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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信访局长,谈唐永明杀人与孙东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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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idged
时间:
4-28-200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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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信访局长,谈唐永明杀人与孙东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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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刘晓原
浙江在线杭州4月28日讯(记者李敏)今天上午,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陶君毅作客浙江在线“问政零距离”,围绕“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这一主题,听取网友的建议,并回答网友提问。
针对去年奥运期间发生的唐永明杀人事件,陶君毅回答了主持人的提问。
主持人:------去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后第二天,北京市中心的鼓楼上面一位47岁的杭州男子持械袭击了在此游览的美国夫妇并致人伤亡,请问这件事是不是信访引起的呢?
陶君毅:这件事问我还是问对了,因为我当时正在北京,所以我经历了这个事。事情发生后的一个多小时,就有北京的领导找我问这个事,事情发生在2008年8月9日,是中午的事,我是2点左右接到电话的。那么这个人是我们杭州市西湖区的一个叫唐永明(同音)的男子,应该在公安系统的网上已经公布了。他就在奥运会开幕的第二天中午12点半左右的这个时间,拿刀捅死了一个美国人,捅伤了一个美国人和一个中国人,是一死两伤,地点就在鼓楼上,跟我们网友提的一模一样。死者是美国排球主教练的岳父,受伤的是死者之妻及一名中国女导游。
事情发生了以后,影响确实非常之大,当时有领导找我了,就叫我们查清,查一查是不是跟信访有关?我马上跟家里(省信访局)通了电话,查了信访记录(因为现在上访都有登记的,都是进网的),也查了杭州市以及西湖区信访机关的登记记录,发现没有这个人的记录,然后马上了解唐永明(同音)的家庭情况,一是离婚了,而且儿子还判刑了,我们就想是不是由于这些原因引起他来京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因,然后铤而走险的?后来查到他是通过协议离婚的,第二个小孩被判刑,去自首了,连交的罚金也是自己去交的,这两条查出来,也表明了协议离婚是自愿的,当时他给了女方几千元。小孩一是自首,二是罚金是自己去交的,应该说,不存在请求被法院驳回的情况,所以这些事情上联系下来不是信访的问题,历史上没有信访一说,这一点我可以无所顾忌的说是跟上访无关的。后来公安部的一些网站、新华网上面都有详细的记录。(点评:唐永明杀人事件,一直没有公布杀人动机,看来随着唐的死亡,也就成了一个大谜团。)
主持人还让陶君毅谈了对北大孙东东事件的看法。
主持人:------有一个网友这么提出来,说国家卫生部专家委员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前段时间说,那些老上访“专业户”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而且都是偏执型的精神障碍,对于这句话陶局长您怎么理解、怎么看?
陶君毅:这个事情最近讲的比较热闹,网上、报纸上都有报道,我想什么叫精神病?这是一个医学上的问题,我认为也是一个非常专业的事,所以对于精神病的认定或者叫鉴定,这是非常谨慎的一个问题,因为它关系到人的尊严和权利。今年全国人大“两会”上吴邦国委员长在报告当中讲,今年要把关于精神卫生法列入立法当中去,从吴委员长所讲的可以表明我们国家的立法机关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关注的,所以对精神病的鉴定我觉得是要非常严谨和严格的。第二个讲到的就是网友说的“老上访专业户”,我们叫做长期上访的人。
主持人:而且他把上访的百分比定为99%以上。
陶君毅:这个是无从考证的,我总觉得像这些长期上访人确实有好几种类型,前面我也讲到过有些反映的确实有道理,像这些长期上访者,往往都是整个事情差不多都解决了,还有一部分拖延在那里没有解决的,那我们还是要想办法尽快的解决。还有一部分的长期上访者,比如某些被征地户和拆迁户,他们提出的要求是有些有理,有些没有道理,对于有理的我们要帮助解决,对那些诉求过高的还是要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对那些真正的没道理的上访者,我觉得国家还是有法律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国家都是一样的,虽然美国自称是自由世界,但是也有法律法规的。所以对于孙东东关于“精神病”的说法,我认为不能随便定义。(点评:信访局官员比北大孙教授更理智些)
附:浙江信访局长:严肃教育不依法信访无理取闹者(点评:对那些侵犯访民合法权利的截访者,是不是也该依法严肃处理呢?)
http://news.sohu.com/20090428/n2636673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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