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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蒙古王帅案的精彩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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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idged
时间:
4-19-2009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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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蒙古王帅案的精彩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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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朝晖 来源:我从军中来
《南方都市报》今日刊登《内蒙古惊爆又一“王帅案”;发帖被判刑,重审再加刑》一文,本律读罢,不禁拍案叫绝:我们的公检法真是鬼斧神工、太有才了!
内蒙吴保全案与河南灵宝王帅案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内蒙古鄂尔多斯的“王帅”吴保全与河南灵宝的王帅都因为在网上发帖而被当地警方跨省追捕关押,不同之处,是内蒙古王帅于4月17日被鄂尔多斯中级法院裁定判处有期徒刑2年,而河南灵宝的王帅案,公安机关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媒体和网民的指责)而法办未遂。内蒙古吴保全因为网上发帖第一次被关10天而释放,第二次被逮捕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经法院一审、重审、二审被判处刑罚。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不是网民的怒吼,灵宝王帅不一定不会象内蒙古的吴保全一样,被第二次抓捕而治罪。
内蒙古吴保全一案,与灵宝王帅一案还有一个更有意思的不同之处,在于鄂尔多斯公检法的联合表演自序幕至剧终进行得十分顺利和完美,广大网民一睹共和国司法腐败的精彩至极,而灵宝王帅一案,因为有网民的干涉而使得公检法的表演仅仅在公安拉开了一个序幕就草草收场,令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意犹未尽。如果说内蒙古鄂尔多斯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完美表演刚刚谢幕就东窗事发,或者说,内蒙古鄂尔多斯政府和司法机关因为表演得三日不知肉味而对灵宝王帅的民怨沸腾昏然不觉,那么,我们可以说,只有在幅员辽阔的神州大地上,陷于经济萧条中百无聊赖的中华网众,才能有幸同台观赏以如此“东边日出西边雨”的司法闹剧,让我们不得不折服文明古国司法事务的灿烂神奇。
记得有位美国总统说过:中国是一所永远无法毕业的大学。其意思是说,作为外国人,永远也无法读懂中国。其实,中国人倒是很朴实透明的,完全可以一目了然的。复杂就复杂在中国的各级政府及司法机构。中国有句十分管用的成语,叫做“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句成语既总结了五千年文明之精华,又赋予了当代政府部门法力无边的行政智慧。审查起诉此案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官如是说:“当时在会上,我们签字是无罪,后来领导说,这是市里的案子,我们管不了。”审理此案的东胜区法院法官如是说:“吴保全有罪证据很少,基本没有。凭我的良心,凭法律原则,我都认为他无罪。”裁定此案的鄂尔多斯中级法院法官如是说:“没法说,肯定掺杂了政治因素,如果严格按照法律判决,结果不会变成现在这样”;“很难说,不好说,说了会惹麻烦” (据报载)。由此看来,无论是参与本案一审、重审的东胜区的检察官、法官,还是参与二审的鄂尔多斯法院的法官,都认为吴保全无罪,可是,他们明知无罪却非要判他有罪,而且他们都认为自己“管不了”、“不好说,说了会惹麻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法律明明规定得很清楚,可执行起来,咋就是这么难呢?
由此看来,这出闹剧,无论怎样精彩纷呈,实际上只是一出木偶剧。办理案件的公检法官员,并不是真正的演员,只是被人操纵的木偶。至于在幕后操纵这些木偶的“大师”们到底是谁,那就“很难说,不好说,说了会惹麻烦。”别看法官平时威风凛凛,其实骨子里是也胆小怕事的。为什么呢?因为法官在行政官员面前,屁官都不算,叫你明天下课今天就得清场。这就是中国司法腐败症结之所在、悲哀之所在。
又有谁知道,同样的闹剧,今天还在哪个市县继续上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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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odegg
时间:
4-19-2009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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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点评内蒙古王帅案的精彩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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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了上千遍的话,就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当然了,官老爷最恨阳光。
【 在 bridge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作者:胡朝晖 来源:我从军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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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今日刊登《内蒙古惊爆又一“王帅案”;发帖被判刑,重审再加刑》一文,本律读罢,不禁拍案叫绝:我们的公检法真是鬼斧神工、太有才了!
: 内蒙吴保全案与河南灵宝王帅案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内蒙古鄂尔多斯的“王帅”吴保全与河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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