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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滕彪:中国维权运动往何处去?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10-9-2012 21:27
标题: 滕彪:中国维权运动往何处去?
一、被广泛关注的中国民间维权运动在近期受到了很严厉的打压:陈光诚被判重刑,高智晟、郭飞雄、力虹、陈树庆等多人被捕,准备援助高智晟、郭飞雄的其他维权人士也纷纷受到软禁、传唤、警告或遣送,而且面临被捕的威胁。此前不久,李元龙、赵岩、昝爱宗、孙不二、李劲松、李苏滨、郑恩宠、杨天水、杨在新、刘正有、付先才、姚立法、吕邦列等人或被判刑、或被拘留、或被殴打;上访民众、民运人士、独立作家、家庭教会、网络论坛、非政府组织等等,均受到镇压或整肃。对维权运动进行全局性的打压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人据此认为,“中共统治进入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目前实施的是中国历史上最残忍、最暴虐的统治”,“执政者的合法性已经消耗殆尽”;因此,“和平理性非暴力维权之路被中共堵死”、“依法维权路径已经止绝”、“维权运动已经陷入困境甚至已经失败”,种种论调,不一而足。

人们不仅要问:中国的维权运动往何处去?

这一题目很有讨论的必要,我不惴浅薄,简要论之,聊备一家之言。

二、首先不能回避的是,维权运动到底是什么?它的范围、宗旨、方式、原则是什么?

2003年底,有学者把2003年称为公民维权年,从蒋彦永披露SARS真相、孙志刚事件、孙大午事件、李思怡事件,到不锈钢老鼠事件、杜导斌事件、独立候选人参加基层人大选举等等,都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从这以后,“维权”一词越来越被认同,也被海内外的观察人士寄予越来越大的期望。

但维权运动并非从2003年始,此前的天安门母亲运动、联署公开信活动、网络签名活动、法轮功披露真相的运动、为政治犯良心犯公开辩护的活动等等,都是维权运动的组成部分。我们也不必寻找一个明确的起始时间,是2002、1999年,还是1989年、1986年,但文革以前肯定是没有维权运动了:维权个案会有,维权“运动”绝无可能。

维权运动的范围也一直没有统一的看法。最狭义的讲,只包括维权律师、维权人士在人权案件/事件中公开地保障或争取公民权利的活动。比如太石村事件、陕北石油案、孙志刚案、蔡卓华案、临沂计生维权案等等。稍微广义的讲,还包括记者、作家、教师、异议人士揭露真相、公开抗争的活动,比如蒋彦永、刘晓波、焦国标、丁子霖、李大同、卢跃刚、高勤荣、师涛、黄琦等人所作的事情。但我愿意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来理解维权运动,它不仅仅是维权律师、人权斗士、独立知识分子、著名记者等“维权精英”的活动,它还包含了、或者说它主要是一场由广大公民所参与的、涉及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争取民权的社会运动。虽然提到维权运动,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在媒体上频频露面或在监狱里苦苦受难的维权英雄,但维权运动的主要构成力量,是那些为了失去的土地而抗争的农民、要求罢免村官的村民、反对非法拆迁的市民、要求司法正义平反冤案的访民、在网络上揭露腐败传播真相的网民,是那些要求法定权利、要求自由民主、要求生活在真实之中的普通中国公民。维权运动又可以称作公民维权运动、民权运动、民间维权运动、公民运动,但我更愿意把它看作一场中国政治转型过程的真相运动。(我曾在《真相是如何可能的》一文中分析过中国真相运动的背景、动力、条件和前景。)

维权运动和异议运动、民主运动则有交叉、有联系,但概念不同。在对宪政民主制度的追求上,维权运动和民主运动并无差别;但在进路上,民主运动侧重于要求政治体制变革、侧重于以组织化的方式参与政治权力;而维权运动则侧重于个案的公正、个人的权利保障和具体的体制改革。维权运动的主战场不在街头广场而在法庭内外。比如说,维权运动往往不直接要求抽象的“言论自由”,而是在具体的案件中,为被告席上的写作者辩护,诉诸刑法条文的法理解释和宪法的言论自由条款;抽象的言论自由蕴含其中矣。又如扩大民众的参与,维权的思路是,在默认或搁置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上,利用有限的法律空间来独立参加人大竞选。必须指出的是,说维权是民主运动的新形式,或者说民运是维权的一部分,我都不反对。要重视的不是“名”而是“实”,不是动机而是结果。而且近几年来,民运维权化也是一个趋势,过细地区分维权和民运已经意义不大。

