱红”、“打黑”政纲,准备凭借打造“五个重庆”而问鼎最高权力的国人,都会注意到薄熙来时不时高调宣示自己及其家人廉洁无私的言辞,堪称是个廉官能达到的极致。
例如,有一次薄熙来在大会上这样谆谆教诲自己的下属:“廉洁是一种幸福,不贪不佔,遍体轻松,心地坦然,办事踏实。做清官是大智慧,这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既要把自己管好,也要把所辖范围的干部管好,这既是责任,也是能力。严是爱,松是害,我们特别强调党风廉政建设,既是为保持党的纯洁性,也是出於对广大干部的爱护,以免有些人放松警惕,铸成大错,悔恨终生。”
再如,就在今春最近召开的“两会”上,薄熙来居然面无愧色对诸多国内外云集重庆代表团开放日的记者,而信誓旦旦说:“说我儿子开红色法拉利,完全是无稽之谈,我夫人开来二十年前就是个很成功的律师,但她担心有人造谣生事,早早就关掉了红红火火的律师事务所。多年来就是看看书,搞些艺术,做做家务,默默陪伴着我,对她做出的牺牲我十分感动,也很歉疚。”
对此,我们可以对照中央于9月28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看看是怎么表述的:“经查,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辽宁省、商务部领导职务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件中滥用职权,犯有严重错误、负有重大责任;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利用职权、薄谷开来利用薄熙来的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此外,调查中还发现了薄熙来其他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薄熙来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极大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在国内外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
也许,有人会说老朽也是个只会痛打落水狗的落井下石之辈吧?不,本人其实在薄熙来如日中天的时候,于2010年5月23日实名写过《留下文强人头的四条理由》,对薄熙来绑架最高法滥杀并无死罪的前重庆公安局长文强,提出过尖锐的批评。在这篇短文中,我曾这样写道:
如果我们能平心而论,文强其实是在一种“牛栏里关猫”(此乃胡长清之语)的制度环境下,才一步步走向贪腐犯罪的绝路。如果我们假设,当年文强在公安机关强势作为而小有成就之后,其偏离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诸如受贿和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的乖谬之举与犯罪之行,能受到法律和制度的及时约束和制衡乃至惩罚,他会不会发展到如此十恶不赦的地步呢?我以为,那是绝对不会的。
如今,在整个重庆的制度环境依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境之下,要是摘下了文强的人头,而以此冲淡对制度环境的革新诉求,这不仅对文强是不公平的,也是对改进现行有着诸多缺陷和弊端的制度极不明智之举。我可以在此预言,如果重庆的制度环境不变,文强要是死了,日后继续产生王强、李强乃至薄强,绝对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现在看来,真是不幸而言中。只不过言犹在耳区区不到两年之后,重庆果然出现了涉嫌犯罪的“王强”——公安局长王立军、“李强”——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总队长李阳、乃至“薄强”——市委书记薄熙来。
如果说,以上老朽在两年多前的预测,是瞎子碰狗屎式的低概率预言成真的事情,那么,本人在2010年8月15日,历经近一周的时间思考,用另一笔名发表在海外网站上的一篇万字长文中,曾这样直言不讳对所谓“重庆模式”下了如此棺未盖而论定式的断语:
