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标题:
感悟生活:从陈有西杨金柱斯伟江之争看人性弱点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10-27-2012 16:00
标题:
感悟生活:从陈有西杨金柱斯伟江之争看人性弱点
感悟生活:从陈有西杨金柱斯伟江之争看人性弱点 (2012-10-26 15:55:43)转载▼
标签: 李庄案 陈有西 杨金柱 斯伟江 人性弱点 分类: 李庄案与“重庆模式”
李庄案第三季的结果仍遥遥无期,李庄兄期盼的无罪申诉尚不知何时能有一个结论,围绕李庄案前季的功过是非之争却达到了高潮。陈有西律师的长文《前尘往事:我与杨金柱不得不澄清的故事》连载还未结束,但事情的来龙去脉基本上已经清晰。作为一个曾经高度关注李庄案、写了大量声援文章,并且关心中国民主、法治进步事业的普通人,我对这场知识分子自曝其人性弱点的口水之争,多了一些不说出来如鲠在喉的感想。
一、谁是李庄案二季取胜的最大功臣
陈有西、杨金柱之争和斯伟江10月24日所写的《一点说明》,实质是争辩李庄案第二季取得的圆满结果,究竟谁在其中起了关键的作用。我记得陈有西事后写过一篇《谁的胜利?》,比较全面地分析了李庄二季取胜的6个因素。其实,我在凯迪和本人新浪博客的相关主题与朋友即时交流中,也多次提及这个问题。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阅我当时所写的文章和留言来印证。现在,让我来做一个简单的归纳。
我们必须十分清楚,李庄案二季取胜,不是单纯法律上的决定,而是最高层基于维稳需要所做的政治决定,重庆方面只是无奈地执行了来自北京最高层的政治决定,悬崖勒马,避免了一场即将引爆的社会动乱。我当时做出这个结论,来自三个方面的信息:一是本人身处网络舆论中的切身感受;二是从一些公安系统人士中听闻的社会尤其是大学中不安的骚动信息;三是来自北京的朋友关于高层对此事高度关注并做出相关决定的传闻。如果没有来自最高层的干预,李庄第二季跟第一季和方竹笋们被劳教一样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地定罪。再往前看,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对舆论高度管制的国家,但对李庄案上反官方的声音却是前所未有地开明、开放。因此可以说,体制内的健康力量才是李庄案第二季取胜的最大功臣。
基于这个前提,就不难分析出李庄案二季中除了来自体制内最高层健康力量的关键作用,民间的有功之臣依次可以列出一大堆:
第一功臣非陈有西律师莫属。陈律师的作用:一是通过其学术网发布的一系列重磅文章和内部讲座,揭露了重庆滥权枉法的事实;二是陈律师的粉丝及其团队成员,大量转发相关文章,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三是陈律师组织的豪华顾问团,既取得舆论支持的制高点又压制了重庆方面胆大妄为的嚣张气焰;四是陈律师的庭审微博直播,直接激发了国内外舆论的高度关注,点燃了社会正义人士心中的怒火!
