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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共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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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idged
时间:
4-15-200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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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共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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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纳 | 评论(3) | 标签:第五共和, 戴高乐效应, 联邦制, 胡适
变更国体和政体,是事关一个国家命运的大事。从清代预备立宪,到中gong建政,再到一九八〇年代末意见高峰,中国每隔四十年,关于国体和政体变革的讨论就会到达一个高潮。纵观历史,清末的讨论经历皇室、改良派和革命派不同路径的探索,中国建立了亚洲第一个立宪共和国家(我称之为第一共和),这是一个真正的永垂青史的“新中国”;历经种种专制复辟和长期民族革命、阶级革命,这个伟大的国家被另一个号称“新中国”代替(我称之为第四共和。袁世凯复辟又下野、宣统复辟又下野,民国两度恢复,我称之为第二共和、第三共和)。这是一个在地上建立天国的试验,在疯狂的太阳下的疯狂试验,在完美的梦想中得到了毁灭的后果,共和倒退回极权专制,按辛haonian先生的判断,这是专制的复辟和升级;一九七九年后,人们从毁灭的边缘回来,小心翼翼地回忆起久远的共和。结果,一个意见的高峰变成鸿沟。但是,严冬之后人们播下的种子仍在,关于国体和政体的讨论虽然遮遮掩掩,从来没有停止过,对于宪政和联邦制的憧憬,一天也没有停止过。
为了掩盖罪错,获取国体政体续存的合法性,主政者必然地寻找突破口,结果就应了戴高乐将军的话:用一个更大的错误掩盖错误。在经济急行军和政治宿营地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堆积了海量问题,社会阶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国体、政体存在的问题显然日益显性化。官方从支持策划一部叫《走向共和》的电视剧到转而禁播,反映了这个问题的紧迫性、敏感性和复杂性。但,无论如何复杂,终要走向简明,无论如何敏感,终要走向习惯,唯有紧迫,需要决心。这种决心,正契合了人类心灵的共同需要,契合了中国人最终作为人类平等一员尊严的需要,契合了创造亚洲第一共和国的后人回归光荣的需要—— 重新走向共和,我称之为:『建立第五共和(国)』。
我这里推荐收集的两篇文章,推荐有关宪政的一些思考。
第一篇叫《被绑架的宪政:党国与邦联的缠绕政体》(北京社会经济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思睿, 2004年)文章对中国经济发展上始终存在的地区差别、地方与中央争权、中央的放权与收权问题进行了探讨。这实际上讲的是经济发展与政体的关系问题。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一直走到了当代,呈现出日渐强化的走势;另一方面,各自为政的社会、一盘散沙的思想又始终困扰着中国的发展。在这一个问题上,我的结论是,正是一个领袖一个政党一个主义——说到底就是一个集权专制的中央,维持起来难度极大,积弊由此丛生,因此中央又以更极端的方式来维护集权专制,我称之为『“戴高乐效应”』。于是,人心散,社会乱,始终与专制一统相伴。
人类对此的思考自尼德兰革命以来,历经数百年,最终形成了关于联邦政体的成果,即托克维尔以下的话:除非环境特殊外,小国总是要自愿联合起来,或者被人联合起来而成为大国,创立联邦制就是“为了把因国家之大而产生的好处和因国家之小而产生的好处结合起来”。这一成果最新的实践,就是“欧盟”。
在探索第五共和的过程中,在台湾尚处分离、边疆民族问题依旧尖锐的背景下,阅读此文,可以引起我们更深的思考。
