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争论,早在2005年高智晟律师为法轮功受迫害事件写公开信的时候,就已经开始。[ 关于维权律师高智晟引发的争论,有非常细致和深刻的讨论,见Eva Pils, Rights Activism in China: The Case of Lawyer Gao Zhisheng (2009). Building Constitutionalism in China, pp. 243-260, Stephanie Balme and Michael C. Dowdle eds., Palgrave, 2009. Eva Pils, Asking the Tiger for His Skin: Rights Activism in China,Volume 30, Issue 4 2006 Article 6. 对维权政治化的评论,可见滕彪:《公民维权与社会转型》,《中国人权双周刊》,2010年7月4日。] 高智晟律师在2006年的一篇文章里提出了维权运动的“非暴力化、政治化、组织化和街头化”。[ 高智晟:《沂南“7.20事件”后维权抗暴运动的一些思考》,http://www.epochtimes.com/gb/6/7/30/n1404076.htm ]这在维权者内部引起了不少分歧。而2012年四川什邡事件、江苏启东事件之后在微博上关于维权组织化的讨论显示,当时的争论至今仍未过时。不过,在网络新技术对维权运动已经产生全方位影响的视角之下,能够有新的发现。
运动的核心是人的活动。交通和通讯水平的提高显然扩大了人的活动范围和交往能力,从而对社会动员和集体行动形成显著影响。一个例子是,上访在1990年代以后之所以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某种程度上是由于火车提速和大量高速公路的兴建。[ 范亚峰:《维权政治论》,http://gongfa.com/html/gongfazhu ... n/20081128/114.html ] 按照麦克卢汉的说法,媒体乃是“人的延伸(extensions of man)”[ 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互联网对媒介的影响,看看这些新词就可以感受到:自媒体(we media)、公众媒体(public media)、共和媒体(republic media)、社会媒体(social media)、参与性媒体(participatory media)、协同媒体(collaborative media)、共有媒体( media)等。[ 胡泳:《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第5页、第19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共有媒体”是胡泳的提法,它是所有人面向所有人进行的传播(communications for all,by all.)] 新媒体甚至已经改变了传统的空间和时间的意义。卡斯特指出,世界正在从“固定的空间”(space of places)转向“流动的空间” (space of flows),流动空间在信息社会里是支配性的空间形式,人的社会功能基本上是在流动空间里组织的。[ 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524页。] 按照Paul Vivilio的说法,我们说的世界不再是指广袤的空间,而是“基于不断被我们的交通、传输和远程行动(tele-action)所缩短的临时距离。”[ Paul Vivilio, Vivilio Live:Selected inteviews, ed.John Armitage, (Sage,2001),pp 78.]
“组织化”困境似乎成为维权运动的一个瓶颈。但BBS、twitter、skype、Email、Mail list、QQ、QQ群、微博、博客、微博群等,以及网络手机的逐渐普及,信息同步传播、人群即时联系、多方在线互动,大大改观了人与人的交流联合。互联网新技术还具有汇聚同类信息、汇聚同仁的能力,极大地方便了舆论动员和社会动员,也出现了虚拟结社、在线社团等结社形式,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结社禁忌”。“虚拟结社”、“在线社团”、“非正式组织”、“隐性组织”、“临时组织”——无论何种命名,这些“准组织”的存在已经是一个社会事实。有共同关切和共同观点的人在虚拟空间中的不断交流,也使线下面对面的交流、聚会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公民的自组织能力也只有在这种实践中才能逐渐形成和提高。这就是Clay Shirky所说的“无组织的组织”(organizing without organizations),[ Clay Shirky,Here comes Everyoneor:the Power of Organizing without organizations ,the Penguin Press,2008.]Sidney Tarrow认为,“事实上,集体行动潜在的核心预期说是正式的社团组织,不如说是存在于它们中心的废正式社会网络和它们之间的非正式联系结构。……非正式关系网与正式的社团相比,不太容易被警察渗透,不太容易引起分裂。这在政府对结社越来越警惕时,具有一定的优势。”[ Sidney Tarrow ,Power in Movement: Social Movements and Contentious Politics, pp49-50,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 维权运动兴起之前和之后,民间一直没有放弃有组织化抗争的努力,如,中国自由民主党、中国劳动者权益保障同盟、中国民主党等民间组党活动,天安门母亲运动、泛蓝联盟、独立中文笔会、贵州人权研讨会、家庭教会、公盟等各种形式的民间组织形式和组织活动。而互联网时代的动员和组织,可以实现没有机构、没有章程、没有固定成员、没有领袖、没有事先策划,但仍可协调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组织(organizing/ organization)的传统概念也逐渐被互联网技术和实践所颠覆。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互联网打破了传统的诸多二分法:信息发布者vs信息接受者、官方媒体vs民间媒体、国内媒体vs国外媒体、国内vs国外、在场vs不在场、组织vs个人、精英vs草根、公域vs私域、传统运动vs虚拟运动,甚至政治vs非政治、在线vs线下、有权者vs无权者。哈维尔说,说出真相是“无权者的权力”,[ Vaclav Havel, The Power of the Powerless, in: Vaclav Havel, et al The power of the powerless. Citizen against the state in central-eastern Europe, Abingdon, 2010 pp. 10–60]那么互联技术也是无权者的权力。互联网成为了“解放的技术”(Liberation Technology)[ Larry Diamond ,Liberation Technology,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ume 21,No.3,July 2010.] 基于互联网的web2.0社会运动必将逐渐颠覆既有的交往权力结构。[ 当然,在这里我们也不要忘了Charles Tilly关于技术决定论的警告:“绝大多数社会运动的新特点都来自于社会背景和政治背景的变迁,而不仅仅出于技术革新。”,查尔斯•蒂利:《社会运动(1768-2004)》,第135页,胡位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