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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声援国安维权 zz [打印本页]

作者: SunnyStare    时间: 2-26-2009 21:05
标题: 声援国安维权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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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链接:http://www.de-sci.org/blogs/ryf/archives/20552



有许多身份和职业上的强势者,以为自己一直不会成为受害者。他们不仅健忘刘少奇、彭德怀等人是怎么被他的同党迫害死的,而且还健忘这个专制制度就是个自噬的制度。什么叫自噬呢?自噬就是互咬,到最后就是自咬自噬。希特勒的坏,纳粹的混账是不用说的,但他再混账也不会清洗戈倍尔,搞人人过关。那么共产国家是怎么回事呢?斯大林、毛泽东、波尔布特怎么样?让多少自己的同僚加革命同志死无葬身之地,这是众人皆知的丑闻与恶事。刘少奇在吹捧和创造“毛泽东思想”时何等神奇,在整别人时何等神气,他哪里知道这样的吹捧这样的神气是在往自己脖颈上套绳索,是在慢慢准备被抛弃被迫害。毛泽东又好到哪里去呢?在世的所谓善终,掩不住万民的唾骂,而且最终因江青受审,也成为反革命家属。专制制度吊诡与自噬莫过如此。





有人会说,你说的都是以前的故事了,现在这个制度好极了,我们想怎么贪就怎么贪。对于没有任何制约之权力,对于民意是个屁的民众来说,你也许可以像龙永图一样“对待刁民要硬气”。但即便如此,我也得打破你的妄想。如果你没被判刑,你没进监狱,你千万不要太过得意,那是因为你还没到做替罪羊的时机。在中国,贪官污吏被揪出来的概率是很少的,但你也要警防自己成为陈希同、陈良宇。他们用反贪的名声(当然二陈事实上也贪了),来实现其政治上的打击,来让你这个昨天还在讲三个代表还在做反贪报告的人进监狱。昨天对待你像同志一样温暖,今天就会让领略一下秋风扫落叶、严冬一样残酷无情是什么滋味。如今这个制度的自噬性质依旧没有丝毫的改变,你的尊严与人权依旧会受到伤害。有人会说如今的制度,至少胡温不会受到自噬了。也许,谁知道呢?一个每个人的权利都受到潜在威胁的制度,咬起人来可是不认黄的啊。





我说过中国是个比傻帝国,说中国是个互害社会(请参看拙文《中国是个互害社会》),没有人能够逃脱,还有人不相信。今天你害了别人,明天会加倍地在你身上偿还。我当然看到过许多军人许多警察耀武扬威,但我也看到他们虎落平阳,看到他们作为普通老百姓去求人,乃至受到伤害的一面。但许多警察许多军人,在做起恶事来的时候,根本就不考虑自己有一天会成为访民。有些军人哪里想到自己退役后也会成为访民?为争自己的权利会被撵得鸡飞狗跳。在六四大显伸手的“共和国卫士”(我当然不认同这个称号)熊灿辉他哪里知道,他退役后到广东打工,有一天会被莫名其妙地送进精神病院,而惨死其中。惨死其中后,他的家人只有忍气吞声,官方不准其维权,他们也不能拿“共和国卫士”这块招牌来让自己获益,因为毕竟有许多民众知道六四到底是怎么回事。共和国卫士熊灿辉的惨死真是个件标本性的事件(我认为熊的权利也一样不能受侵犯),是这个制度自噬的典型。可惜有多少人还无法认清这个现实,没有多少人从中学会兔死狐悲。





我曾经写过一篇为湖南警察维权的文章叫做《欢迎警察维权》,恐怕没有多少警察会认为自己会走到这一天,他们心存侥幸,所以在对待民众的时候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你看看陇南事件中那些毒打民众的镜头。这些年轻警察,有不少来自农村与底层,他们哪里知道自己用拳头对陇南民众的时候,他的父母说不定正受当地警察的毒打与欺压呢?不要把做恶事当作是在展现正义,更不做恶事还充满“正义的火气”。因为这个制度的自咬自噬能力是相当强的,你今天高兴,明天就可能轮到你。这种自噬不是希腊神话,不是莫比乌斯圈的自咬,而是中国活生生的现实。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嚎啕。在没有民主自制度的保证下,在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的情形下,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唇亡齿寒的道理。





今天我向大家荐几篇文章(藉此我向大家强烈推荐我博客上的链接“奇女子波斯小昭”),其中就涉及到国安与警察的维权之路(趁机向大家普及常识,国安与国保不同,前者对外,后者对内)。尽管国安(包括国保)与警察的职业已经很不光鲜,但他们作为普通人的权利,我们也一样不能剥夺。他们的权利受损,我们也像肢体受损一样感同身受。今天他们的权利受损,明天就可能轮到我,因此我们不能坐视不理。请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为你我而敲响。我藉此告知警察、军人、国安、国保在这样的制度下,谁都不能保证自己永不受伤害,所以请你在为恶时,你注意点分寸。你今天也许让李明乔躲猫猫不明不白地死掉,明天会不会轮到你呢?你也许很牛逼很拿大地说,呸,我再孬也不会操到这样的地步!恐怕刘少奇在阴间地府都会嘲笑你的无知。我最后谨祝文章中提到的警察和国安维权成功。