名为“运动”,但维权运动和中国当代历史上大哄大嗡的群众运动、和无法无天的无政府状态完全没有关系。它不是暴君所操纵中的暴民运动,而是一场从自发到自觉的争取民权的公民运动。它不是破坏法制,而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它不为争夺权力,而为保障权利;它不重政权更替,而重制度建设;它不期立竿见影,而是脚踏实地地重建公民社会。

维权运动除了在范围界定上有歧义,它也没有明确的纲领、没有固定的成员、没有具体的组织、没有经过充分讨论的目标。有人认为维权只应限于维护法定权利,有的认为也包括反对恶法,争取自然法意义上的基本权利。有人认为维权运动应该避免政治化,有人认为维权无法回避政治,也有人认为必须政治化。对维权运动的意义阐释是随着维权形势的发展而逐步完善的,而且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互相交流、碰撞、竞争中逐渐磨合,并逐步扩大共识。在这个意义上,维权内部的公开分歧或者公开论战是好事;它有利于形成清晰的“重叠共识”。

维权人士所采用的或认可的方式也有很大差别。张思之与郭飞雄、莫少平与高智晟、丁子霖与刘晓波、郑恩宠与陈光诚、贺卫方与艾晓明、姚福信与叶国柱、姚立法与刘正有、许志永与胡佳,互不相同;有的甚至互不认同。这也是好事。维权运动不需要统一思想、统一声音、统一步骤。在目前这种严酷的情形下,必须有不同的方式、不同的策略;不能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某种方式被禁止,其他方式还可以幸存;某条路走不通,还有人走别的路。从极权到民主的转型过程是一个极为艰辛和复杂的过程,需要不同的人从不同的位置去思考、去探索、去推动。无论是体制内的还是体制外的,无论是激进的还是保守的,无论是精英的还是草根的,无论是国内的还是海外的,只要是朝着保障民权、促进自由民主的方向而努力,都不应该排斥。既不能嘲笑那些低调的人怯懦,也不能指责那些激进的人坏事。既不要把任何一种牺牲当作是无谓的牺牲,也不能把坐牢本身当目的,把坐牢本身当作道德优势。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发挥每个人的创造力,也理解每个人的现实处境。

维权运动的原则是自由主义的:坚持法治、反对暴力;保障人权、反对专制;追求有自由的秩序,反对以秩序为借口压制自由;坚持责任伦理,反对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维权人士绝不能在反对专制的时候将自己的观点或做法强加于人,绝不能在争取自由的时候把他人当作手段,绝不能在追求法治的时候采用反法治、反规则的方法。中国的维权运动(真相运动)可以看作是自由主义思想所结出的行动果实;换言之,自由主义在走进国人的大脑之后,必然要走进国人的生活。

三、那么,如何看待维权运动所遭受的挫折?

维权运动从一开始产生就是被压制、被打击、被分化瓦解的对象。从政府的性质和维权的性质上来讲,不对维权运动进行打压,才是难以理解的。有一个事实容易被人忽略,甚至被人否认,那就是:尽管中国的人权记录相当糟糕,尽管中国的自由度在全世界数一数二(倒着数),尽管对维权人士的镇压违背了基本的人权法则和文明标准,但是中国社会的自由度确实有所提高,公民的言论空间和行动空间也确实在逐步扩大。不必和30年前、20年前相比,就是和10年前、5年前相比,也有了进步。一个要求重新评价六四的公开信在10年给极有可能给发起人带来牢狱之灾,但现在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不再有这种恐惧。(当然,并不否认仍然有些人因为这样那样的签名而受到处理甚至指控。)看看网络上的批评言论、看看有多少人可以通过网络封锁浏览敏感新闻、看看发展迅速的博客文化、看看公开的研讨会或大学课堂可以讨论的东西、甚至看看官方媒体的批评性报道,不带偏见的人应该承认中国人权状况的进步。但是大致而言,这种进步并非政府赐与的、也未必是政府所愿见到的;这种进步是千千万万的普通公民艰难探索和斗争的结果,是那些英雄和先驱以自由甚至生命为代价换来的结果,是市场经济、全球化、互联网等不可阻挡的力量带来的结果。