时下,在中国做个裸官、裸商,或做个在中国和西方双栖的学者,已成中国上层社会人群的最佳人生抉择:那些既有权又有钱的官员们,纷纷给自己的家人在西方民主社会筑下安乐窝,一有风吹草动就脚板涂猪油三十六计走为上,乱邦不居,前往国外同家人团聚以安享天伦之乐;那些财大气粗的商贾阶层和民营企业家们,则纷纷凭借自己的雄厚财力,为自己和所有家人办妥西方世界的新移民身份,个个怀揣护照和绿卡,以一种准备随时逃离乱邦的姿态,犹如惊弓之鸟一样,只要嗅到社会灾难可能降临的气息,就绝对会撂下那些带不走的固定资产而逃离险象环生的家园;至于那些学有所成的知识精英们,其首选的人生安排,无疑是在中国和西方世界做个候鸟一样的双栖人,才是人生真正成功的最佳标志。
如果不讳言未来中国社会真实的图景,必须承认,裴敏欣在《中国陷入困境的转型:发展型独裁体制的局限》一书中,所描绘的中国基层社会各自为政的公权山寨化和碎片化的前景,以浙江遂昌警方作为地方政府的家丁而肆无忌惮地在全国范围内追捕揭露地方黑幕的记者为标志,无疑会成为极有可能变成事实。裴敏欣在书中写道:“像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多样化的国家,通常很难在国家层面上建立起一个足够有力的新改革联盟。但地区性与地方性的改革联盟则可能在有远见的地方精英的首创性与社会力量所施加压力的联合作用下产生出来。虽然权力的下放导致了分权化的掠夺行为,但这两种发展有可能产生更加积极的改革动力。权力的下放在某些情况下会带来对地方精英更大的政治问责。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的背景下,权力的下放鼓励了地区间对资本、劳动力与市场的竞争。地方问责与地区间的竞争有可能驱使地方精英与公民社会团体共同进行新的体制改革试验以应对掉入陷阱的转型在地方层面造成的弊病。值得注意的是,在1990年代,最具创新性的治理改革尝试,如乡镇一级的选举以及严密设计的村民选举,都是为了纠正地方问题而由主张改革的地方官员按照“由中而上”(middle-up)的首创-冒险-接受(initiatives-risk-taking)的理念来实施的。如果能有更多的司法权采取这种由中而上的路线,那么至少由掉入陷阱的转型造成的一些社会与政治弊病能够在地方层面得到改善。最终,地方的首创性可能将助长全国范围内治理方式的分化(governance divergence),因为一些地方会试图通过改革来摆脱转型陷阱而其它地方则会继续停滞下去甚至使问题进一步恶化。”
对照裴敏欣的以上论述,一个真正的问题在于,裴氏所描述的那种未获中央权力枢纽中最有权势的首脑们一致首肯的地方性和区域性改革,其究竟能否令深陷综合性危机困扰的中国社会走出转型的陷阱,其是否真正值得乐观,亦大可存疑。眼下,一个明摆着的最突出例子是,薄熙来正在重庆主导的“唱红”和“打黑”运动,就非常具有典型标本的意义。
毋庸讳言,虽然西南重量级城市重庆在薄熙来主导下新近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不乏某种社会进步意义,但是,薄氏近年运用极富“文革”色彩的“唱红”和“打黑”手段,而不是在中国宪法和法律框架之内展开路人皆知的野心勃勃的问鼎之旅,其作为中国政坛的一匹成色极为可疑的黑马,他所实施的那种从根本意义上而言属于旧瓶装新酒式的“重庆新政”,究竟能够走多远,可能等不到中共十八大的召开,大概就会见出分晓。
这是因为,无论是薄氏对有行为瑕疵的北京律师李庄将其构陷入狱,还是对那些不是黑社会成员但却有着天然原罪的重庆问题富豪刻意罗织定罪而真正的目标却在于政府敛财;也无论是薄氏对文强仅仅受贿1200万居然不到11个月就快速将其处死,还是对异地交付重庆法院审判的陈绍基受贿2900万却以令人目瞪口呆的选择性执法,以死刑不上省部级官员的姿态放纵其逃生以示好于同僚;特别是薄熙来对一生都践行“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信条,其炮制的负资产迄今都没有得到有效清算的当代暴君毛泽东,以那种令所有具有现代意识的中国人都侧目和寒心的病态方式加以极端的尊崇;凡此种种诡奇的薄氏招数,足以说明,此君毫无疑问已经全然无视中国顶层社会的大佬们最近30年来的出牌规矩,而在中国的西南一隅,犹如一头闯入瓷器店的公牛,其今后的触角所向似乎无人可以预测,其政治行为的乖谬也确实是连神仙都完全不可预期。如果考虑到薄熙来在辽宁的所作所为留下的斑斑劣迹,其妻儿的行状令人生疑,他在重庆的这种肆无忌惮的恣意妄为,确实与之形成了极为残酷的对比。
