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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许志永:政治与道德 [打印本页]

作者: bridged    时间: 4-16-2009 18:59
标题: 许志永:政治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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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许志永







我们追求的美好政治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是以民主反对专制,以自由反对暴政,以法治反对人治,而是以真反对假,以善反对恶,以美反对丑。



当今世界没有几个执政者敢于公然反对民主、法治、人权,没有几个统治者敢于宣称国家是他们一个家族或者少数人的,相反,几乎所有的执政者,包括金正日、卡斯特罗在内,都宣称国家属于全体人民,执政者必须代表人民的意愿,没有人民的认同,没有民主,执政也就失去了合法性。20世纪以来人类政治文明发生的最大变化就是根本否定了“打江山坐江山”的“家天下”意识形态,民主、法治、人权已经成为普世潮流。



因此,我们与执政者之间不存在意识形态的差别,都是为了国家民主法治、社会公平正义、人民自由幸福。如果说我们之间有差别的话,就在于以什么样的方式才能实现共同的理想。这是一个科学与道德的问题。



以什么样的制度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法治,这是一个科学问题。制度建设首先要认识人性。人性从本质上说都是一样的,都有利他的善的一面,也有自私的恶的一面,人与人之间有差别,但不存在国与国之间人性的差别。所谓文化差别确实存在,但那是制度约束和利益诱导之下的人的外在表现,而并不意味着人性本身的差异。



国家的治理模式就像任何一种管理模式一样,必须在人性的基础上建立制度,只有充分考虑到人的本性,人的利益选择和行为方式,才能制定出较为完善的制度。共产主义理想固然美好,但计划经济制度却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人民当家作主固然美好,但间接和不公开选举导致民主落空,制度忽视了人性就缺乏基本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民主的逻辑其实并不复杂。人的生命有限,政权不可避免要更替,问题在于以什么方式才能解决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以及权力更替的最低成本。暴力革命的合法性只适用于非常年代,只能针对邪恶的暴政。如果统治者固守暴力革命的逻辑以为自己暴力夺取的权力就应该世世代代继承下去别人想获得权力只能靠武力,这是野蛮政治的逻辑,结局只能是暴力革命——一个个王朝末代皇帝大都死无葬身之地。



和平年代,人类已经达成共识,那就是民主,这个国家属于世代生息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人民按照一定的制度选出维护公共利益的执政者,纳税供养他们,委托他们管理国家,如果管理的不好,就通过合法的、文明的程序更换更合适的执政者。人类经验表明,真正的民主离不开选举,谁能代表人民,选票说了算。选举要想表达人民的真实意愿,选举应该定期、平等、公开、竞争,并尽可能直接进行。没有“一人一票每票等值”的平等的选举,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没有公开的选举,就有可能被少数人操纵。没有公平的竞争,更合适的执政人才就可能被埋没。如果间接选举,就更容易出现贿选。这些民主制度之所以是普世的,不是因为它是西方的还是东方的,而是因为它顺应了基本的人性。



我们国家也追求民主,但是我们的制度设计不够科学,我们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实现我们的理想。比如,间接选举让贿赂成为可能,也许当下因为选举被操纵所以贿赂还不明显,如果实现了真的选举贿赂一定很严重。而直接选举就让贿赂选民的行为几乎无法存在,再加上法律的规范和惩罚,黑金政治才有可能被摒弃。再比如,缺乏公开竞争的选举让操纵成为可能,缺乏竞争的结果往往是领导“当选”,而不是选出选民满意的“公仆”。



法治的逻辑同样也是人性基础上人类管理经验的总结。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解决争端的正义底线,缺失了正义底线,社会必然充斥不满和抱怨,必然潜伏着巨大危机。司法本来就是充当正义底线的角色。这个正义底线必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必须依靠制度和良心固守这个底线。我们也追求法治,但是我们的制度设计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我们的司法名义上独立审判,但实际上有很多权力干预,法官不是忠于法律和良心的正义守护神,而是庞大官僚体系中卑微的一员。我们不是说法官就不受制约,问题在于什么样的制约是科学的,我们国家试图依靠非民选的政法系统或行政系统制约,这样的制约制度从本跟上扼杀了司法的独立性,也就扼杀了社会正义的底线,人类经验表明,真正良好的制约制度是依靠依靠民选的议会以及透明的舆论。



