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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加观点:优越留给金权阶层,中国特色才够鲜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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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kaios
时间:
4-10-2009 20:47
标题:
途加观点:优越留给金权阶层,中国特色才够鲜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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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加观点:优越留给金权阶层,中国特色才够鲜明? [200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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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人甲 返回作者观点专栏>>
优越留给金权阶层,中国特色才够鲜明?
前两天,新闻中说到被记大过行政处分的质检总局官员“已异地高升”,而且此类情况不止一个。鉴于当下一片口水乱飞,今天质检总局就此表态:三鹿事件问责官员异地任用符合规定。
中央党校专家对记者解释说,“他们很多都是因为突发事件而受到处分,但他们在突发事件中,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问责没有规定,复出也同样没有规定”。也就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问责机制,制度对问责或复出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范,所以并不能说问题官员复出就是完全错误的。
所以,这样的高升既然没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那就“符合规定”。
而两会期间,也有代表指出,之所以各地政府大量违规批地直逼18亿亩的土地红线而无人被处分、刑责,就是因为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中有一条,只有出于以权谋私的目的,违规批地的事儿才能追究刑责。实际上,官员批地往往是为了拉动地方基地痞促进地方经济建设,这样干能出政绩,但不能算以权谋私。
所以,就算把耕地都占尽了,大不了也就是行政处分,绝不可能蹲监狱。
很热的贵州嫖幼案开庭了,被告之一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母明忠因为是县人大代表,所以当天暂时不审。而作为监护人的受害者父亲不能入场,据法官说“这属于违法”。
还有,“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不利于金权阶层,就遭到占97%的官员反对、抵制,1994年起就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15年了还遥遥无期;《行政强制法》又是这样,2005年第一次提交审议,经过了四年的讨论争议,今年能否出台仍是未知之数”。
“现实中知道的,凡是限制老百姓行为的法律规范,几乎毫无阻力地快速立法审议、通过、实施;凡规范公权力和公务员的法律,几乎都一波三折,或胎死腹中,或借口拖延”。
因此有人质疑“这,决不应该是中国社会主义的特色”。
但事实是,这些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产物。
人民日报今日撰文《优越的政党制度鲜明的中国特色》,说“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依法参政,而不是轮流执政。这就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少数人的民主”。
路人甲无意反对这种“优越的政党制度”,但现实情况根本让人无法乐观,所谓“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少数人的民主”,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何体现,不得而知。
有学者研究指出,在我国,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主要表现为政府所有,政府为主实质就是官为主。这个社会就是官僚主义社会。这就意味着我国实行的是官僚主义的制度,这是谁也否定不了的。
如果严格按宪法规定,应该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因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恰恰由于我国的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经国家转给了政府,“全国人大失去了对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这就意味着我国肯定不是社会主义社会”。
是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以及“阿兹猫到底是墨黑的还是雪白雪白的”,都已经没有意义了。因为,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由政府代表”这种政府直接的违宪行为相比,在理论上论证是否“比资本主义更加优越”,已经彻底失去了意义。
没有人能够不为五斗米折腰,失去了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平等与民主,只能是少数官僚集团的民主,没有传说中的“人民当家作主”。至于法律上的平等,那不过是官僚集团的一个舞台道具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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