因此,维权运动的兴起以及发展本身,就说明了政府控制力量的减弱。这不是指警察监狱等暴力机器的力量小了,而是整个社会的容忍度的增加、公民文明观念的提高和国家国内现实力量的约束,使得暴力机器不能像以前那样肆无忌惮地使用。文革时期没有维权运动、北朝鲜没有维权运动,也能从反面说明这一点。说“中共统治进入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目前实施的是中国历史上最残忍、最暴虐的统治”,是不负责任的、缺少历史眼光的。今日中共的暴虐和专横当然有目共睹,但比镇反、反右、文革、六四,显然要进步的多。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认为,即使胡锦涛或他的继任者想当金正日也不可能。(《一个思想实验:关于中国政治》)中国已经形成了朝向自由民主的历史大势,这是不以个别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虽然通往自由的维权之路,绝不会一帆风顺。维权运动如果把眼光总盯在政治局常委的人事变动上,那时没有出息的。

当下中国的主要矛盾,就是现实的政治体制无法满足广大公民日益增长的对基本人权和法治民主的需求。公民维权运动解决的就是这个主要矛盾。目前言论空间和行动空间的扩大,可以看作是维权运动所取得的成果。明乎此,则维权运动的挫折必然是短暂的、局部的。就像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无法中断一样,维权运动也绝不会偃旗息鼓。

四、行文至此,似乎已经回答了“中国维权运动往何处去”的问题。

1、维权运动并未遭到致命的打击,也不可能停滞不前。每年数万起维权抗争和国际关注的重要案件只是民权运动的冰山一角。无论是法庭上的唇枪舌剑、谈判桌上的据理力争,还是网络上的传播真相、人大会上的积极质询,无论是家庭教会的虔诚祷告,访民的坚持不懈,还是NGO的稳步发展、地下刊物的流传,都展示了维权运动的活力和潜力。政府像妖魔化法轮功那样妖魔化维权运动,可能性很小。消费者维权、小区业主维权、3•15维权日、民工讨工资、举报腐败现象,在官方媒体中频频出现;全民动员的社会结构基础和意识形态基础大大衰弱。有压迫,就有反抗;有侵权,就有维权;有奴役,就有对自由的渴望。

2、维权运动的原则、方式、宗旨无需改变。要坚持合法的、和平非暴力的原则,要拒绝谎言,坚持说真话,要以保障具体人权、改进具体制度为本分,目标仍然要指向现代民主政治。要盘活制度存量,积累道义资源,强化公民意识,培育维权文化。既重过程,又重结果;既讲原则,又讲策略;既有抗争,又有妥协。说“和平理性非暴力维权之路被中共堵死”、“依法维权路径已经止绝”,没有道理。维权活动虽然有时遭到黑社会式的骚扰和恐吓,但依法维权仍有相当大的空间。依法维权的条件或资源包括法治意识形态、已有的程序资源、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国际舆论、体制内的空隙、民众的意愿,等等。(参见拙文:《真相是如何可能的》)

3、维权运动坚持多元化、不制造领袖。“暴民寻找领袖、公民寻找代表。”(阿伦特)维权是分散的、多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的,应维持维权方式的多样性。维权是把无罪的人从监狱里拉出来,而不是把自己拼命往监狱里送。对担当苦难、“主动”入狱者,尊重其个人选择;对被构陷入狱者,尽全力营救;但号召别人入狱或号召别人做必入狱之事者,就不能不怀疑其别有用心。

4.维权运动要把眼光放长远,不能急于求成。民主转型是个长期的事业,要靠行动者的合力,靠各种资源的博弈,也受到历史机遇的影响。转型的具体时间和具体过程难以预测、也无法设计。维权组织化、政党化的时机远未成熟。街头斗争也有其作用,但目前不宜提倡街头化。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和公安部门的审批实践,合法的游行示威基本上无法存在,而依照“公民不服从”理念而进行游行示威虽然也是维权的一种方式,但中国的新闻制度、司法制度和政治结构,决定了“公民不服从”目前不能作为常规方式。维权的舞台目前在法庭、互联网,适当的时候会发展到街头、广场;等再往后发展到报纸、议会的时候,维权的历史使命差不多就完成了。但目前不是这个时候。