如果一个国家的制度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就需要总结经验教训,虚心向别人学习,及时做出调整。既然经济制度能向别人学习,市场经济能适应中国国情,政治制度也一样可以向别人学习,也一样能适应中国国情。但是,如果执政者不虚心向别人学习,却大言不惭地说自己的制度是最好的,甚至表面上自称人民公仆骨子里却是皇权专制,这就转化为一个道德品质问题。



国家权力为了什么,这首先是一个道德问题。如果是真心为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自由幸福,执政者是真正的公仆,其自身的利益不在于无边无际的世俗欲望,而在于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这样的公仆是高尚的。相反,如果“公仆”的目的就是为了执政地位本身,即所谓“江山永不变色”,民主法治不过是手段,为了自身私欲随时可能放弃民主法治,随时启用法西斯或者流氓黑社会的手段,这样的公仆是假的、恶的,也是丑陋的。



明明知道选举结果已经内定好,明明知道选举是被操纵的,还要装模作样地开大会、提名候选人、投票。明明自己根本不了解预算,还要举手表示赞成。明明知道开大会是走过场,还要轰轰烈烈地宣称自己多么民主。这样的民主是假的、恶的、丑的。



明明是一个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法院故意安排一个最小的法庭审理,把旁听证发给最不关心这个案件的人,故意不发给真正关心案件的媒体和公众,还号称“公开审理”。 当公民的博客被删除起诉到法院,没有一个法院敢于接受受理诉讼。明明知道判决不是法官做出的,还号称法院独立审判。这样的“正义审判”是假的、恶的、丑的。



明明是和企业主享受同等待遇的官方机构,却号称“工会”。 当大量的下岗工人真正需要工会维护权利的时候,他们在巨资盖起的豪华大楼里一个最不起眼的角落弄一间“职工帮扶超市”。他们本来出租司机打算要建立真正的工会,但全国总工会赶紧站出来要组织出租司机工会,谁都知道这意味着什么。这样的“工会”是假的、恶的、丑的。



公权力本应担负起正义底线的责任,可实践中公权力最不讲道德和人性,怎么指望这个社会是一个道德的社会?其实,我们的理想不需要太多的创新,我们只需要真、善、美,那些先辈们过去一个多世纪奋斗的民主理想变成真实的民主,那些写在宪法中的神圣的权利变成真实的权利,那些“公仆”们能够具有起码的道德廉耻之心,与其说我们在追求民主自由,不如说我们在追求一个道德的社会,人性复苏的社会。







世界上没有一个绝对完美的制度,制度都是要靠人来制定和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大部分人都试图规避和破坏,这个制度不可能良好运行。同样的民主制度在一些国家运行良好,在另一些国家可能带来混乱,根本原因在于制度运行缺乏道德或者文化观念的支撑。民主政治运行固然离不开制度规则——比如普选,强力机关国家化,司法独立,言论自由等等,还需要高贵的文化传统,需要多数人对制度的信仰,需要人性内在的道德法则。



高贵文化传统的形成离不开公民道德楷模的作用。布什说人类数千年的文明最大的成就是把统治者关进了笼子,其实真正把美国的统治者关进笼子的,是华盛顿、杰弗逊等那些开国元勋,他们高尚的道德形象为文明的政治树立了榜样,他们是一整套民主制度良好运行的第一推动力。



自传说中的禅让制以后,我们两千年的政治文化没有形成高贵的传统。当宋教仁被刺杀,民主制度正在形成的脆弱的宪政共识被打破,一群专制军阀依靠阴谋和暴力运作民主的游戏规则,不可能结出美好的果实。孙中山先生曾经设想通过军政、训政来实现宪政,想通过一个政党来建立民主政治的底线伦理,但是很遗憾,这片数千年崇尚阴谋诡计不择手段土地太缺少民主法治制度良好运行的文化氛围,具有崇高道德威望的人物又很早去世,种种原因导致了二十世纪的悲剧。



