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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张三一言:在自己的空间才有言论自由 zz [打印本页]

作者: SunnyStare    时间: 4-13-2009 08:30
标题: 张三一言:在自己的空间才有言论自由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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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链接:http://www.china-week.com/html/4922.htm



  [一]、「我的传媒我一言堂」是言论自由的一种

  某A办了一份报纸杂志或网站,他说:「我的传媒我一言堂」;他只发表自己和自己认同或能容忍的文章。这不是没有言论自由,更不是剥夺不能在他的传媒发表意见者的言论自由权利。不但不是,相反这还是言论自由必不可少的内容。

  言论自由的权利只可以在属于自己的或自己有份的空间才可以实现。属于别人的,你并没有份的空间,不经那个空间的主人允许,你没在那里自由发言的权利。你要言论自由,有两个办法。一是你自己在你有份的公共空间办一个属于你私人的言论阵地畅所欲言;一是你在公共空间和别人一样发表意见。

  当ABCD…YZ所有人都可以在公共空间占据一个私人空间实行一言堂,公共空间实行人人都可以表达意见的众人堂时,我们说这就是言论自由,人们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甚么是言论自由?可以这样界定:言论自由就是人人都可以在公共空间拥有自己的言论自由空间。

  [二]、「否定对方言论的内容」是言论自由的一种

  常见到一些知识精英这么说:「你不能容忍,且反对和否定别人的不同意见,显见你不尊重别人的言论自由权利。」更甚者还说,是剥夺别人言论自由权利。

  一个禁止人们“不容忍、反对、否定”某一种或某一类观点(意见)的国家(社会),就是專制国家(社会);起码是伤害民主和自由的国家(社会)。

  一个规定人们必须“不容忍、反对、否定”某一种或某一类观点(意见)的国家(社会),必定是專制国家(社会)。

  一个任何人都可以“不容忍、反对、否定”某一种或某一类观点的国家(社会),是自由民主国家(社会);必不可少的条件是:任何人都可以支持被“不容忍、反对、否定”的某一种或某一类观点,也可以否定“不容忍、反对、否定”。

  可以这么说,言论自由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每一个人都可以不容忍,且反对和否定任何人的不同意见”的权利。

  人们之所以有这么一种误解是因为他们把所发表的言论内容和发表言论的自由权利混同起来。把尊重别人的发表言论自由权利误解为尊重别人言论的内容(观点)。

  [三]、「不给反对者发异见」就是剥夺人们的言论自由权利

  凡是用国家权力去侵犯、阻止民众利用公共空间表达意见,就是侵犯和剥夺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按照自然法,按照人类文明的普适价值,国家是属于人民的;国家社会的空间是人民共同拥有的,也就是公共空间。按照共產黨的宪法规定:「中國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國大陆的国家社会空间也是中國人民公共拥有的。按照共產黨签认了的国际人權公约,中國人民有权利使用这一空间。

  在黨国不分的体制下,人民日报是公共所有的,特别是在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现实下,更是人民的言论空间所在。人民日报及其它喉舌禁绝反对声音就是剥夺了原本就是属于人民的言论空间,就是剥夺了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不准人民办传媒、封网等等都是剥夺人民的言论空间和言论权利。

  按照自然法和国际人權公约精神共產黨这样做是非法的,共產黨的国家是一个不合法的国家是无可质疑的。退一万步来说,单单就按照共產黨自己的宪法来判定,共產黨禁言也是违宪的,违宪就是最大的非法。

  [四]、「德国禁止纳粹言论」是剥夺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有人拿「德国禁止纳粹言论」作为理据,证明言论自由不但是有限度的,也是可以按照言论的内容限定言论自由权利。

  我认为“不可以言论内容限定言论自由权利”的原则(底线)不可触犯。一触犯就会给反对言论自由打开方便之门,言论自由可能不保,所以,当有触犯的事出现就要反对和纠正。现在,「德国禁止纳粹言论」是根据言论的纳粹内容判定其为犯法,明显地是触犯了言论自由的最基本原则(底线),是以国家权力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现实显例,应该大反特反。

  当今自由世界容忍德国反自由精神的法律存在。一是因为此举符合自由民主国家民众的反纳粹反專制愿望,所以就一只眼开一只眼闭地对待德国專制法律。二是因为德国现实政治下,此恶法到此为止,不至于漫延,没有实时的威胁,所以,无谓反对。三是在感情上觉得纳粹对德国伤害太大了,当德国纠枉过正甚至走火入魔时就采取宽容态度。

  但是,现在的反言论自由者,專制统治者就是“以德国立法禁止纳粹言论”为理据,说甚么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是可以根据言论内容判定是否有言论自由权利的,现今的專制统治者立法禁止言论自由是合理的…

  不能说民主国家做的就是对的、就是典例,首先要问的是这个民主国家做的事是不是违背自由民主精神。作为身处極權统治的中國人,现时有必要反对德国这个坏榜样了。

  (近来读了一些有启发性的关于言论自由的文章。我拿了别人文章的观点和理论编写成了这篇短文。不是原创文章,是“抄+编”文章。)

  2009.04.07

  作者:张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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