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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族与宗教:维稳下的隐忧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12-3-2012 22:58
标题: 民族与宗教:维稳下的隐忧
民族与宗教:维稳下的隐忧           (2012-12-04 10:03:56)转载▼
标签: 民族 宗教 十年 杂谈        分类: 特刊
本刊特约记者 黄小北

对于中国这个多民族的人口大国,民族与宗教问题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它关系到国家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共处,关系到国家的统一与领土完整,关系到一个庞大数字的群众的精神生活,乃至于关系到政治大局的稳定,因此民族宗教问题受到历届中共领导集体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温家宝为政治权力中心的第四代领导集体执掌中国政权。这十年,中国的经济在政府的主导下繁荣发展,中国的社会在胡锦涛所倡导的“和谐社会”价值观和“维稳”观指导下持续发展。而在“维稳”的掩饰下,中国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不断积累膨胀却缺乏合理的疏导方式,间或以严重暴力事件的形式呈现在世人眼前,2008年拉萨“3·14”暴力冲突和2009年乌鲁木齐“7·5”大规模流血事件的爆发,就是中国民族宗教问题的矛盾凸显的标志性事件。由这两次族群冲突事件以及一系列藏族僧侣自焚、地下教会的兴起与政教冲突事件等暴露出我国的民族宗教问题所面临的形势已十分严峻,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急需反思和调整。

政策失允,族群对立
在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之间,中国现行的民族政策,首先是少数民族优待政策,制造了民族间的不平等,埋下了冲突的隐忧。我国少数民族不受计划生育政策管制、学生高考升学加分等倾斜式的民族政策,在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制造了隔阂。在全球化、城市化、工业化等逐渐发展、社会逐渐整合过程中,民族间的交流不断加深,数十年来,有大批汉人先后迁至西藏、新疆等地,也有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青年来到内地。在中国内地,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而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教育、语言以及传统而封闭的民族文化等因素,使得他们或主动或被动地逐渐成为边缘族群,与内地汉人的贫富差距拉大。少数民族享受着各种优待政策的同时,容易受到汉人对他们的能力方面产生的歧视;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汉人掌握经商优势,当地少数民族则由于教育、语言等方面的不方便而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此外,一些出外打工的少数民族的青年在内地经历的挫折可能更多,因此遇事反弹引发骚乱的能量也巨大。现在正在推行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政策在解决此类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根本的不平等政策造成的后果着实利大于弊。

甲之蜜糖,乙之毒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市场效率为根本目标的发展模式,给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传统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规模空前的援助被投入到少数民族地区,原本出于好意的做法,却无法为当地人所接受。少数民族群众认为汉人急功近利,认为这些投资虽然在短期内给当地带来了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改观,但仅仅为了发展经济就破坏生态环境、掠夺资源式开发的做法给当地造成了巨大损失,认为这些援助措施威胁了其民族文化传统,但却没有分享到作为主人应该得到的能源产业发展的利益分配,因而十分排斥。意见领袖杨恒均就曾在《一藏族青年说:汉人对信仰比藏人更执着》一文中写道:汉人几乎都对藏人对信仰的执着无法理解,不能理解藏族人“磕长头”有什么用处,认为这样做是否太傻、太愚昧了?而藏族人则认为汉人的信仰比藏人更执着,那就是“权力”和“金钱”。少数民族对发展的理解和内地主流理解并不完全相同是政策制定者很容易忽略的问题,如果强迫,很有可能激化矛盾,造成冲突。

高压维稳,自闭排斥
在胡温维稳政策的指导下,少数民族地区成为重点严防对象,形成了区域的高压态势,给民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在新疆,由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分裂势力的破坏活动抬头,制造了多起暴力恐怖事件。时值苏联解体之后的中亚大变局,新疆境内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三股势力”开始活跃,新疆的稳定面临严重威胁,于是打击“三股势力”成为政府工作的重心。对“三股势力”实行“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方针,并延伸到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在西藏,维稳也牵扯了当地领导的相当精力。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巴平措介绍说:“中央领导也跟我们讲,稳定压倒一切。现在,常规的政法机关的维稳、非常规的敏感时期实施特殊的管制措施的维稳都在进行,包括对街面实行一些控制。”这些高压措施在打击不法的恐怖分子的同时,伤及的是更为广泛的普通当地民众,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少数民族群体的不安全感和自闭倾向,使得其对宗教的依附更加强烈。高压维稳挤压了正常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空间,刺激了一些少数民族群体的反感心理。