第二功臣是贺卫方和顾问团诸公等社会名流的登高一呼和公开声援。这些与体制内渊源极深的社会名流与重庆方面的公开叫板,既唤起了大批有良知的媒体人深藏内心的反叛精神,又鼓舞了一向胆小怕事的普通民众对重庆的滥权枉法公开发出不满的声音,从而汇聚起令官方深感不安甚至恐惧的强大民意。
第三是李庄兄本人的专业素养,及其保存下来的关键录音证据。司法机关取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的直接证据(证人语言)十分容易,任何犯罪嫌疑人要想脱罪,必须至少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必须牢牢守住自己无罪的口供,因为本人的有罪供述是证据之王,李庄案第一季的最大失误就是那个认罪交易;二是必须提供足以推翻控方指控、能证明自己无罪的有力证据,虽然法律上讲辩方只要从法理、事实上证明控方指控不成立就可以胜诉,实际上中国的公检法是一家,如果辩方不能提供无罪的有力证据,法庭就会采纳公诉方的意见,律师意见和本人辩解最多作为判轻判重的参考。
第四是庭审中斯伟江、杨学林两位律师和李庄本人的出色表现。李庄案第二季并不复杂,难得的是辩方三位主角攻守得法,通过庭审充分揭露了重庆方面的滥权枉法,展示了正义、良知的强大力量。斯伟江律师激情澎湃的辩护词令人印象深刻,结语中的“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放在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时空背景下,更有望成为千古绝唱!随后公开的杨学林律师的辩护词,表现出极高的法律和文字素养,在法律论述上甚至比斯伟江律师更胜一筹,让普通人都能将重庆方面的滥权枉法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第五是以杨金柱律师为代表的众多体制外人士,以偏激、荒诞的言行,激发出来的眼球效应,以及因此放大的民意支持。正如当时我指出的那样,杨金柱装神弄鬼的另类言行,虽然被体制内人士和理性知识分子所不屑,甚至不耻,但却恰恰能产生巨大的眼球效应,且深合无法律常识的普通民众的胃口,在一个只能依靠强大社会舆论和民意骚动来推动高层政治决断的特殊案件中,其正面作用不容小觑。但杨先生也不必过分夸大自己的作用,一来杨先生的怪言怪行只是为已经汹涌的民意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二来体制内人士对于这种无厘头的炒作持十分反感和负面的评价,根本无益于推动李庄案的圆满解决。
第六位或者与第一功臣并列的,是千千万万像我这样在李庄案第二季中勇敢表达自己鲜明立场的普通民众,正是无数正直、善良人士勇敢的意见表达和切实的声援行动,汇聚成强大的民意力量,促使体制内高层的健康力量果断地终止了重庆这场滥权枉法的闹剧,并成为重庆“唱红打黑”最终走向穷途末路的分水岭。
最后,不得不说的是,李庄案第二季的取胜和薄熙来、王立军等人最后的命运,是薄熙来、王立军等人疯狂践踏民主、法治,咎由自取的必然结果。正如我在重庆华龙网公布查处李庄案漏罪的当晚,即2011年4月2日连夜赶写的《浅析查处李庄余罪的政治和法律风险》一文中分析的那样,查处李庄案余罪的疯狂举动,突破了官场禁忌、法律和人类良知的底线,必然导致薄熙来、王立军等人政治上、法律上招致灭顶之灾。我没有杨金柱律师像神棍一样的算卦本事,但我依据公开的证据、法律和官场常识,对薄熙来、王立军等人的命运做了准确的预测。
当然,我上面的分析,只有作为一名普通大众、一个局外旁观者,在充分了解各方公开资料后的一家之言。究竟谁是李庄案第二季的最大功臣,相信参与此事的各方当事人、李庄兄及其家人会有不同的看法。
二、人性的弱点和名人亦不能免俗的无奈与悲哀
我不能不说,这场由杨金柱律师挑起的纷争,是人性弱点的太曝露,既有害于当事各方的声誉,亦有害于社会健康力量合力推动中国民主、法治进步的努力。对卷入这场纷争的几位有代表性的主要当事人,我想谈点个人的看法。
杨金柱律师无异是一个擅于展示个人能量、极有破坏力的煽动者,一个自我营销的高手,性格上属于强烈的偏执狂之类,能吸引大批素质不高的追随者。如果以维护和反对旧体制作为左右之分,张宏良属于典型极左人士,而杨律师则可纳入极右人士之列,这两类极端人士恰恰具有完全一致的偏执狂性格。对同一战壕的战友来说,极端人士在群众运动中容易获得大量普通民众的支持,但他们偏执狂的个性,则经常在关键时刻往往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他们最常犯的错误,一是喜走极端,在赢得一部分人喝彩的同时,容易激起各方的反感;二是争强好胜,爱出风头,不但攻击对手,也攻击同伴,以此证明只有自己是永远正确、伟大的。这类人用于冲锋陷阵是有用的,但真正参与全局决策则只会带来灾难。我给杨金柱律师这类人的建议是,保住已赢得的名声,少些对同伴无端的攻击,定会赢得更多人的尊重。
