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的“心灵危机”也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年轻的时候为此格外焦虑,但现在有点看开了。因为意识到,人类的思想终究不足以完全对付自己的反思诘问,这是所谓“human condition”。这个问题在所有社会中都会永远持续下去。说得极端一点,我甚至不认为这是西方现代性危机的“真问题”。或者说,这个问题在西方已经被安置了(当然没有解决,因为永远不可能最终解决)。还有什么更好的方式呢?——有缘和有福的人皈依了,勇敢而无缘的人就孤独直面存在的虚无(尼采主义者),怯弱与浅薄的人找到了宗教的赝品(拜金、拜物、拜明星),平庸的人知足常乐(热衷于family value、养身、健身、美容之类)——忙都忙不过来,你说他们心灵空虚?“精神空虚”究竟是什么意思?是的,“自杀是唯一严肃的哲学问题”(加缪),但多少人为哲学问题自杀?多少人为不能解决这个真正的哲学问题痛不欲生?对于彻底的人,宗教或者超越性的信念总是在那里,“大道”是在的,空虚、迷茫和失落的体验说不定就是得救的机缘。若是被无神论洗脑太久了,那么还有一个庞大的“心理治疗”工业在等着为你服务,他们能把所有“精神问题”转换成“心理技术问题”来处理,而且有那么多“高明的招数”(要是稍微涉足这个领域的发展,或许会大为震惊的),这也是一种新兴的宗教赝品。我们可能鄙薄如此的“单纯技术观点”,但常常听到的反问是“what else can you offer?”。我现在有点怀疑,“心灵危机”说之所以流行,部分是因为文艺家、人文思想家“以己度人”的话语产品。他们(我们)自己极度重视精神生活,也要求全民陪着我们一起“精神化”。但大众生活并非如此。西方社会有许多心灵问题实际上是社会问题造成的,两者当然不能完全割裂,但社会问题可以有更多的方式处理,而心灵问题就只能各寻其法,或不了了之。
我并不是说心灵危机是个虚假的问题,也不是说这个问题不重要。我是说,在一个“祛魅”后的世界中,没有统一的完美答案来回应心灵最深刻的追问:人生的意义什么?如何面对死亡?什么是美好的生活?诸如此类。当然,严峻的现实问题是:没有心灵秩序,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如何可能?我的回答是,Yes and No。对于没有建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的现代共同体来说,心灵秩序的问题涉及秩序的创生或再造,会很突出很重要。但在一个良序社会,传统和规约已成,会有自发运行的惯性,不必事事都追根寻底,要到“灵魂深处闹革命”。礼貌、友好、宽容和同情,这些social convention就是社会秩序,心灵再如何迷失,你养成习惯就会自动遵循这些习俗。当习俗不管用的时候就有法律出场。政治问题上,平等、公正、自由、公民权利等等原则,以及共同体的solidarity精神,这些就是政治秩序。西方社会的利己主义、政治冷漠好像很严重,但如果政治出了大问题,往往会有“公民参与”精神的爆发(这就是为什么奥巴马的这次总统选举会这么热)。社区生活也是如此。学校要是开家长会,也有大量缺席。但遇到学校要实施新措施,或者遇到教学出了问题,家长就都来了。这里背后的逻辑是,民众相信他们的制度和机制,运转良好的时候,他们懒得管,出问题了,他们就要介入辩论和投票。我说这些的意思是,当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基本奠定之后,民众的心灵状态不会有那么严重的公共影响。况且,心灵也不是没有人过问,国家比较淡出,但社群的自发组织、教会、各种公益组织,甚至读书会、笔会都在关切心灵的问题。心灵生活不只是沉思冥想,对于民众,更多的是一种伴随着实践活动的陶冶和洗礼。我的基本判断是,所谓“心灵危机”可能是一个被严重夸大的论题,它不足以构成对现代文明的威胁。