民族问题的宗教色彩
民族问题通常与宗教问题密不可分,因为对同一个民族来说,共同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强化了其民族认同感,例如藏族的藏传佛教、维吾尔族的伊斯兰教对于当地少数民族来说几乎是一种全民宗教,民族认同感极强。宗教对信仰该宗教民族的语言、习俗等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深刻影响,所以制定和执行什么样的宗教政策会对少数民族的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宗教政策会深刻地影响制定与实施政策的政府与当地少数民族群体的关系。在中国,政教关系呈现一种“政主教从”的现实,它要求任何宗教都不能干预国家职能的实施,而国家却有权依法管理宗教。国家管理宗教过程中对宗教的诸多限制,引起了少数民族宗教信徒的诸多不满,甚至抵抗。
据美国国务院《宗教自由报告(2011·中国)》披露,在西藏,中国政府要求达赖喇嘛的所有转世继任者须经政府批准;政府经常将藏传佛教寺院与支持藏独的行为联系在一起,并将宗教政策的不同意见定性为煽动行为;经常采取激进粗暴的措施,迫使人们默许屈从并支持其政策,防止西藏地区的公众抗议。政府对藏传佛教传统活动的干涉引起了广泛不满并引发了一系列的西藏人民自焚事件。而在新疆,报告列举了在穆斯林申请参加伊斯兰教圣地麦加的朝觐问题上,与政府与关系的诸多龃龉。因为达到参加中国官方准许的麦加朝觐计划的要求很难,许多的穆斯林无法获得旅行签证,而非官方的前往麦加又为中国政府所禁止。在诸如此类的各种限制中,穆斯林对政府的抵触心理愈加严重。

宗教政策以限制宗教发展为目的
宗教政策影响的不仅仅是少数民族地区,它还涉及到西藏、新疆之外更加广泛的中国民众。总体而言,中国政府对待宗教的政策是致力于限制宗教发展。论及胡温十年间的宗教政策,无法绕开的一项举措就是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2年9月28日,《人民日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的文章《十年来我国宗教工作取得显著成就》总结了胡温政府在宗教工作上的七大成就,政府自认为其宗教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认为《条例》的颁布成功而有效。而事实却是,该《条例》是一部宗教管理法而非信仰自由保护法,它不但没有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反而限制了信徒的权利、强化了国家对宗教的控制;不但没有“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反而加剧了宗教团体与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之间的紧张关系。近年来在宗教领域的许多问题上,现行宗教管理体制失效,几千万既不被政府承认的、又不受政府控制的、人数庞大的“地下教会”的兴起以及走向公开化的现象,便是宗教政策急需解决的最大的现实问题。

“地下教会”兴起
“地下教会”已是涉及数千万群众精神信仰的大事。据皮尤研究中心估算,2007年中国有5000万至7000万基督徒在未登记的宗教集会或家庭教会中进行宗教活动。我国学者于建嵘也认为:“2010年中国家庭教会人数在4500万至6000万之间。”关于“地下教会”公开化的典型事件是北京“守望教会事件”。2009年11月由于政府在宗教活动场所上的刻意刁难,“守望教会”连续两周在海淀公园举行数百人规模的“主日崇拜”聚会。成百上千名家庭教会教徒可以无须批准在首都北京的大街上公开举行宗教集会,政府权威受到严重挑战。此外,“地下教会”引发的相关问题还包括:教会教产问题,政府占有所有土地,没有许可任何人不得建造教堂;出版物审查问题,中国政府对所有媒体实行严格的控制,国人不可能私自组织出版;言论自由问题,不许在官方媒体上从民主的视角讨论宗教权利以及结社自由权利的限制等问题。可以说,中国对宗教事务的一切政策是为了方便管理和限制宗教而制定,简单粗暴,没有考虑到信徒的精神需要,一味的限制与管控造成信徒对政府管理部门极大的不信任,这也就是非法教会能够蓬勃发展的重要原因。
可以说,胡温十年的民族宗教政策是以“和谐社会”为理念的价值观的延续,是其“维稳”政策的延续,是江泽民时期宗教政策的延续,胡温政府在宗教问题上除了致力于“维稳”外,并无实质性解决问题的作为。这一时期民族宗教政策已经异化出众多乱象,积累了众多矛盾,而民族宗教政策改革几乎没有任何进展。民族宗教政策的改革,需要平等各个民族的地位,需要尊重每个民族的特性,需要还少数民族地区以民生的常态,需要立法将保障宗教自由权利落到实处……虽然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更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听之任之,随其恶化,长此以往,更大的冲突将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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