可以说,维权运动开创了中国政治生活的新局面,也必将成为促进中国和平转型的重要力量。维权运动和自由主义理论一道,为中国公民提供了“社会想象物”:即自由民主政治。社会想象物在任何一种社会运动中所扮演的角色都是极为重要的。“维权的过程,就是建立民主制度的过程,在各社会主体之间建立协商对话制度的过程。中国将依靠维权而告别蒙昧,进入现代文明社会。这是一条普世大道。现代世界就是这样走出来的。中国的现代化也同样要靠维权来实现。”(鲍彤:《关于公民维权问题的提纲》)而中国的民主化转型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思想的全面转型,其深刻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决非数年之功就可完成,需要慢慢磨练。自由民主在中国之实现,毋庸置疑;但它除了需要我们的智慧、胆识和行动之外,还需要时间。“在目前颇为风云一时的政治家,或不能及身而见之。但诸公应知其存在,为子孙万代的福祉,因势而利导之,才是正途。”(唐德刚:《袁氏当国》)我们既要凝望辽远的星空,又要一步一个脚印地踩在坚实的大地上。

2006-9-26

首发《人与人权》(www.renyurenquan.org

附:

张鹤慈:也谈中国维权运动往何处去――读滕彪有感

经过了上千年的封建统治,和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中共集权控制后的老百姓,终于懂得了依靠法律,向政府说不,懂得了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就是今天中国的维权运动。

维权可以分成两个层次。较低级的,更倾向经济的维权,即在今天中国的统治者和人民之间的动态平衡中,老百姓的权力已经几乎被剥夺得所剩无几时,权贵集团仍然进一步的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力,被逼出来的维权。如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的斗争。

高层次的维权,指在今天,人民的公民意识的觉醒。人民向政府要求收回本来就属于自己的权力,如选举权、言论结社等权力。这些更倾向政治权力的维权。

我觉得,今天的中国,维权的重点应该是更接近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那一种。没有踏踏实实的较低级的维权的积累,急功近利的一步到位反而是欲速则不达。“6.4”运动应该可以算作政治的维权。当支持学生的工人队伍,举着毛泽东的画像走上街头时,“6.4”失败的命运已经是一清二楚了。

为什么今天的维权运动混乱不堪,就是因为运动中除了搞群众运动来维权的以外,一些人运动群众,利用维权。

我们先来分析维权的要素:老百姓,懂得了依靠法律,向政府说不,懂得了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句话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一是政府。你承认不承认这个政府?你可以说这个政权是用抢强来的,也可以说这个政权没有经过人民的选举、批准。但你承认不认,你在和政府打交道?(也就是滕彪说的:维权的思路是,在默认或搁置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上。)

你的维权,是向这个政府要权。如果你不承认这个政府,你就不应该参加维权,而应该是向政府夺权。你可以去想法退垮中共,也可以准备发动军事政变,但你不应该参与维权。

二是法律。你承认不承认现今中国的法律?我同意中国的法律存在很多问题,主要的两点是:宪法的序言中的四个坚持,和配套的法令不健全。但中国目前法律的根本问题是有法不执。除去一些恶法和一些互相矛盾的法令条文,中国现在的宪法在纸张上给人的自由度,可能都大过美国。

维权,就是强迫政府按法律办事。如果象高智晟后来那样,认为中国已经没有在法制内维权的空间。那么,你也同样不要去参加维权。而应该是向政府夺权。合法的斗争可以称为维护。不准备在法律的框架内行动,就不是维权。

三是对今天现实的定位。维权斗争形式的出现,就是因为今天的中共,已经从集权主义转化为权威主义。没有这个前提,就没有维权运动。

我说过,中共已经从过去的主动寻找敌人,变成今天的被动保持政权稳定的阶段。如果有人认为,中共今天是历史上最残暴、最血腥的时代,那么,你就不应该参加维权,更不应该支持别人搞维权。

毛泽东时代、文革时代,任何不合统治者心意的人,都会被轻而易举地消灭或镇压。在那个时代搞维权,都是在给饥饿的专政机器送馒头馅。如果有人认为今天是中国或中共历史上最黑暗、最残暴的时代,那么这些人如果去参与维权的人,就是去找死。如果去支持他人搞维权的人,就是送别人去死。