但是文化未必决定命运,那种根据文化传统的逻辑认定中国不适合民主的论调是不负责任的或者是可耻的。一个国家整体性道德缺失不是人性的差异,而是制度文化环境的结果。制度文化环境是可以改变的,因为道德是可以唤醒的,因为所有的人内心都有善的一面。唤醒道德可能是巨大的事件,也可能是道德楷模,通常情况下二者同时出现。在一辆特别拥挤的火车车厢里,大家都在抱怨人行道走不通,人们可能争吵。这时一个人站出来帮助大家整理行李,号召大家互相礼让,可能在很短时间里改变这里的文化氛围,人们开始互相帮助。1989年5月北京街头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甚至连小偷都罢偷了,街上行人自行车相撞也都不再吵架,那是因为人们被一种新的希望所鼓舞,整个社会的道德氛围突然好转。



民主政治要想良好运行,中国要想短期内以最小的成本完成社会转型,除了制度设计要科学外,还需要一批优秀公民的楷模重树国家的道德形象,他们不仅是制宪者,而且应当是作为宪政制度的第一推动力,以身作则为制度运行开创良好的起点。必须有一种强大的道义力量,让人民内心确信民主制度能够良好运转,所有参与民主制度的人都会遵守基本的底线。这种强大的信念来自道德楷模的力量和社会变革孕育的崇高的希望。









在道德良心基础上重建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为了以最小的成本完成社会转型,我们必须成为政治文明的基石,从我们这一代人开始重树这个民族政治竞争的高贵传统。



那种对民主可能给中国带来混乱的担忧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尽管这种担忧未必真诚。如果中国没有强有力的道义力量主导变革,如果很多参与政治的人都怀着古老的皇帝梦任意践踏底线伦理,中国仍然会重蹈二十世纪的覆辙。幸运的是,这些假设已经时过境迁。今天,国际社会已经形成民主、法治、自由的潮流,国内经济、社会已经多元化,人们对于政治的底线预期已经有很大提升,更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优秀公民意识到了自己对于这个民族确立高贵政治传统的历史责任。



我们清楚知道制度的意义,如果政治法则是为了私欲不择手段,那么政治就是最大的恶,如果政治法则是为公众谋福利的公平竞争,那么政治就是最大的善。没有科学的制度,任何道德形象都不能给这个国家带来长久的繁荣和自由。我们需要借鉴全人类的政治文明成果,在总结得失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制度。这些制度大体框架已经趋同,包括直接选举、司法独立、权力制衡、新闻自由、市场经济等,因为人性本质是一样的,人类正朝着同一个方向前行。在制度设计上我们不需要花费太多的时间,最重要的是通过公正的程序确立这些制度。



与建立这些科学的制度同样重要的,是强大的道义力量缔造的从开始就弥漫于宪政制度运行的高贵气质和传统。在我们的社会转型当中,比设计制度更迫切需要的,是一群公民楷模的成长,没有道义力量,试图让一个美丽的制度良好运行不知道要付出多少年的代价。



中国必须有一个建立在道德良心基础上的强大的公民力量,以捍卫社会转型的和平以及推动宪政制度良好运转。



这支力量的表现形式是一群德高望重的优秀公民的联合。他们具有强大的道义力量、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对社会变革高度的共识和统一行动的能力。必须做到言论、行动和信仰的一致。他们需要真诚地面对人民,真诚地面对这个时代,真诚面对自己的信仰。只有做到极致的纯粹,他们才具有无坚不摧的力量。



他们需要博大的奉献精神。他们必须从内心深处彻底放弃政治就是不择手段追求权力的念头,必须彻底信仰政治就是为公众谋福利。他们必须能够超越世俗的欲望追寻生命的意义,他们来到这世上就是为了自己的国家和全人类的自由幸福,他们唯一的私欲就是自我人生价值的实现,而这依赖于为公众谋福利的生命历程。



他们需要浩然正气。面对邪恶的不公正需要有人拍案而起,他们这个社会需要正义的底线,当司法不能担当正义底线的时候,他们必须就是正义的底线,他们必须让人们看到正义的希望,必须让人们从内心深处相信法律是有尊严的,正义是有希望的。他们还必须让人们相信,有一天,这将是一个自由公正的社会,无权无势者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关系也同样获得公正。



他们需要足够的智慧和贡献。他们需要有能力谛听这个社会最渴望表达的声音,他们需要在有限的生命里做最多的贡献,他们需要不断的道德积累。他们唯一可以仰仗的力量是道德,他们的力量在于奉献了多少,帮助了多少人,承担了多少苦难。唯有这种博大的力量才能给这个社会带来希望,才能唤醒这个民族被压抑的良知,才能在道德良知基础上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自由幸福的社会。





许志永 200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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