“制度现代化”的目标虽然简单,但路径却非常复杂。现代的政治、社会、经济制度的建设并不容易,牵涉到制度与文化的关系难题。一种惯常的质疑是,所有制度建设都要有文化的基础和环境,如果民主缺乏相应的政治文化基础,民主制度根本无法运转。我原则上同意,政治文化的确很重要。但政治文化又怎么养成呢?文化最容易批判,但最难改造。文化是在实践中习得的,而实践又总是制度环境和条件下的实践。文化,政治文化,政治制度都有互为因果的关系。而文化改造的一个重要环节,正是通过制度改革来影响文化。对此,托克维尔的观察非常具有洞见。我们说的民主制度建设类似于他所谓的“自由的技艺”(the art of liberty)——法律、制度、政策等等,而我们说的政治文化接近他所谓的“自由的习性”(the habits of liberty)——宗教信仰、风俗民情等等。托克维尔认为,“自由的习性”比“自由的技艺”更有力、更基本也更可靠。如果一个民族缺乏“自由的习性”,而不得不依赖“自由的技艺”来塑造这种习性,需要漫长而困难的努力。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反对简单的“制度决定论”,重视“心灵秩序”的原因。但是,托克维尔的洞见还有另外一面,就是强调如果“自由的习性”比较薄弱或缺乏,“自由的技艺”是必要的,也是有用的,虽然用技艺来塑造习性需要巨大的耐心。但除此之外似乎别无选择,否则我们就陷入制度与文化互相牵制的死结。
自由民主宪政当然是一个“神话”。所谓“祛魅”并不是说所有神话的破灭,而是某种特定的神话论述被瓦解了。汉斯?摩根索早有名言:“All nations live by myths”。所有民族(国家)的生存都必然依据某种无法用理性言明的神话,这虽然正确,但并不是什么具有启发的洞见,也不意味着揭穿了一种神话,我们就拥有了开创未来的无限可能。思想品质的标志并不是言说某种显见的“普遍真理”(正如仅仅指出“每个人终有一死”并不算什么思想见解),而在于“分殊”与“辨识”。我们要分辨的是,为什么有些“神话”能够在实践中“物化”,有些则难以维系?它在实践中得以维系的条件是什么?离开对实践条件的辨识,所有的神话都等量齐观,也就无所谓分殊。现代性的发展不是某个思想家的只言片语所致,而是一种伴随着普遍日常生活实践的“社会想象”的转变。
实际上,政治自由主义不是不顾心灵问题,而是处理心灵与政治关系的一种方式,当然也是可争议的方式。政治自由主义表面上“打断”了心灵生活与政治生活的关系,让人误以为自由主义不管心灵问题。的确,也有浅薄的自由主义者作如是观。但那是自由主义没有读通。深刻的自由主义者的“打断”出于两重理由:首先,这种打断本身,恰恰是处理心灵秩序与政治秩序的一种方式,甚至可以是因为格外看重心灵生活才要做如是“打断”——因为要防止让某种特定的心灵论说独霸一方。而且审慎的自由主义者明白,这种“打断”不是唯一的处理方式,有时不是最好的方式,并通过各种办法来弥补这种打断。还有些自由主义者(比如“至善论”自由派)认为这种打断根本不可能。第二,无论心灵秩序与政治秩序如何紧密相关,政治问题不能还原为心灵问题。哲学思考、宗教感悟都不能取代政治思考。像犹太那么spiritual 的民族,那么轻看此世的生活,都必须面对政治问题。无论在人性问题上有多么高深或玄妙的思想,无论多么古典或多么帕斯卡尔、或多么怀疑论,你就是不能把政治和心灵一锅煮了。设想一下,我们让沃格林或者施特劳斯来谈政治,他们会怎么说?当然他们一定会谈许多背后的大问题,然后你追问:(given all you have said)你到底要一个什么样的政治世界?无非三种回答:我不知道;未来的某种新世界;或者接近当下某种(令人反感的)“主义”的安排或其修正版。