《冰点》事件可以算是维权事件。我在《冰点》模式一文中中,提出的四点是:可操作性、法律、妥协、以及联合。

放在第一的可操作性,就是为了某一个具体的维权运动可以成功,哪怕是部分的成功。维权运动的成功,才真正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次具体的、目标相对低但是比较现实的维权运动的成功,当然不会一下子就推翻了中共的一党专政。但它肯定会动摇中共一党专政的根基。这就是今天我们应该做的,也是今天我们能够做的。

目标低,要求具体的维权运动的成功,哪怕是有妥协后的部分成功,对今天的中国现状,有更深的意义。维权运动,是今天中国老百姓的公民课,是把刁民、愚民、顺民转化为公民的必修课。

回到原来的话题:为什么一些人,既不承认现今的政府,又不承认现今的法律,同时,对现实的估计是今天的中国,是历史上最黑暗、最残暴的时代?这些人为什么会对维权运动感兴趣?会对想在中共统治的架构内、通过中共的法律、向中共要回自己的一部分权力的维权运动感兴趣?这些人应该骂维权运动是软骨头运动才正常。

答案是清楚的。这些人不是寄希望于维权运动的成功,而是寄希望于维权运动的失败。只有维权运动的失败,才能证明他们对中共、对中国的法律、对中国今天的状况的判断。只有维权运动的失败,才能完成他们制造英雄、制造烈士、而进一步地制造顺民、愚民和暴民。

在维权运动经受严重打击的今天,回过头来看丁子霖女士给高智晟的公开信。就显得非常有必要。除了别有用心的人,在丁子霖的信中的个别字句里找毛病,如政治一词的含意。其实,就是反面理解丁的信的人,也明白丁子霖要求维权和政治分离的真正含意。

维权运动在今年是明显地受到打击,除了中共的因素外,维权运动中的人,也同样应该从自己方面找原因。

高智晟把维权,改为绝食,把具体的弱势群体的个别问题,改为替法轮功平反。我不是说法轮功的问题碰不得。不论是法轮功的个案、还是法轮功的本身,你都可以去为他们争权益。但不应该把法轮功的问题和维权绞在一起。法轮功的是非对错是一个问题,把替法轮功翻案纳入维权是另一个问题。正象我从来不会说,结束中共一党专政的口号是错的。但如果你把这样的口号放入维权运动。你就不是搞维权,而是毁维权。

目前的确不是批评高智晟的时机。我也不想多说。但是,我得指出,象他为苏家屯一事,给胡、温写信等,已经不能称为是维权运动。

滕彪的文章写得不错,特别是维权和自由主义这一段:

“维权运动的原则是自由主义的:坚持法治、反对暴力;保障人权、反对专制;追求有自由的秩序,反对以秩序为借口压制自由;坚持责任伦理,反对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维权人士绝不能在反对专制的时候将自己的观点或做法强加于人,绝不能在争取自由的时候把他人当作手段,绝不能在追求法治的时候采用反法治、反规则的方法。中国的维权运动(真相运动)可以看作是自由主义思想所结出的行动果实;换言之,自由主义理论在走进国人的大脑之后,必然要走进国人的生活。”

但是,他到底没有具体地谈论,是谁“反对专制的时候将自己的观点或做法强加于人”?是谁“争取自由的时候把他人当作手段”?又是谁“追求法治的时候采用反法治、反规则的方法?”。滕彪是局内人,他应该知道的很清楚。点到而止当然可以,但我还是喜欢痛快些。

“自由主义理论在走进国人的大脑之后,必然要走进国人的生活。”

自由主义也应该走入中国的维权运动。

但是,今天的中国,自由主义还没有真正的进入维权运动。知识分子,特别是律师走入民间,带给人民的不只是法律知识,不只是为了官司需要的实际药方;而更重要的,是把自由主义发扬光大。

知识分子加入草根基层的维权,一方面,是动摇了专制统治的基础,另一方面,是建立,发展中国的公民社会。

我们不只是要拆除旧的。而且我们要考虑建设新的。这个建设所倚赖的,绝对不能是愚民和暴民,而只能是公民。

不利于动摇专制统治的运动,不能算是维权运动。不利于民间公民社会的形成的运动,不能算是维权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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