第二篇叫《胡适在〈努力〉时期的“联邦论”》(作者邵建,发表于《OPEN TIMES》 2007年第2期)。文章介绍了强调制度建设优先的胡适先生,在上世纪二十年代“联省自治”与武力统一两股思潮、两种力量的大较量中的思考与行动。在第一共和遭到袁式复辟于先,北洋政府欲“以共和之名行专制之实”、地方军阀割据叛乱在后的复杂形势下,通过联省自治达到和平统一、建立联邦国家,是胡适先生为代表的有识之士提出的极富远见的重建共和路线图。虽然中国历史一直在专制与混乱中可复制徘徊、一直在冲动与死寂中选择极端,胡先生务实的又高瞻远瞩的谋划被可悲地搁置。但,重审历史,正好可以端正我们的态度、鼓舞我们的信心。因为,比之同样爱高喊“革命”的法兰西,我们经历了更多的(四次)真假共和,我们应当相信,更多的并已足够多的磨难下面,一定有更坚实、更美丽的共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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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绑架的宪政:党国与邦联的缠绕政体
出于一种期盼,人们曾讲过胡赵新政,现在又在讲胡温新政。但是,如果实事求是地说,所谓“新政”是言之过早了,二十多年来在政治领域中的变革,始终不曾超出官制改革的范围,进入到政体改革的层次。
一、 官制改革与政体改革
如果讲新政,最好的参照物是清末新政。清末新政分为两个阶段,废科举,设外务部商部学部,建立警察制度,厘定官制,撤军机处设内阁,是第一个阶段;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和立宪《九年筹备清单》,在城镇乡和厅州县试行地方自治,设各省谘议局,设资政院,筹备在宣统五年开国会,是第二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改革内容都属于官制改革,第二个阶段的改革才是政体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治改革,就其已经兑现的而言,如废除终身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国有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都属于官制改革的内容。中共十三大已经决定而事后没有兑现的,如各级党委不再设立不在政府任职但又分管政府工作的专职书记、常委,撤销政府各部门现有的党组,撤销各级政法委,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处理法纪和政纪案件等,也都属于官制改革的范围。政体改革至今尚未破题。
政体是古典政治学最主要的研究对象。政体一词的原初含义来自古希腊语中的“波里德亚”(politeia),英文中对应的词是“regime”,有时也用 “constitution”来翻译(不仅指文字意义上的最高法律,也指一个社会实际的政制)。亚里士多德说政体(宪法)为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什么是最高治权,它是一个宪法或政体事实。到了中世纪与近代之交,最高治权又被称为“主权”。
梁启超在《立宪法议》中说:“采一定之政治以治国民谓之政体。世界之政有二种:一曰有宪法之政(亦名立宪之政),二曰无宪法之政(亦名专制之政)。”立宪的根本义是对主权的一种划分与制衡,如果最高治权掌握在一个人或一个团体手中,就是专制之政,规定实现专政的“宪法”实际上是“假宪法”和“无宪法”。
王天成在《论共和国----重申一个伟大的传统》中说:从古希腊到英国革命,思想家眼中最理想的政体系“混合均衡政体”。在有的思想家如马基雅弗利那里,“混合均衡政体”是共和政体的代名词;斯巴达、古罗马及中世纪的威尼斯共和国被思想家们视为“混合均衡政体”的典范。“混合均衡政体”是社会几个基本成份共同组成政府、彼此制衡的一种政体。斯巴达有两个国王,有由28名60岁以上的贵族组成的元老院及全体成年男性参加的“公民大会”。国王主持城邦的会议和祭礼,负责对外战争;元老院是决策立法中心,并有权监督国王;“公民大会”选举官员,批准元老院提案。罗马共和国的主要政府机构有元老院、执政官和民众大会。元老院是最高决策机关;执政官是国王的替代物,行使军事、行政、司法权;民众大会选举执政官等官员,其中的平民大会后来还取得了通过与元老院决义效力相等的议案的权力。此外,还有专门的保民官,可以否决执政官侵犯平民利益的政令。但是,无论斯巴达还是罗马,都是贵族共和国,大权控制在贵族手中。罗马共和国到了后期,由于平民在与贵族的斗争中取胜,加强了民主成份比例。
取代混合均衡政制的是源于英国的分权均衡政制。混合均衡政体以阶级的划分和参与为基础,而分权政体则以政府职能的划分为基础。前者必然要求代表某个阶级的政府部门参与政府的一切职能,后者则强烈主张将各个政府部门限制在其适当的职能范围内。两种学说的交锋结果是分权均衡政体的诞生。1688年,即“光荣革命”的同年,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约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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