为此,笔者在此预言如下:假如薄熙来在中共十八大上以“唱红”和“打黑”的旁门左道,而不是以文明社会一致推崇的民主方式在中国问鼎成功,未来的中国社会必将深陷远超“文革”的全局性动荡之中。如果中国的执政党不因此而走向真正的分裂导致全社会的动乱,那么,中国社会必将在薄熙来主政之下,13亿人“高唱红歌”再次走向一场与“文革”相似的全局性人道灾难,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必然会掀起一场如今重庆展开的名为“打黑”其实是“黑打”的法外运动,各级专政机器则会以雷霆手段大面积清算问题富豪和站错队的贪腐官员,中国大地将一定会再次像当年毛泽东当国之初所主导的那场按千分之一指标杀人的“镇反”运动一样,变成具有薄熙来特色的选择性执法所锻造的硕大屠场,而尸横遍野血流成河。那种像汉代的酷吏郅都一样的屠夫式官员,也必将一个个在中国各地的政坛上粉墨登场。届时,中国的财富精英们将普遍恐惧清算其财产中的原罪而纷纷作鸟兽散,中国弥漫性腐败的官场中诸如文强那种站错队的贪腐官员们,将伴随着薄熙来上台而演出一场空前的胜利大逃亡的人间悲喜剧。如果不幸而言中,恐怕要不了多长时间,中国民间近30年发育而成的先天不足的资产阶级萌芽,也必然如汉武帝当国的时代一样,再次夭折于薄熙来之手。而与此同时,运应而生的一个远超秦皇汉武时代的中央高度集权并以吏为师的社会形态,将循着旧制度的路径快速在中国复辟,中国这场先天不足的民主化转型进程,将必然被薄熙来团队彻底终结和埋葬。
所幸,薄熙来人算不如天算,那些真正开眼开世界潮流浩浩荡荡必将席卷中国大地的中共顶层的健康力量,终于在听任薄熙来打着毛氏“左派”的旗帜,以正统传人的姿态于西南重镇重庆表演三年之后,等来了薄氏团伙必然会发生的内讧,而一举粉碎了薄熙来试图染指中国最高权力的图谋。终于让薄熙来本人自证,他在重庆的表演,不过是个最新版的中国式“始于作恶,终于无耻”的一场笑话。
自然,关于薄熙来现象所包含的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深刻含义以及对未来中国的走向昭示了什么,显然不是老朽这样的不学无术之辈,可以归纳提炼的真正学问。但是,作为一名曾经在中国基层官场干了三十余年,如今已经退休赋闲终老于草野而打发余生的衙役末吏,我却明白一个这样的道理:无论在哪个历史时代,也无论在何种政治制度之下,当一种权力失去制约,其走向最终的颓败和邪恶,则是万古不易的真理。至于新近中国社会所发生的薄熙来现象,只不过再次证明,所谓“绝对的权力,则必然绝对腐败”,是个无需再次证明的政治常识。
值此举世瞩目的中国最受人瞩目的一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我们回顾薄熙来一路带病高升,直至走向最终毁灭的过程,相信在历史老人眼里,那真不过是又一场中国式笑话而已。但愿中国在换届之后的未来十年,能最低限度展开权力互相制约的政治体制改革,以避免薄熙来式的笑话再次重演,则国家幸甚,民族幸甚!
(2012/10/7)
延伸阅读:《留下文强人头的四条理由》
地址如下: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3422857
留下文强人头的四条理由
文/亦忱
重庆警界的昔日精英今日罪人文强,日前已被二审裁定,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如果不出大的意外,文强大概会在今年冬季到来之时,被要他去死的人送进地狱。
坦率地说,作为当代中国一个吃了20年法律干饭的三流政法干部,我确实能够理解重庆两级法院作出处死文强判决的理由和压力。这一判决,即使是简单地依据中国的现行《刑法》规定,也绝对是成立的。文强被杀头,应该说,绝对是他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然而,我却并不主张处死文强,而主张留下他的那颗宝贵的人头。其理由有四:
一.文强走向毁灭,从最根本上而言,是制度之过。
如果我们能平心而论,文强其实是在一种“牛栏里关猫”(此乃胡长清之语)的制度环境下,才一步步走向贪腐犯罪的绝路。如果我们假设,当年文强在公安机关强势作为而小有成就之后,其偏离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诸如受贿和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的乖谬之举与犯罪之行,能受到法律和制度的及时约束和制衡乃至惩罚,他会不会发展到如此十恶不赦的地步呢?我以为,那是绝对不会的。
如今,在整个重庆的制度环境依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境之下,要是摘下了文强的人头,而以此冲淡对制度环境的革新诉求,这不仅对文强是不公平的,也是对改进现行有着诸多缺陷和弊端的制度极不明智之举。我可以在此预言,如果重庆的制度环境不变,文强要是死了,日后继续产生王强、李强乃至薄强,绝对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二.文强作为中国警界当年公认的绝顶精英,其走向毁灭的过程,极具政治学和社会学标本的意义,留着文强那颗宝贵的人头,其价值可说无可估量。