对第一种答案我们无从讨论,无论你多么高深;第二种答案,如果有实质内容,可能会有启发、批判和想象意义,也当然有乌托邦的危险;第三种答案就免不了要介入所谓“意识形态争论”。我有一位老师,他是一个天主教徒,一个柏拉图的卓越研究者,追随沃格林思想几十年,你问他政治上该怎样?他还是说,在政治上我更接近自由主义。政治具有自身独立的维度,它关乎一个共同体的秩序。好的政治是一种好的公共秩序。所谓“好”,除了基本的生存、安全和物质意义上的福祉,就是美好的心灵生活。自由主义当然对此有严肃和平衡的思考。为了建立好的政治秩序,也不是把自由主义的教条拿来照搬就行了。特别对中国而言,问题就更复杂。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没有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会是“nothing but a liberal”,从洛克到罗尔斯都不是。就精神生活的发展而言,自由的政治秩序并不是充分的、但却是必要的条件。清醒地区分必要性与充分性很重要。没有人会相信自由主义能提供人类生活的全部内涵。恰恰相反,自由主义具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它没有提供全部。在个人和政治生活中,自由主义关心的问题是基本的和必要的,但不是所有问题,有时甚至不是最重要的问题。只有当“必要”缺失的时候才会变成“重要”(一如我们的身体健康,或者家里的钥匙)。出于精神生活的理由而诉求自由的政治秩序,有两重理由:首先,就个人而言,个人的心灵生活需要一种外部的前提条件,没有自由政治秩序的社会对于心灵生活的发展会是严重的障碍;其次,对公共生活的自由介入是心灵生活的组成部分,是生命意义之实现的一个维度(当然不是全部)。
回顾自己的精神成长经历,也许可以提供些启示。在很年轻的时候,遇到一位佛家高人。最初他耐心地听我大谈“自由”,而他回我的一句话却振聋发聩:“这是贪恋杯水而放弃大海。”后来听他讲佛家入门的知识:为何佛不是(崇拜神的)宗教而比宗教高明,为何佛不是为了苦而是乐。我对他提尼采的问题,提海德格尔的问题,他应答自如,而且让我感到,如果尼采和海德格尔“想透彻了”,再往下走一步就可以进入佛学了。而且他说,西方很费力地走到现象学,却早就是佛家的起点。有一段时间,这让我很深地沉迷,虽然一知半解。我当时觉得,什么心灵问题、宇宙问题,没有什么能比佛学更高明、更完整、更深刻的学说了。如果大家都修佛,还有什么问题呢?后来又遇到一位研究基督教的学者,他澄清了我许多原来的误解。我拿佛家的问题去问他,他对我讲基督教神学有一派(文化神学)与佛学有近似的一面(所谓the God above the God),但他要我想一想,“执”与“妄”是人类自身修行能克服的吗?后来又读柏拉图,希腊人的宇宙观和正义观也非常迷人。去求教一位古典学者,他解释“justice”也令我印象至深,他说所谓“just”是“适当”,而不是简单的平等——同等对待本质上同样的事务,并区别对待本质上不同的事务,各就各位,才会是“just”。二十岁出头的时候,人就像服了兴奋剂一样,各种思想在头脑里转。我这个学理工出生的人,是要有个真理做终极依据才能确定自己的生活意义。不然人何以生活,不是苟活吗?但哪一种学说更有道理呢?那时候读Kierkegaard,会感动至极。我认为是自己的学力不够,如果彻底学习钻研,最终就可以分辨高下鉴别真伪,就能找到自己可以托付和皈依的信仰。而政治问题,只有基于可靠的信仰才能展开。我以为,在年轻的时候解决了信念的问题,以后就可以开始真正的生活。很久之后才明白:对于愚者如我,去寻求真正的生活,这就是生活的意义之所在,这是一生的探求。我们总是“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