延伸阅读

一位国安为妻子泣血申诉。http://bosixiaozhao02.blog.sohu.com/110974729.html。

“共和国卫士”熊灿辉被殴致死。http://bbs.jjxw.cn/dispbbs.asp?BoardID=23&ID=50280。

波斯小昭:法治不立,大家都是受害者。http://txz713.blog.163.com/blog/static/571715962008111610526792/。

冉云飞:欢迎警察维权。http://www.de-sci.org/blogs/ranyunfei?s=%E8%AD%A6%E5%AF%9F%E7%BB%B4%E6%9D%83。

冉云飞:中国是个互害社会。http://hi.baidu.com/hanny121/blog/item/32f937542089805fd00906cd.html。





2009年2月26日9:02分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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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nyStare    时间: 2-26-2009 21:07
标题: Re: 声援国安维权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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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http://txz713.blog.163.com/blog/static/571715962008111610526792/



我所知道的两个医疗责任事故案件,一个受害者的家属是警察局的“小头目“(具体做什么我不清楚),一个受害者的家属在国安部门(具体做什么我也不清楚)。

警察与国安,其“网络名声”绝对不会比城管更好。警察的名声,从不久前的杨佳案中即可看出;国安么,我是因为晓波等人的遭遇才知道他们是干什么的。对这两个群体,我懒得去评价。

上初中时,政治课本上说,警察、军队、监狱、法庭,属于“国家暴力机关”。暴力不一定就是坏的,国家暴力机关的存在目前仍是必要的,它的作用是遏制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它权利——我认为最重要的作用应该是这个,而不是初中课本上说的“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

警署当小头目的男人,国安局任职的男人,在吾国的现阶段,在普通平民眼中,意味着什么,我就不说了哦。

在我所知道的两个案件中,他们却是受害者——准确地说,是受害者家属。警察的女儿、国安的妻子,永远地残疾了,且随时面临死亡。

“事故”之后的后续医疗费用是巨大的,全家人的精神压力是巨大的,为了护理病人而承担的体力劳动也是巨大的——更准确地说,全家都成为医疗事故的受害者。

我又学法律又学医,在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和美容外科临床实习的时间共有一年半。我可以很容易辨别出这两个医疗事故中院方的过错。“医”的结果已经注定,剩下的就是“法”的事情了。

所谓“法治”,不在于完全防止违法或犯罪(没人有能力完全防止),而在于:当违法或犯罪的事实发生后,让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医疗事故么,后果通常就是民事赔偿。

警察的女儿,9年多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尚未有结果。

国安的妻子,医疗事故被瞒10年,知道真相后提起诉讼,一审判决,不服,正在上诉。迄今13年,还一分钱没拿到。

倘若吾国是法治而不是人治,权力纳入法律范畴,法院不被金钱或权力所收买,何至得不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A警察和B国安,都在外地,我并不认识他们。但知道,他们不屈不挠在呼喊,以求一个法律的公正判决。所用的手段么,无非与其他人一样,找律师打官司啊,找媒体曝光啊,写申诉信去信访啊。

对具体的个体,也就是A警察和B国安,我不作任何评价,因为我不了解他们,无法评价。他们是受害者,我深深同情,希望他们早日看到法律的公正。

我只想对其他的警察与国安说,你们作为执法者之一员,当你们对付仗义执言的律师时,当你们对付敢于曝光的记者时,当你们对付喜欢说话的网民时,最好先衡量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合法,你才去做;如果不合法,请三思,然后住手。

法治不立,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谁也躲不过去。就算你身穿制服、腰别手枪,也难免有一天成了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到那时,你也需要律师为你维护权益,你也需要媒体为你曝光,你也需要网友们为你说话。



【 在 SunnyStare (一脑袋糨子) 的大作中提到: 】
: 原帖链接:http://www.de-sci.org/blogs/ryf/archives/20552
: 有许多身份和职业上的强势者,以为自己一直不会成为受害者。他们不仅健忘刘少奇、彭德怀等人是怎么被他的同党迫害死的,而且还健忘这个专制制度就是个自噬的制度。什么叫自噬呢?自噬就是互咬,到最后就是自咬自噬。希特勒的坏,纳粹的混账是不用说的,但他再混账也不会清洗戈倍尔,搞人人过关。那么共产国家是怎么回事呢?斯大林、毛泽东、波尔布特怎么样?让多少自己的同僚加革命同志死无葬身之地,这是众人皆知的丑闻与恶事。刘少奇在吹捧和创造“毛泽东思想”时何等神奇,在整别人时何等神气,他哪里知道这样的吹捧这样的神气是在往自己脖颈上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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