如果把文强的人头留着,让他呆在监狱之中来现身说法,讲讲自己是如何从一个中国神探级的超级警官而走向穷途末路的故事,我相信,不说全国的官员会受到深刻的教育,至少全国的警官会感同身受地受到深刻的法治教育和强烈的心灵震撼,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和悬念的事情。
而如果把文强杀了,那些潜在的文强们,也就基本不会迷途知返了。对此,我想对那些操有对文强生杀大权的最高院的法官们提两个问题:你们是觉得挽救数不清数目的潜在文强们有价值呢?还是简单地顺水推舟而做掉文强只图省事省心呢?在此,我强烈建议你们在夜深人静之时,学学我们的温总“仰望星空”之后再作答吧。
三.既然贪腐过亿的陈同海能留下人头,贪腐比陈总少一个数量级的文强也能留下人头,绝对可以说是应该过得去的事情。
老实讲,虽然我是个在中国法律界从业达20余年,且在一所中级法院里吃了10年傻饭的法律人,但是,我对刑法还是略知一二的。今日,我翻遍整部《刑法》,始终没有发现诸如部级干部贪腐过亿可以免死,而厅级干部却贪腐千万必死的法条。
因此,我以为,重庆那些在文强被二审判死不到10分钟就燃放鞭炮并打出“法律万岁”的“普通百姓”,其实都是些对真正的法律狗屁不通的屁民,或曰屁精之民。因为在我看来,如果文强贪腐千万必死,那么陈同海则应该去死十回才合乎法律和逻辑。所以,我鉴于中国有了陈同海案件的先例而坚持认为,如果陈同海能呆在监狱中活得好好的,那么文强也应该能继续活下去。
四.我一直主张在中国废除死刑,无论对杀童的罪犯还是对贪官污吏,一概免死而改为终生监禁。
早在4年前的2006年7月,我曾在《嗜血成性的国民既可悲又可怜:从死刑的存废看两岸统一的难度》一文中,曾说过下面这样的话。此时此刻,我很愿意为了留下文强的人头,专门对那些复核文强死刑的最高院的法官们再重说一遍:
中国的腐败问题只有通过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和舆论监督的公开透明化才能从根本予以遏止。我们只要稍微换位思考一下,海峡对岸的“陈总统”亲属腐败,如果不是在民主制度下,通过不受当权者操控的公众舆论监督能被揭露出来吗?台湾去年(2005年)只杀了三名罪犯,而且全是穷凶极恶的杀人狂徒。台湾在现代历史上,从来就没有以贪污受贿的罪名杀过一个贪官,其社会的清廉程度,其地方政府的勤政亲民程度,你只要看过龙应台写的相关文章就会知道个大概的。那些满嘴脏话的人,想必也不会知道,败退台湾的国民党当局,早在50年代就搞了直选县市长的基层民主制度。而我们的直选行政长官的民主制度,在建国56年之后(原文如此,现在已经是60余年)的今天,居然竟止步于村一级。这些愚蠢的国民不去向政府争取监督贪官的宪法权利,却缘木求鱼寄希望官员之间互相去反对彼此的腐败,这样的政治病夫,可能也只有大陆中国的成功的教育制度才会批量生产出来。
靠死刑能遏止卖官买官?靠死刑能遏止贪污受贿?靠死刑能遏止徇私卖法?靠死刑能遏止官商勾结?只有中国的政治病夫和弱智儿才会相信死刑对贪官有阻吓作用!明代朱元璋对贪官采取剥皮塞草的酷刑都没能防止明王朝成为最腐败的王朝,也没能防止明代的官员成为中国历史上最腐败的官员。无情的事实是,当代中国处死贪官的制度不仅遏止不了腐败的蔓延,反而妨碍了中国政府从国外把贪官引渡回国进行司法追究。因为在一个废除了死刑制度的文明世界,是没有一个政府会把一个有可能被处死的人送上断头台的,哪怕这个人是十恶不赦的罪犯,他也不会这样做的。除非这个政府厌倦了执政想下台,他才会这样做。
根据我对中国反腐败的举措所作的观察,没有主权在民的民主制度作依托,没有不受掌权者操控的公众舆论日夜监督,中国的腐败问题只会越演越烈,最后使国家制度走向它的反面!当局过往和今后继续对贪官适用死刑却不去铲除产生贪官的制度土壤,充其量也只不过是当局事后以对犯官惩处而卸责,和对广大百姓和思想界改进制度的舆论压力的搪塞。
不知我的这上述四条理由,能否说服最高院的法官们把文强的人头留下来?敬请诸位拭目以待吧。
(2010-5-23)
延伸阅读:
亦忱:《嗜血成性的国民既可悲又可怜:从死刑的存废看两岸统一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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