陈有西律师是少有的有勇有谋、有情有义的正直人士,与另一位法界名人贺卫方先生一样深受本人敬重。陈有西律师在这场争执中展示的风度,同贺卫方先生与方舟子纷争中的得体表现同样令人敬佩,那就是摆事实、讲道理,不搞无理纠缠与谩骂。我理解陈有西律师第二季最终选择不出庭的无奈和明智,并赞赏他以个人的强大资源和影响力,在李庄案第二季中事实上发挥出幕后总导演的关键作用。事实上,陈有西律师在庭外所起的作用是其他人无法替代的,而斯伟江、杨学林两位律师的出色表现,换成陈有西律师或任何知名大律师未必就能超越。我也相信陈有西律师不会以李庄案的幕后总导演身份自居——尽管社会舆论给了他这个恰如其分的评价。我给陈有西律师的建议是,以平和的语气、友善的态度,完成《前尘往事:我与杨金柱不得不澄清的故事》最后一次连载,从此闭口不谈此类个人恩怨和得失,相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事情说清楚了,每个人看问题的角度不同、高度不同、理解力不同,别人怎么看、怎么想,再多的辩解也是无益。
斯伟江律师无疑是一位有担当且极有才华的好律师。他10月24日写的那个针对杨金柱陈有西之争的《一点说明》,虽然整体上对陈有西律师不公,也让陈有西律师“无法理解”,但站在斯伟江律师所处的立场并鉴于其所能掌握的信息,斯伟江律师并无大的过错,只是看问题的高度和视野不够,犯了律师们常犯的过分相信法庭较量决定判决结果的幼稚、自信、不懂国情的通病。斯伟江律师说“我作为二季律师,推荐人是魏汝久、杨金柱,定律师的是李庄家属和李庄……李庄说,他的回忆录里会澄情,我们留待历史。”这是明显否认陈有西律师在帮助李庄及其家属选律师上所起的作用,但显然这的确是斯伟江律师所掌握的事实。我相信只有把陈有西律师披露的决策过程,以及各方的说法完整地呈现出来,才不会犯管中窥豹、盲人摸象的错误。斯伟江律师说“二季对我来说,没有总导演。我和杨学林出庭思路,辩护词都是独立完成,中间没有和有西商量过。”站在斯伟江律师的立场,这当然是事实。 我只觉得斯伟江律师在陈有西驳斥杨金柱无理纠缠的时空背景下,刻意强调出这个事实,有些幼稚、自大而且过于冷酷。正如斯伟江律师后面所言,陈有西律师在庭外发挥了巨大作用。陈有西律师在李庄案第二季中事实上发挥了总导演的作用,这个事实不是斯伟江律师不承认,社会上其他人就可以无视的。好在斯伟江律师说了,只此一次说明,不会再卷入相关纷争,我也没必要对他提出任何建议了。
因为斯伟江律师提到李庄说过,李庄兄会在回忆录里澄清有关事实,所以我也对李庄兄及其家人说几句话。李庄案受到世人关注,各方人士在其中都起了积极的帮助作用。站在李庄兄及其家人当时迫切期望陈有西律师出庭,以及在当时政治高压和作为刑事被告孤立无援的状态下,陈有西律师迫于各方面的压力,不顾李庄兄和家属的苦苦恳求,最后选择放弃作为辩护律师出庭,相信当时确实给李庄兄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压力和一些感情上的伤害,但陈有西律师从未放弃对李庄案的帮助,特别是组建顾问团和组织微博直播庭审,为案件的圆满解决发挥了关键作用,在选择出庭律师上给也家属提供了中肯的意见和切实的帮助。作为当事人和受益者,我认为李庄兄及其家人应该看大局,全面、客观地记录当时各方提供的帮助,包括杨金柱律师在激发民意支持上发挥的重要作用。虽然我与李庄兄从未谋面,礼节性的电话交流累计不超过3分钟,但从李庄兄以往的专业素养和出狱后即冒险与重庆死磕的表现来看,我对李庄兄的睿智和正直抱着足够的信心。
无论是同一战壕的战友争功诿过,还是与观点不同的人发生纷争,当事人及时澄清客观事实,并坚持理性和宽容的立场,尊重对方人格,不做无理纠缠,才是避免自曝人性中的弱点,赢得世人尊重的最好选择。
因博客不方便交流,有意就此问题做深入交流的朋友,可参与凯迪上的相关讨论: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 ... serids=&action=
欢迎光临 一路 BBS (http://www.yilubb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